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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资格后审)备案登记号:J249-2.2013-067 招标项目: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 招 标 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 联 系 人: 杨振西 联系电话:0576-86135871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晴雪(主代)柯赵顺、庄杰(从代) 联系电话: 0576-86127620 招投标备案机构: 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76-86107322 2013年12月 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 招标文件签发单招标编号J249-2.2013-067工程名称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招标人温
2、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备案单位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日 期二0一三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则第二节 招标文件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第六节 开标第七节 评标第八节 合同授予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总则二、评标程序三、评标标准及办法第四章 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七章 技术规范
3、及图纸第八章 工程预算书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已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委托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本工程为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该工程位于山岙村。水库水岸及护坡区块一总绿化面积22475平方米。主要绿化苗木有:落羽杉、枫杨、垂柳、红梅、木芙蓉、海滨木槿、夹竹桃、水生植物芦苇、香蒲、再力花、黄菖蒲、千屈菜、常
4、绿水生鸢尾、梭鱼草、水生美人蕉、睡莲、刺苦草、黑藻,百叶草。2.1.2本工程发包价: 1093572元。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绿化等工程。2.3 招标方式:根据温招委200942号、温招委纪要20113号文件、温招委20122号,采取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或园林工程师及以上资格。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2月20
5、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丧失投标资格。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4.3 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2月20日上午8:30分整,地点为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
6、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温招委20122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7、其他事项 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在办事指南中查询(或电话咨询0576-86109764 高小姐)。 7.2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招标公告第7.4条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参
7、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7.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投标项目开标3个工作日前,凭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报市招标委确认。7.5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 联系人:杨振西 联系电话:0576- 86135871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101室 联系人:赵霞霞 联系电话:0576-86127620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576-861095
8、052013年12月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1.1工程说明项目名称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建设地点温岭市山岙村批准文号温发改证【2013】270号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温岭市湖漫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2.1质量标准合格32.2工期要求整体工期确保2014年1月30日前完工,其中乔木部分确保在2014年1月18日前完工。42.3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绿化等工程5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6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7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85.1投
9、标人资格条件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符合企业资格条件标准(附件二)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附件三)96.1现场踏勘及招标会答疑不组织107.1分包不允许1110.1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1210.2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1311.1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417.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算起)15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之间可转账)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12月19日下午4:00时前户
10、 名: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账 号:580004211300018电汇或转账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湖漫水库绿化”1619.2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2 份;资格标中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资料1份172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递交地点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8:30分整地点: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1823.1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12月20日上午8:30分整开标地点: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1931.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或履
11、约保证金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回执单原件) 开户行:浦东发展银行温岭支行户名:温岭市湖漫水库水质改善(库区)工程项目账号:94140155260001358金额:按中标价的5%;二、投标须知第一节 总则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经在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1、工程说明1.1 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湖漫水库生态绿化工程(一期),该工程起于山岙村。水库水岸及护坡区块一总绿化面积22475平方米。主要绿化苗木有:落羽杉、枫杨、垂柳
12、、红梅、木芙蓉、海滨木槿、夹竹桃、水生植物芦苇、香蒲、再力花、黄菖蒲、千屈菜、常绿水生鸢尾、梭鱼草、水生美人蕉、睡莲、刺苦草、黑藻,百叶草。2. 招标质量、工期、范围2.1 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2.3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3. 资金来源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4.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 4.2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
13、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七)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八)与招标人存在利
14、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 投标人资格条件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5.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6. 现场踏勘及投标答疑会6.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
15、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7. 分包7.1本工程不允许分包。8. 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二节 招标文件9. 招标文件的组成9.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工程施工合同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六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第七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第八章 工程预算书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9.2 除本须知9.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10、11条发出的对
16、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10. 招标文件的澄清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17、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以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10.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11. 招标文件的修改11.1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以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11.2
18、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接到修改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以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补疑答疑公告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11.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12. 招标文件的异议12.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
19、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发包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3. 计价依据取费标准13.1本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及有关规定、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3年第9.10月份)及市场价。13.2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13.3取费标准:13.3.1本工程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仅计:安全
20、文明施工措施费2.32%,检验试验费0.22%,提前竣工增加费(20%)2.8%,二次搬运费0.2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0.0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0.24%,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1.5%。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为单列费用,仅计民工工伤保险费和税金,列入不可竞争项目造价。13.3.2本工程规费1(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取10.94%,规费3(民工工伤保险费)取0.15%,规费2(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不计取,税金按3.513%计取。以上规费、税金均列入不可竞争项目造价。13.3.3本工程按绿化苗木单独绿化三类工程计取,企业管理费三类中值13%,利润中值22%计取。13.3.4本工
21、程暂列金额12万元。13.4本清单计价编制有关说明13.4.1本工程苗木养护期一年,苗木成活率需达100%,苗木按定额规定已计算损耗。13.4.2白三叶籽播编制时扣除翻土整地人工含量,一年养护费按地皮植物乘0.5计算;所有水生植物一年养护费按地皮植物乘0.5计算。13.4.3部分种植地皮植物种植处需回填黄泥。黄泥回填每立方米含量按松填加损耗系数乘1.09计算。13.4.4黄泥回填处的绿化地需平整绿地至设计要求,其他乔木栽植绿地绿化地已平整达到种植标准,无需平整绿化地;整理绿化地面积按黄泥回填的面积计算。13.4.5乔木四脚撑:采用稍径5cm以上圆形毛竹桩,支撑高度2.2米,杆高2.5米,每株树
22、4根支撑;乔木三脚支撑:梢径5cm以上圆形毛竹桩,支撑高度1.2米,杆高1.5米,每株树3根支撑。13.4.6结合现场种植条件,需发生的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如材料场地内二次或三次等所有费用)按10000元包干。13.4.6水单价按3.5元/立米计算。13.5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K值由招标人确定。(K值为10%;发包价为1093572元整)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14.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
23、为准。14.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 投标文件的组成15.1本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标两部分组成。15.2商务标由封面、目录、投标承诺书、投标报价计算书、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表和预算书等六部分组成。15.3资格标由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原件资料组成:15.3.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5.3.1.1 投标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15.3.1.2 目录15.3.1.3 资格后审申请书15.3.1.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15.3.1.5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15.3.1.6 财务能力承诺书15.3.1.7 项目管理班子配
24、备表15.3.1.8 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15.3.1.9 项目负责人承诺书15.3.1.10 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15.3.1.11 如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温政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的,须提供相应获奖文件复印件。15.3.1.12 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料15.3.2 原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5.3.2.1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15.3.2.2项目管理班子相关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园林工程师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浙江省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可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5、主管网站公布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及附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公告及附件原件;浙江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若已留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可提供相关留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及能反映其聘用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项目负责人为园林工程师资格的需同时提供能反映其聘用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5.3.2.3如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温政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的,须提供相应获奖文件原件。16. 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16.
26、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16.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及风险费用。16.3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16.4清单计价有关说明详见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6.5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
27、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16.6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6.7规费:是指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16.8税金:指按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16.9本工程报价方式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即招标人公布本工程总价及发包
28、价,由投标单位按发包价填写工期、质量承诺等。16.10投标人可自行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的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6.1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6.12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17. 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
29、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8. 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8.3未列入推荐中标候选人
30、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有投诉的除外),有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列入推荐中标候选人而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合同履约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8.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8.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18.5.2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的;18.5.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虚报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温招
31、委【2011】47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处理标准执行。19. 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19.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封面及投标承诺书、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后审申请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编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清楚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由企业副总经理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
32、。19.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确认。19.5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标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 或“资格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20.2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20.3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1. 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
33、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递交形式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地点。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1.4网上未报名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1.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3.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未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招标文件要求的
3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第20、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22.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第六节 开 标23. 开标23.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3.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交易资格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
35、明书等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3.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以上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23.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投标项目开标3个工作日前,凭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报市招标委确认。2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按本须知第23.2条执行,由企业副总经理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23
36、.4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的账户,否则按温招委20122号文件“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23.5开标会议在市招投标管委会等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23.6开标程序23.6.1本工程先开资格标,资格标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投标保证金或资格标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23.6.2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资格标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并宣布,并宣布发包价。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23.7按规定递
37、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3.8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3.9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3.10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七节 评 标24. 评标委员会24.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
38、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4.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4.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5. 评标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
39、为评标依据。26. 评标过程的保密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
40、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28.1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第八节 合同授予29. 合同授予标准29.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25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30. 中标通知书30.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评标被废除的投
41、标人及废标原因进行公示,并向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递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中标公示后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30.2在向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在递交书面报告之日起5天内,未收到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通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在公示合格后,十五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30.3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 履约担保31.1中标人应按投标
42、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形式、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31.2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退还。31.3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31.4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32. 合同的签订32.1招标人与中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报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32.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带合同履约担保准时到场签约。32.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除返还投标保证金外还赔偿由
43、此造成中标人的有关损失。32.4中标人拒绝在规定的时间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招标人的有关损失,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否则合同不予签订。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3. 重新招标3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4. 不再招标34.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第十
44、节 纪律和监督35. 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5.1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6.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6.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7.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7.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
45、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8.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8.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9. 投诉39.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招委200942号)、招投标工作部门联系会议纪要(温招委纪要201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招委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