某道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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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梅州城区站前东路及梅州城区客都大道至金燕大道道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招标编号:2011-032招标人: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招标代理: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六月招标项目编号:2011-032号梅州城区站前东路及梅州城区客都大道至金燕大道道路项目勘察设计招 标 文 件建设单位: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 标 人: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盖章) 招标人地址:梅州市江南裕安路18号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302005招标代理机构: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四楼 联 系 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753-2273022

2、 2011年 06 月17日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7二投标须知7(一)总 则11(二)招标文件13(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五)开标19(六)评标20(七)合同授予21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一合同条款前附表30二合同条款32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40第六章设计有关资料4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8一商务文件格式49二技术文件格式57第一章 招标公告梅州市梅州城区站前东路及梅州城区客都大道至金燕大道道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2011-032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梅州城区站前东路及梅州城区

3、客都大道至金燕大道道路项目,已由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市发改资201177、79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建设资金来源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梅州城区站前东路及梅州城区客都大道至金燕大道道路项目勘察设计;2.2.建设地点:梅州市梅州城区站前区,起点为客都大道的火车站交叉口,终点为广州大桥与金燕大道的交叉口;2.3.工程建设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各约1.28公里,宽40米道路;2.4工程投资总额:两项目投资总额25608万元,其中梅州城区客都大道至金燕大道道路项目投资12808万元(含

4、工程建安费约3500万元);梅州城区站前东路道路项目投资12800万元(含工程建安费约3500万元);2.5.招标类型:市政公用工程初步设计招标;2.6.招标范围和内容2.6.1.招标范围:道路、给排水、综合管沟(道)、消防设施、交通设施(包括标志标线、公交停靠站及附属设施)、路灯、环卫设施等相关的工程的设计(不含绿化工程);2.6.2.内容: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预算)和后续服务。2.7. 设计周期:工程勘察: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8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在广东省范围内(含驻广东省)具备市

5、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自2008年以来不得因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营业执照或证书经年检合格。3.2. 投标人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且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10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项目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须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

6、及业主证明原件,并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所属业主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核查);3.3.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以上,以资质证书为准,不得挂靠);3.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来人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企

7、业资质证书(副本);(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5)拟委派担任本工程其他主要设计成员各专业人员注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6)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设计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9)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11)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及业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该业绩项目所属业主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备核查);(12)投

8、标申请书。上述资料装订成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提交。(投标申请书可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4.2报名时间:2011年06月27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1年06月27日16:00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结果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公告。5. 初步设计补偿费用根据评标结果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给予1.5万元人民币设计补偿费,第三名的投标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设计补偿费(所有设计成果材料、需内容完整及规范)。获得设计补偿的投标人其设计成果归招标人所有。未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不给予

9、经济补偿。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合格投标人请于2011年06月28日至2011年07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5: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中心大门侧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6.2.招标文件及资料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排序法。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三万元整。9.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 07 月25日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市

10、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楼一楼),逾期将被拒绝,同时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核查并准时参加。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投资招商网、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 标 人:(盖章) 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裕安路18号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3-2302005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培训中心大门侧 ) 联 系 人: 林工

11、联系电话: 0753-2273022 交易中心(盖章):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网 址: 联 系 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265256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广东投资招商网网址: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地址:梅州市江南裕安路18号项目负责人:李先生 电话:0753-2302005招标代理机构: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项目负责人:林工电话:0753-227302221.1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12、招标项目名称:梅州城区站前东路及梅州城区客都大道至金燕大道道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编号: 2011-03231.1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资金来源:拨款。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41.1建设地点梅州市梅州城区站前区,起点为客都大道的火车站交叉口,终点为广州大桥与金燕大道的交叉口51.1建设规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全长各约1.28公里,宽40米道路;工程投资总额:两项目投资总额25608万元,其中梅州城区客都大道至金燕大道道路项目投资12808万元(含工程建安费约3500万元);梅州城区站前东路道路项目投资12800万元(含工程建安费约3500万元)。61.1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道路、给排水、综合

13、管沟(道)、消防设施、交通设施(包括标志标线、公交停靠站及附属设施)、路灯、环卫设施等相关的工程的设计(不含绿化工程); 内容: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工程量清单预算)。中标人原则上应承担后续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工程勘察和其他后续服务。71.1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1年下半年动工,工程建设周期360日历天81.1设计周期工程勘察: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80日历天92.1资格审查方式已经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103.1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在广东省范围内(含驻广东省)

1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及证书;(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行业(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造价编制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以上,以资质证书为准,不得挂靠)。115.1踏勘现场合格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28.1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提交要求澄清文件的方式:书面不

15、署名 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2011年 07 月09日17:00时(北京时间)之前。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上公告 投标人领取文本文件的时间和地点:网上公告确定1311.2.(3)是否要求提交电子文档、演示盘计算机文件:要求提交演示盘: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提交1412.1备选方案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1513.3设计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7000万元,浮动幅度为-20%。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为 251.65万元。计算办法:投标人统一以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乘以设计费

16、下浮幅度-20%报价,结算时以预结算审核部门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实调整设计费,但招标文件约定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1613.5勘察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计取,浮动幅度为-20%。1715.1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60 日历天。1816.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和金额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3、截止时间:2011 年 07月21日16:00 时(以银行对账单到账时间为准)汇入银行:建设银行梅州城南支行 汇入账户: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汇入账号:4400172813

17、8059933096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1917.1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文件:一套 正本 ,六套副本。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一套 正本 ,六套 副本。技术文件(展示图):二套(按A0、A1图纸规格制作各一套)。其他技术文件(电子文件):如前附表第13项有明确要求时,须提供一套。2019.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递交时间:2011 年07月 25 日9:009:30截止时间:2011 年07月 25 日9:30 递交地点: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大厅(梅州市江南

18、嘉恒路2号)212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 年07月 25日9:30开标地点: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梅州市江南嘉恒路2号)2225.1评标办法采用排序法2326.2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后如有关部门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投诉资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428.1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2530.2未中标方案补偿根据评标结果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给予1.5万元人民币设计补

19、偿费,第三名的投标人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设计补偿费(所有设计成果材料、需内容完整及规范)。获得设计补偿的投标人其设计成果归招标人所有。未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二 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设计招标。1.1. 招标项目工程说明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1.2. 中标人其承担工程勘察的内容应包括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所需要的配合服务。1.3. 中标人原则上应承担中标后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包括为方案(初步设计

20、)获得批准所需要的优化和修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2. 资格审查方式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2.2.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成为投标人。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4.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己方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经济补偿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执行。5. 踏勘现场5.1. 合格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5.2.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

21、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6. 知识产权6.1. 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6.3.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22、。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6.4.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后,有权部分采用该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对中标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该未中标的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采用其投标设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该投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4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5章 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23、 第6章 设计有关资料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除本投标须知第7.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和规定的时间之前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方式将澄清的文件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

24、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 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所有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将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相同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2.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标明澄清、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是通过网站和有形市场发布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并及时向招标人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文本文件的,视同已收到。9.3. 为使

2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9.4.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26、组成。11.1. 商务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 附: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2) 投标函附表;(3) 投标报价表;(4) 服务保证(保证设计质量、进度,配合工程实施);(5) 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1.2. 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2) 展示图:A1图幅以上(含A1)效果图展板若干幅,效果图应能体现设计理念及工程竣工后效果;(3) 与投标的设计图纸相应的可用计算机阅读的电子文档、设计效果演示盘等其他技术文件(是否要求提交详见前附表第13项规定)。 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见第12.3款规定。12.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12.

27、1. 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设计方案,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12.2. 投标文件应包含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和投标函附表。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三技术文件格式”。1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产供应者的内容。12

28、.5.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2.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13.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13.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13.2.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

29、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施工图纸应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并提供报建所需的设计文件及后续服务等工作。13.3.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统一以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金额乘以设计费下浮幅度-20%报价。13.4. 招标人和中标人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及设计费下浮幅度签订合同。工程估算金额与经预结算审核部门审核批准的工程预算金额不一致的,则以后者金额为计费基数,结算时按实调整设计费,但中标的设计费浮动幅度不变。本招标项目发包的设计费金额、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13.5. 工程勘察工作范围和

30、内容、勘察费和计算办法、勘察费支付办法和勘察成果要求等见招标文件第5章“六.工程勘察”的有关规定。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

31、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述金额和规定的提交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截止到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16.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3.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16.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2、(2) 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1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9项规定份数的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

33、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7.5.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副本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计算机文件)必须分别单独装订、分别单独包封;技术文件中的展示图的装订和包封见第18.4款规定。18.

34、2. 商务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规定如下:18.2.1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中。18.2.2封套的封面上应标明:(1)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2) 投标文件的内容(如商务文件或技术文件)。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年月日时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3)其他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18.2.3封套的封口处均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8.3.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计算机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1)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统一用白色A3纸打印或印刷,装订成册;正本、副本封面须由具有相应资

35、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的正本(一套)、副本(六套)密封在一个封套中;(3) 计算机文件密封在一个封套中;(4) 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计算机文件再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封套格式见附件1。18.4. 技术文件(展示图)包封、密封和标识(1) 展示图应使用牛皮纸单独包封。包封封面须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 展示图框架板背后下角标明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9. 投标文件的递交19.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

36、递交商务和技术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第20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19.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按投标人弃权处理。19.3.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4.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

37、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细目的单价和价格。20.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 开标21. 开标21.1. 招标人按本须

38、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1.2. 开标程序:(1) 开标会在政府有关监督部门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 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封密情况,确定它们是否完整;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3) 首先打开标有“撤回”字样的包封并宣读其内容。按本须知第21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4) 开标时将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宣读内容进行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在开标记录上对上述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并由招标人及相关监督部门代表进行现场监督。(5) 招标人代

39、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 抽签确定各投标人陈述顺序,按抽签确定顺序由投标人分别介绍总体设计理念及经济、技术指标(各投标人可利用电脑屏幕或资料说明及公开陈述,以介绍项目设计为主,限时15分钟),然后对评委询问进行答辩;(7) 开标结束。(六) 评标22.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技术、经济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等方面7人组成。23. 评标原则23.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4. 评标过程保密24.1. 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

40、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4.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 评标2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的规定。25.2.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进行评标。

41、(七) 合同授予26. 定标方式26.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重新确定中标人。26.2. 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7. 中标通知27.1. 招标人(

42、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三工作日后如有关部门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招标投标书面投诉资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7.2. 招标代理机构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8.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8.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8.2. 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没

43、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28.3. 公示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的,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29.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29.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1) 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不足五个的; (2) 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3) 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4) 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

44、决所有投标的; (5) 根据本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五个的。 29.2. 招标方式已经核准的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经原核准机关审查批准,可以调整招标方式。30. 补偿和奖励30.1. 招标人将与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后续设计服务合同,因此,招标人对其方案设计不再另行给予补偿和奖励。30.2. 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设计方案的补偿对象、补偿费的标准、支付时间和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规定。投标人取得补偿(或奖励)之后,所投设计方案及成果的知识产权问题按照本投标须知第6.3款和第6.4款的约定。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1. 总则本招标项目评标依据中华人民

45、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计委等7部委令第2号-2003-6-12)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2. 评标委员会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代表和招标人代表共7人组成。其中专家代表6人,由招标人自行向市发改部门核准该项目评标专家人选,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一名评委主任,主持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3. 评标办法和标准:排序法。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对初步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二)对初步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三)对初步设计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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