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道路延伸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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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 明1、本招标文件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范本、临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临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装修等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3、本招标文件经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发放给投标单位,若印制文本内容与招管办备案不符,以招管办留存备案的为准。4、国有资金项目必须随同招标文件提供工程量清单(执行GB50500-2003标准)。5、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附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6、各单位在使用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临安市公共资源招管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标

2、编号:_ZXDL-2010-12_工程名称: 临安飞翠路(五中东侧道路)南延工程 招标人: 临安市基础设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周玉祥 (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陈永卫 电话: 61062299 招标代理机构: 临安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吴国栋 (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周 琳 电话: 63807068 备案单位: 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盖章)日期:_2010_年_08_月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资料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细则)第六章 资格后审

3、资料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序号项目内 容1工程名称临安飞翠路(五中东侧道路)南延工程2工程地址临安锦城五中东侧3建设规模道路总长364米,宽24米。4工程最高限价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其它约定范围内的工程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7工期要求180天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9投标人资质要求(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叁级及以上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10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资格后审文件分别装订,一起包装(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11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须从投标企业原始工商注册所在地开户银行中汇至杭州银行临安支行。开户名称: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招

4、投标保证金专户;帐号:86918100084127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缴;中标单位在缴纳10%履约保证金后凭收据退还投标保证金。12招标形式公开招标13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自行踏勘14投标书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2010年 月 日 时 分(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中型开标室)1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60天16开标2010年 月 日 时 分(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中型开标室)17备注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函无效:1、递交标函时未出示有效交易证;2、 委托人、建造师开标时未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未带委托书的;3、开标前保证金未到帐;4、投标文件未加盖总公司章。前 附 表第一节 总则1

5、、工程说明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招标方式本工程按照临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 市招管办 批准,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进行招标。3、资金来源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6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下的合格支付。4、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4.1参加投标的单位和建造师必须满足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相应的施工资质。4.2为具有被授与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向市招管办提供符合招标信息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应提交下列资料:(1)有关资质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

6、许可证、建造师职称证书、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证及其它需提供的资料等)。 (2)投标单位在过去二年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以及获奖情况。(3)投标单位成立时间、简历、技术力量、专业情况及拟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情况。4.3本工程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二节 招标文件组成内容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技术资料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细则)第六章 资格后

7、审资料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6.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技术资料。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修改与澄清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3 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 招标代理机构(临安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临安市锦城街道兰锦路23号恒晟锦园2号楼)。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投标截止时间 2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

8、清文件报市招管办备案后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2在投标截止日期一定时间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经市招管办备案后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7.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第三节 投标报价说明8、投标价格8.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8.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 :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地址勘探报

9、告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采用综合单价自主报价方式编制。 8.3 本工程报价编制依据8.3.1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补充纪要等技术资料;8.3.2参照定额: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8.3.3材料市场价格8.3.3.1参照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锦城镇)(2010年第7 期)。 8.3.3.2上条未列的材料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7期)及部分市场价。8.4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8.4.1投标人应参照各类市场要素价格信息并根据自身企业的成本控制水平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报价。8.4.2本工程未提供地质勘探报告,除清表土方按一、二类

10、土方计入,截水沟土方按三类土计入外,一般土石方开挖按40%挖掘机挖掘,60%机械打眼爆破土石方暂定计入,沟槽土石方按100%机械打眼爆破石方计入,挖掘机挖掘土方和机械打眼爆破石方施工中不再做土石方类别的调整,投标时请投标单位综合报价时综合考虑。8.4.3本工程建设中所需的临时措施,临时道路、排水(施工排水不含排地下水)费用请投标人考虑自身条件和风险自行报价,决算时业主将不再增加此类费用。8.4.4爆破所需的审批费用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价内,决算时业主将不再增加此类费用;8.4.5整个工程的土石方业主均考虑场内平衡,多余土方外运至场外1KM内堆放,堆放所需的平整等相关费用请投标人在综合单价中自

11、行考虑,决算时业主将不再增加此类费用;8.4.6本工程要求用商品砼,若中标单位在实际施工中使用自拌砼,决算时扣除自拌砼与商品砼差价;8.5投标货币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组成与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10、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1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技术标与商务标、资格后审文件分别装订, 一起 包装。 10.2投标文件的组成10.2.1商务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与报价统一格式。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不得随意修改)(1) 工程量清单封面(2)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3) 投标总价封面(4)

12、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5)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6)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7)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8)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9)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10)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1)表1-3-1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2)表1-3-2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3)表1-3-3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4)表1-3-4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5)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16)表1-4-1 计日工表(17)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

13、计价表(18)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19)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20)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提供)(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提供)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提出、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提出)10.2.2技术投标文件1、辅助资料表(1) 技术投标书

14、(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 授权委托书(4) 建造师简历表(5)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6) 投入本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7)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若有)(8) 劳动力计划表(9)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10) 临时设施布置及临时用地表(1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2、施工组织设计(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 劳动力安排计划(4) 工程质量目标及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 工期目标及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7) 施工总平面图(

15、8)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资信业绩表(1) 投标单位企业概况(2) 企业营业执照(3) 企业资质证书(4) 企业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0.2.3资格后审资料格式(1)2007年以来完成工程经历表(2)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3) 拟派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资历表(4)投标单位一般情况表(5)财务能力承诺表(6)履约行为表(7)财务状况表10.3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0.4、投标有效期10.4.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列的 60 日历天内有效。10.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市招

16、管办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单位应于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会前)向交易中心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11.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承包注册地公司或本市常驻机构划出,禁止现金交缴。11.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1.4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

17、标保证金的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14天。11.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11.6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3)有串标、围标、抬标行为并经查实的。12、招标答疑会及现场考察12.1招标答疑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投标单位应派代表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招标答疑会。12.2现场考察12.2.1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

18、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12.2.2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使投标单位能够利用招标单位现有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2.2.3投标单位应考虑施工场地的具体情况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所有由施工场地引起的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予调整。投标单位不进行现场考察的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12.3会议纪要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同意后将及时提供给所有出席会议的单位和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

19、3.1投标单位按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及技术标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根据临政发(2009)73号文件的规定,如以分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必须加盖总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商务标还须有编制人员的执业签章,如投标单位没有编制执业签章,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商务标并附有委托合同。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需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第

20、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文本及其包封的密封与标志。14.1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包封采用如下形式:14.1.1投标单位应将各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一起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正确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 投标文件中的文本应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14.2包封应密封完好,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招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的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单位应在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15.2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15.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

21、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单位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6.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第六节 开标17、开标17.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和参与投标的建造师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开标前未按要求提交临安市建设工程交易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它要求提交的证书原件的单位作为不响应

22、招标文件要求,将被拒绝投标。 开标会议时,交易员必须到场,若非交易员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金交缴凭证。17.2所有外地进临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根据“临建201015号”文件有关要求到场接受指纹考勤,未经考勤不予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或参与投标的建造师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年度内一次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市场禁入三个月,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将给予市场禁入六个月)17.3本工程 不要求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17.4开标程序:17.4.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17.4.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

23、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17.4.3开标顺序: 17.4.3.2 17.4.3.2经确认无误后,开启投标文件,然后进行评标并汇总。17.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17.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17.5在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之前,必须先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17.5.1投标文件文本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编制的;17.5.2投标文件未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17.5.3投标单位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17.

24、5.4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未声明哪一个有效;17.5.5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建造师与资格预审合格的建造师不一致的;17.5.6技术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未按要求有清楚的目录及未按招标文件10.2.2、10.2.3的顺序排列装订的;17.5.7对招标单位的工期、质量、报价等实质性要求不作响应的。17.6 因放弃投标、无效标致使实际参加开标的投标人少于3个时,不影响开标、评标和定标的有效性。第七节 评标18、评标内容的保密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

25、的其他人泄露。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单位书面澄清其投标文件,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2一般将投标总报价、投标工期、质量目标承诺、质量工期奖罚条件及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保修金、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其它主要商务条款及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符合要求、施工技术可靠性、施工方案可行性等主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内容。20、招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20.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26、允许通过澄清、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0.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发包范围、施工方案、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没有具体措施及相应承诺的,或者对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21、下列情况属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作无效标处理21.1投标人擅自压缩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应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明确的技术措施,并由评标委员会

27、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若投标人没有写明具体措施和方法的,应作废标处理。2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21.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措施项目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四项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规定的相应弹性费率中值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的90% ,否则,应作为废标处理; 21.4规费、税金按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内容和标准报价:规费费率 3.3% ;税金费率按 3.513% ;规费税金不得参与竞争,否则作无效标处理;21.5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的项目,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两项及以上更改

28、、漏项、错误或有一项更改、漏项、错误但金额误差超过投标总价1的;(此工程量清单仅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不包括措施项目清单)21.6投标文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甲供材料价格或其他内容格式,致使招标文件的原意发生改变;21.7有实物工程量而无报价且又没有附相关说明的;(不包括措施项目清单)21.8凡投标书商务部分没有本单位编制人员执业签章的,或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投标文件无效;如若投标人没有编制执业章的,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商务标。商务标中附编制委托书,加盖中介编制人员执业章。21.9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高于工程最高限价,经评委审核,工程最高限价无重大误差的,该投标报价作为无效标处理。22、细微偏

29、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但偏差金额超出投标总价格1%的应按废标处理。23、报价形式确认。23.1工程量清单报价以单价为准,但评标依据为以单价和提供的工程量为基准的总价。24、对报价中算术错误的修正24.1评委将对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错误

30、,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大写)数额为准。24.1.2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工程量与单价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1.3合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之和为准,并调整投标总价。24.2按上述修改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但调整金额超出投标总价1%的应按废标处理。24.3如果投标人利用2

31、4.1.1、24.1.2等调整原则,刻意设置工程量与单价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的报价陷阱或恶意使合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一致,以其达到中标后非法得利的目的,评标委员会一经发现,可拒绝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若工程结算时发现此种情况,修正单价或合价按最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调整。第八节 评标办法2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25.1评委将仅对按本须知20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25.2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的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26、本工程评标办法根据

32、有关规定制订,具体细则详见第五章。26.1评标方法和标准26.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26.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依序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九节 授予合同27、合同授予标准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3条规定评选出的,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历的投标单位。28

33、、中标通知书28.1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8.2中标通知书在签发之前,应在市交易中心公示三天,公示期间,对中标结果有投诉或异议的,市招管办予以调查核实,若招标投标过程中如确实存在通过不正当行为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应重新组织招标,并对有关违纪人员作出相应处理。28.3评标报告经市招管办备案后,由交易中心和招标人合署签发中标通知书。28.4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

34、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在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由中标人将合同副本送市招管办备案。29.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0、履约担保中标单位应按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招标单位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担保,招标单位应同时提供同等额度的工程款支付担保。第十节、其它31、投标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31.1在投标过程中与其他投标单位或招标单位或编制标底单位有串标行为的;31.2在投标过程中有哄抬标价等弄虚作假的行为;31.3在投标过程对招标单

35、位、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招标、评标公正性,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2、由于本须知第31条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34、工程最高限价随工程量清单在发标时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对最高限价若有异议,必须在投标截止期至少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核对,否则认为投标单位对该最高限价无异议。35、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明示但可能发生和必须发生的所有费用不再单列,投标单位应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决算时招标单位不再增加此类费用。36、新增项目的优惠比例要求与投标时的优惠幅度一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投标风险

36、。37、本工程项目部人员到位情况、质量、安全等,将按业主单位对项目部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38、本工程所有的管材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采购时必须经监理、招标单位到厂家实地查看,审核认可后,方可采购实施。如在施工过程中仍发现管材不符合图纸设计标准的,招标单位将罚没施工单位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且施工单位进行无条件返工,费用自行承担,同时,招标单位还将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力。采购款直接从工程合同总价中扣除。39、本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后,雨、污水工程必须经临安建设局测绘部门进行标高复测,全部无误后,由测绘部门出具书面材料,施工单位凭此书面材料编制竣工图,并申请竣工验收,否则不予验收。如标高复测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37、,招标单位将扣罚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施工单位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不予验收。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略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协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纪要询标纪要、投标承诺书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及其会审纪要工程量清单投标书及其附件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及有关技术资料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

38、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浙江省、杭州的法规、规章。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施工中使用的标准均为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或浙江省地方标准规范。工程中所需的标准规范及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国家、行业或地方若颁布新标准规范时,按新规定执行,所需的新标准规范及费用也由承包人自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本合同签署时,承包人已经知悉上述标准的获得渠道,不需要发包人另外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照发包人指定或认可的其他标准、规范。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

39、和套数:发包人在最后确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8套施工图纸,地质资料1套;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理。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事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泄漏施工图内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发包人委派 名工程师,由监理单位委派 名工程师;两者的具体职权分配依据本专用条款第5.2、5.3条款确定。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

40、包人委托的职权:按照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以及监理人的谨慎、公正原则,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进度、施工图纸、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安全与环境生产条件、劳工保护规定等进行施工、发出指令,参与检查工程进度、材料与设备的验收,对承包人的违反合同约定与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发出工程联系单,对工程涉及的工艺等问题提出建议,会同发包人委派的工程师共同签发或签收工程联系单。其他职权依据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待命的职权:凡涉及到需要变更工程量、支付进度款、大宗材料设备的进场验收和计量、需要增加工程价款或费用、确

41、认工程质量合格、向承包人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及甩项验收的报告确认、提出或确认变更工期、索赔事项的确认、暂停或终止施工或其他重大事件的工程联系单,必须事先经过发包人签署确认后方可签字并下达指令;该类工程联系单台签发之前没有经过发包人的书面认可,无效,且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施工进度、施工图纸、质量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安全与环境生产条件、劳工保护规定等进行施工、发出指令,代表发包人检查工程进度、参与材料与设备的验收,对承包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发出工程联系单,对工程涉及的工艺等

42、问题提出建议;代为签收承包人、建造师送达的工程联系单或者文件。 5.6不实行监理的人,工程师的职权: / 7.建造师姓名: 职务: 建造师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通用条款”8.1(1)执行。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示意图所示;公共道路不允许施工单位占用,确保畅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不迟于开工日期前 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

43、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与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并做效验记录由双方共同签署确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在发包人最后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遇发生,承包人应做好具体保护补救措施,征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发包人确认后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国家及地方规定由发包人办理、但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办理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

44、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进度计划按本“专用条款”第10.1条约定执行,在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完成的形象进度报告、当月已完实际工程量报表及下月工作计划,提前28天向发包人提供资金需求计划,其他计划、报表在施工开始后的每月25日前提供。(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安全保卫(如警卫、看守)和提供相应设施(如照明、围栏),保护公共安全,并办理施工暂住人口证手续。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

45、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应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在办好后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不符合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引起行政处罚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行政处罚对发包人作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损失予以赔偿。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使用前,或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负责成品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费修复;但发包人书面提出特殊保护要求的,由此产生的特殊保护费用经审定后由发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另行约定。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的损失和罚款;交工前清理现场以及已完工程成品达到洁净的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的要求每月按期向其全体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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