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某中学综合楼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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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计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新交建15-065招 标 人: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编制人:赵丽平日 期:2015年8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51. 总则91.1 项目概况9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91.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勘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91.4 投标人资格要求91.4.1 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规定91.5 费用承担101.6 保密101.7 语言文字101.8 计量单位101.9 踏勘现场(不组织)10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01.11 分包 (不允许)111.12 偏离(不

2、允许)112. 招标文件11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1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1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13投标文件1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23.2 投标报价123.3 投标有效期133.4 投标保证金133.5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33.6投标文件的编制134投标14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4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45开标14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45.2 开标程序156评标156.1 评标委员会156.2 评标原则156.3 评标157合同授予167.1 定标方式167.2 中标通知167.3 履约担保167.4 签订合同168重新招标和不

3、再招标168.1 重新招标168.2 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7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7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7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7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79.5 投诉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评标办法18第四章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款22第一节 专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22第五章 规范及依据2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91、投 标 函292、投标函附录30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4、授权委托书325、投标保证金336、设计费计算清单347、企业概况35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369、主要

4、类似工程业绩表36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711、拟参加项目人员一览表3812、其他资料3913、 设计文件编制计划3914、设计方案39第一章 招标公告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新交建15-065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的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1、招标工程的规模:总建筑面积约5500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框架结构。内设地下室,多功能报告厅及学校标准化建设所要求的各种功能室及学校特色活动室(含治安、消防控制室);2、招 标

5、 范 围: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其中包括工程勘察、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项目施工期间提供现场技术服务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新乡市财政资金,已落实。4、工程建设地点: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西北角(详见学校拟建综合楼平面示意图)5、标 段 划 分:2标段6、工 期 要 求:勘察10日历天,设计15日历天7、质 量 要 求: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第1标段(勘察):(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

6、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证执业证书;(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第2标段(设计):(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

7、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08月07日至2015年08月13日 17:30。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右侧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3-3079562,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

8、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9月01日09:00;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1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新乡市住

9、建委:0373-3051878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新乡市交管办:0373-3028801 招 标 人: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6986598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平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05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5年08月07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56986598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

10、司联 系 人:平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051.1.4项目名称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西北角(详见学校拟建综合楼平面示意图)1.2.1资金来源新乡市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新乡市第四十二中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项目施工期间提供现场技术服务;1.3.2设计周期1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格(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3) 拟派项

11、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4) 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及答疑不统一组织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17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前17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

12、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24小时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24小时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单位)收款单位: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帐号:41001560710059000666缴纳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17:00时(以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务必返交纳页面查询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情况;如未查到基本账户

13、交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点击页面右侧“绑定”按钮,进行该标段保证金绑定,并按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投标人应将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样式见后附件)复印件做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关页面。否则其投标无效。详细操作请参阅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中的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人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3.6.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U盘)壹份4.1.

14、2封套上写明(正本或副本)标志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在 2015 年 9 月 1 日 9 时 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接受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1 开标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9月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1 开标室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部门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开标顺序:按投标的逆顺序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 5人;评标

15、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1-3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账。10其他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5万元, 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将否决其投标。2、 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的标准计取,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招标代理费将向中标人收取。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3、 中标企业在中标后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证登记。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16、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察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勘设计周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7、.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符合招标公告中资格规定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

18、程质量问题的。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 本次招标对未予采纳的方案不给予经济补偿。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组织)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19、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

20、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款第五章 规范及依据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

21、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

22、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商务标部分3.1.1 投标函;3.1.2 投标函附录3.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4 授权委托书;3.1.5 投标保证金;3.1.6 设计费计算清单;3.1.7 企业概况;3.1.8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复印件)3.1.9 主要类似工程业绩表;3.1.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1.11拟参加项目人员一览表;3.1.12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

23、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标部分3.1.13设计文件编制计划;3.1.14设计方案特别提醒:投标人提交的上述内容应客观、属实。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不实之处并经查实后,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在定标后经举报并核实发现有不实之处,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国家颁布的2002年工程勘察设计计费标准执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3.2.2 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充分考虑了在承诺方案周期内,为完成方案的进一步完善、技术咨询和现场跟踪指导服务等项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必须的人工、材料、管理费用、利润、税金及所需的全部费

24、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

25、将被否决。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

26、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

27、须知前附表。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8、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

29、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一)逾期送达的(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

30、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设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1、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32、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33、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

34、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35、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开标前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3、

36、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1.4、 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分为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四个阶段。1.4.1资格审查(开标时需提供资格审查内容原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拟派技术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4)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1.4.2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装订,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37、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投标文件无报价,报价出现负数或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无设计周期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周期天数、无质量等级或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如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4.3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

38、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与比较。(1)评标保密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凡属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公务关系的其他人泄露。如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过程或定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2)、评标标准及内容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核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文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评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1商务标(42分)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果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含5

39、家),评标基准值=参与评标基准值计算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如果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5家),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50%+招标控制价50%(特别强调: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并不是无效报价,也同样按照本办法参与评审。)注:有效投标人指的是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基本分25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25分)的基础上加1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高加5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基本分(25分)的

40、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5%(不含5%)后,按每低于1%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1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业绩8(1)、企业自2012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设计业绩,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8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如合同中不显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出示的证明资料);注: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得分。项目管理机构4设计项目组成员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工程设计有关

41、的国家执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次1分,最多4分。2技术标(50分)设计文件编制计划20(1)、提出的设计基础资料清单全面、清晰,各专业应遵循的设计规定和规范齐全(0 -7分);(2)、设计进度控制、各专业衔接计划,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措施有效(0-7分);(3)、估算编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0-6分); 设计方案30(1)、设计方案总体说明清晰、全面,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的(0-8分);(2)、总平面布置合理,建筑环境协调(0-8分);(3)附属建筑、附属设备的选择经济合理(0-7分);(4)、投资估算和分析经济合理(0-7分);3其他因素(8分)服务承诺8(1)、服务期内服

42、务承诺(0-4分);(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其他优惠条件 (0-4分);注:1、本工程设计招标评分满分为100分。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按评分办法进行。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分过程按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两位。3、以上 “商务标”中要求的业绩和证书评标时以原件为准。4、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4.1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介上予以公示,招标人不再书面通知未中标人。4.2 在公示期满无疑异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3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4.4 中标通知

43、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将在该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项目设计合同。4.5 如果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绝按其中规定的时间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视同该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将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另行选择中标人。第四章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款第一节 专业建筑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合同编号:_(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_发 包 人:_设 计 人:_签订日期:_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设计依据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_。_。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 合同书;3.2 中标函(文件);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 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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