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生态公园环河驳岸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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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皋市白蒲镇天祥路及生态公园环河驳岸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招 标 人(盖章): 白蒲镇人民政府 日 期 : 2011 年 5月31日目 录招标文件备案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编制 . (四)投标文件提交 . (五)开标 .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 第二节 通用条款 . 第三节 专用条款. 第四节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一、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二、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第四章 图纸.

2、 第五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授权委托书.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四、主要施工人员表五、投标函.六、投标报价说明.第六章 技术标部分图表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董志斌 日 期: 2011 年5月 26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谢海兵 日 期: 2011年5月 26日 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如皋市白蒲镇天祥路及生态公园环河驳岸工程21.1建设地点白蒲镇31.1建设规模天祥路长462米、宽 18米;生态公园驳岸为浆砌块石和生态护坡。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

3、准合格6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内容72.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天祥路工程2011 年6月10日开工、8月8日竣工;生态公园环河驳岸工程2011年6月10日开工、7月15日竣工。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资质: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并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含三级)以上;建造师资质: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水利水电二级(含二级)以上建造师104.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1112.1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13.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担保为每标人民币伍万元,投标保证金中标后可转为履约保证金。135.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4、施工现场148.1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提交:2011年6月 2日9时前网上提交;获取:2011年 6月 2日15时后网上获取;1514.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叁份副本1616.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截止时间:2011年6月9日15时00分1718.1开标开始时间:2011年6月 9 日15时00分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1829.1评标方法和标准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1934.1履约担保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12 %,其中:工期保证金 5 %,质量保证金为 5 %,廉政保证金为 2 %。工期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质量保

5、证金、廉政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20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见P18页第1行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 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工程共分_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详见详见施工图3、资金来源:自筹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

6、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5、踏勘现场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

7、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文件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电子光盘施工图或施工图纸第五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第六章 技术标部分图表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在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

8、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示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rgztb。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

9、式予以澄清、修改或补充,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投标人于前附表所示时间后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网址)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购买费用:500元,售后不退。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

10、分三部分组成。9.2资格后审资料9.2.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没有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6)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的12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 (9)2008年 1月 1日以来的拟承

11、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工程规模: 投标申请人具有市政工程200万元以上业绩);(10)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已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2)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必须为红章,复印章无效);(3)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的12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备案在册的

12、无需提供); (4)2008年1月 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工程规模: 投标申请人具有市政工程200万元以上业绩);(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9.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要求施工组织方案切实可行、措施项目具体,突出重点、

13、针对性强、与商务标内容吻合、语言简洁,不说空话、套话,尽可能压缩篇幅,提倡既能说明问题,又短小精悍。内容不宜超过5万字。9.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及管理机构配备情况;(2)注册建造师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如有)。9.3.3技术标提供投标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9.4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各种表式按08清单计价规范执行):9.4.1投标函;9.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4.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9.4.4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计价表格按清单计价规

14、范执行)注:1、商务标书中应详细列明主要材料、各种机械台班数量和价格。9.4.15光盘。主要内容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都要采用光盘格式,光盘格式应与评标系统对接。以上9.4.1款9.4.14款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9.4.15款一份(投标人中标后再另提供一份光盘交招标人备案)。2、如调整定额材料耗用量或配合比,在商务标中应予以详细说明,同时在技术标书中应明确调整依据、计算书以及质量保证措施。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11.1、投标报价

15、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11.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1.2.1 种方式11.2.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除外。如图纸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如下办法执行:1、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每个单项变更内容综合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内,不作调整。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综

16、合单价,调整工程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报价如有漏项、少算等,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数量有出入,请各投标人在答疑时提出,否则视为不需要作调整,作为对招标人的优惠。甲供材不列入投标报价、不参加取任何费用。11.2.2 可变价格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11.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额及11.5.3条款精神,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11.4、标底编制依据11.4.1 本工程

17、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11.4.2 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 (2004)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及其相应取费规定、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南通市市政工程补充计价表(2004)11.4.3 材料价格按如皋市造价信息第二期执行;11.4.4 不可竞争费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执行。11.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1.5.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1.5.2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11.5.3套用本企业定额,无本企业定额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

18、厅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上、下册)(200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111册)(2004年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及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04年版)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补充定额及有关规定11.5.4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在疑问材料中书面提出,否则视同认可。若有缺项、漏项,则作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优惠。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11.5.5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11.5.6其他未尽事宜在答疑中明确。12、投标有效

19、期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担保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

20、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2投标担保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已入帐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如皋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236052513300。特别提醒: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转帐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_5_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

21、息)。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报送相关资料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且退还至其基本帐户。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13.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3.5.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13.5.4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有权从招标投标中心直接扣取,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资格后审资料应按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一份,技术标书及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

22、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除投标函外,以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作废标论处,光盘数据与文本数据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

23、人的印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15.2资格后审资料必须按9.2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15.3在开标时没有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资料证明书的投标人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核对:(1)单位介绍信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6)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8)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

24、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的12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原件;(9);2008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工程规模: 投标申请人具有市政工程200万元以上业绩);(10)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开标时已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资料证明书的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原件:(1)单位介绍信;(2)备案资料证明书;(3)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4)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

25、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的12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备案在册的无需提供)(5)2008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工程规模: 投标申请人具有市政工程200万元以上业绩);(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15.3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

26、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6.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6.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

27、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18、开标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文件购买发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9、开标程序:19.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9.3资格后审: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

28、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其商务标及技术标,不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1

29、9.3.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19.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审;19.4招标人代表抽取P;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20.1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20.2注册建造师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2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

30、求的;20.5提供的相关资料是虚假的;20.6投标时一个投标单位出现多份委托或多份投标文件的;20.7投标文件中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部分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2.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3、评标过程的保密2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侯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

31、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4.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

3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投标函不一致的;光盘数据和文本数据不一致的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2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公示)的;24.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24.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24.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33、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24.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一点智慧”计算机评标系统;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4.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24.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24.16相关联企业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24.1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16.3款和第20条情形之

34、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5、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25.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25.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25.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5.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5.5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2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清标26.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5、,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26.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26.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6.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26.2.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26.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26.2.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

36、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对投标人在施工组织、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各项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该投标人商务标书的评审。29商务标评审 291评分采用百分制,从投标报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两方面进行评分,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总分保留一位小数。取得分最高前两名为中标候选人,经考察最终确定中标人。2

37、9.2、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90分)1、确定评标基准价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含5人)时,评标基准价=在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人时,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2、确定综合标底 综合标底(简称A值)=评标基准价系数(100-P)%(P为2.0至3.0中的任意数,现场抽签确定)3、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综合标底相等的得90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综合标底相比较,每上浮1%扣 2 分,下浮1%扣 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8、(二)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0分)1、确定综合单价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含5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所有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2、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偏离程度得分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1分,最多扣2分。 29.3、本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制定,解释权属招标人,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小组临时确定办法。30.1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期限

39、内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2名)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在近三年施工工程中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出现过较严重的问题或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4)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30.2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30.1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0.15因有效投

40、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0.16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5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31.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2、中标通知书32.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

41、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3.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34、履约担保34.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开工前 5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若中标价低于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的15%(含本数),则中标人必须另增加中标价5%的履约保证金。34.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2、,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35.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35.2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35.3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35.3.1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

43、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35.3.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35.3.3中标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1)没收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到场履约保证金;(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36、特别提醒:(1)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生成时所填的工程编号与单位工程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载明的一致。(2)投标单位在刻录完投标文件后,可用光盘中的数据查看功能检查所刻录的文件是否刻入光盘。(3)投标人在生成投标文件之前,请先做“材料对应”检查(如有甲供或甲定材料设备)。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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