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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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监理13GC050163招标文件业 主: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代理机构: 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时 间:二O一三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42. 招标文件163. 投标文件174. 投标195. 开标196. 评标207. 合同授予21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9. 纪律和监督2210.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2211违约2212.承担风险2313.行贿犯罪查询23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中标通知书(格式)2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2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26第三章

2、评标办法27评标办法前附表281. 评标方法302. 评审标准303. 评标程序30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一部分 协议书34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37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47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7第七章 图纸73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13GC050163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工程名称: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监理。1.2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内;本项目为日处理能力3万m3/d(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m3/d)和新建9万m3/d深度处理设施。新建构筑物为细格栅、曝气沉砂池1座,改良型SBR池1座,过滤消毒池1座

3、,排水泵房1座。其中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按6万m3/d施工,设备按3万m3/d安装;改良型SBR池土建和设备均按3万m3/d施工和安装;过滤消毒池和排水泵房土建按12万m3/d施工,设备按照9万m3/d安装;粗格栅、进水泵房和鼓风机房一期土建已按12万m3/d施工,本期只增加相应设备;脱水车间本期不考虑;本期新增的辅助生产构筑物为:管理用房。工程造价约 300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1.3监理服务期: 360 日历天 (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1.4 招标内容:土建、水电设备安装及附属等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1.5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 10 月

4、15 日 8 时 30 分。二、投标人资格要求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2.3县外监理企业须按宁建201079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2.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薄;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已解锁的除外);同时在宁海县内担任总监的工程未解锁项目不超过

5、2个。2.5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总监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四、开标时间和地点4.1开标时间:2013年11月5日14:00时。4.2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

6、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五、招标文件获取2013年10月15日8:3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网页下方下载。六、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壹万元5、截止时间 2013 年11月5 日13:00 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八、联系方式招标

7、人: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联系电话:0574-65165506 邮政编码:315600 联 系 人:王垚招标代理机构: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1号3楼 联系电话:0574-65207653邮政编码:315600 联系人:陈冬燕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海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外环西路68号 联 系 人:王垚 电话:0574-65165506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海县中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海县桃源中路131号3楼联

8、系人:陈冬燕电话:0574-65207653 传真:0574-652293531.1.4项目名称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施工监理1.1.5招标内容施工监理1.1.6建设地点位于宁海县城北污水处理厂内1.1.7设计单位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1.1.8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1.1.9工程规模本项目为日处理能力3万m3/d(与一期、二期合并运行可达9万m3/d)和新建9万m3/d深度处理设施。新建构筑物为细格栅、曝气沉砂池1座,改良型SBR池1座,过滤消毒池1座,排水泵房1座。其中细格栅、曝气沉砂池按6万m3/d施工,设备按3万m3/d安装;改良型SBR池土建和设备均按3万m3/d施工和

9、安装;过滤消毒池和排水泵房土建按12万m3/d施工,设备按照9万m3/d安装;粗格栅、进水泵房和鼓风机房一期土建已按12万m3/d施工,本期只增加相应设备;脱水车间本期不考虑;本期新增的辅助生产构筑物为:管理用房。详见工程量清单。1.1.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2资金来源自筹1.3.1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安装、室外附属等所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360 日历天 (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1.3.3质量控制目标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3.4安全控制目标合格1.3.5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1.3.6监理费率报价要求2.603%

10、2.083%(含本数,保留三位小数)1.3.7监理费的计算公式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中标监理费率1.4.1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县外监理企业须按宁建201079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4、投标人配备的项目总监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取得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薄;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并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不得在县外在建工程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11、统中已解锁的除外);同时在宁海县内担任总监的工程未解锁项目不超过2个。5、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总监在投标截止日不得有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9踏勘现场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1.10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在2013年10月21日16:30时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施工图纸以及

12、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2013年10月21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2.3招标紧急通知时间2013年 11月4日17:00时前3.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3.4投标保证金1、帐户名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2、开户银行:农行宁海县支行营业部3、银行帐号:397520010400102074、保证金金额:壹万元5、截止时间 2013年11月5日13:00时前实际到帐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

13、证金缴纳系统缴纳。投标人的基本帐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必须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审核,咨询电话:6513182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3.1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2、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14、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在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标识字样。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和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单独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4.2.1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11月 5 日14时 00 分 00秒4.2.2投送地址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

15、5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4.2.3投标文件递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提交由投标单位交易员携带IC卡递交投标文件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招标人不予受理。4.2.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回。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5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公告栏。5.2开标提示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总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总监身份证、授权委托

16、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密封情况的检查;开标顺序:身份核对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公开资格审查结果和评审结果确定B值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公布。6.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7.1推荐中标候选人数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方式履约担保的金额:柒万元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担保。10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本工程要求配备的项目部关键岗

17、位人员除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外,还需配备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主导专业监理员、非主导专业监理员。具体配备要求见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中标人需在监理施工合同签订前办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手续(见附表三)。11违约责任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担保中支出(履约担保余额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在工程监理费中扣除)。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未履行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每人每天500元;未达到质量控制目标、违反质量管理条例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履约担保总额;未达到安全控制目标、违反安全管理条例承诺的:承担违约

18、金为履约担保总额;未达到进度控制目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履约担保总额的20%;发现与施工单位同食宿或者食宿费用由被监理单位出资;承担违约金为履约担保总额的10%;由于监理单位原因进度控制落后于施工工期赔偿标准:2000元/天。12承担风险明确合同期自愿承担风险13行贿犯罪查询根据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宁资交管办【2010】8号)规定(详见“法规制度”), 经查询本项目开标日前三年内投标单位或项目总监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预中标单位中标资格。14其他1、监理服务期从给施工单位发出开工令的第一天开始计算,但发出开工令之前,中标人必须无偿协助招标人作好开工前的准备工

19、作。2、招标人提供不少于25的现场办公用房给中标人,中标人食宿自理。严禁向被监理单位要求提供食宿或食宿费用由被监理单位出资,监理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食宿费用。3、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必须解入足额的履约担保。4、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属于监理服务期内。5、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6、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签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7、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做好施工报建工作,提供报建所需的相关资料。8、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执行。监理单位

20、对工程质量检测必须与施工单位同步,并独立进行。必须按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进行,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检测资料和监测设备。9、投标报价保留三位小数。10、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总监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不得低于60%,其他监理人员月实际施工期到位率不得低于90%。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核。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中标后及至竣工验收合格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更换。11、如由于非监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至增加监理持续时间增加超过2个月以上时(以经批准停工报告、或工期延长报告为准,因工程量增加而延长工期的情况除外),其超过2个月以上部分按800元/天,计取工

21、程监理附加工作报酬。1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13、中标人必须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83号)文件规定,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扬尘控制措施。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22、.1.3 本工程招标代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工程造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 本工程设计单位: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1.3 招标范围、质量、安全、进度承、投资控制目标及报价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工程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1.3.3 本工程的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工程的进度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本工程的创优夺杯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7 本工程的监理费率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8本工程的监理费计算公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

24、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标段代建人招标代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 为本标段招标代理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 为本标段招标代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 被责令停业的;(9)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被宁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消(暂停)备案(登记)资格且处于不得在我县申请备案(登记)时限内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500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代理人提交2

25、00元的标书成本费。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开放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

26、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9.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1.10招标文件的质疑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 合同条款及格式;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投标文

27、件格式;图纸; 根据本章第1.10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2.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补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予以澄清、修改。2.2.3当发出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时,招标人将适当延迟投标截止时间,以确保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

28、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补充文件的内容进行理解。具体时间在招标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2.2.4招标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在同一内容上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招标补充文件为准。2.2.5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2.3 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2.3.1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2.4文件解释权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9、(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授权委托书(4) 投标保证金支付成功凭证(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系统中打印的凭证为准)(5)诚信经营承诺书(6)投标人廉政承诺书(7)投标承诺书(8)投标函附录(9)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10)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11)单位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2)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监理经验(13)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能证明投标人符合资格评审标准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B、企业资质证书(副本);C、总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登记簿和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

30、册; D、县外监理企业进宁海备案登记手册(仅县外企业提供);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本章第1.3.7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3.4投标保证金。 3.

3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3.5.1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与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证明资料”一致,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

32、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部分证件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控制目标、安全控制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

33、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投标 4.1 投标文件和资料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4.2 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文件和审查资

34、料原件的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在开标会议结束后退回。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35、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和项目总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2开标提示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总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和项目总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5.3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36、、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5)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

37、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

3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7.1.2 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确定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个工作日。7.1.3 公示期间,对该招标项目有投诉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查处。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

39、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0日内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

40、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4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要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1)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0574-65131812(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0574-6

42、5578234(3)宁海县纪委、监察局电话:0574-65528531 (4)招标人电话:0574-65165506(5)招标代理人电话:0574-6520765310.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违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承担风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行贿犯罪查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中标通知书(格式) (中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于 年 月 日 时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和中标公示工作,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基本情况见下表),请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年 月 日 时前到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工

43、程名称中标价工程内容质量等级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签章)年 月 日招标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签章)年 月 日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签章)年 月 日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五份,中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一份。附表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资格要求岗位岗位资格要求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相关要求其他要求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工程师,且不少于1人。1、所有人员以及相应证书在系统中审核通过;2、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非主导专业监理员在系统中未解

44、锁项目不超过2项,且不得为县外项目,担任的为同一关键岗位;3、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员不得有未解锁项目。所有人员须具有宁海县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工作手册;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核发的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监理员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查询到与证书原件一致的有效证书信息;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安装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或宁波市监理工程师,且不少于1人;主导专业监理员市政公用专业的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且不少于1人。非主导专业监理员安装专业的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且不少于1人;房屋建筑专业的浙江省监理员或宁波市监理员岗位证书,且不少于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须知一、提供的资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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