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某道路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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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九华长城路、莲城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LYZB-130301招 标 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三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5投标须知前附表5总则7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11投标报价12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的递交14开标、评标、定标15合同的授予17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条款18第四章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范33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3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七章 资格后审45第八章 评标办法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湘潭九华长城路、莲城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LYZB-13

2、03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湘潭九华长城路、莲城大道建设项目已由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潭发改九华 20111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部。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湘潭九华长城路、莲城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2.2 建设地点:项目选址在湘潭九华经开区内,长城路西起高速东路,东至九华大道;莲城大道南起奔驰路,北至长株潭中横线。2.3 规 模:本项目分为两个合同段,具体如下:一标段:长城路(高速东路九华大道),路长2

3、.848公里,宽60米二标段:莲城大道(奔驰路长株潭中横线),路长3.7公里,宽60米2.4 监理服务期:一标段、二标段工期都为36个月(施工工期24个月加缺陷责任期12个月)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2.6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监理(不含绿化、亮化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3.3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岗位证书。拟任职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且满

4、足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3.4 湘潭九华长城路、莲城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也可同时中取两个标段,但两个标段的人员需配备两套监理人员。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所需资料及程序: 4.1 报名所需资料:1)单位介绍信;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4)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岗位证书、身份证;5)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岗位证书、身份证;6)监理员的岗位证、身份证;7)企业资质证书副本;8)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9)组织机构代码证;10)投标企业USB锁。以上资料除第10项外全部要提供原件核验,同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全部需加盖单位公章(含年检页)。4.2 报名程序:投标申请人必须派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核验原件,凭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录取数据,并办理USB锁。4.3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2013年3月22日(节假日休息,下同),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北京时间,下同)。5.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0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6.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6、每标段人民币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7.1 请从2013年3月18日2013年3月22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或到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逾期视为无效投标。7.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8.投标文件的递交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

7、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3年4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5室(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3号)。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3投标人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10.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湘潭市建设工程招标

8、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行政监督。电话:(0731)58262625。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11.1 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详见11.2 各单位不得采取挂靠、代为投标等弄虚作假手段,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如果中标,中标一律无效,并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12.联系方式招 标 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富洲路98号联 系 人:李婷电 话:13973207363招标代理机构: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湘潭市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联 系 人:朱灿电 话:1390732178

9、4传 真:(0731)53283537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湘潭九华长城路、莲城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地点:项目选址在湘潭九华经开区内,长城路西起高速东路,东至九华大道;莲城大道南起奔驰路,北至长株潭中横线规 模:本项目分为两个合同段,具体如下:一标段:长城路(高速东路九华大道),路长2.848公里,宽60米;二标段:莲城大道(奔驰路长株潭中横线),路长3.7公里,宽60米。2委托监理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监理(不含绿化、亮化工程)。3监理服务期限:一标段、二标段工期都为36个月(施工工

10、期24个月加缺陷责任期12个月)4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5资质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监理企业凭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参与项目投标。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综合监理资质。3 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岗位证书。拟任职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正式员工。4 湘潭九华长城路、莲城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共分为两个标段,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也可同时中取两个标段,但两个标段的人员需配备两套监理人员。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资金来源:自筹。7

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8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标段)全 称: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帐 号:7800 1012 0100 1002 3280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不接受其它方式提交。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持银行进账单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中放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9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标文件、技术标文件三部分:资格后审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商务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

12、份技术标: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10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9:30投标文件递交: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5室(大湖路63号)11开标时间:2013年4月8日上午9:30开标地点: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05室(湘潭市雨湖区大湖路63号)12类似工程标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建安造价在人民币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监理。企业按开标前48个月,总监理工程师按开标前60个月。13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方联系。招标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李 婷 联系电话:13973207363代理人:湘潭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朱 灿 联系电话:1390732

13、1784 0731-5853251114投标人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省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15本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400元整,售后不退。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敬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一、总则(一)监理概况:1本工程监理招标范围与内容11监理服务范围111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监理(

14、不含绿化、亮化工程)。12.监理服务内容121协助委托人组织对施工图纸的审查;122熟悉设计文件材料内容,检查设计文件材料(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以及是否符合勘测设计合同规定;123协助委托人核查设计文件材料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124协助委托人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第三方开工准备工作。125协助委托人审核第三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施工工艺、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主要材料的质量、用量等。12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并监督其实施。127组织施工图会审。128工程进度管理:协助委托人

15、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第三方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第三方采取切实措施实现监理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委托人批准后调整。129施工质量控制:审查第三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材料。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材料、设计文件材料、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评价;重要程序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预控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施工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或影响质量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暂缓施工”通知,并制定处理措施;协助

16、委托人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为了实现本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争创省优质工程的工程质量目标,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工程监理项目,监理人应作好施工过程中重点工序的旁站监理工作,以保证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1210工程造价管理:协助、配合审计部门进行造价管理。1211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委托人做好现场施工平面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1212协助委托人组织召开工程调度协调会,做好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参建各方协调工作

17、,编发施工协调会会议纪要。1213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各阶段、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分项工程的验收,并及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1214信息管理:及时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参与编制工程项目总结报告。1215参与审查工程项目竣工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相关工作。1216监理文件材料整理:编制整理监理服务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文件材料、图纸等,监理服务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委托人。1217定期上报信息文件材料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委托人报送监理周报和月报,主要内容包括:12171工程形象进度;12172施工质量和安全情况;12173进场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状况;12

18、174设备供货和图纸交付情况;12175监理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12176监理服务情况;12177工程建设大事记;12178其他。监理人应将有关工程项目的数据文件材料提供给委托人共享。131根据监理服务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131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变更和施工进展的建议;1312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1313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1314工程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服务报告。132监理服务过程文件材料:1321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材料;1322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材料;1323监理服务协调会议纪要文件材料;1324其他监理服务往来文件材料;1325质量事故处理文件材料。14

19、 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整理141监理服务文件材料是监理人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原始记录具有保存价值。142监理服务文件材料除上述条款第3条外,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监A0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监A02 工程开工报审表 监A03 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调整计划)报审表 监A04 成品、半成品供应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A05 安装材料报审表 监A06 复工申请表 监A07 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 监A08 延长工期报审表 监A09 整改复查报审表 监A10 技术核定报审表 监A11 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 监A1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监A13 工程报验单 监A14 施工备忘录 监B01

20、 工程停工通知单 监B02 监理备忘录 监B03 监理通知单 监B04 会议记录 监B05 专题报告 监C01 实测项目检查记录表 监C02 外观项目评分表 监C03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记录表 监C04 监理日记 监C05 监理月报 监C06 工程初验报告 监C07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43监理人应设专人收集管理监理文件材料,按委托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基建档案编制规定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组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委托人移交。2、本工程已经由湘潭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3、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现场场地条件以及三通一平):见设计文件和现场条件(二)投标单位条件1、监理

21、单位资质及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内容。2、拟派驻的总监资质要求及其它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内容。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l 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主要监理人员(含总监)人数应符合下表最低要求(强制性审查标准,两个标段要求相同):岗位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监理专业说明总监1名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员2名监理员证(其中一名必须具有安全员相关证件)注:表中所列人员配置为最低限度要求,投标单位可以根据工程特征和自身条件自行配备,但不得低于本表要求。拟任职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指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正

22、式员工,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三)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四)现场考察及答疑1、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二、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五)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七)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

23、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废标处理。(六)招标文件的澄清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单位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此书面答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将以补充书面形式发送所有投标人,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将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

24、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书面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七)招标文件的修改1、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作用。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告知招标人予以确认。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投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三、投标报价(八)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以人民币报价,总价包干不再调整(无

25、论该施工监理标段范围的监理服务期、工程量等作何调整)。(九)招标人设有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一标段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下限值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肆仟元整;二标段投标报价上限值为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零陆佰元整,下限值为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元整;凡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报价上、下限值的投标都将按废标处理。四、投标文件(十)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文件和监理大纲(技术标)三部分组成:1.1资格后审文件:1.1.1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审查表;1.1.2最低人员配置审查表;1.2商务文件包括:1.2.1投标函(加盖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1.2.2投标函附表(加盖

26、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1.2.3法人资格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1.2.4法人代表对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1.2.5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2.6投标人情况介绍;1.2.6.1企业简介;1.2.6.2企业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2.6.3营业执照复印件;1.2.6.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2.6.5ISO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1.2.6.6投标人诚信等级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1.2.6.7开标前6个月内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24个月内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1.2.7拟配备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拟任职务、资格证编号、

27、身份证号码等);1.2.8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类似工程经验、身份证复印件);1.2.9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个人简历(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类似工程经验、身份证复印件);1.2.10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1.2.11类似工程监理经验,附监理合同和监理手册复印件;1.2.12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获奖情况。上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ISO体系认证证书;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监理员岗位证书;监理合

28、同和监理手册;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获奖证书或文件等资料,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原件给评标委员会进行查验,否则有可能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原件需密封为一袋,并内置资料清单。1.3监理大纲(技术标)1.3.1监理目标、范围和任务;1.3.2监理组织;1.3.3监理方案;1.3.4监理工作流程;1.3.5监理措施; 1.3.6拟投入的检测仪器设备。(十一)投标人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表式,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十二)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备案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不接受其它方式提交。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而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

29、人自负。2、投标保证金金额: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金额交纳。3、投标人在按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后,需在开标前持银行进账单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并在投标文件中放置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无息退还。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天内无息退还。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7.2.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或阻碍开标会议的;7.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

30、属实的;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规定签订合同协议的。(十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装订、递交投标文件。1、1资格后审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单独装订成册。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商务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单独装订成册。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3 监理大纲(技术标)为明标,单独编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不分正副本。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或行间插字,除

31、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十四)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将资格后审文件密封为一袋;商务标文件密封为一袋;技术标文件密封为一袋;原件资料密封为一袋,并在密封袋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标志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十五)投标截止时间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

32、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七)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

33、回”字样)。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六、开标、评标、定标(十七)开标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人须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招标人拒绝。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和招标人纪检监察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监理取费、总监姓名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

34、必要的内容。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完好且印章齐全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送达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3)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投标报价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印签的;4)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或数字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未通过资格后审评审的。(十八)资格后审和评标1、资格后审与评标工作资格后审评审与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

35、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由政府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5人以上单数组成。资格后审评审通过对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条件、主要管理人员资质条件、配置及符合性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采用通过式评审,只有通过全部评审项目才能成为正式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审都将导致其为不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后审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标阶段。2、评标标准与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分标段评标中标。以打分的方法衡量投标文件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评标将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人员素质、监理费、监理检测设备、监理业绩、信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量化,打分后按得分高低依次推荐

36、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的评分分值和办法详见第七章。(十九)投标文件的澄清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二十)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

37、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一)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其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二)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二十三)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范围和服务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3、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

3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二十四)评标结果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七、授予合同(二十五)中标1、公示期满,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经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六)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监理合同。第三章 拟签定的合同条款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建设工

39、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湘潭九华长城路、莲城大道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程地点:九华经开区内工程规模: 总投资:约 万元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

40、付报酬。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

41、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

4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

43、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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