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设计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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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桃源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设计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CDZX2010-1237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一年二月目 录投标邀请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 总则二 招标文件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五 开标六 评标七 授予合同八 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二章 设计合同第三章 设计要求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投标邀请书致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桃源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依法对其桃源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方案与施工图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通过资格审查,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CDZ

2、X20101237 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3月7日(9:0011:30,15:0017:00)到常德建设工程信息网或桃源招标投标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本或到桃源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桃源县城投公司一楼)索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400元整,售后不退。 3、招标答疑 投标单位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传真号码:0736-7262528)。 4、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投送地点: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桃源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4月13日9:30时整,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

3、1年4月13日9:30时整。开标地点:桃源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6、投标人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保持畅通(包括节假日和休息时间),以保证往来函件(通知、澄清等)能及时告知投标人并保证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7、联系人 招标人:桃源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 文先生 联系电话:1397360292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朗州南路510号三楼 联系人:李忠勇 周溶 电 话:07367262528 传 真:07317262528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桃源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设计2工程概述项

4、目总用地面积61.4亩,其中利用医院原有土地约47.4亩,其中宿舍区为21亩,向东北方向扩增土地约14亩(用地范围为原生资单位仓库,无居民户;同时拆迁改造列入桃源县“十一五”旧城改造规划);总建筑面积25000m2(最多控制在27000m2以内)新建住院大楼一栋地上16层,地下一层;对原有食堂、锅炉房、仓库、配电房进行改址新建;配套建设附属工程。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桃源县人民医院院内4建设规模工程土建投资约5500万元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桃源县人民医院改扩建规划方案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与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通过招标确定本项目的设计单位。6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自筹资金,已落实7投标人资质等级要

5、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合格。2、设计企业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划设计丙级以上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3个以上(含3个)综合性医院同类设计业绩。4、参与本次设计招标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招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9踏勘现场、招标答疑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与招标人联系,投标单位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传真至招标代理公司(传真号码:0736-7262528)。10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明标)、副本陆份(暗标)、效果图一套(暗标

6、),电子文档一套(光盘)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地点:桃源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桃源县城投公司一楼)截止时间:2011年4月13日9:30时整。12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1年4月13日9:30时整地址:桃源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桃源县城投公司一楼)13评标办法百分制综合评估法14投标报价本项目总设计费合理定价为:120万元15招标文件售价及时间400元/本,售后不退。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3月7日 每日9:0011:30,15:0017:0016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2、缴纳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从各投标单位账户提交到如下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

7、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德建设路支行帐 号:430015209680500007463、缴纳时间:2011年3月9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帐回单为准。4、未按第1、2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17外地企业来桃登记制度外省入湘企业需要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入湘登记;根据桃建通【2008】04号文规定;外来桃单位必须在2011年3月9日下午05:00时前必须到桃源县建设局建管站进行登记。未进行登记将作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开标时提供原件,密封单独递交)18设计周期80天19限额设计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奖超罚,具体条款在设计合同中第十二

8、条予以明确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2. 定义2.1“招标人”指桃源县人民医院。2.2“招标代理机构”指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招标方”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2.4“投标人”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设计单位。3. 工程概况3.1工程概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2项和第3项所述。3.2本次招标根据有关规定,已做好招标前准备工作。现通过投标方案择优选定设计单位。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根据其中标方案进行全过程设计,包括方案调整、施工图设计和各阶段的估算、概算的编制及相关施工过程中的指导和服务。3.3中标人应在签订合

9、同书后在招标人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桃源县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设计任务书,并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工作,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4. 为保证履行本工程的设计合同,投标单位应满足前附表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并向招标人提供法人代表委托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及有关确立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4.1投标人在过去五年完成的与本合同相似的工程设计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4.2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涉及诉讼案的资料。5设计费支付来源招标单位的设计费支付通过前附表第6项所述投资方获得,按合同规定支付。6.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

10、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招标人只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第三名的投标人分别给予肆万元、贰万元的补偿费,但招标人有权使用投标人的设计成果,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费。7. 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一切事项均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处理。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本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设计合同、设计要求、投标文件内容组成、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0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答疑材料。8.2投标单位应

11、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责。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9. 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如果认为招标文件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

12、件送至或传真(0736-7262528)至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常德市朗州南路510号3楼),在此时间之后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不再答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给所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投标人未提出疑问的,中标后发现招标文件错误或矛盾而导致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单位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

13、件。10.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 工程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中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和设计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设计造价或索赔要求。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负。12

14、. 设计费的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内容并结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和投标人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工程设计收费。1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1) 工程设计的全部费用;(2) 所有设计所必须的专题研究费用;(3) 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并包括编写施工技术规范等配合招标服务的费用;(4) 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12.3由设计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之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三、

15、投标文件的编制13.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的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资料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正本应包括下列内容:14.1.1投标书、投标承诺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制作,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该格式不允许作任何修改。14.1.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日期及“与原件一致”字样);(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复印件)。(4)设计项目组和项目总负责人的从业资质、从业年限、学历以及代表作

16、品、获奖情况,项目组人员的资质、学历和主要作品。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代表作品须提供承建单位证明材料。获奖情况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5)企业近三年类似工程情况表(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完成的设计项目为有效,附设计合同复印件)。(6)企业所承担类似工程近五年获国家、部、省级奖项的情况(附有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7)企业近6个月内是否存在不良行为情况(8)其它可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文件。14.1.3投标人情况简介14.1.4设计工作大纲(包括项目概况及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思想和风格、设计工作内容、工作

17、方案、计划工作量、设计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安排、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后续服务工作计划及措施等)。14.1.5方案设计文件部分包括:方案设计总说明书(含对原建筑平面的调整建议);方案设计图纸;投资估算。方案设计文件版面为A3缩印本、应加盖投标人设计文件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具体文件编制负责人等签字盖章,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14.1.6其它14.2方案设计文件副本暗标,版面为A3缩印本,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14.2.1包括方案设计总说明书(含对原建筑平面的调整建议)、方案设计图纸、投资估算。14.2.2方案设计透视图

18、,必须能够反映设计构思,透视图必须为A1号彩图,并将透视图用牛皮纸包裹密封。15. 设计周期及质量要求 15.1设计周期要求:设计周期80天。 15.2设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5.3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线条清晰明了,图面整洁干净,文字说明简要,要求达到相应设计的深度。16.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6.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

19、成部分。17.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转帐或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招标人将给予财务收款凭证。17.3投标保证金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交纳,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7.4投标单位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17.4.1投标单位违约,在投标有效期退出投标。17.4.2中标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若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履约签订合同。17.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设计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17.6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无息退还。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单位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

20、副本”六份及效果图一套。电子文档一套。18.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打印清晰,装订成册。投标书正本应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8.3投标文件的包装与密封形式为:18.3.1投标人应将上述正本文件装订后,再用牛皮纸包裹密封。密封完好后,外包装上需由投标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8.3.2投标人应将上述副本文件六份按版面大小为A3装订后暗标,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再用牛皮纸包裹密封。密封完好后,外包装上不需再作文字及标识。18.3.3 效果图用牛皮纸包裹密封暗标,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文字和标记。密封

21、完好后,外包装上不需再作文字及标识。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必须修改,修改处应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除外)。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9.1正本单独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注明“正本文件”字样。其余文件为副本,供评标使用。副本文件不得有任何显示或隐示投标人名称的方案和标记。19.2投标文件的包封形式为:18.3.1规定正本文件、18.3.2规定副本文件、18.3.3规定效果图按规定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送达指定地点。19.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制作标书,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19.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暗标采用统

22、一编号,编号时投标人和评委应回避,在不暴露投标单位的情况下进行评标。19.5要求方案设计投标书副本暗标不得有单位名称、姓名和投标方自行署名的标记(包括图纸、方案设计说明、效果图等)。20. 投标截止期20.1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单位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前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0.2已送达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21.投标递交21.1投标文件应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招标单位指定的投标地点。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

23、回22.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招标方,招标方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2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招标方。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以送达招标方时间为准。22.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五、开标23.开标23.1招标单位于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23.2投标单位需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

24、书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23.3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并登记。23.4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废标:23.4.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泄漏投标人名称的;23.4.2正本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23.4.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3.4.4逾期送达的; 23.4.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23.4.6与其它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23.4.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23.4.8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23.4.9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六、

25、评标24.评标机构24.1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2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技术专家担任。24.3评标委员会应独立、公正、公平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其正常工作。24.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成为评标委员会成员。25.监督评委工作接受招标人纪检、监察、监事会监督。26.评标保密26.1评标全过程及投标文件的评分结果,不得向投标单位和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泄露。26.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投标资格。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

26、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评标办法27.1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7.2本项目评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27.3具体标准、办法详见第五章。27.4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向招标人推荐3个侯选方案。七、授予合同28.合同授予方式28.1定标: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候选人名单之日起,招标人按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28.2定标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通知未中标的其他投标单位。28.3中标通知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8.4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人代表或法

27、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八、招标代理服务费29.招标代理服务费29.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收取。第二章 设计合同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

28、二条 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

29、的,由双方商定。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第八条 支付方式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 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8.2设计人提交 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 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50%,计 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8.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第九条 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

30、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

31、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9.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

33、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

34、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 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

35、一条 仲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二条 实行限额设计节奖罚超设计人应将发包人的工程总投资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最高限额,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要加强专业间的配合,认真研究优化设计,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在保证工程安全和不降低功能的前提下节约工程投资,根据节约工程投资额度的多少,发包人将给予奖励; 凡因设计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投资累计超过原总投资5%-10%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5%,累计超过原投资的10%以上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10%。凡节约工程总投资5%-10%的,给予总设计费的5%的奖励。凡节约工程总投资10%

36、以上的,给予总设计费的10%的奖励。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

37、订协议并付费用。12.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12.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9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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