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高铁站前道路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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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涪陵李渡新区高铁站前片区站前大道及太乙大道二期工程打包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目录第一卷6第一章 招标公告61. 招标条件6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62.1工程概况:64. 招标文件的获取75. 投标文件的递交76. 发布公告的媒介77. 联系方式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201. 总则221.1 项目概况22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2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231.5 费用承担241.6 保密241.7 语言文字241.8 计量单位241.9 踏勘现场241.1

2、0 投标预备会241.11 分包242. 招标文件25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5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5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63. 投标文件26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63.2 投标报价273.3 投标有效期273.4 投标保证金273.5 资格审查资料283.6 备选投标方案28无28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84. 投标2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95. 开标3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305.2 开标程序306. 评标316.1 评标委员会316.2 评标原则316.3 评标317. 合同授予327.1 定标方式327.2

3、 中标通知327.3 履约担保327.4 签订合同32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38.1 重新招标33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339. 纪律和监督33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3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4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35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59.5 投诉3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5第三章 评标办法40评标办法前附表401. 评标方法442. 评审标准442.1 初步评审标准44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53. 评标程序453.1 初步评审453.2 详细评审46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63.4 评标结果46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

4、格式5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51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52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52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5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81. 工程量清单说明682. 投标报价说明683. 其他说明714. 工程量清单71第二卷72第六章图纸72第三卷7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4第四卷7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5一、投标函部分78(一) 投标函82(二) 投标函附录83(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5(四)保证金86二、商务部分88四、资格审查资料119(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23(三)项目管理机构124(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127(六)其他资料129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涪陵李渡新区高铁站前片区

5、站前大道及太乙大道二期工程打包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高铁站前片区站前大道工程及太乙大道二期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新区管理委员会以 涪新城发201315号、涪新城发2013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 (1)高铁站前片区站前大道工程总长1171.45米,K0+210-K0+612段路幅宽度为48米,其于路段路幅宽度为60米。涉及土石方开挖69万方、填方9万方,

6、建安工程投资约6000万元。(2)太乙大道二期道路工程总长1625米,路幅宽度为60米。涉及土石方开挖97万方、填方108万方,建安工程投资约10000万元。2.2建设地点: 太乙大道二期起于现太乙与聚龙大道交叉口,上跨渝涪高速后与站前大道等道路相交,后利用渝利铁路框架桥下穿渝利铁路;高铁站前片区站前大道起于太白大道延伸段,向东于渝利铁路涪陵北站站前广场南侧通过,终止于太乙大道二期。2.3 建设工期:总工期不超过365日历天,控制性节点工期为250日历天内完成路面施工。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含排水、综合管网)、路面工程、路缘石安装工程、跨线桥工程、项目

7、之间土石方平衡后红线范围外余方弃置1的运输。边坡工程、绿化、人行道工程、路灯及附属设施工程暂不纳入此次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3_年_04_月_08_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

8、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 招标文件每套1000.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 04月27日 10时30 分, 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

9、标综合网、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6号 邮编: 408000 联系人: 黄老师 电话: 023- 72183590 传真: 023-72183590 2013 年 04月0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条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1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6号联系人:黄老师电话:721835901.1.2项目名称高铁站前片区站前大道工程及太乙大道二期工程1.1

10、.3建设地点太乙大道二期起于现太乙与聚龙大道交叉口,上跨渝涪高速后与站前大道等道路相交,后利用渝利铁路框架桥下穿渝利铁路;高铁站前片区站前大道起于太白大道延伸段,向东于渝利铁路涪陵北站站前广场南侧通过,终止于太乙大道二期。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经涪新城发201315号、涪新城发201316号文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含排水、综合管网)、路面工程、路缘石安装工程、跨线桥工程、项目之间土石方平衡后红线范围外余方弃置1的运输。边坡工程、绿化、人行道工程、路灯及附属设施工

11、程暂不纳入此次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为准。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总工期不超过365日历天,控制性节点工期为250日历天内完成路面施工。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1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受到行政处罚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类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否则将被废标;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

13、册证、身份证、投标单位其缴纳的2013年2月至开标截止日任何一个月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注:1.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应在开标现场完成查询,并以开标现场查询的情况为准。 2.开标时查询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值,并现场打印记录在案。 6.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或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3年2月至开标截止日任何一个月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外地企业须注明查询电话,以备核查)。 (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3人,质检员不少于2人

14、,安全员不少于3人,材料员不少于 2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其他管理人员必须是申请人单位的在职员工,应附执业证或上岗证书,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3年2月至开标截止日任何一个月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

15、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及诚信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7. 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并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

16、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_2013_年_04_月_11_日_10_时_00_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提出(质疑问题时应注明工程名称),否则视为确认招标文件所列内容。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_2013_年_04_月_12_日_17_时_00_分后,投标人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直接下载。在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前一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即工作日9:00-17:00),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的与本工程相关招标信息,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相关事宜。1.11分

17、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3_年_04_月_11_日_10_时前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 04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

18、“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

19、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总价最高限价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7.1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定额费用、专项费用、按实计算费用三部分组成。7.2安全文明施工“定额费用”已在相应定额和费用中包括,不再单独计算。7.3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

20、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标准计算,“专项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0158号”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7.4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和按实计算费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汇总时列入“

21、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规费”项前计入投标报价。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按实计算费用”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中标人编制专项实施方案,经招标人批准后,以招标人批准的专项实施方案,根据经招标人签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费用”部分安全文明措施项目按实办理结算。8、本工程路基土石方部分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固定的数量,若非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结算时不予调整。(投标报价风险提示:投标人报价时应认真研究招标人提供

22、的施工图纸、地勘资料等设计文件并进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业主招标时提供的设计资料与现状的误差以及预算工程量增、减等所有风险因素);9、路基土石方部分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结算价款按合同已确定的单价来计算同时予以调整规费、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税金。若合同中未明确单价的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3.3.1投标有效期3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的编号为: 2013001 ,只限于填写保证金进账单使用,其他地方不得使用该编号。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

23、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保证金:(总金额1120万元整人民币)(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20 万元整(人民币)(2)诚信保证金的金额:800 万元整(人民币)3、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户名: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涪陵支行账 号:0154016430000073(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涪陵渝涪支行营业部 账 号: 50001310100050205903 联 系 人:常 文联系电话:023-72240077注: 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时,注明投

24、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在开标现场提交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按废标处理。2、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二、保证金的退还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后审)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中标后

25、,中标企业需另外提供 2 份。)提示:适用于商务部分的清单文件需提供光盘一张。光盘上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且内容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光盘数据格式为“广联达清单填报软件”4.0版本数据格式,若不能够正常读取,则按废标处理。3.7.5装订要求1、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统一使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作”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

26、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注:商务部分含电子光盘的,需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且内容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并装入商务部分,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验证,若无法读取,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函部分”、 “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此密封

27、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6.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封面贴原件清单,并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现场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应当场拒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高铁站前片区站前大道及太乙大道二期工程打包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的地址:涪陵区李渡新区鹤凤大道6号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涪陵区李渡新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投

28、标人_(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_(签字)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时间:2013年 04 月 27 日 09:30 时至 10:30 时(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

29、人到场;4.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身份,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保证金的缴纳情况;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如发现未按规定密封的,则当场退还;6.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7. 由有关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并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步的评审;8. 由有关人员宣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当众随机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大袋里的“商务部分”小袋, 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只有评审

30、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下一步评审;9.由有关人员宣布“商务部分”评审结果,并当众随机开启 “投标函部分”小袋,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9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和查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和评标汇总表上签字确认;1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7 人。技术类评标专家 2 人,经济类评标专家 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31、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其中2%作为安全保证金)。3.提交时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否则作自动弃权处理。8.1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合格单位少于三个且不具备竞争性的,否决所有投标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要求 所有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拟

32、派往本项目建造师必须亲自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重庆市外企业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明书(原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重庆市外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应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原件),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33、。每个投标人最多派3人参加开标会。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明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10.2指纹备案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城乡建委、招标人对项目施工班子指纹备案,招标人用指纹机对备案的施工班子进行到岗考核,区城乡建委进行抽查,如无故不到岗的、未经审批更换人员的,按涪陵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备案实施办法进行处理。10.3其他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近三年诚信情况、有无行贿记录等进行查询,对列入不诚信的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本项目招标及建设过程将由涪陵区监察局、涪

34、陵区发改委、涪陵区城乡建委、涪陵区审计局等相关部门全过程进行监督,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全过程进行见证。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对中标企业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给予处罚,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并由区城乡建委向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35、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

36、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

37、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38、10 投标预备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 分包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允许违法分包。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其缺页或附件不全或有疑问,应在投标时间前用规定的形式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并要求

3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予以网上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http:/www. )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

40、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2.3.3 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2.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http:/www. )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http:/www. )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http:/www. )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

4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拟派往本项目建造师身份证明;(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42、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

43、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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