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科技园区保障房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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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海县科技园区21#地块保障房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 人:宁海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编制日期: 二0一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1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4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92. 资格预审文件10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11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13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136、通知和确认14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148. 纪律与监督149行贿犯罪查询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5附表一 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务一览表16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17资格审查办法

2、前附表171. 审查方法212. 审查标准213. 审查程序214. 审查结果22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6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宁海县科技园区21#地块保障房住宅小区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项目编号:13GC060262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宁海县科技园区21#地块保障房住宅小区工程 已由 宁海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宁海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科技园区,东沿兴海北路,南接天明中路,西邻竹口三村拆迁安置

3、小区,北至科园路。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7605.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7138.8,地下室建筑面积:20470.7。地上层数六十七层,地下一层。 2.3招标控制价:约25000万元。2.4招标工期: 1120 日历天。2.5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合格。2.6安全要求:合格。2.7创优夺杯要求: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 2.8招标内容:承包范围:基坑开挖及围护,桩基,土建,水电安装,附属及景观绿化工程,幕墙工程(包含雨棚部分)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上述承包范围及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太阳能热水设备采购)。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

4、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3.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资质,且注册资金不少于4800万元。3.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3.4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县外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3.5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

5、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

6、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3.6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3.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申请人2013 年10月31日 9: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本资格预审公告网页下方下载。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资格审查时间,下同)为 201

7、3 年11月11日14时 00 分。6.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8其他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 联 系

8、人:齐晓娟 联系电话:0574-65577033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87号二楼联系人:赖永辉电话:0574-83556096注:本次招标施工资格预审文件中纳税证明格式有变动,各申请人必须使用新的纳税证明格式,否则不予认可。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制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5号联系人:齐晓娟电话:0574-65577033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87号二楼联系人:赖永辉电话:0574-835560961.

9、1.4项目名称宁海县科技园区21#地块保障房住宅小区工程1.1.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科技园区,东沿兴海北路,南接天明中路,西邻竹口三村拆迁安置小区,北至科园路1.1.6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97605.5,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77138.8,地下室建筑面积:20470.7。地上层数六十七层,地下一层。 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1.2.2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承包范围:基坑开挖及围护,桩基,土建,水电安装,附属及景观绿化工程,幕墙工程(包含雨棚部分)的施工总承包。管理范围:上述承包范围及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太阳能热水设备采购)。1.3.2计划工期 112

10、0 日历天(以开工报告为准)1.3.3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合格。1.3.4安全要求合格1.3.5创杯夺优要求确保获得市“结构优质奖”1.4.1申请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不少于4800万元。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4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县外

11、企业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5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具备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

12、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6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7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1.4.2资格预审附加条件1、申请人近三年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

13、工业绩;2、申请人办公场所面积;3、申请人2012年度在宁海县交纳企业所得税额;4、申请人近三年在宁海县承接工程获奖项目数量(奖项仅指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和跃龙杯);5、申请人2012年度的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综合考核等级;6、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曾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7、拟派项目负责人曾作为项目经理在宁海县执业的项目获奖情况(奖项仅指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和跃龙杯); 8、法定代表人参加资格预审情况。备注:上述近三年是指201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1资

14、格预审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3年 11 月5日 16:00 时2.2.2资格预审文件答疑、修改截止时间2013年 11月 6 日 17:00 时3.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和签署根据本章第3.1.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资料和附加条件资料两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3.2.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一份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识申请人应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分开密封包装(在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装),在包封上正确标明“资格

15、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申请人公章。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申请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4.2.1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1日 14 时 00 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4.2.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递交的要求由申请人交易员本人携带IC卡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16、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4.3资格预审申请提示所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内准时参加资格审查活动,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申请视为自动放弃。5.1.1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1月11日 14 时 00 分5.2.2审查委员会人数及确定方式审查委员会人数:5人;专家 5人。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5.3资格审查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入围15家6.2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2013年 11月12日 16 时前6.3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

17、时间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9日16时 00 分 00 秒9行贿犯罪查询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10招标人的补充约定1、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被取消投标的,后续投标申请人不再递补。2、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工程的申请人

18、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质量、安全及工期要求1.3.1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

19、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招标项目的创杯夺优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

20、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 被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暂停)备案(登记)资格且处于不得在我县申请备案(登记)时限内的。1.5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费用承担(1)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本资格预审

21、文件包括:(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答疑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对申请人所提问题的澄

22、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2.2.3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以取得与资格预审申请有关的必要信息。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4)资格预审申请人承诺书;(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证明资料:能证明申请人符合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

23、证书(副本);C、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D、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 E、人工工资支付担保证明(由县质安站出具的)格式见第四章。(7)申请人资格预审附加条件基本情况一览表;(8)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资料:能证明申请人具备资格预审附加条件的下列资料复印件(申请人可以提供下列所有或几项证明材料,注册地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不须提供“申请人办公场所及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登记证明材料”,施工合

24、同可不复印通用条款):A、申请人近三年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交易单)、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格式见第四章);B、申请人办公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包括:县外建筑施工企业驻宁海办公场所及质量安全管理机构登记证明(格式见第四章)、驻宁海办公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或租赁证;C、申请人2012年度在宁海县交纳企业所得税额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由宁海县地税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交纳企业所得税证明(格式见第四章);D、申请人近三年在宁海县承接工程获奖项目数量证明材料(奖

25、项仅指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和跃龙杯)获奖文件;E、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曾担任过项目经理的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交易单)、施工合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格式见第四章);F、拟派项目负责人曾作为项目经理在宁海县执业的项目获奖情况(奖项仅指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和跃龙杯)获奖文件。(9)申请人认为与资格预审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项目经理获奖证明文件等)。3.1.2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组成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由必要合格条件资料原件和附加条件资料原件组成。(1)必要合格条件资料原件与

26、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资料”一致的所有原件材料,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书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不予通过。(2)附加条件资料原件与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资料”一致的所有原件材料。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装订和签署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和签署,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须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

27、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3.2.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识4.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识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4.2.1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28、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递交的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4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束后退还。4.2.5 申请人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3资格预审申请提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资格预审审查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 审查委员会5.2.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5.2.2 审查委员会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

29、.2.3审查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申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申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公正审查的;(4)曾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不良行为,或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3 资格审查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6、通知和确认6.1 通知 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30、书。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领取。领取地点: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87号二楼)。 6.2 解释 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 6.3 确认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邀请确认书)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资

31、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 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

32、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要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列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处理。(1)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0574-65131812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0574-65578234(3)宁海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574-65528531(4)招标人电话:0574-65577033(5)招标代理人电话:0574-835560969行贿犯罪查询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 获奖项目经理承担施工任

33、务一览表 获奖情况级别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或国家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获省级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奖,浙江省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获市级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奖,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获县(市)、区级优质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奖,县(市)、区级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一级5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二个二等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3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二个二等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2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1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

34、同时承担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二级5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二个三等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3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二个三等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标段)2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一个三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1年内可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同时承担一个二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和一个三等工程项目(施工标段)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通过资格预审的家数 15家2审查因素审查标准 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

35、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复印件保持一致2.2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80分)营业执照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企业负责人A类证书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副经理四个职务人员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资质等级(包括县外企业备案登记手续)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

36、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金不少于4800 万元。申请人须办妥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手续。县外企业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前须按宁建2012159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并在宁海县建设网()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上均有有效的备案(登记)信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除获奖项目经理外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

37、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的人员;获奖项目经理须符合附表一的规定,且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标人,其配备的项目经理享受附表一规定中获得“宁波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项目经理的任职规定:a、两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龙头企业”或“宁波市建筑业骨干企业”或“宁海县建筑业骨干企业”称号的;b、一年内(自发文之日起)获得“宁波市建筑业走出去发展先进企业”称号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及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

38、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3资格预审附加条件(2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申请人近三年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最高1分)具有施工业绩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申请人办公场所(本项最高2分)注册地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以营业执照确认),得2分;注册地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外,驻宁海办公场地为有产权的,得2分;注册地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外,驻宁海办公场地为非自有产权的:90平方米以下的, 得0分;90(含)200(不含)平方米 , 得0.5分;200400(不含)平方米, 得1.0分;400600(不含)平方米, 得1.5分;600平方米及以上, 得2分。申请人2

39、012年度在宁海县交纳企业所得税额(本项最高5分)本项得分以 “每万元企业所得税得分(A)”为评审基准值,A=2.5所有通过必要合格条件的申请人纳税额的平均值(M,单位为万元)申请人本项得分(X)=A申请人交纳企业所得税额(B)申请人近三年在宁海县承接工程获奖项目数量(奖项仅指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和跃龙杯)(本项最高2分)单个项目分值设置:鲁班奖2分; 钱江杯1.5分;甬江杯1分; 跃龙杯0.5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的,就高计分,不累计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得分。申请人2012年度的宁海县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综合考核等级(本项最高5分)综合考核等级根据2012年度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施工企

40、业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关于2012年度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核情况的通报(宁建201333号)(见宁海建设网【】最新文件)为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得5分;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得2.5分;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或未参加上年度考核的,得1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曾担任过项目经理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最高1分)具有施工业绩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拟派项目负责人曾作为项目经理在宁海县执业的项目获奖情况(奖项仅指鲁班奖、钱江杯、甬江杯和跃龙杯) (本项最高2分)单个项目分值设置:鲁班奖2分; 钱江杯1.5分;甬江杯1分; 跃龙杯0.5分。同一项目获不同奖项的,就高计分,不

41、累计得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得分。法定代表人准时到场参加资格预审情况(根据申请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在会议现场签到确认,缺少其一不予确认)(本项最高分2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参加资格预审并准时签到确认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备注:1、除注册在宁海县行政区域内的申请人不须提供“申请人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直接得2分外,未提供相应单项规定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完全的,不予得分;2、业绩取得的时间认定: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内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3、获奖时间的认定:以获奖文件的发文日期为准;4、近三年是指2010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

42、;5、以上格式与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格式不一致的,不予认可。1. 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本章第2.1条款规定的初步审查标准和第2.2条款规定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审查标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本章第2.3条款规定的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2. 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初步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2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审查标准必要合格条件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3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评分标准附

43、加条件评分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3. 审查程序3.1 初步审查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3.2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审查3.2.1审查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条款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审查标准,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3.2.2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根据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1.2条款规定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审查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3.2.3申请人除应满足本章第2.1、2.2条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外,还不得存在下

44、列任何一种情形,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2)有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4)申请人提交的原件资料不完整真实或与其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一致,导致资格评审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是否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的;(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法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的; (6)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的;(7)其他实质上不响应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4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评分3.4.1通过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本章第1条规定数量的,均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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