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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东区小北三幼儿园食堂、收发室、大门改造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D(P)2011-0105公告编号:DD(Z)2011-0025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二一一年五月目 录投标邀请书1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5(一)总则5(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1(五)开标13 (六)评标13(七)合同的授予16第二章 合同条款18专用条款19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20一、合同协议书21二、工程质量保修书23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25一、工程建设标准26二、工程技术要求27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29一、工程量清单说明30二
2、、工程量清单表(附后)31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32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4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4三、投标函35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36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7一、投标报价说明39二、投标报价汇总表40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1一、施工组织设计43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49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54一、资格审查申请56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58附: 评标办法65投标邀请书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大东区教育局基建办的委托,对大东区小北三幼儿园食堂、收发室、大门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采 购 人:大东区教育局基建房产办公室
3、项目名称:大东区小北三幼儿园食堂、收发室、大门改造工程项目编号:DD(P)2011-0105公告编号:DD(Z)2011-00251、 采购内容及资质要求:内容:食堂改造 详情见招标文件。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以上(包括二级)资质的企业单位可提出报名申请。2、领取招标文件: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可于2011年6月9日前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注:领取文件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上述资格证明材料
4、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1年6月16日8:30至9:00(北京时间)在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二楼评标室递交投标文件。4、开标时间及地点:2011年6月16日9:00(北京时间)在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召开开标会,届时请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5、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招标采购单位: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联 系 地 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邮 编:110042电 话:024-887208246 传 真:024-88720828联 系 人:杨子全大
5、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大东区小北三幼儿园食堂、收发室、大门改造工程21.1建设地点31.1建设规模41.1合同方式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合同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改造工程72.2工期要求45天完成83.1资金来源及最高限价财政拨款 最高限价:696,843元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报价12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316.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00元145.1踏勘现
6、场集合时间:2011年6月9日 9:00集合地点: 小北三幼儿园155.2投标预备会日期/时间:2009年6月9日9时30分地点:小北三幼儿园 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三份副本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至:单 位: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6月16日9:00时1825.1开 标时间: 2011年6月16日9:00时地 点: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1933.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20外埠进沈施工企业, 须办理进沈备案登记手续,并持备案登记手续进行投标活动。21采购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大东区教育局基建办 张静139
7、40039401024- 22招标采购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大东区津桥路18号110042杨子全 024-88728246 024-88720828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
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或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并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最新年度年检。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5. 踏勘现场与投标预备会5.1现场踏勘5.1.1招标采购单位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
9、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1.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1.3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5.2投标预备会5.2.1投标人应于“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5.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在于澄清招标文件的疑问,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现场踏勘所提出的质疑问题。5.2.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需要澄清的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采购
10、单位。在招标预备会上,招标采购单位将做出澄清和解答。5.2.4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招标采购单位将以正式的书面招标补充通知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附件一:评标办法7.2除7.1内容外,招标采购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1、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采购
12、单位。无论是招标采购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采购单位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招标文件补充说明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即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接收人在首页签字回传)。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
13、、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4、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11.2.4投标函附录;11.2.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其它投标资料。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报价说明;(2)投标报价汇总表;(3)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措施项目报价表;(6)其它项目报价表;(7)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8)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
15、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总平面图;(9)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经理简历表和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11.5资格审查申请书(1)投标人一般情况;(2)年营业额数据表;(3)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6)类似工程经验;(7)现场条件类似的施工经验;(8)招标采购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
16、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4本工程要求采用综合单价进行报价,除非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
17、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 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等,按照有关价格指数、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13.6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规费、税金、风险费、利润等所有费用。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
18、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
19、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现金;(2)支票;(3)银行汇票。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16.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6.5.1陪标
20、、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16.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6.5.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 本工程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
21、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整齐美观,装订牢固,页码清楚,便于翻阅。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 19.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
22、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2011年6月16日9:00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采购单位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6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
23、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招标采购单位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24、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本工程不采用资格预审。(五)开标 25.开标25.1招标采购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
25、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开标程序: 25.3.1开标由招标采购单位主持; 25.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5.4招标采购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
26、宣读。25.5招标采购单位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6.2招标采购单位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比较。 (六)评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
27、密。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采购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资格后审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29.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9.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
28、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通过审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30.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1开标后,经招标采购单位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29、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1.2.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1.2.2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1.2.3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31.2.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有效报价的;31.2.5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1.2.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1.2.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1.2.8出现其它未
30、列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31.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5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投标人有相
31、互串通报价的,其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2.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3.投标文件的
32、评审、比较和否决 3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3.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依得分高低排序,排名靠前的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33.4评标方法和标准33.4.1综合评分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33、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所附的评标办法),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33.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3.6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33.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3.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3.6.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3.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
34、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3.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5.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5.1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沈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 36.2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采购单位未收到投标供应商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3招标采购单位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采购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
35、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7.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38.未尽事宜遵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四、质量与验收五、安全施工六、合同价款
36、与支付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施工单位进场后垫付工程中标价的30%,甲方支付中标价的30%,工程完成80%后,再支付工程中标价的4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合同价款的25;余款(合同价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付清。七、材料设备供应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十、违约、索赔和争议十一、其它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37、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工程3.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金额: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定义相同。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
38、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0.2合同订立地点: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签订工程质量
39、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40、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它5.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一、工程建设标准1.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
41、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工程技术要求二、工程技术要求1.总体描述1.1以下给出的工程介绍不应认为是全面的。1.2工程描述:本工程为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食堂、收发室、大门改造工程2.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2.1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它文件,特别是根据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2.2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和了解工程的内容。2.3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2.4工程承包范围:改造工程、拆除工程等项目2.5 主要技术措
42、施:详见工程量墙单。3.其它要求3.1 中标人进场施工前,必须提供所用装饰材料样品,业主确定后,方可采购。3.2 选用的材料必须满足环保、消防、防疫、优质等级等各方面的有关规定。4.工程的开始、完成和验收4.1工程的开始以合同规定时间为准,其中不包括订货、运输时间。在工程开始前,中标人除按合同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提交相关文档外,须与相关负责部门就使用场地、供电、工作时间等方面问题进行协调,并得到负责部门批准方可施工。4.2中标人根据工程进展提前申请验收时间,按要求提交相关文档,配合相关负责部门的验收。4.3工程结束前,中标人除按合同规定向相关负责部门提交文档外,还要提前通知负责部门工程的完工时间,完成后得到相关负责部门批准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方可撤离现场。5.中标人的承诺以下承诺是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承诺执行的项目:5.1中标人承诺在中标后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建立协调统筹的综合计划。5.2中标人须承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及其技术人员不可同时在其它工程项目经理部兼职。5.3中标人须承诺如果有采购人提供部分设备及材料但是由中标人施工的工程,由中标人提供材料计划。由于材料计划有所偏差而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5.4中标人须承诺按规定做好各项文明施工工作,如原有及在建工程的外部维护网、安全网的架设,生产及生活垃圾的及时清理、市容维护,并承担由以上工作未及时完成所造成的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