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某公路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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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洞珠线长沙段公路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9月26日目 录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 评 标 办 法3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 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4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长沙洞珠线长沙段公路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洞珠线长沙段公路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

2、设规模:洞株路长沙段起于长沙市雨花区武广高速铁路东侧,路线沿X049线往东南方向延伸,在白田中学前偏离老路往东侧绕避跳马镇,经泥鳅塘、杉木冲、朱家塘,绕佳兆业地产和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东侧至团田村,设隧道穿跳马涧后于关帝庙附近与老路X049相交后往老路西侧穿行,经马家冲、冯漆湾、张家湾,在双溪村荷叶塘处与株洲段终点相接,路线全长13.712km。2.2 技术标准:推荐方案全长13.712km,其中雨花区段采用城市主干路的技术标准,长1.252km;长沙县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长12.460km。2.3 勘察设计周期: 2012年 10 月 30 日以前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文件。2.4 招标

3、范围与标段划分:合同段划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次招标共分1个合同段,招标内容:全线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等其他工程)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2年9月29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4.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

4、招标人概不负责。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10月6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5.2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中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0月24日9时00分 ,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长沙市五一大道中隆国际大厦四楼)。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7. 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邮 编:410016联系人: 谭先生 电 话: 13907499111 传真:0731-8815120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 标 人招标人: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邮 编:410016联系人: 谭先生电 话: 139074991

6、11传真:0731-88151201项目名称长沙洞珠线长沙段公路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县境内1.2资金来源国省补助和地方自筹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招标范围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提供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招标所需资料勘察设计周期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4.1 款的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人员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1.4.2联合体不接受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安排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遗书(如有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和方式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10月6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2.2.2投标截止时间及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4日9时00分澄清方式: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中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所有修改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中发布,敬请获得招标

8、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3.1.1投标文件形式双信封形式3.2.2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是,最高投标限价为 元。3.2.3固定勘察设计费不适用3.3.1投标有效期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包括银行转账)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0月24日9时之前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7.5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3 份4.1.2封套上写明

9、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投标文件在 2012 年10月24日9 时00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中隆国际大厦四楼)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

10、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评审完成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评标现场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1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行政监督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5 签约合

11、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级及以上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长沙市监察局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地 址:长沙市万家丽中路一段269号电 话:0731-88151219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32.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计算。32.2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湘价服2009157号规定标准,由中标人承担。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 段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2.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 甲级资质证书3.具有公路

12、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证书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勘察资质和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 段业 绩 要 求 一在近五年内,完成过1条(含1条)以上10公里(含10公里)以上一级及以上公路初步勘察设计或施工图勘察设计。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并提供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人 员资 历 要 求人员数量(人)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以上(含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1路线分项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最近5

13、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线勘察设计工作。1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路基路面勘察设计工作。1桥涵分项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1座以上(含1座)一级及以上公路桥梁的勘察设计工作。1岩土工程分项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1工程测量分项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测量勘察设计工作。1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最近5年内负责过1条以上(含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概预算工作。1

14、说明:投标申请人应按表F格式分别填写,所列项目负责人及各分项负责人的资历并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资格证书,造价工程师还需附造价工程师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证书证件均用彩色扫描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 段信 誉 要 求 12009年9月1日后,投标人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而被解除合同;22009年9月1日后,投标人不曾因违约、违规及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而被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其投标资格,现仍在处罚期内。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信誉情况作出说明。投标人须知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

15、段勘察设计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和勘察设计周期本次招标范围及勘察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16、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作废标处理;(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17、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

18、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

19、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预备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11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 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

20、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权重分值的40%。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5)勘察设计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

2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规定的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

22、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采用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若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构成如下: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卷 商务文件(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

23、(4)投标保证金;(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6)资格审查表;(7)其他材料。第二卷 技术文件(8)技术建议书。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第三卷 报价清单(1)报价函;(2)报价清单说明;(3)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4)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5)报价清单汇总表。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2(3)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勘察设计费用。3.2.2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则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

24、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浸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如有),否则作废标处理。3.2.3 若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公布本项目的固定勘察设计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设计费在投标函中填报;投标人未按给定的勘察设计费填报的,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

25、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

26、第3. 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4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 资格审查表3.5.1 投标人须按招

27、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

28、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正本中的所有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

29、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7.4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

30、、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31、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正本与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将第一、第二信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4. 1.2 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32、.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

33、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分别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

34、清单)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

35、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5.2.3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不予开封,并交监标人密封保存。5.2.4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

36、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当众开标,公布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的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会议结束。5.2.5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未在

37、报价清单汇总表上填写投标总价,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经监标人签字确认后提交给评标委员会。5.2.6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

38、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6.3 评标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7. 合同授予7.1 定标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

39、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以此类推,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三个中标候选人都存在前述情形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0、,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

41、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

42、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信封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

43、承担的违约责任。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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