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市县城罗塘河出口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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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溪市县城(罗塘河出口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编号:GXSXCLTH/FHGC-2012】招 标 人:贵溪市罗塘河出口防洪工程项目部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4月10日目 录第一卷 商务文件1第1章 招标公告2第2章 投标人须知4第3章 评标办法23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1节 通用合同条款29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30第3节 合同附件格式37第5章 工程量清单40第6章 投标文件格式48第二卷 技术标准和要求71技术标准和要求须知72第1章 一般规定74第一卷 商务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贵溪市县城(罗塘河出口段)防洪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贵

2、溪市县城(罗塘河出口段)防洪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溪市罗塘河出口防洪工程项目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面向国内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贵溪市滨江乡、罗河镇、雷溪乡、雄石办。2.2 招标规模:约1100万元2.3计划工期:2012年5月25号开工、2012年12月31号竣工。2.4招标范围:河道整治和护岸。2.5标段划分:2个标段, 其中施工标1个,监理标1个。2.6质量要求:合格以上。3. 申请人资格要求3.1施工标:本次资格审查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

3、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信用档案。3.2 监理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非江西省水利系统的监理企业均必须在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备案。3.3本次资格审查不接受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4.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后审合格制。5. 资格审查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5.1请申请人于本并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同)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5.2招标资料费: 施工标800元/标段、监理标800元/标段,售后不退,请投标人于2

4、012年5月17日下午16时前将招标资料费和投标保证金一起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户名: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帐号:7281310182600014557);未按规定缴纳招标资料费的投标文件将拒收。6.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6.1 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5月18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其它事项7.1 施工标评标办法中的“企业在赣信用等级”部分,所有投标人均不予赋分。7.2本次招

5、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和相关网站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审查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江西省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标人:贵溪市罗塘河出口防洪工程项目部地 址:贵溪市水利局联系人:李维吉电 话:13870131096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南昌市北京东路精英汇2号楼1306室联系人:谢先生电 话:0791-83768173传 真:0791-83768173网 址:第2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6、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贵溪市罗塘河出口防洪工程项目部1.1.3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贵溪市县城(罗塘河出口段)防洪工程1.1.5建设地点贵溪市1.1.6现场管理机构贵溪市罗塘河出口防洪工程项目部1.2.1资金来源政府资金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5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2月31日1.3.3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资格审查文件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投标预备会不召

7、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18 日 9时30分1.11分包不允许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金额为 20 万元 汇出账户要求: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到帐截止时间:2012年5月17日16时00分汇入帐户:开户行:中信银行南昌海关桥支行户名:江西东昌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帐号:7281310182600014557注:汇出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份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8、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及确定方式:详见评标办法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格的2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1份; 格式:EXCEL19972003载体: U盘; 封装:封装在投标文件正本内10.2原件按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要求办理10.3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4份10.4评标办法补充说明“类似工程经验”部分补充说明:外省业绩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含内设机构)开具的证明或提供政府网站有效检索,未提供或少提供原件的业绩不计分。10.5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10

9、.6其他根据省水利厅“赣水建管字200473号文”的规定,对中标人按投标书所确定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实行压证上岗制,工程实施期间由鹰潭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站压证管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的资格及职称证书原件。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10、6 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1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 被责令停业的;(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

12、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3、。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4、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 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 招标公告;(2) 投标人须知;(3) 评标办法;(4) 合同条款及格式;(5) 工程量清单;(6) 投标文件格式;(7) 技术标准和要求;(8) 图纸;

15、(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 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

16、确认收到。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 联合体协议书;(4) 投标保证金;(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 施工组织设计;(7) 项目管理机构;(8)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 资格审查资料

17、;(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 若本招标文件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无“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施工组织设计,但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所中标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具体份数由招标人另行确定),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

18、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

19、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审查时

20、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以上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机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应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一致,若本次招标的资格审查(预审)文件或第3章“评标办法”中有规定允许变更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

21、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本卷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工程量清单必须每页签字、盖章,其他见本卷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委托代理人

22、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确认。3.7.4 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

23、内容:(1) 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2)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

24、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

25、按本章10.4款规定派代表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况;(2) 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系数;(5) 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 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 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人报名的先后顺序;(

26、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9) 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

27、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标明推荐顺序并在政府规定的网站进行公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政府规定的网站

28、进行公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29、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 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

30、的;(5)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 其它串通投标

31、行为。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 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 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 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 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的行为。9.2.2 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 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

32、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9.2.3 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 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 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4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

33、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

34、部门投诉。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以下简称电子文件),份数及格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提供电子文件或提供的电子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第3章“评标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10.2 原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递交原件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按第3章评标办法要求提交原件,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10.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另行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副本。10.4 评标办法补充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须支付招标代理服务

35、费的,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按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招标服务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须支付建设工程交易费的,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前应按工程交易机构有关规定交纳建设工程交易费,否则不予签订合同。需缴纳的建设工程交易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考虑分摊到单价中,不单独列项。附表一 :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_(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_(项目名称)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

36、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_(盖单位章)_年_月_日附表二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_(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_(项目名称)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_年_月_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0791-83768173。招标人:_(盖单位章)_年_月_日附表三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_(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_(项目名称)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_年_月_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0791-83768173。招标人:_(盖

37、单位章)_年_月_日附表四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确认函编号:_(招标人名称):你方_年_月_日发送的_(项目名称)_(标段名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_年_月_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_年_月_日,_(文件名称及编号),共_(页码总数)_(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_(盖单位章)_年_月_日附表五 :_(项目名称)_(标段名称)开 标 记 录 表合理低价期望值K=_ 招标控制价A=_开标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开标结束时间:_年_月_日_时_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万元)标书有效情况签名备注主持人: 开标人: 唱标人: 记录人: 监标人: 附表六 :中标通

38、知书_(中标人名称):你方于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施工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_元。工 期:_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_标准。项目经理:_(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日内到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_年_月_日附表七 :中标结果通知书_(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_(中标人名称)于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施工投标文件,确定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_年_月_日第3章 评标办法贵溪

39、市县城(罗塘河出口段)防洪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一、评标原则以公平、公正、科学,择优选择为原则。二、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采取评标委员会负责制。评标委员会由 7名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按照江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赣水建管【2010】236号)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分技术商务组和报价组,技术商务组由5名相关技术类专业人员组成,报价组由2名经济类专业人员组成。三、评审程序1、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2、技术商务组评委根据本评标办法

40、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逐项打分累计汇总,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平均后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报价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本评标办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商务部分得分与投标报价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3、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唱标价低的优先;投标唱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当场随机抽取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序顺位。四、资格审查(一)采用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组织结构在资格预审后不能随意更换(不可抗力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实质性响应评

41、审时按废标处理。(二)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委员会对每一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不符合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者,则该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4、企业负责人必须执有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10192号)要求,临时

42、水利水电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本省的以江西省水利厅网站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必须执有水利工程有效质量检测员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上人员均应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本条所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系指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非本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需持有江西省水利厅有效的信用档案;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符合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建筑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05240号)有关规定。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五、有关说明1、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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