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某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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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 标 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八月说 明一、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使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中有关“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综合评标法”的条款适用于本项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中有关“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固定标价评分法”、“适用于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适用于技术建议书无标识方式招标”的条款不适用于本项目。三、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

2、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进行修改的所有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修改表、对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所作的所有修改详见第四章“合同专用条款”,其他各章节内容均直接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注:1、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3、招标文件中“交通运输部”指“原交通部”和(或)“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原建设部”和(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近5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07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

3、指2009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目 录第一卷第一篇 招标公告4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7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50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51第二卷第五篇 监理规范62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63第七篇 技术规范64第三卷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66第九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93第十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99第 一 卷第一篇 招标公告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已核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线路基、桥涵、路面、旧桥顶升加固、交通安全设施、声屏障、绿化环境保护

4、配套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昌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招标起点自药湖特大桥桥头北端,途经新建县、丰城市、高安市和樟树市,止于昌傅镇的樟树枢纽互通,起终点范围为K29+300K101+645.31,全长72.345km。本项目计划施工开工期为2012年10月,工期共30月,监理服务期54月(施工阶段30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本项目业主下设四个驻地监理工程师

5、办公室(简称“驻地办”),现对业主下设的四个驻地办进行公开招标。监理标段起讫桩号主线里程(Km)招标范围驻地办SR1K29+300K57+10027.800标段内的路基、桥涵、路面、旧桥顶升加固、交通安全设施、声屏障、绿化环境保护配套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驻地办SR2K57+100K72+50015.400驻地办SR3K72+500K86+80014.300驻地办SR4K86+800K101+645.3114.8452.投标人资格要求凡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下表中要求的资质、业绩、财务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监

6、理能力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本次投标。标段业绩最低要求资质要求财务能力SR1在近5年内作为总监办或驻地办独立完成过单个监理标段里程为30公里及其以上的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施工监理任务,且在近5年内作为总监办或驻地办成功独立完成过单座桥长度为1000m及以上高速公路特大桥施工监理任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证书,且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试验检测资质投标人近3年内每年营业额均不小于1200万元人民币SR2SR3SR4在近5年内作为总监办或驻地办成功独立完成过单个监理标段里程为30公里及其以上的高速公路路基、路面施工监理任务注:“近五年”指项目评定书或质量评

7、定书的日期在2007年1月1日之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参加本项目2个监理合同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同一合同段上述相关的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与投标人具有资产纽带连接关系的单位如持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视为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3.招标文件的获取有兴趣的投标人持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2年8月29日至2012年9月2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

8、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1318号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建设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可书面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4.2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1条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合同段的投标担保。4.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9月17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14:00 时至 15:0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

9、和中大道建设大厦)。5. 开标事宜招标人将于上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同一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出席会议。6.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交通信息网()、江西高速公路网(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办公室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508号方兴大厦2楼邮 编:330025联 系 人:曾工 李工电 话:0791-86659872传 真:0791-86659872网 址: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路1号湖北商务大楼1410室邮 编:430033联 系 人:李智溢 姜涛电 话:0

10、791-86588256传 真:027-83600777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概况具体信息或数据招标人招 标 人: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办公室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508号方兴大厦2楼邮 编:330025联 系 人:曾工 李工电 话:0791-86659872传 真:0791-86659872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监理机构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组建4个驻地办。招标范围及合同段划分见招标公告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建设单位的管理机构将在投标人中标后书面通知中标人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具体信息

11、或数据2投标人最多可获得中标资格数量1个2.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适用4.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现场考察时间、地点不适用5.1是否召开标前会议否标前会议时间、地点不适用5.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16天5.3投标人确认收到补遗书的截止时间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6.4招标人是否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招标人设定各合同段投标控制价上限。各标段控制价上限(即财务建议书递交函中的监理服务总费用)分别为:SR1:SR2:SR3:SR4:6.5招标人是否设定标底不适用7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日前。10.5监理服务费是否调整按合同条款相关规

12、定进行调整11.1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万元/每合同段招标人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2个工作日的16时00分之前。招标人指定的投标担保账户如下:帐户名: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办公室帐 号:14-9829 0104 0003 742开户银行:农行洪城赣粤支行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上述专用账户。投标人投多个合同段的,应按合同段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合同段号,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电汇回单)扫描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的正、

13、副本之中。招标人银行账户名称招标人账号若采用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不适用12投标文件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120日内13.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U盘2个(一个拷贝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及以独立文件名命名的“投标书”的word格式文件;另一个拷贝财务建议书)。(中标单位另行提供4份投标文件副本)14.2外层信封书写要求招标人 邮编:_ 地址:_ 名称:_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监理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在2012年 月 日15时00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14.3内层信封书写要求投标人 邮编: 地址: 名称: 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监理第 监理合

14、同段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或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施工监理第 监理合同段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寄)15.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截止时间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昌市红谷滩丰和中大道建设大厦)截止时间:2012年9月17日15时00分15.2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原定截止时间7日前18.1开标时间、地点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18.2是否邀请公证机构是19.2投标资料保密时间从开标至合同期满后3年内20.2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22.1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告知时间24小时内24.1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监

15、理服务费的5%31监督部门上级监督部门:江西省交通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小组地 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电 话:0791-86243577、86223391邮 编:330003上级监督部门:江西省高速集团纪检监察室地 址:南昌市朝阳洲中路367号电 话:0791-86243447邮 编:330025招标人监督部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办公室政监处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城路508号方兴大厦2楼电 话:0791-0791-86659879邮 编:330025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款修改为: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16、投标,否则同一合同段上述相关的投标文件将均被否决。增加2.7款,内容如下:2.7 同一个投标人在不同合同段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人员和设备可以相同或重复。4.3款修改为:4.3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增加4.5款、4.6款,内容如下:4.5 现场考察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4.6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人将予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款末尾增加以下内容:澄清和修改内容将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建设办公室网站()上公布,各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补遗书作

17、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招标人的各项补遗书、通知、文件均通过该网络发布,即默认为已送达投标人,若因投标人网络不通或未及时上网查收等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增加9.5款,内容如下:9.5 投标人必须分别提交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全部电子文件U盘(包括以独立文件名命名的“投标书”的word格式文件)及财务建议书的全部电子文件U盘。上述两个U盘应分别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一同密封在不同的内层信封中。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证书、证明材料等扫描件可不附电子文件。同时,电子文件U盘上应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所投合同段号。10.2款修改为:10

18、.2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应按国家相关监理服务收费规定,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并结合投标人企业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10.5款修改为:10.5 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四篇合同专用条款6. 2. 4项的规定执行。10.7款修改为:10.7 招标人将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否则作废标处理。增加10.810.18款,内容如下:10.8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交通设施、试验检测设施费及为保证本项目监理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各种使用费用。10.9 本须知附件中要求的人员、

19、试验检测设备等仅为监理人实施本项目监理工作的最低要求。如果招标人认为监理人提供的人员、试验检测设备、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交通设施等不足以满足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增加(或更换)相应的人员、设备及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0.10 投标人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7年第1号令)的有关规定将施工安全监理所需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0.11 监理人派驻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及自备设备等财产的有关保险由监理人自行办理,保险费由监理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0.12 为满

20、足本项目工程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及数据采集人员。硬件配置及系统管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应满足工作需要。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但不包括信息管理软件的购置费,信息管理软件由发包人统一配置,其购置费经发包人验收后在暂定金额中进行支付)均应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0.13 监理人因完成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必须缴纳的所有税费均由监理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0.14 各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应在现场建立一个驻地办监理试验室,且驻地监理试验室须满足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的要求;试验室将负责监理的各种抽检及平行试验,

21、以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为试验室配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进场安装标定后须报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满足本款要求所需的试验、检测设施费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0.15 投标人或其具有资产纽带连接关系的单位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由此发生的管理费等费用含入投标报价之中,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10.16 用于本项目永久工程的钢绞线、锚具、防水材料、伸缩缝、支座、钢材化学成分、土工合成材料、波形梁、混凝土外加剂及发包人认为必要的复杂材料检测项目,应委托经招标人同意的、具有试验资质的且通过计量认证的单位完成,试验检测过程中中标人须通过有效手段

22、予以监督,并对试验检测结果予以确认。复杂材料的外委试验检测费以暂定金额列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支付。10.17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因使用暂定金额而增加的税金和管理费。10.18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在需要时供检测、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免费使用其相关试验仪器进行试验检测项目,使用该仪器的费用含入相关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1.4款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5款修改为:1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18.4款修改为:18.4 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书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纪检监察部门保存。财务建议书信封拆封应符合附件5的规定。21.2款修改为: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首先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增加21.4款

24、,内容如下:21.4 取得多个合同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只能被授予一个合同段,其合同的授予将按其投标书中列明的优先次序确定其所中合同段。增加22.4、22.5款,内容如下:22.4各标段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本次监理招标的招标代理费,该费用含入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各标段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均由各标段中标人以其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及服务招标费率计算后下浮20所得金额,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

25、内支付给招标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2.5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应根据其提交的技术建议书及招标文件的相应规定编写监理细则并提交给招标人,该计划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将作为中标人提供监理服务的依据,并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增加23.4、23.5、23.6款内容:23.4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3.5 如果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招标人除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外,还有权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

26、规定处罚。23.6 如果投标人为同时具备监理和施工资质的同一法人,如取得本项目施工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删除投标人须知24.5款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 项目说明:见附件1。1.2 主要工程数量表:见附件2。1.3 施工工期及监理服务期:见附件3。2.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2.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须满足附件4的要求。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可以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量的监理企业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投标人须知第2.1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由同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

27、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2)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理人。拟派驻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人员;(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同一监理合同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分别提供能证明其监理资质、法人资格及工程监理业绩等的文件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分包申请并禁止转让。2.4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的评审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

28、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5投标人不得与其所投标的监理合同段对应工程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投标申请。3. 投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 现场考察4.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考察。4.2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进入工程现场进行考察,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使招标人或招标人的代

29、理人承担有关的责任或蒙受损失。4.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4招标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5. 标前会议5.1招标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会议。5.2投标人在现场考察(如果有)及阅读招标文件后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招标人应在标前会议上予以解答。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将要求答复的问题提交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进行准备。5.3招标人将在标前会议结束后,以补遗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并送达所有已购买招

30、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5.4招标人不会因投标人未出席标前会议而取消其投标资格,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的内容6.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卷第一篇 招标公告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合同通用条款第四篇 合同专用条款第二卷第五篇 监理规范第六篇 工程专用规范第七篇 技术规范第三卷第八篇 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篇 监理合同协议书格式第十篇 银行预付款保函格式第十一篇 银行履约保函格式第四卷第十二篇 图纸和资料 此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问题答复、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31、分,投标人应一并阅读。6.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严重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6.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告知各投标人。6.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设定标底的,将在开标时公布。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

32、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补遗书方式送达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8.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8.1 招标人可能会因任何原因(包括按投标须知第5条在标前会议期间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15日之前,将修改内容以补遗书方式向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8.2 补遗书(包括本须知其他条款中提及的补遗书)将以书面形式发出,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书按时间先后顺序编号,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

33、力。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补遗书为准。如果前后发出的补遗书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后发出的补遗书为准。8.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对上述补遗书的内容加以考虑,招标人可以按投标须知第15.2款的规定,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向后推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投标文件的内容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商务文件,包括:a. 投标书b.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c. 授权书(如果有)d. 投标保证金e. 资格审查资料(2)技术建议书(3)财务建议书(4)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9.2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技术建议书,其内容应翔实,足以说明投标人的建议能

34、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9.3投标人应递交拟完成本工程监理服务的财务建议书,说明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该服务所需的费用。9. 4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10. 投标报价10.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10.2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应在按照附件1给定的监理服务费计费额计算本合同监理服务费基准价的基础上,投标人结合自身因素,进行投标报价;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费可

35、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投标报价。10.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财务建议书中计算投标报价。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格式,填报监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10.5当合同实施期间条件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监理服务费予以调整的,按第三篇合同通用条款6.2.4项的规定执行。10.6 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结算一律采用人民币。10.7 招标人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否则作废标处理

36、。11. 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若采用银行汇票、电汇,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人或转人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11.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37、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担保。11.4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日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投标人须知12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1.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12.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招标人可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根据需要提出延长投标

38、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相应延长,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此要求,招标人不得因此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其投标文件超过原有效期后将自动失效。13.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3.1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制件。投标文件应在其封面及外包装上清楚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内任何有文字页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如果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代理人的授

39、权书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并由授权人和被授权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公章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并将公证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13.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处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均应由前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签署人在修改处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3.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

40、何责任。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从目录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应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财务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应当再密封于同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装必须用内、外两层封套,内、外封套应分别加贴密封条并盖密封章。14.2投标文件外层信封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除此之外不得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记。14.3内层信封上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书写,以便因投标文件迟到或其他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能接受该投标文件时得以原封退回。14. 4如果同时投多个合同段,不同合同段的投标文件应分别装

41、订、密封。14.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签收。14.6如果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过早启封或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15.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并由招标人签收。15.2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第8条发出补遗书后,如果决定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延期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6. 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将该投标文件按照其内层信封上写明的地址退回或由

42、投标人自行带回。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7.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修改或撤回的正式申请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签收。17.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同样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的要求进行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五、开标与评标18. 开标18.1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出席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如投标人的法

43、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出席开标仪式,视其默认开标记录。18.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应先介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委托公证也可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18.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对投标书的签署等进行核查。18.4投标文件中财务建议书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保存。财务建议书信封拆封应符合附件5的规定。18. 5开标时,招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所投监理合同段、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细节。18. 6如果招标人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

44、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或公证机构当场核查确认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18. 7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经招标人代表、投标人、监督人、记录人签字后存档备案。18.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b.投标文件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和标记的。18. 9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a.投标书中所述标段号与外包封的标段号不一致;b.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19. 保密19.1开标后直到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为止,凡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有关的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条件下进行。19. 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密时间内,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针对对方的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0. 评标20.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0.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详见附件5)进行评标。六、合同的授予21. 定标方式21.1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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