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卫生院业务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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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业务楼项目施工招标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DZB-11-38W招 标 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61. 招标条件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3. 投标人资格要求64. 招标文件的获取65. 投标文件的递交66. 发布公告的媒介67. 联系方式7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总则161.1 项目概况16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6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61.5 费用承担171.6 保密171.7 语言文字171.8 计

2、量单位171.9 踏勘现场171.10 投标预备会171.11 分包171.12 偏离172. 招标文件17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7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8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83. 投标文件18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83.2 投标报价183.3 投标有效期193.4 投标保证金193.5 资格审查资料193.6 备选投标方案20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04. 投标20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 开标21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15.2 开标程序216. 评标216.1 评标委员会216.2 评标原则216.3 评标

3、217. 合同授予217.1 定标方式217.2 中标通知217.3 履约担保217.4 签订合同22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28.1 重新招标228.2 不再招标229. 纪律和监督22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2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2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2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29.5 投诉22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3第三章 评标办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 评标方法282. 评审标准282.1 初步评审标准282.2 详细评审标准283. 评标程序283.1 初步评审28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83.4 评标结果29第四章

4、 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1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321. 一般约定321.1 词语定义32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321.5 合同生效的条件32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321.7 联络322. 发包人义务332.3 提供施工场地333. 监理人33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34. 承包人33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34.2 履约担保334.3 分包334.11 不利物质条件335. 材料和工程设备33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3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4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4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4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

5、时设施347. 交通运输34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347.2 场内施工道路347.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348. 测量放线348.1 施工控制网34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5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5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359.3 治安保卫359.4 环境保护3510. 进度计划3510.1 合同进度计划3511. 开工和竣工35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5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3511.6 工期提前36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613.1 工程质量要求3613.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36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3715.3 变更程序3715.4

6、变更的估价原则37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3715.8 暂列金额3716. 价格调整37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调整3817. 计量与支付3817.1 计量3817.2 预付款3817.3 进度款3817.4 质量保证金3817.5 竣工结算3917.6 最终结清3918. 竣工验收39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3918.3 验收3918.5 施工期运行3918.6 试运行3918.7 竣工清场39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40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019.7 保修责任4020. 保险4020.1 工程保险4020.4 第三者责任险4020.5 其他保险4020.6 对各项

7、保险的一般要求4021. 不可抗力40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40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4124. 争议的解决41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4125. 补充条款4125.1 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4125.2 竣工时间延误违约金及提前奖励42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3附件一:合同协议书43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4第六章 图纸4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7目 录48一、投标函部分49(一) 投标函52(二) 投标函附录53(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4二、商务部分5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0三、资格审查资料61(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4(二)投标人基本

8、情况表66(三)项目管理机构67主要人员简历表68(四)近年财务状况表69(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0(六)信誉声明71(七)其他资料72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业务楼项目已由酉阳发改投2011275号文立项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业务楼项目;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拟新建业务用房1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100万元。2.3招标范围:施工图示内

9、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3.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不需要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 12 月 28 日起,在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清单、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事宜。4.2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

10、容;4.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 500 元(含图纸清单等资料),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地点。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酉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地 址:酉阳自治县清泉乡清泉村1组(新集镇)联系人:田维权电 话:15823628529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6幢402

11、室联系人:刘 静电 话:023-63548483 63548795(FAX)2011年12月28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地 址: 酉阳自治县清泉乡清泉村1组(新集镇)联系人:田维权电 话:15823628529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双钢路1号6幢402室联系人:刘 静电 话:023-63548483 63548795(FAX)1.1.4项目名称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业务楼项目工程。1.1.5建设地点酉阳自治县清泉乡清泉村1组(新集镇)

12、。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业主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示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建设工期10个月。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应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2.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施工招标项目相适应。(应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投标

13、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4.财务要求 2009-2010年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经审计后的财务情况报告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5.业绩要求最近五年完成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项目2 个及以上。(附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6.信誉要求(1)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 最近三年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

14、记录;(3) 最近三年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5)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其他工程。(注:由各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7.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应具有房屋建筑类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提供注册证、近1年社保证明)。 8.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1年社保证明)(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提供上岗证,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资

15、格证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1年社保证明。注:开标时提供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原件,以备核验。若需要时不能提供,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 年 1 月4 日10:00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2 年 1 月 5 日17:00前;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

16、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 1月 4日10:00 前以匿名方式提出,质疑文件发往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邮箱383202717。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 2 月 9 日10:00时 0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3.2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

17、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投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结算时不予调整【除设计变更外】。4. 各投标人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参考2

18、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各投标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结算不予调整。5.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按合格标准计取,包含在总价中。6.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及说明、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清单填报顺序,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928024.46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含投标函上投标总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19、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人民币。形 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提交时间:2012年 2月 8 日 17:00 时前(北京时间)。提交地点(账户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酉阳县支行营业部帐号:3100019529264042219 说明:开标现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投标截止前五年(不包括本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

20、函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商务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资格审查部分: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光盘:两张,内容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不得设置密码,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单位全称后装入商务部分袋中。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标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

21、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

22、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所有资格审查用原件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封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原件清单。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酉阳自治县清泉乡清泉村1组(新集镇)招标人名称: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投标文件大袋: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业务楼项目工程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泉乡卫生院业务楼项目工程资格审查文件在 2012 年 2 月 9日 10:00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中路13号);联系电话:023-755523

23、95。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中路13号)。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参加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4.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存在瑕疵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24、定检查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密封情况;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 随机开启各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材料,开启完毕后交评标专家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7. 主持人当众宣布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不合格的不参与下一程序评审; 8.当众随机开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宣读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送评标委员会评审;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在酉阳县发改

25、委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也相等时,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电汇、现金、转账支票。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款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详见专用条款17.3。10.2结算原则一、 本工程结算办法: 结算总价=

26、中标价附属工程据实调整设计变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设计变更确定后,变更项目的结算按以下办法执行,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确定。(2)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类似项目由招标人审定)。(3)投标清单中无相同项目的,执行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酉阳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总价下浮10%办理结算(除认质认价的材料价格和税金外)。10.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壹万元整(¥10000.

27、00),纳入投标总报价中不单列,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10.4外地企业入渝备案重庆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若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有效的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若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无法办理有效的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按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序确定中标人。10.5监督单位酉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酉阳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酉阳县监察局、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10.6施工进场前的准备阶段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天内,缴纳履约保证

28、金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2、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提供施工报建所需的所有应由施工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其他相关资料。(若重庆市外企业中标还需提供重庆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施工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3、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提交经监理审核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29、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

30、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

31、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

32、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33、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在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公开答疑。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在酉阳县公共资源交易

34、中心网站(http:/)公开发布修改通知,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2、商务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资格审查材料(1)资格审查资料;(2)项目管理机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1)参考定额: a、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参考2008重庆市

35、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b、工程类别及费用标准参考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划分的标准自主报价。(2)人工单价由各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人工费结算时不予调整。(3)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不含本招标文件暂定价材料、设计变更、设计补充、清单漏项和招标范围外新增项目新增材料)由投标人结合市场行情及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中标价中材料价格结算时不再进行调整。(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严格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执行。3.3 投标有效期3.3.1

36、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

37、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5.2 “近年完成的类

38、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财务状况”提供2009-2010年审计后的财务状况表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5.4 “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加盖鲜章。3.5.5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简历表”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社保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其它主要管理人员应附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鲜章。3.5.6 授权委托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3.6 备选投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39、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

40、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

41、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

42、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

43、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注:中标人自行在招标文告发布网站查看中标结果公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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