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某农田水利项目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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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 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9一、开工条件的控制9二、施工过程监理9三、施工质量控制12四、开挖工程验收14第三章 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6一、本细则适用范围16二、 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16三、施工过程监理18四、施工质量控制21五、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25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8一、开工许可的申请程序28二、施工过程监理30三、施工质量控制33四、工程验收40第五章 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安装监理实施细则41一、开工前工序控制41二、施工过程的监理控制41三、完工验收45四、计量支付46第六章 干砌、浆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47一、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4

2、7二、施工过程监理48三、施工质量控制48第七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51一、总则51二、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52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52四、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53五、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4第八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56一、总则56二、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56三、信息流通程序57四、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59第九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60一、总则60二、工程验收与评定组织60附件170第一章 总则为了顺利开展皋兰县2012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监理工作,本着实用、可操作性强、质量优、工期合理,投资最省的原则制定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本细则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技术条

3、款、监理规划,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DJ212-83)、水工砼施工规范(SDJ20782)、水工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程(SDJ201-80)等规范制定。二、工程开工程序1、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准备工作:(1)划定工程所占用的土地;(2)检查由业主提供的水、电、路、通讯、场地平整是否完成;(3)检查开工所需要的图纸是否已准备就绪;(4)业主为工程施工所需的预付款是否到位;(5)向施工单位交接工程所在的自然地形、地貌以及原有建筑的详细情况后下发进场通知。2、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书,

4、其附件应包括:(1)施工单位所选定的分包商的施工经历、专业特长、人员设备、技术实力、管理水平,资金状况以及在过去施工中的信誉等;(2)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书面给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上报;(3)报送施工设备和材料的进场计划和时间表;(4)报送原材料的厂家、规格、性能和计划表;3、经审查合格并征得业主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令。三、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机构提交现场组织机构表及各主要岗位的人员名单和他们的主要资历。四、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的审查施工合同签字后28天内,施工单位应将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报送监理机构批准,

5、内容如下:1、实施主体工程施工的施工总布置(图中必须标明施工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施工道路、施工常驻机构地点和范围,各辅助设施的地点和范围以及生活区的范围);2、施工总进度(包括控制性进度计划和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3、施工方法和措施;4、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劳务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等;5、应详细说明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措施;6、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五、施工图纸的审查与发放1、施工图纸的审查施工图纸的审查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之一,也是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的必要环节,所以要坚持谁监理谁审查的原则。对一般性的和普通的图纸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对工程的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或者是工程的难点、重点

6、或有争议的图纸,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会同有关单位会审。施工图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1)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符合招标设计和上级批文要求;(2)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3)施工图又无漏项,和现场实际是否相符;(4)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5)施工图中的各种技术要求是否切实可行,施工单位能否做到;(6)各图之间的同一建筑物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7)各专业图纸的平、立、剖面图之间是否有矛盾、标注是否有遗漏。2、施工图的发放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无误后,盖监理机构公章,连同施工图审签单作为“工程师图纸”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图即正式生效;如果存在问题,

7、监理工程师和图纸一起下发施工图纸修改通知单。所有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在颁发缺陷责任书时,施工单位应将根据合同提供的全部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退还给监理机构。六、施工测量控制1、施工区范围内现场测量基准点及相关数据由勘测设计部门在监理机构主持下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作为施工单位进行施测工作的基础,施工单位对上述数据进行复核,如对上述基准数据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机构,三方共同进行核实。2、施工单位应在施测前14天,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施测进度安排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施测项目概述;(2)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3) 观测仪器、设备设置;(4)

8、 测量专业人员设置;(5) 施测进点计划;(6) 测点保护措施;(7) 安全防护与成果质量控制措施;(8) 其它根据承建合同文件要求报送资料。3、对各测量阶段测量成果报告内容的要求(1)平面、高程控制网设计。已有的控制点成果及概略图,测区地形图,工程布置图和建筑物设计图等;(2)控制测量设计书(含标识类型,联测方案、引用技术标准等)。4、断面测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1) 断面轴线点或中心桩放样图,断面点测量方法;(2) 断面施测记录、计算和断面点测量方法;(3) 各种断面图其断面编号;(4) 按合同文件规定应该报送的其它资料。5、工程计量各阶段报告内容要求。(1) 施工前的原始地形图,断面图或

9、业已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资料;(2) 已报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计量、测量资料;(3) 工程量计算资料;(4) 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6、上述报告文件连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审签意见单一式三份,上部监理机构进行审批。7、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不减轻包商对测量成果的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8、所有测量及放样的有关参数应是先报监理机构检查。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9、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测量成果质量评定标准对其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工程师进行确认。被认定不合格测量产品,施工单位应复测并承担相应责任。七、工

10、程地质监理工作1、施工过程中的地质资料,是水工建筑物岩石地基基础验收和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的重要资料之一。2、工程实施阶段地质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1) 组织地勘、设计、施工地质及施工单位工程地质技术交底,协助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预报工作;(2) 审查施工单位地质工程师资格,施工过程中的地质工作计划,并依据合同文件对施工单位地质工程师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3) 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各种地质条件下施工程序、方法,施工安全和施工技术措施;(4) 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履行合同文件,严格按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施工;(5) 负责参与并组织公共建筑物地下开挖、岩石地基基础开挖以及建筑物高边坡开挖质量

11、、安全作业、地基基础质量评定与基础验收等项工作;(6) 对地质原因引起的超欠挖支付工程量进行地质认证;(7) 搜集反馈信息,整理地质技术档案资料与竣工资料,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施工中关于工程地质、施工地质工作中的各种情况。3、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做好施工期地质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 检验前期地质勘查资料;(2) 对地质变化过程观测与预报基础上,提出预控与安全防范措施;(3) 提出修正地基处理意见;(4) 测绘建基面工程地质图;(5) 编录和搜集施工开挖揭露的工程地质资料;(6) 参加水工建筑岩石基及水工隧洞完、竣工验收;(7) 进行施工期地质资料整编。4、施工单位在未完成地质编录

12、与竣工建基面地形测绘,以及未获得基础验收合格证书之前,不得进行覆盖建基面等作业。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有重大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机构及时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对策。6、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项目进行的地质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其相应的合同报价里,不再另行支付。7、该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按单项工程细则规定报送“开工前工序控制文件”,经监理机构审批,按程序得到开工许可。九、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如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十、除非已经监理

13、工程师批准,否则应在单元或单项工程完成,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作业与施工。第二章 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开工条件的控制1、在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前28天内,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将包括下述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1)施工平面布置图;(2)土方开挖方法和程序;(3)主要开挖机械;(4)安全措施;(5)排水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2、划分开挖区及开挖次序,根据测量资料计算开挖量。3、开挖前5天,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详图在地面上打桩放样并通知监理机构复核放样成果,放样精度应为:平面误差(土方) 不大于25cm平面误差(石方) 不大于20cm4、上

14、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监理机构审签同意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在接到施工单位申请后的3天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批复文件。5、施工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试验成果在应用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二、施工过程监理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和调整爆破作业,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施工测量工

15、作应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地形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是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与地形图;(3)工程月报表收方测量记录;(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它测量工作。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于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4、施工

16、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5、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层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核转设计单位,供变更或修改设计参考。7、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施工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范围的扩大

17、和延伸;(2)记录施工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3)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和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9、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碴、弃碴、进行有用料堆存;(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4)因弃碴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5)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

18、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10、基础等开挖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机构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11、在整个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依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已完工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其不利影响的措施);(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

19、耗量;(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5)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必须时,施工单位还应当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机构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三、施工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负责发包范围内的土石方的开挖、装运并将开挖的碴料运到监理机构指定地点堆放或用作建筑物的填筑。2、地表腐殖土应按监理机构指定的地点单独堆放,以供工程竣工之后恢复之用。3、如果在开挖到施工详图标明的高程或位置后,发现地基中存在裂隙、湿陷、断层、洞穴等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机构

20、并请示对这些地基缺陷的处理方法。4、施工单位应按业主指定的深度、尺寸和范围挖除地质缺陷,用砼或其它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材料将地质缺陷部位和勘探孔,洞回填或封堵密实。地质缺陷的挖除和回填以及勘探孔洞的封堵费用由监理机构比照有关单价确定,在合同总价以外另行支付。5、明挖工作应根据施工详图标明的开挖线、坡度和尺寸进行。开挖期间,监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开挖线、坡度和尺寸,施工单位不得因这种修改而要求改变开挖单价。如果在开挖完成后监理机构再修改开挖线、坡度和尺寸,则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减,首先由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如果施工单位为加快开挖进度或其它原因而按照自己的意愿开挖其它部位,则必须得到监理机构的

21、批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6、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7、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保护处理。8、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还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检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9、开挖作

22、业中的碴料,应运往监理机构指定的弃碴场地堆放;如果需要临时弃碴场地,施工单位应征得监理机构的同意。临时弃碴场地应在使用完毕后清理干净。10、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11、因开挖作业造成的地基破坏、周围建筑物的损坏、人员伤害及其它财产损失和工期的延迟,全部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12、主体工程的任何部位完成开挖以后,如果监理机构为了检查和测绘基础地质特征,认为有必要进行基础清理,施工单位应按监理机构的通知进行基础清理。清理作业包

23、括清除基础表面所有的松散体,并用高压风(水)枪彻底清洗基岩面。经检查之后,监理机构根据检查结果如提出补充开挖,施工单位必须按此执行。凡实行补充开挖的部位,开挖完成后还需重新清理直到监理机构认可为止。四、开挖工程验收1、基础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基础竣工地形图(图上应标明建筑物实际基面的平面位置、分块线和重要的预埋件位置);(2)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基础竣工纵、横剖面图。在开挖中有变化的部位,应增测剖面图;(3)基础竣工地质报告及主要工程照片;(4)基础施工测量技术报告(应包括: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等有关资料的说明);(5)基础竣工报告(主

24、要反映与施工质量有关的开挖爆破、基础处理及其质量评价);(6)开挖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工期、质量、合同支付情况等);(7)开挖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图,修改通知和设计变更文件)的文图号;(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整编成册;(9)其他必须准备和报送的材料与资料。2、获取分部或单项工程的验收签证。五、支付计量经监理机构验收签证后,计算工程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进行支付计算。第三章 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本细则适用范围(1)钻孔:包括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取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保

25、护和孔口管埋设等全部钻孔作业。(2)灌浆:引水隧洞的回填灌浆;大坝的帷幕灌浆,以及其它方式的水泥灌浆。(3)排水:大坝帷幕排水和隧道送浆排水。二、 灌浆工程实施前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监理机构批准。2 、灌浆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送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方法与采用的设备;(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适用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试验部位的可灌性;(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

26、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4)特殊部位和特殊孔的处理方法;(5)抬动变形观测成果分析。3 、施工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8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机构审批意见与设计、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4)施工进度计划;(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6)质量保证措施;(7)钻孔灌浆计量设备(包括自动记录仪、压力表、抬动监测仪、比重称等的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厂家);(8)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9)施工安全

27、与环境保护措施。4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5、 施工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三份,经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和业主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和业主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

28、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8 、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和业主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三、施工过程监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施工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施工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2、 钻孔作业中,施工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

29、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h,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物探孔、观测孔、排水孔),其中先导孔、检查孔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作好孔口保护直到灌浆完成。3、对取芯钻孔,施工单位必须将岩心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的岩心,还必须用石蜡封存,等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和内容可由施工单位提出报监理审核。4、施工单位必须对心墙压浆板安装抬动监测装置,抬动变形允许值为100微米,抬动观测装置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并派专人

30、与灌浆作业同步观测并做好记录。为防止抬动,灌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注入率。5、灌浆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帷幕灌浆先导孔,帷幕灌浆的其它孔段应进行简易压水。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好后再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及时向监理部报送记录成果。6、施工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施工单位技术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准灌证。施工人员应根据灌浆准灌证进行施工。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

31、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施工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说明。对于违章操作或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扫孔重灌。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影响程度等情况。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分别装订成册。10、灌浆结束后,必须

32、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漏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11、施工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审核。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抬动观测、测斜、封孔、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其它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1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进行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

33、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特别严重,屡次违规的将施工队伍清理出场。14、施工单位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检查孔的施工,检查孔的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帷幕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10,一个单元工程至少应布一个检查孔。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监理部批准。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心相关表单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8日前,

34、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1) 灌浆成果平面图,剖面图或展视图;(2) 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3) 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4) 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5) 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6) 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7)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8) 灌浆工程实施进度;(9) 作业中的违规记录;(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处理记录;(11)工程照片;(12)其它必须报告情况。16、在灌浆施工和已完成灌浆的区域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四、施工质量控制1、帷幕灌浆按排孔顺序进行。2、隧洞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

35、土达到70强度后进行,灌浆宜分两个序次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各次序间隔时间不少于48小时。3、帷幕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少于或等于32.5 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1.5%,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410 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差超过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4、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及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进行钻进。5、除指定情况外,所有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

36、力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缝冲洗,直至冲洗回清水时为止。在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6、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分段长度不应超过5 m。压水试验的压力值一般应采用1Mpa,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宜为0.3 Mpa;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当灌浆压力大于1Mpa宜为0.6Mpa。7、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8、施工单位

37、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9、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10、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填灌浆所用水泥应不低于32.5级。(2)帷幕灌浆所

38、用水泥不低于42.5级,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3)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水泥,采用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11、水泥灌浆一般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掺入其它掺和物或外加剂时,必须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12、对于帷幕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段底不得大于50cm。13、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m。14、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应采用填压法分区段进行,每区段长度不宜大于50m,区段端部必须封堵严密,施工时应自较底的一端向较高一端推进。15、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

39、,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16、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1)当某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1小时以上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17、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8、灌浆结束标准;(1)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 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注入率不大于1

40、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分段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减少为30min和60min。(2)帷幕灌浆采用孔口封闭灌浆法时,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时间不小于90min,且在规定压力下的灌浆全过程时间不小于120min方可结束。(3)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浆延续灌注 5min。19、灌浆过程中,发现漏浆、窜浆、冒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20、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

41、,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较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收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21、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4)灌段经处理后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22、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应改用稀一级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

42、停止灌注。23、如有漏水的灌浆段,在灌浆前应测出漏水压力和漏水量,根据漏水情况,可选取用下列措施综合处理;(1)自上而下分段灌浆;(2)较短的段长;(3)高灌浆压力;(4)浓浆结束;(5)屏浆;(6)闭浆;(7)纯压式灌浆;(8)速凝浆液;(9)待凝(时间长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0)压力灌浆封孔。24、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1)灌浆帷幕中心线上;(2)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3)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4)钻入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资料认为对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25、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

43、验,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26、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封孔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排水孔及观测孔应有孔口保护装置。五、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2 、各种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3、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应在灌浆作业过程中,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各项工艺标准及第4节所列各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并将检查和验收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4

44、、各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完工验收,验收应依据:(1)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以及修改通知等;(2)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包括有关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以及技术总结等。5、施工单位应提交全部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帷幕灌浆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钻孔、测斜、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简易压水、灌浆记录等; (2)抬动或变形观测记录等; (3)灌浆成果一览表;(4)灌浆分序统计表;(5)各次序孔灌浆成果表; (6)帷幕灌浆完成情况表; (7)帷幕灌浆孔平面布置图; (8)帷幕灌浆综合剖面图;(9)各次序孔透水率频率曲线

45、和频率累积曲线图和各次序孔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10) 帷幕灌浆测斜成果汇总表和平面投影图;(11)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12) 检查孔岩芯柱状图;(13) 灌浆材料检验资料;(14) 工程照片和岩心实物;(15) 各项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16) 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如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的灌浆等)6 、隧洞回填灌浆的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所包括的内容,参照5.5、5.6条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有物探测试(超声波等)则应包括物探测试成果及报告。7、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质量检

46、验标准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8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 9、灌浆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准灌证、竣工资料等参见表式(另发)或由施工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第四章 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开工许可的申请程序1、工程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内容应包括:(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2、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28天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机构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机构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机构批准。3、混凝土工程开工56天前,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机构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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