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公寓分界挡土墙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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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店镇人才公寓一二期分界挡土墙工程NHXD2014(镇)043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时 间:二一四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52. 招标文件173. 投标文件184. 投标225. 开标226. 评标237. 合同授予23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9. 纪律和监督2510 违约责任2511 中标承诺2513 行贿犯罪查询261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26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27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28第三章 评标办法30评

2、标办法前附表311. 评标方法342. 评审标准343. 评标程序3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7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7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8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82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117第八章 图纸118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西店镇人才公寓一二期分界挡土墙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望海工业园区。建设规模:挡土墙全长约250米,采用C30钢筋砼挡土墙。招标控制价:约352.17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1.3 招标内容:桩基、土建等项目。1.

3、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14:00时。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2.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2.5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4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2.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4、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2.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 12 月 31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2015年1月21日14:00 时4.2 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六、招标文件获取2014年12月31日14:00 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网页下方下载。投标保证金:1

6、、帐户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3、银行帐号:73374101826000057214、保证金金额:陆万元。5、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19日16:30时前缴入银行。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西店镇联系人:魏若宁联系电话:0574-56351017招标代理人: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联系人:孔赛丽电话:0574-65586889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

7、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西店镇联系人:魏若宁联系电话:0574-563510171.1.3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北斗北路357-2号联系人:孔赛丽电话:0574-655868891.1.4项目名称西店镇人才公寓一二期分界挡土墙工程 1.1.5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望海工业园区1.1.6建设规模挡土墙长度约250米。1.1.7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 3521678 元1.1.8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1.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1合同形式单价合同1.2.2资金来源自筹1.3.1

8、招标内容桩基、土建等项目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2月(以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3.4安全要求合格。1.3.5工程类别按构筑物工程三类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其中相应费率按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调整。1.3.6报价要求上限3319694 元;下限3185037元(均含本数,暂列金不下浮)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

9、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4、投标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5、投标人须为关于公布201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通知中”2014年度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6、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

10、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1.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2015年1月5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

11、问。111分包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5年1月6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3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5年1月20日17:00时前3.2.4工程报价方式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4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3、银行帐号:73374101826000

12、057214、保证金金额:陆万元5、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19日16:30时前缴入银行。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后需至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收据,未开具收据的视同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和投标有效期一致。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

13、如下:(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具有土建专业造价员;(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3)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编制,并由受委托单位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专用章,同时在商务标中附入委托咨询合同原件和受托单位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复印件。两家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委托同一家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投标报价文件。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一

14、份的封面上均应有清晰的正本、副本标识字样。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一份。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必须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

15、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 21 日 14 时00分00秒4.2.2投送地址开标地址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4.2.3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宁海县西店镇公

16、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以投标人代表确认为准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共 5 人。6.3评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7.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7.3.1履约担保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17、)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7.3.2支付担保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不需提供。 10违约责任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履约担保终止的,在工程款中扣除)。质量: 未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3%;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中标价1%;延误工期按每天支付违约金5000

18、元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中标价3%。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以监理和招标人当月统计情况为准,违约金从月报工程款中扣除;擅自更换人员的违约金从监理或招标人发现违约情况的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未履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场承诺违约金1000元/人/天。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10000元/次。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部其余关键岗位人员违约金5000元/人/次。11中标承诺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12保险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必须按宁政办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险种2、宁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

19、共保体办公室地址: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9号人保公司三楼。联系电话65556293、65556292、65556289;3、中标人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已向“共保体”办理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13行贿犯罪查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11年1月1日至201年 12 月 31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1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本项目要求投标人

20、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审查要求中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外,还需配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一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二)。15其他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4、中标

21、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5、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6、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7、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施工方应提供的资料用于办理开工手续。8、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9、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10、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不得低于90%。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按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考核。11、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需提供

22、投标文件副本五份,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招标代理人。1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3、本工程采用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工程工程造价

23、: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工程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1.3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 本工程的工程类别: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 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24、.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

25、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被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暂停)备案(登记)资格且处于不得在我县申请备案(登记)时限内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

26、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1.10招标文件的质疑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

27、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工程量清单(包括总说明); (8)图纸;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招标

28、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

29、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2.2.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2.3 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2.3.1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2.4文件解释权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3.1.1.1投标函3.1.1.2投标函附录3.1.1.3诚信经营承诺书3.1.1.4投标人廉政承诺书3.1.1.

30、5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招标代理人出具的收款收据为准)3.1.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1.1.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3.1.1.8项目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1.1.9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1.1.10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3.1.1.11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

31、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D、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E、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F、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项目经理获奖证明文件等)3.1.1.1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1)投标总价【附表4-1】(2)总说明【附表4-2】(3)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4-3】(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附表4-4】(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5】(6)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5-1】【附表4-5-2】(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

32、-5-1-1】【附表4-5-2-1】(8)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6】(9)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附表4-6-1】(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6-1-1】(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附表4-7】(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附表4-8】(13)暂列金额明细表【附表4-8-1】(14)专业工程暂估价表【附表4-8-3】(15)计工日报价表【附表4-8-4】(16)主要工日价格表【附表4-9】(17)主要材料价格表【附表4-10】(18)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附表4-11】其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附表4-5-1-1】、【附表4-

33、5-2-1】、【附表4-6-1-1】”,投标报价文件书面格式中不需提供,此三项内容由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通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导出并打印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3.1.2投标人还须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壹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的,作无效标处理;如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电子光盘内容与投标文件内容(含水印码)不一致的作无效标处理;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3.2.2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前附表一所规定的方式,工程量计算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34、范(GB50500-2013)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3.2.3 综合单价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规费、税金按规定程序另行计算)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综合单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3.2.4 投标人

35、应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综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报价。投标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报价不得低于现行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措施费率低限值。3.2.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第1.3.7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

36、,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3.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

37、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第三章第3.1.2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视无效标处理。其中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以不提供原件,但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

38、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

39、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

40、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评审结束后退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41、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2开标提示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

42、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5)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

43、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

44、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1.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的名称、资质、中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及其资格。7.1.3 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

45、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支付担保7.4.1按照关于印发宁海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担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建201467号)规定不需提供。7.5 签订合同 7.5.1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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