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防汛道路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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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解白河、玉白河防汛道路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DDY20140306招标单位: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 同 第四章 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章 投标文书格式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图 纸 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解白河、玉白河防汛道路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单位。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1、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解白河、玉白河防汛道

2、路工程,解白河防汛道路长约6.62km,玉白河防汛道路长约17.9km。本工程划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解白河右岸(0+7805+400)、玉白河右岸(0+0002+150)防汛道路工程;二标段,解白河右岸(5+4007+400)防汛道路工程;三标段,玉白河右岸(2+1506+070)防汛道路工程;四标段,玉白河右岸(6+20012+650)防汛道路工程;五标段,玉白河右岸(16+10017+970防汛道路工程。2、招标范围:解白河、玉白河防汛道路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3、工程建设地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4、计划工期:60日历天。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二、投

3、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及施工能力的单位,须携带如下证件于2014年4月4日17:00前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参加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合格后须向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一、四标段20万元;二、五标段5万元;三标段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1、资质证书(原件副本查验、复印件留存)。2、有效营业执照(原件副本查验、复印件留存)。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查验、复印件留存)。4、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原件副本查验

4、、复印件留存)。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6、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原件、复印件留存)。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7、拟承建本工程建造师、施工技术人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近期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3年度),养老保险交费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8、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

5、预存农民工工资储备金缴纳证明。(原件)9、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原件)10、外地企业进临备案证明。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须胶装成册,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解白河、玉白河防汛道路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递交至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招标工程需提供3 份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四、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须到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五、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六、时间安排1、报名及资格预审截止时间:2014年3月31日至2013年4月4日17:

6、00前。过时不予受理。 地点: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南段裕城大厦3楼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0539-8169222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 标 单 位: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3月31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工程综合情况说明1.1、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解白河、玉白河防汛道路工程,解白河防汛道路长约6.62km,玉白河防汛道路长约17.9km。本工程划分为五个标段:一标段,解白河右岸(0+7805+400)、玉白河右岸(0+0002+150)防汛道路工程;二标段,解白河右岸(5+4007+400)防汛道路工程;三标段,玉白

7、河右岸(2+1506+070)防汛道路工程;四标段,玉白河右岸(6+20012+650)防汛道路工程;五标段,玉白河右岸(16+10017+970防汛道路工程;1.2、招标范围:解白河、玉白河防汛道路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1.3、工程建设地点: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1.4、计划工期:60日历天。1.5、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标准。 、资金来源: 2.1、资金来源:自筹。 、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法

8、人资格。、投标费用 4.1、投标单位应承担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编制投标书与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除投标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所有留存的投标单位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组成招标文件的内容及要求 5.1、 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条发出的补充材料。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 第四章:技术标准规范第五章:投标书文书格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 纸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编制的投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9、书将被视为废标。 5.3、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不清的问题,需要澄清或解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经研究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发给所有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自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单位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单位的解释,招标单位都可能以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补充说明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工程计价

10、依据及投标报价方式:7.1、本工程的计价按照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现行规定和投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7.2、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全费用单价与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单价和合价将不予接受。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7.3、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周边关系协调处理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以上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7.4、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全费用单价和合价及总价,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均已包括

11、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等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单位要求完成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以及本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7.5 工程量变更价款的调整(1)变更部分全费用清单价格计价程序: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全费用清单单价的变更工程,执行合同中全费用清单单价;合同中有类似或可适用全费用清单单价的变更工程,参照合同中全费用清单单价;合同中没有类似或可适用全费用清单单价的变更工程,乙方提出全费用清单单价,参照市场价及山东省2011市政消耗量定额计价(按人工53元/工日价目表,35元/工日调整,社会保障费只作为计取税金的基础不计入工程造价,按相应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计算

12、)。7.6、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时,必须由发包方、承包方、审计、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否则变更部分不予调整。7.7、投标书报价与清单报价表中合价必须一致,同时清单报价表中合价必须与各分项单价之和一致,本工程不允许使用调价函,否则视为废标。7.8、施工现场水、电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解决。8、工期、质量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方式8.1、本工程施工工期日历天数为60天。其投标书中的工期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但不超过60天。按照投标书中的工期,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交付使用本工程,承包方按工程结算价的万分之五付给发包方违约金。8.2、工程质量要求: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达到验收合格标准。8.3、工程分四次付款:

13、第一次付款时间:工程量完成50%,工程款拨付已完工程量50%;第二次付款时间:工程完成后工程款拨付已完工程量的50%,第三次付款时间,第二次付款时间满12个月付至结算价款的75%;第四次付款时间:第二次付款时间满24个月,余款无息付清。 9、投标书使用的语言9.1、投标书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文件等均采用简体中文。 10、投标书的组成 10.1、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分为技术标函和商务标函两大类: 10.1.1、技术标函的主要内容 (1)、施工程序总体设想,施工阶段划分、编制专项施工方案。(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3)、劳动力和材料

14、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5)、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8)、现场用电、用水计划。10.1.2、商务标函的主要内容(1)、投标函。(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项全费用单价分析表(单价分析表格式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分析表或单项工程预算表)、工料机汇总表(3)、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一览表。(4)、拟投入本工程建造师情况(必须与资格预审时的一致)。(5)、本工程组织机构。10.2、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分为技术标函和商务标函两部分,技术标函和商务标函按照10.1.1所列技术标函的主要内容,10.1.2所

15、列商务标函的主要内容装订、密封。10.3、投标函的装订采用胶装,打印及文字由投标单位自行确定。10.4、全套投标书应无行间插字或涂改字样,若有行间插字或涂改字样的,投标单位应在行间插字或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投标书不予接受。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以下账户:用户名:山东东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临商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11.2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给本工程招投标工作带来一定损失的;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的; 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未

16、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定合同的; 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规的; 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的; 法人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议;签定合同过程中改变原投标条件不承诺原投标条件的;在投标后,评标时撤回其投标书的。 12、现场勘察:12.1、工程现场由各投标单位自行勘察。 13、投标书的要求13.1、投标书正、副本均应打印,投标文件中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 13.2、投标书必须密封,在投标书标书袋的封签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的盖章。13.3、投标书分正本 一 份,副本 四 份,并在投标书标书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7、14、投标书的投送 14.1、投标书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规定密封送达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创业服务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过时作废。 15、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单位可在投送投标书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或撤回投标书,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16、开标 16.1、招标单位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其他参加开标会议的助手,每一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人,并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6.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作废。(1)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或密封的;(2

18、)投标文件中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导致无法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的;(4)逾期送达的;(5)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6)在本工程投标活动中违反招投标法规的。 17、评标组织17.1、本工程的评标由招标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评标组织,负责评标定标工作。 17.2、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都不得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

19、其它人员泄露。 17.3、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中标资格。 18、评标、定标 18.1、评标定标工作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定标办法,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在招标办及相关单位的监督下进行。 18.2、评标定标工作由评标组织负责,对评标定标过程、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19、有关要求 19.1、随同投标书提供的施工组织计划要有详细的文字说明,详细叙述施工安排的重点以及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措施。19.2、开标后至签订合同期间,凡有关对投标书的澄清、评标、定标工作都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评标、定标情况一律不得向外泄露,否则,

20、责任自负。 20、对投标书的检查 在开标时,检查标书密封情况之后,启封标书,由相关人员对投标书作符合性的检查。 21、投标书的澄清 21.1、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组织可以个别的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22、中标单位的确定22.1、评标组织将依据评标办法、招标文件、投标书、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中标单位。22.2、确定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凡未能按时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单位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随工程进度分期无息返还。22.3、中标单位确定

21、后,由招标单位填写临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中标通知书,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发给中标单位,未经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无效。23、合同的草拟、审查:23.1确定中标单位后30日内签订承发包合同。承发包双方在签定正式承发包合同以前应草拟合同草案,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承发包合同,同时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订立的书面合同必须使用国家或省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24、拟投入人员、机械设备:24.1凡拟投入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发现一天未到施工现场的,

22、承包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人.天。由于中标单位原因更换项目经理或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时,承包人必须在7天前提出新的候选人和相关材料,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24.2承包方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组织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每发现一台机械设备一天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承包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25、投标有效期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90天。26、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

23、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总得分为100分,每标段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取前三名为中标候选单位。 一、技术标评审( 40分) 评标委员会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机构、质量控制措施、工期保证、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特点等进行评审。1、总体概述: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阶段划分(0- 5分)对项目总体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措施先进、具体、有效、成熟;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合理、符合规范要求;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

24、(0-10分)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关键节点的控制、淤泥处理施工措施、措施有力、合理、可行。进度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3、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极其保证措施( 0-10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4、机械设备投入计划( 0-10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采用先进机械设备。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0-2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生产要求。6、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0-3 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针对项目实际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

25、超过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经济赔偿最大。投标单位技术标函得分等于所有评委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其余得分的平均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二、商务标评审(60分) 招标单位设立最高限价:一标段,解白河右岸(0+7805+400)、玉白河右岸(0+0002+150)防汛道路工程9148930.00元;二标段,解白河右岸(5+4007+400)防汛道路工程2745044.00元;三标段,玉白河右岸(2+1506+070)防汛道路工程5488228.00元;四标段,玉白河右岸(6+20012+650)防汛道路工程10801370.00元;五标段,玉白河右岸(16+100

26、17+970)防汛道路工程2552410.00元;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时必须在最高限价总价及单价以内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1、报价得分(55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低于限价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投标单位不足5家的,以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参加平均)之后取其余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55分,投标报价每高于基准价1%(含1%)扣1分,投标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含1%)扣0.5分(中间采用插入法计算)。2、工程量清单项全费用单价报价得分(5分)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报价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相比较,投标单位的全部

27、单项全费用单价报价中单项或多项出现偏离超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30%的得0分,投标单位的全部单项全费用单价报价偏离均不超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单价30%的得5分。3、商务标合理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后先由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及清单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凡被评标委员会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恶意压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进行质询,经质询后,仍然有超过半数的评标专家认定存有恶意压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以及发现串通投标等行为的,其商务标作废标处理。并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不良行为纪录,视情况进行通报,取消其三个月至一年的投标资格。4、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具

28、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投标单位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中标一个标段。开标时按标段先后顺序开评标,按标段先后顺序确定中标标段。说明:若出现其他异常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集体决策定标,或废止本次招标,经监管部门同意,招标单位可另行组织招标。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解白河、玉白河防汛道路工程第*标段施工合同发包人: 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临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

29、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解白河、玉白河防汛道路工程第*标段 工程地点: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内容:路基回填、水稳铺设、沥青摊铺、路沿石安砌等(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同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4年*月*日 竣工日期: 2013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

30、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4 年 *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

31、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鉴证意见:鉴证机关(章): 经 办 人: 2014 年*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

32、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

33、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

34、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35、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

36、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

37、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

38、,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

39、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

40、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

41、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

42、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

43、,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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