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防洪调度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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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海河流域部分)防洪调度系统招 标 文 件合同名称:漳卫河防洪调度系统升级改造合同编号:L-HA1102-G1403招 标 人:海委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四年七月目 录第一卷 商务文件1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2.1 总则62.1.1 招标范围62.1.2 资金来源62.1.3 合格的投标人62.1.4 一标一投62.1.5 投标费用62.1.6 现场察勘62.1.7 保密62.2 招标文件6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6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7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72.3 投标文件

2、的编制8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82.3.2 投标报价82.3.3 投标有效期92.3.4 投标保证金92.3.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92.3.6 标前会102.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02.4 投标文件的递交102.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02.4.2 投标截止时间112.4.3 迟交的投标文件11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2.5 开标与评标122.5.1 开标122.5.2 投标文件的拒收122.5.3 过程保密122.5.4 资格审查132.5.5 投标文件的澄清132.5.6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32.5.7 算术错误的修正142.5.8 投标文件

3、的评比14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152.6.1 决标15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152.6.3 中标通知152.6.4 履约担保证件162.6.5 签订合同16附件1: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17第三章 合同条款20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20一、总则201. 定义202. 合同文件203. 解释204. 语言和法律205. 通知216. 授权217. 合同范围21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218. 发包人责任219. 承包人责任21三、项目的实施、进度与管理2210. 工期与进度2211. 项目管理2212. 信息与资料的提供2213. 需求与需求分析2214. 需求说明书和详细设计说明

4、书2215. 项目工程环境提供2316. 进度报告2317. 监理人2318. 转包与分包24四、项目变更2419. 项目变更24五、交付、领受与验收2520. 交付2521. 领受2522. 系统试运行2523.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26六、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2624. 硬件设备所有权2625. 知识产权2626. 使用权26七、价格与付款方式2727. 价格调整2728. 付款方式2729. 项目增减价格27八、保密与非竞争2730. 信息传递2731. 保密2732. 非竞争性2733. 保密免责2734. 信息安全28九、项目培训与服务2835. 项目培训与服务28十、保证和维护28

5、36. 承包人声明并保证2837. 维护29十一、违约与赔偿责任2938. 交付违约2939. 付款违约2940. 保密违约3041. 软件条款违约3042. 索赔30十二、不可抗力3043. 不可抗力30十三、争议解决3044. 争议解决30十四、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3145. 合同生效3146. 合同变更3147. 合同终止31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2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廉政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履约担保证件354.1 合同协议书354.2 廉政责任书374.3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394.4 履约担保证件41第五章 投标报价书及其附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保

6、证金425.1 投标报价书425.2 投标报价书附录445.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455.3.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55.3.2 授权委托书465.4 投标保证金47第六章 报价清单486.1 说明486.2 报价清单496.3 报价明细表50第七章 投标辅助资料517.1 技术方案建议书517.2 拟投入本合同的项目机构情况527.2.1 拟投入本合同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527.2.2 拟投入本合同的项目经理简历表537.2.3 拟投入本合同的技术及管理人员简历表547.2.4 拟投入本合同的所需检测设备和工具表55第八章 资格审查资料56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68.2

7、近三年(20112013)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总额表578.3 近三年(20112013)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88.4 正在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98.5 投标人合格性的声明608.6 财务状况618.7 其他资料61第二卷 技术条款62第九章 技术条款639.1 项目总体概述639.2 技术要求649.3 相关要求689.4 附件69第一卷 商务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海河流域部分)已经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海委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8、现对本工程防洪调度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防指一期”)建设了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和漳卫河系重要河段和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系统,开发了防洪形势分析、调度成果制定与管理、调度成果模拟仿真、调度成果可视化、调度成果评价比较、调度系统管理等模块,在实际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系统功能仍无法满足新时期防汛调度业务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海河流域防洪调度系统,现开展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海河流域部分)(以下简称“防指二期”)防洪调度系统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海河流域部分)防洪调度系统招标,共2个标段。第1标段,合同

9、名称:海河流域防洪调度系统建设,合同编号:L-HA1101-G1402。主要内容为建设北三河(北运河、蓟运河、潮白河)、滦河防洪调度系统,重点建设新增调度区域调度方案研发、功能模块开发(防洪形势分析、调度方案制作、调度成果可视化、调度成果评价比较、调度成果管理、调度系统管理、专用数据库管理和调度成果上报)和防洪调度专用数据库建设;完善防指一期建设的大清河、永定河、子牙河防洪调度系统。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防洪调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第2标段,合同名称:漳卫河防洪调度系统升级改造,合同编号:L-HA1102-G1403。主要内容为升级改造漳卫河防洪调度系统,即根据修订后的漳卫河

10、洪水调度方案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防洪调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对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两标段建设内容二、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的时间(按365个日历天计)。三、资格要求(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4)近三年(20112013)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业绩。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资格审查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五、投标报名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7月2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

11、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报名。(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软件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六、购买招标文件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软件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7月22日2014年7月28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各标段每

12、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第1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第2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八、现场察勘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截止及开标地点: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水利部网站()、水信息网()、天津市水

13、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发布。招标人:海委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邮政编码:300204网址:电子信箱:puze2008联系人:罗烈虎电话:022-23266688转8050传真:022-23256937发布日期:2014年7月11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人名称海委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22.1.1.1工程名称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二期工程(海河流域部分)32.1.1.1合同名

14、称漳卫河防洪调度系统升级改造42.1.1.1合同编号L-HA1102-G140352.1.1.1基本情况见第二卷第九章技术条款第 9.1 节62.1.1.1招标内容见第二卷第九章技术条款第 9.2 节72.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82.1.1.1质量要求达到本招标文件第九章技术条款的要求92.1.1.1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的时间(按365个日历天计)102.1.2.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112.1.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4)近三年(

15、20112013)具有类似项目的实施业绩。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22.3.2.4投标报价上限人民币 70 万元投标报价上限 132.3.3.1投标有效期为: 91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2.3.4.1投标保证金 1 万元152.3.5.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工程不允许替代方案162.3.7.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六 份副本;以光盘、移动介质等形式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应采用Word、Excel编制,保证能正常打开,并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文件份数172.4.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4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

16、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182.5.1.1开标时间:2014年8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192.5.8.3评标方法见附件1202.6.4.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格的 1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总则2.1.1 招标范围2.1.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9项。2.1.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1.2 资金来源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

17、本工程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2.1.3 合格的投标人2.1.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2.1.3.2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1)在该工程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参与设计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2)已被聘为本合同工程的监理人。2.1.3.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招标文件第八章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资格。2.1.4 一标一投除按本须知第2.3.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外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个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否则将拒绝其投标。2.1.5 投标费用投标

18、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一概自理。2.1.6 现场察勘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2.1.7 保密招标人与投标人及相关人员应分别为对方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2.1.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 商务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廉政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履约担保证件第五章 投标报价书及其附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第六章 报价清单第七章 投标辅助资料第八章 资格审查资料第二卷 技术条款第九章 技术条款

19、2.2.1.2 除本须知第2.2.1.1款内容外,按本须知第2.2.2条规定发出的澄清答复和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1.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天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

20、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文件的澄清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知所有己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

2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3.4 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把补充通知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2.4.2条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投标文件的编制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22、:(1)投标报价书及其附录;(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4)投标保证金(附收据复印件);(5)已标价的报价清单;(6)投标辅助资料;(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应提交的其它资料。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上内容,任何缺项或未实质上响应均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2 投标报价2.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报价清单中的说明填报报价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2.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

23、规定的价格调整。2.3.2.3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2.3.2.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经算术值修正后)不得高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的金额,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3.2.5 投标人不得在供货清单中自行增加或删除项目,或是修改项目名称、数量,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3.2.6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简单以降价函形式修改投标总报价,凡修改投标总

24、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并附修改后的报价清单,否则,按原投标报价进行评审。2.3.3 投标有效期2.3.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2.3.4条关于投标保

25、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3.4 投标保证金2.3.4.1 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其金额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2.3.4.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与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利息计算起止时间:自投标保证金到账之日起,至发出退还投标保证金通知书之日止)。2.3.4.3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

26、拒签合同或拒交本须知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2.3.5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2.3.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2.3.5.2款的规定。2.3.5.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2.3.5.3 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管替代方案是否被采用,其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2.3.6

27、标前会2.3.6.1 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会,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2.3.6.2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标前会召开3天前,以信函、传真或电报形式提交。2.3.6.3 标前会后,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及时以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由于标前会议而产生对本须知第2.2.1条所列的招标文件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2.3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送。2.3.6.4 不参加标前会议不影响投标人的竞标资格。2.3.7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3.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其份数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规定

28、。2.3.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提供复印件外,投标文件正本中其它资料均为原件)。2.3.7.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报价书的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报价清单应按提供格式进行签字和盖章,如需分页,每一页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3.7.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插字或增删,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

29、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外,均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2.4 投标文件的递交2.4.1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装订、密封和标记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装订成册,如需A3或其他型号纸张亦需A4成册,并应。编制目录和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由此造成投标文件的丢失或任何其他后果的责任。2.4.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接收。2.4.1.3 内、外层包封

30、都应:(1)写明:1)招标人名称;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2)具有下列识别标记:1)工程名称(合同名称);2)合同编号;3)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2.4.1.4 除了按本须知第2.4.1.1款、第2.4.1.2款和第2.4.1.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4.3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包封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外层包封上不得有显示投标人名称、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识别字样。2.4.1.5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2.4.1.1款、第2.4.1.2款、第2.4.1.3款和第2.4.1.4款的

31、规定装订、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4.1.6 投标文件的内层包封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外层包封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4.2 投标截止时间2.4.2.1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2.4.2.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4.2.3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

32、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4.3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2.4.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2.4.4.3 除本须知另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5 开标与评标2.5.1 开标

33、2.5.1.1 招标人将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虽然在投标文件中已提供上述文件,但在开标前还应递交原件一份),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字。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未提交上述证件,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并宣布其放弃投标。2.5.1.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2.5.1.3 在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确认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修改后报价(如有)和

34、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5.1.4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1.5宣读内容记录完毕后,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并确认。2.5.2 投标文件的拒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1)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2.4.2.1款的规定时间和地点送达的;(2)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5.1条的规定参加开标的;(3)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2.4.1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2.5.3 过程保密2.5.3.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

35、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5.4 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附件1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审查投标人是否满足本须知第2.1.3条规定的合格条件和要求,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再进行

36、评审。2.5.5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5.7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经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6 投标文件的检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6.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

37、,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如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为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投标文件份数未满足本须知第2.3.7.1款要求的;(2)投标保证金未按本须知第2.3.4.1款的要求提交的;(3)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名,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4)未按本须知第2.3.7.3款的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6)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

38、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7)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8)经算术值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本须知第2.3.2.4款规定的;(9)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自行增加或删除项目,或是修改项目名称、数量的;(10)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承包人方案、关键工期、投标价格等的;(11)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12)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说明的;(13)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且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14)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

39、者以其它虚假方式投标的;(1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2.5.7 算术错误的修正2.5.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检查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

40、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8 投标文件的评比2.5.8.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5.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5.8.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5.8.3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5

41、.8.4 评标委员会有权接受或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偏离、保留和替代方案。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2.6 决标、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2.6.1 决标2.6.1.1 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第2.5.8条的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定具有下列条件的投标人为中标人:(1)按本须知第2.5.4条的规定,资格审查合格;(2)按本须知第2.5.6条的规定,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3)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

42、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是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6.1.2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2.6.2.1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或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6.2.2 由于招标人的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本须知第2.3.3条规定的

43、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2.6.2.3 尽管有本须知第2.6.1条的规定,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2.6.3 中标通知2.6.3.1 在投标有效期内或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确认接受其投标。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3.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时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6.3.3 中标通知

44、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6.4 履约担保证件2.6.4.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担保证件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格式。2.6.4.2 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4.1款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6.5 签订合同2.6.5.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派代表

45、前来与招标人履行签订合同手续,并一同签订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2.6.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2.6.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供货,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2.6.5.5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报价清单中的供货数量进行增减,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修改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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