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道路软地基粉喷桩处理工程施工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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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城大道软地基粉喷桩处理工程施工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AHTG-ZD-2010019日 期: 2010年6月16日招标日程安排表序号内容时间地点备注1发招标文件 2010年6月 日- 日15:00时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现场踏勘2010年6月 日15:00时铜陵市西湖新区投标人 自行踏勘3递交书面 质疑2010年6月 日15:00时前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发书面招标 答疑2010年6月 日15:00时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5公布招标 控制价A2010年6月 日9:00时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6递标截止 时间2010年6月 日9:00时铜陵市招标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7开 标

2、2010年6月 日9:00时铜陵市招标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8发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后3天铜陵市重点工程建设局9签订合同发中标通知书后3天铜陵市重点工程建设局招标人:铜陵市重点工程建设局 联系人:汪勇 电话: 0562-2885823 单位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昌洋 联系电话: 2819900单位地址:铜陵市石城路物资大楼三楼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图纸、工程规范第六章 评标办法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内 容说明与要

3、求1工程名称新城大道软地基粉喷桩处理工程2建设地点铜陵市西湖新区内3建设规模处理路基长度650米,路幅55米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5工期要求工期不超过50日历天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7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8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0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及以上,不允许企业以联合体形式投标11投标人建造师 资质要求房屋建筑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3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投标保证金额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5万元,于2010年6月 日17时前,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汇入以下帐户:开户名称:铜陵

4、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资金往来总户开户银行:铜陵中行营业部银行帐号:498206866608095001-590001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0562-288581215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7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另需提交全套投标文件副本两套给招标人1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点:铜陵市招标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时间:2010年6月 日9:00时19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铜陵市招标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10年6月 日9:00时20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 七 章21

5、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一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担保金(其中,工期占4%,质量占4%,建造师占2%)22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安徽阳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铜陵市石城路物资大楼三楼 )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招标情况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 投标人不得采用挂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1.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工地主要人员每天进行现场考勤,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工地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按每缺少一天500元人民币进行罚款。1.4工期要求:50天1.6*投标文件按此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书面标书的同时,还要提供

6、工程商务标报价的电子版本(数据盘装),否则按废标处理。1.7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承包方式2.1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2.2建设规模:处理路基长度650米,路幅55米2.3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

7、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影响报价的情况,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

8、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图纸、工程规范第六章 评标办法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7.2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9、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一律不得修

10、改,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疑问,可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招标人认为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将以书面形式补充或答疑的方式处理。8.3投标人须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可依据施工图纸进行复核,若有疑义,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对有疑义的内容进行复核,并于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否则,将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无异议,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工程量清单有误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工程量增加、单价调整及工期等索赔要求。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9.2 招标文

11、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给所有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

12、使用 中文 (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11.1.1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封面2) 总说明3) 投标总价4)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5)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6)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8) 措施项目清单(一)(二)9)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1)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13)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4) 主要材料价格表15) 需评审的材料表16)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1.2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表)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见附表)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5) 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6) 建造师信用登记手册复印件7) 投标函(见附表)8) 投标函附录(见附表)9) 加盖企业印章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银行转帐单据复印件10) 施工组织设计1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12) 其他投标资料(企业信誉、建造师业绩资料等)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

14、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拟投标合同段的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体现。13.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澄清、补充文件、修改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等要求,参照有关定额、费率标准及省、市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及投标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投标报价、但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投标人成本价。13.3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

15、规定的方式。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费、劳动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包含施工用水、用电费用)。1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13.5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不得在工程量清单中自行增加新的项目或修改项目名称。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16、,投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将不予结算及支付。13.6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施工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7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

17、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投标人不得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13.9投标人的报价由不可竞争费用和可竞争费用构成。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竞标,可竞争费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综合费、利润不得为零。不可竞争费用包括:(1) 劳动保险费;(2) 建筑税金;(3) 应缴纳的各种规费;(4)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费、暂定金及备用金;(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用按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8、建政200899号文件执行); (6) 法规规章、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可竞争费用。可竞争费用包括:(1)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用;(2)综合费;(3)利润;(4)工程特殊费(提前竣工措施费、优良工程费、交通干扰费 、特殊技术措施费等)。13.10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封面相应位置必须加盖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执业章”。13.11本工程有材料、试桩检测、工程验收等必要的各项试验、检测费用均计入综合单价中。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

19、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前提交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采用投标保证金形式:16.2.1投标人采用以下投标保证金

20、形式由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汇入以下帐户:提交方式:电汇、转帐(恕不接受现金)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称:铜陵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资金往来总户开户银行:铜陵中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70006866608095001-590001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0562-2885812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日内予以退还,但最迟也将在本须知第13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

21、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 3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6.1投标人在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6.6.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修正标价;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替代方案17.1无投标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项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

22、本”或“副本”,一正二副。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密封粘贴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8.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8.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

23、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密封装订并标明“商务标”、“技术标”;商务标报价的电子光盘须帖上有投标人名称的标签,并装入“商务标正本”密封袋中。19.1.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应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19.1.3 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1)招标人名称;(2)招标编号;(3)工程名称;(4)2010年6月 日9时00分开

24、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5)投标人名称。19.1.4除了按本须知第19.1.2款和第19.1.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19.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工程商务标报价的电子光盘,光盘须帖上有投标人名称的标签。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款规

25、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26、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24、开标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4.3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24

27、.3.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4.3.2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24.3.3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部门和代表;24.3.4验证投标人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24.3.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招标人确认;24.3.6经确认无误后,先开启技术标,后开启商务标,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4.3.7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24.4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详见评标办法 “废标条件”)

28、26 、投标报名资格申请材料的更新2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申请资料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经评审确认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合格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六)评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其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由招标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开标一小时前从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专家库随机抽取产生,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27.2开标时,先启封技术标,待技术标评审完成后再启封商务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

29、、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

30、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资格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书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书应与招标书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书要求的投标书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31、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响应招标书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书要求的投标书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书的投标报价,投标

32、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书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评标办法规定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

33、标书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书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3、第31条款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投标人一旦中标,此报价即为中标价。34、评标方法和标准(详见 第六章 评标方法)(七)合同的授予35、合同授予标准35.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经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第34款授予所确定的中标人。3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6.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

34、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7、中标通知书37.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7.2建筑业管理部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发现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7.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8.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8.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

35、第38.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8.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9、履约担保39.1 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9.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9.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40、支付担保本工程不实

36、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八)工程价款支付41、工程价款支付41.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月按已完成工程量(不含工程隐蔽增加和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含材料款),工程结算经审核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不计利息)。不含工程隐蔽增加和变更增加的工程不作为中间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调整的价款进入总结算。招标人供应的材料价款结算,按工程进度抵付工程进度款。41.2工程价款其它具体支付方式由招标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予以明确。第二章 合同格式(参考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格式发包人(全称)铜陵市重点工程建设局(简称发包人)承包人(

37、全称)_(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新城大道软地基粉喷桩处理工程工程地点:铜陵市西湖新区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2010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 : 万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

38、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中标通知书开出后30日内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并公证 后生效。发 包

39、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

40、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规范和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第三章提供的技术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按国内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4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

41、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职权:_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_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质量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本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的例会(有事须请假),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

42、一次罚款500元。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如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汇报。8.1.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8.1.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书面交底,向承包人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有关参照物和数据。8.1.7图纸会

43、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8.1.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8.1.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协商处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1.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9.1.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合同正式签定7天内分别向发包人、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供应采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书等。9.1.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此发生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9.1.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为业主监理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条件。9.1.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9.1.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交付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交付由发包人负责。9.1.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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