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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工程投 标 文 件 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20140107号 招标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 投标单位:北京泰科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工程量清单一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
2、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1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 290 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
3、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 电话: 010- 51039305-8011 传真: 010-51039305 邮政编码 : 100
4、071 2014年 4月 25 日 工程量清单二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2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 290 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
5、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
6、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 电话: 010- 51039305-8011 传真: 010-51039305 邮政编码 : 100071 2014年 4月 25 日工程量清单三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
7、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3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 290 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
8、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 电话: 010- 51039305-8011 传真: 010-510393
9、05 邮政编码 : 100071 2014年 4月 25 日 工程量清单四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4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 290 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
10、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11、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 电话: 010- 51039305-8011 传真: 010-51039305 邮政编码 : 100071 2014年 4月 25 日 工程量清单五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12、 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5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 290 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
1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 电话: 010- 51039305-8011
14、传真: 010-51039305 邮政编码 : 100071 2014年 4月 25 日 工程量清单六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6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 290 日历
15、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
16、,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 电话: 010- 51039305-8011 传真: 010-51039305 邮政编码 : 100071 2014年 4月 25 日 工程量清单七投标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招标文件通知及答疑答复(若有)并踏勘了现场,愿意
17、以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的报价作为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I标(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7号)的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见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并按上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并承担相关的责任。我方承诺 290 日历天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投标书,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 (3)若我方中标:我方
18、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随同本投标报价书提交的投标辅助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你方确认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我方保证向你方按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作为我方的履约担保。我方保证接到开工通知之后将按照你方要求期限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进行施工准备,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保证不以工程量小或单价低以及其他任何理由对项目部进行索赔。(4)我方完全理解你方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名)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72号冶金自化研究院 电话: 010-
19、51039305-8011 传真: 010-51039305 邮政编码 : 100071 2014年 4月 25 日工程量清单一授权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 我, 方卫红作为北京泰科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 饶培军(居民身份证编号: 413026197203296919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的投标活动(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1号)。该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以及中标
20、后的合同签订(含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施工、材料领用、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全过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在贵方收到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在授权书有效时间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本授权书有效期: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委托代理人: 饶培军 性别: 男 职务: 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4年 4 月 25日附:1、法人代表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1、2、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程量清单二授权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 我, 方卫红作为北京泰科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 饶培军(居民身份证编号: 413026197203296919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的投标活动(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2号)。该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含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施工、材料领用、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全过程
22、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在贵方收到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在授权书有效时间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本授权书有效期: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委托代理人: 饶培军 性别: 男 职务: 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4年 4 月 25日附:1、法人代表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程量清单三授权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
23、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 我, 方卫红作为北京泰科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 饶培军(居民身份证编号: 413026197203296919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的投标活动(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3号)。该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含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施工、材料领用、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全过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
24、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在贵方收到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在授权书有效时间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本授权书有效期: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委托代理人: 饶培军 性别: 男 职务: 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4年 4 月 25日附:1、法人代表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程量清单四授权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 我, 方卫
25、红作为北京泰科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 饶培军(居民身份证编号: 413026197203296919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的投标活动(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4号)。该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含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施工、材料领用、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全过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在贵方收到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
26、。在授权书有效时间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本授权书有效期: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委托代理人: 饶培军 性别: 男 职务: 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4年 4 月 25日附:1、法人代表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程量清单五授权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 我, 方卫红作为北京泰科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 饶培军(居民身份证编号
27、: 413026197203296919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的投标活动(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5号)。该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含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施工、材料领用、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全过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在贵方收到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在授权书有效时间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
28、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本授权书有效期: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委托代理人: 饶培军 性别: 男 职务: 项目经理 234;,./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4年 4 月 25日附:1、法人代表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程量清单六授权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 我, 方卫红作为北京泰科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 饶培军(居民身份证编号: 413026197203296919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
29、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的投标活动(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6号)。该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含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施工、材料领用、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全过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在贵方收到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在授权书有效时间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本授权书有效期: 2014 年 4 月
30、1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委托代理人: 饶培军 性别: 男 职务: 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4年 4 月 25日附:1、法人代表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程量清单七授权书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 我, 方卫红作为北京泰科立高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 饶培军(居民身份证编号: 413026197203296919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
31、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的投标活动(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7号)。该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以及中标后的合同签订(含补充协议)、合同履行、施工、材料领用、价款结算与支付等全过程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承包工程有关的一切事务,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委托书末尾所示,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在贵方收到撤销本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一直有效。在授权书有效时间内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证明。 本授权书有效期: 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委托代理人: 饶培军 性别: 男
32、 职务: 项目经理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委托代理人: (签名) 2014年 4 月 25日附:1、法人代表证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工程量清单一工程名称: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工程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1号范围:Z第一联、Z第二联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承台1.1灌注桩桩头凿除根361.2基础垫层混凝土m42.71.3C30承台砼m1103.71.4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t80.012墩柱2.1柱式墩台身C40砼2.1.1柱式墩台身C40砼浇筑(
33、12米以内,含12米)m392.32.1.2柱式墩台身C40砼浇筑(超过12米以上的砼)m2.2柱式墩台身模板安拆m2.3柱式墩台身脚手架搭拆M32.4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t118.833箱梁3.1箱梁C50砼m42223.2箱梁C40砼m3.3箱梁模板安拆m115513.4箱梁桥涵支架搭拆m418743.5支架预压t13.723.6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t9273.7波纹管安装m131823.8预应力钢绞线穿束(含锚具安装)t196.923.9预应力钢绞线张拉(含锚具安装、张拉、压浆、封锚砼浇筑)t196.923.10安装支座(主线)个143.11安装支座(匝道)个3.12安装泄水孔m
34、4其他临时工程4.1砖砌体m4.2地面硬化C15砼m5砼施工升温养护措施费m合计元备注:清单中没有工程数量的项目,投标人按单价进行报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2014年 4 月 25日工程量清单二工程名称: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工程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2号范围:Z第五联,Z第六联,Z第七联,,Z第八联,Z第九联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承台1.1灌注桩桩头凿除根1221.2基础垫层混凝土C15m134.21.3C30承台砼m2852.351.4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t25
35、1.932墩柱2.1柱式墩台身C40砼2.1.1柱式墩台身C40砼浇筑(12米以内,含12米)m1375.72.1.2柱式墩台身C40砼浇筑(超过12米以上的砼)m2.2柱式墩台身模板安拆m2.3柱式墩台身脚手架搭拆M32.4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t442.133箱梁3.1箱梁C50砼m125673.2箱梁C40砼m3.3箱梁模板安拆m349703.4箱梁桥涵支架搭拆m1354953.5支架预压t40.843.6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t26153.7波纹管安装m380653.8预应力钢绞线穿束(含锚具安装)t601.23.9预应力钢绞线张拉(含锚具安装、张拉、压浆、封锚砼浇筑)t601.2
36、3.10安装支座(主线)个533.11安装支座(匝道)个3.12安装泄水孔m4其他临时工程4.1砖砌体m4.2地面硬化C15砼m5砼施工升温养护措施费m合计元备注:清单中没有工程数量的项目,投标人按单价进行报价。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014年 4 月 25日 工程量清单三工程名称:郑州市陇海路快速通道工程BT项目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工程合同编号:ZSWJ-郑州项目-陇海第十项目经理部-桥梁标201403号范围:ZAN匝道第一联、ZAN匝道第二联、ZAS匝道第一联、ZAS匝道第二联、Z第十联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备注1承台1.5灌注桩桩头凿除根761.2基础垫层混凝土C15m72.21.3C30承台砼m1556.61.4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t116.52墩柱2.1柱式墩台身C40砼2.1.1柱式墩台身C40砼浇筑(12米以内,含12米)m571.32.1.2柱式墩台身C40砼浇筑(超过12米以上的砼)m2.2柱式墩台身模板安拆m2.3柱式墩台身脚手架搭拆M32.4现浇混凝土钢筋制作、安装t189.693箱梁3.1箱梁C50砼m61973.2箱梁C40砼m3.3箱梁模板安拆m133023.4箱梁桥涵支架搭拆m5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