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某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x(7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上饶县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 标 文 件(合同编号:SRXXNS2013-JL) 招 标 人:上饶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二月目 录1.招标公告32.投标须知5投标须知前附表62.1 总则82.1.1 概述82.1.2 工程概况82.1.3 投标人资格82.1.4 投标规则92.1.5 投标费用92.1.6 保密9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9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9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9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0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102.4 投标文件的编制112
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112.4.2 投标文件的组成112.4.3 投标报价112.4.4 投标文件有效期112.4.5 投标担保11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122.5 投标文件的递交12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2.5.2 投标截止时间12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13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132.7 开标与评标142.7.1 开标142.7.2 评标142.7.3算术性修正142.7.4投标文件的澄清142.8 中标152.8.1 中标人的确定152.8.2 中标通知152.9 重新招标152.10 履约担保152.12
3、其它153.合同文件16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17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9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25第三部分 附件274.投标文件格式294.1投标人承诺书格式314.2授权委托书324.3投标担保334.4资格审查文件344.4.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44.4.2业绩证明材料354.4.3财务状况374.4.4单位信誉及诉讼情况说明374.4.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374.4.6主要监理人员情况384.4.7监理大纲40附 件41附件一 技术文件42附件二 评标细则441.招标公告上饶县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上饶县2013年中央财
4、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见下表。2.2 招标范围: 灌溉渠、排洪渠、机耕道及配套设施建设。 2.3 招标金额:见下表。2.4 标段划分: 1 个监理标段;监理内容为本次施工标的建筑工程及施工临时工程的施工监理;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2.5 计划工期:约 6 个月。2.6 质量要求:合格。 序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额(万元)1上饶县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1标(湖村灌片)湖村乡的徐家、湖村、茶园28922标(枫岭
5、头灌片)枫岭头镇的王家店、泉塘、丁家24233标(尊桥灌片)尊桥乡的冯家、恩山、尊桥、源塘、羊石、周坞、周墩31544标(灵红灌片)清水乡的左溪、双溪、清水、常阜、东汪、前汪53455标(胜利灌片)董团乡联星、胜利、大地27966标(徐坞灌片)茶亭镇的徐坞、昆山、松坪3677监理标约35万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总监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外省监理单位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有水利行业监理资格,并要求每个施工标段至少派一位有水利工程监理资格
6、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20日自行通过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4.2招标文件费800元。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招标文件费概不退还。4.3投标人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及以前将招标文件费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未在规定时间交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
7、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7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为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饶市凤凰中大道,行政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有关事项说明:本次监理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等材料,将及时在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址)网站上发布,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6.5根据赣水建管字2013239号有关规定,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自行到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所在地检察机关申请对本单位企业法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有效时间为本项目公告发出日后),并于开标现场查验原件时将查询结
8、果原件递交给招标人。如未提交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上饶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及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上饶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联 系 人: 胡祖锋 联 系 电 话: 0793-8442232 地 址: 上饶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昌市北京东路1038号 联 系 人:邹剑鸿电 话:0791-88328883传 真:0791-883288832.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2.1.1.1招标工程名称上饶县20
9、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22.1.1.2合同名称上饶县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32.1.1.3合同编号SRXXNS2013-JL42.1.1.4招标人上饶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52.1.1.5招标代理人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62.1.1.7工程建设地点上饶县境内72.1.1.8招标工程投资概算投资约2940万元82.1.1.9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2.1.1.10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招标范围:建筑工程及施工临时工程等的施工监理102.1.1.11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保修期及工程竣工验收112.1.1.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0、122.1.3.2投标人资格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132.1.3.4资格审查办法1.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潜在投标人递交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2.根据本次招标项目规模、工程特性和对潜在投标人投标资质要求等因素,决定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凡符合强制性标准所有条款的潜在投标人均通过投标资格审查,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任何条款之一者,则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本次招标投标资格审查。3.本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如下:(1)、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2)、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3)、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
11、位证书。(4)、其它监理人员: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岗位(或注册)证书,并要求每个施工标段至少派一位有水利工程监理资格的现场监理工程师。(5)、外省监理单位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6) 投标人未被取消江西省或上饶市水利工程投标资格。上述1至5条均应提供相应原件查验,复印件无效。142.3.1现场考察不安排152.3.2标前会议不召开162.4.4.1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算90 天172.4.5.1投标担保陆仟元整,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形式:银行转帐,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到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帐号:2031 0311 0000 001 083,开户行:江西省上饶市上饶银行
12、广信大道支行,户名: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到帐截止时间为2014年 1月3日。有关要求说明:汇出时请注明“上饶县小农水监理”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文件费交纳方式:银行转帐。招标文件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交纳。转帐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到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帐号: 7281310182600014851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昌分行海关桥支行,户名: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到帐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在此时间之前,招标文件费未到上述指定账户的,视为无效报名。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上饶县小农
13、水监理资料费”。未按规定交纳相标段招标文件费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费的金额:人民币捌佰元/标。注:因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与招标文件费交纳账户不是同一个账户、交纳截止时间也不相同,所以郑重提醒各投标人不要打错帐户、不要迟打相应费用,因打错、打迟影响投标的由各投标人自负。182.4.6.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四 份192.5.2.1投标截止时间时间: 2014 年 1月 7 日 上午9:30 时202.7.1.1开标时间: 2014 年 1 月7 日上午9:30时,地点: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饶市凤凰中大道,行政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12.10.1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222
14、.11.1合同签订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 5 天内投标须知2.1 总则2.1.1 概述2.1.1.1 招标工程名称: 上饶县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2.1.1. 2合同名称:上饶县2013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2.1.1. 3合同编号: SRXXNS2013-JL 2.1.1.4 招 标 人:上饶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程项目部2.1.1.5 招标代理人: 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1.1.6 设计人: 上饶市鸿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1.1.7 工程建设地点: 上饶县境内 2.1.1.8 工程投资:见前附表 2.1.1.9
15、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2.1.1.10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及施工临时工程等施工监理。2.1.1.11 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期2.1.1.12招标方式: 公开 2.1.2 工程概况见技术文件。2.1.3 投标人资格2.1.3.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3 拟投入本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水利行业颁发的有效水利工
16、程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4其它监理人员的监理员证书,监理工程师证书:并要求每个施工标段至少派一位有水利工程监理资格的现场监理工程师。5.外省监理单位必须在江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 上述1至5条均应提供相应原件查验,复印件无效。6.投标人未被江西省水利厅、上饶市水利局取消投标资格。2.1.3.2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4 投标规则2.1.4.1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4.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招标工程投标。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为准备或进行投
17、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 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和修改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合同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附件(包括附件一:技术文件,附件二:评标细则,附件三: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履约保函(格式);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期间按本须知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效函件。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2.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以书面
18、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17天以前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网上公布(网址:),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指明询问的来源。如果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和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注:本项目由投标人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补充通知,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因此原则上招标人不会在上述时间(招标人书面澄清截止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9、澄清或补充通知,但为避免由于在上述时间后招标人临时发现或投标人临时提出招标文件的重大遗漏,招标人不得不在上述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故郑重提醒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并及时提出澄清或疑问,另外,在开标前三天,应再次查询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招标信息栏(网址:)上是否有该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以避免造成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遗漏。在上述时间后发布的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20、天以前发出,该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修改和补充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和补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2补充通知在网上公布(网址:)。各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并查询,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注:本项目由投标人网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及补充通知,无法确定投标单位,因此原则上招标人不会在上述时间(招标人书面澄清截止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但为避免由于在上述时间后招标人临时发现或投标人临时提出招标文件的重大遗漏,招标人不得不在上述时间后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故郑重提
21、醒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该招标文件,并及时提出澄清或疑问,另外,在开标前三天,应再次查询江西省建洪工程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招标信息栏(网址:)上是否有该项目新发布的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以避免造成投标文件编制中的遗漏。在上述时间后发布的该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或补充通知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查询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负。2.3 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2.3.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2.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召开标前会议。2.4 投标文件的编制2.4.1 投标文件的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来往的所有书面文件均使用汉语文字。2.4.2 投标文件的
22、组成1)投标报价书;2)投标担保;3)授权委托书;4)资格文件;5)监理大纲;6)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6)评标办法中各项对应的内容。2.4.3 投标报价2.4.3.1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2.4.3.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提供正常监理服务所必需的监理人员费、设备和设施的购置及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其它费用和税金。2.4.3.3招标人除无偿为现场监理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公场所外,不提供其它设备和服务。2.4.3.4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2.4.3.5监理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保险,需缴纳的保险费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单独列项。2.4
23、.4 投标文件有效期2.4.4.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天(自开标日算起)。2.4.4.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时,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30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投标人若拒绝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担保,投标文件无效,并可退还;若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但仍不允许修改,并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2.4.5条的规定仍适用。2.4.5 投标担保2.4.5.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提交投标担保。未按要求提
24、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2.4.5.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2.4.5.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中标及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2.4.5.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原因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或拒绝按本须知第2.10.1条或第2.11.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函或签署合同书。2.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2.4.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2.4.2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见前附表
25、,投标文件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A4纸胶装成册(图页可除外),并逐页标注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2.4.6.2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易退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在规定的位置必须由法人代表签名(或印鉴),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每页均应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并在规定的位置加盖单位公章。2.4.6.3投标文件涂改、插字或删除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名确认。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5.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1.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封袋
26、密封口加盖密封章。2.5.1.2投标文件封袋面上应写明:1)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2)招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4)在 2014 年1月 7 日 上午9时30分(注: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得启封。2.5.2 投标截止时间2.5.2.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 年 1 月 7 日上午9时30分整,投标人应在此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饶市凤凰中大道,行政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2.5.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延后投标截止时间时,将发出补充通知。在此情况下,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
27、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也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2.5.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本须知第2.5.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2.5.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4.1投标人若需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本须知第2.5.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2.5.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4.6条和第2.5.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5.4.3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
28、(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第2.4.5.6款的规定可没收其投标担保。2.6 投标文件的拒绝和无效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或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场并未签到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字迹模糊导致无法确认监理大纲、投标价格等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工程有两个或
29、两个以上报价;投标人对同一招标工程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资料;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 开标与评标2.7.1 开标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4 年 1月 7 日上午9时30分整在上饶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上饶市凤凰中大道,行政新区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均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出席,开标会上将查验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未提供上述原件或提供不全的,将按无效标处理。2.7.1.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会上将
30、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修正报价(如果有)和其它需宣布的内容等。2.7.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会议记录并归档。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招标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名确认。2.7.2 评标2.7.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对所有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评标报告。2.7.2.2本次评标的评标细则见本招标文件附件二。2.7.3算术性修正2.7.
31、3.1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校核其投标报价是否存在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2.7.3.2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并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如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7.4投标文件的澄清2.7.4.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2.7.4.2投标人对澄清的问题需书面答复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7.4.3除按照本
32、招标文件2.7.3.1条规定的算术性修正外,投标人的澄清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2.8 中标2.8.1 中标人的确定2.8.1.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2.8.1.2招标人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2.8.2 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2.4.4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格式详见附件三。2.9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人少于3个的;(2)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
33、求或全部被否决的。2.10 履约担保2.10.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见前附表。履约担保期限为监理服务期。2.10.2 履约担保金采用前附表的形式。如采用履约保函的,应由中标人开户行或其上级有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格式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四。2.11 签订合同2.11.1 招标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天内,订立书面合同。2.11.2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又无正当理由,或未按本须知第2.10.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担保。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依序
34、与确定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2.11.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2.12其它2.12.1 中标人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用 投标人一旦中标,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计算,由中标人支付,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到报价中,不单独列项。2.12.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3.合同文件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委托人名称)
35、 (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 (监理人名称) (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 (工程名称) 工程 (监理项目名称) 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万元 5工期: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4监理阶段: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保修期及工程竣工验收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 元整,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
36、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 托 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37、: 年 月 日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
38、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 第三条 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 委托人应指定一
39、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 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 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 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 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
40、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
41、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 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 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 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 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