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体育公园弱电系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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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61.招标条件6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投标人资格要求6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76.发布公告的媒介77.联系方式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总则181.1 项目概况18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8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8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81.5 费用承担181.6 保密181.7 语言文字181.8 计量单位181.9 踏勘现场181.10 投标预备会191.11 分包191.12 偏离192. 招标文件19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9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9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03. 投标文件203.1

2、 投标文件的组成20(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0(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0(3)联合体协议书;20(4)投标保证金;20(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20(6)项目管理机构;20(7)资格审查资料;20(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03.2 投标报价203.3 投标有效期203.4 投标保证金21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6 备选投标方案21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14. 投标2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 开标22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25.2 开标程

3、序226. 评标236.1 评标委员会236.2 评标原则236.3 评标237. 合同授予237.1 定标方式237.2 中标通知237.3 履约担保237.4 签订合同2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48.1 重新招标248.2 不再招标249. 纪律和监督24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4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4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 投诉2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评标办法前附表321. 评标方法362. 评审标准362.1 初步评审标准36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63.

4、 评标程序363.1 初步评审363.2 详细评审37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83.4 评标结果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第一节合同协议书40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21. 一般约定421.1 词语定义42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421.5 合同生效的条件42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421.7 联络432. 发包人义务432.3 提供施工场地432.8 其他义务433. 监理人43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434. 承包人43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34.2 履约担保444.11 不利物质条件445. 材料和工程设备44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4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

5、程设备45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5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5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57. 交通运输45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457.2 场内施工道路45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458. 测量放线458.1 施工控制网45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6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6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469.3 治安保卫469.4 环境保护4610. 进度计划4610.1 合同进度计划4611. 开工和竣工46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47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4711.6 工期提前47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4713

6、.1 工程质量要求47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47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4715.3 变更程序47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4815.8 暂估价4816. 价格调整48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4817. 计量与支付4817.1 计量4817.2 预付款4817.3 进度款4917.4 质量保证金4917.5 竣工结算4917.6 最终结清5018. 竣工验收50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018.3 验收5018.5 施工期运行5018.6 试运行5018.7 竣工清场50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51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5119.7 保修责任5120. 保险5120.1 工程

7、保险5120.4 第三者责任险5120.5 其他保险51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5121. 不可抗力51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51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5122.违约5224. 争议的解决52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5225.补充条款52单独成册54第五章图 纸561. 图纸目录56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8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0目 录71一、投标函部分72(一) 投标函75(二) 投标函附录76二、商务部分78三、技术部分81四、资格审查资料8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6(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8注:应附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

8、合格证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材料的复印件。88(三)项目管理机构89主要人员简历表90(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91(五)信誉声明92(六)其他资料93第 一 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弱电系统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弱电系统工程,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招标人为重庆市江北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责任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位于重庆市江北

9、区石子山体育公园内。计划工期:90日历天。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范围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残疾人呼叫系统、残体馆扩声系统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同时具备同类工程业绩。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6月24日起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

1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售后不退。4.2投标人请于2011年6月27日17:00前向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针对本工程的质疑(如果有);答疑资料及补遗书也由投标人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暂定为 2011年7月13日14:00,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www.project-and-)、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7. 联系方式重庆市江北区

1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周川联系电话:67564116 2011年6月24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4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弱电系统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性质为:国有。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示的范围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残疾人呼叫系统、残体馆扩声系统全部内容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60日历天。拟开工时间:2011年7月15日(以监理

12、开工令为准)拟竣工时间:2011年9月15日。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具备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2.业绩要求2006年至今完成过1个及以上不低于150万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注:提交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反映工程施工的相关内容且印章齐全), 若工程合同或竣工验收意见书不能反映详细的工程内容,则需另外提交能反映详细的工程内容业主证明材料。3.信誉

13、要求(1)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3)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注:由投标人自行出具承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2) 2006年以来至少具有1项担任项目经理的不低于150万元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业绩。注:提交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提交能反映项目经理个人业绩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意见书或业主证明。5.其他要求(1)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施工招标项目相适应。注:提交营

14、业执照副本。(2)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提交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对重庆市市外投标人的要求如投标人为重庆市市外企业,须在重庆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注: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投标人在开标时需提交上述资格审查条件的所有原件备查。所要求的各条款必须全部满足方可通过资格后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在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

15、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上传问题的截止时间2011年6月27日17:00前;1.10.3招标人发布澄清的时间2011年6月28日17:00前;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布在网上的答疑及补遗书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7月13日 14时 0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

16、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上传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发布至网上予以更正,否则,应以

17、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5.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及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至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价及单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招标人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编制和审查最高限价的原则如下:安装工程1、执行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2、工程人工费按2011年第4期重庆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人工信息价格执行;3、工程类别按定额规定的

18、工程类别执行;4、材料价格按市场价格执行;5、总造价下浮分别为:一类工程下浮6.5%,二类工程下浮6%,三类工程下浮5.5%,四类工程下浮5%。(安全文明施工费、价差和税金不下浮)。8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费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表、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表。施工投标承诺书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

19、投标报价的单价中。9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参考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状况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实行自主报价。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措施费、保险费、风险费(含工程实施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等)、运输费、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0.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按合格标准计算填报。实施时按填报金额包干使用,不做调整。11.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

20、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2.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本工程设有暂列金,暂列金额在最高限价发出时一并公布。所有暂列金在合同实施中,应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用于新增项目、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的费用支付等,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4.本工程弃土(石、渣)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弃渣费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包干使用,不做调整。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

2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提交形式:刷卡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方式:刷卡(不含信用卡)提交时间:2011年7月13日13:00-14:00,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外提交的投标担保无效,提交时间以持卡人存根上显示的时间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该持卡人存根,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提交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pos机退还方式: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凭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和持卡人存根在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

22、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 1 份。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另行提供投标文件。3.7.5 装订要求1、本工程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部分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06版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人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技术部分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

23、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技术部分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得0分。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 商务部分(含企业实力评分资料)装入“商务部分”袋中,

24、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和标记。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第4.1.2项目规定标明内容。6.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石子山体育公园弱电系统工程招标编号:CQTTZB2011-098在 2011 年7月13日14: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

25、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按5.2(1)执行;2.按5.2(2)执行;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按5.2(3)执行;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按5.2(6)执行;8.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

26、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并执行5.2(7)的内容,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9.按5.2(8)和(9)执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组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转帐或电汇。2.担保金额: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10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8.1重新招标1. 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 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 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

27、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其他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未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离,评标结束后发包人有权根据本条款按最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修正,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标准。如投标人拒不接受修正或未按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和标准执行,招标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仅支付已完工程款的70%。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28、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本工程为邀请招标,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9、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0、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31、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

3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

33、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4、,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

35、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

36、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中标后又提出对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37、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

38、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

39、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

40、.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

41、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43、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

44、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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