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某高尔夫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合同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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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SG-TJ-001远洋重庆国际高尔夫项目一期示范区施工总承包合同发 包 人: 重庆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目录1. 合同协议书2. 合同通用条款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补充条款合同附件1. 技术标准与要求2. 保修合同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合同附表表1-1 装修界面划分(毛坯)表1-2 装修界面划分(精装)表2 甲方分包表3 甲指分包表4 甲供材料和设备表5 甲指材料和设备表6 甲控材料和设备及其技术标准和要求表7 甲指分包、甲指材料设备付款要求及暂估价一览表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重庆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2、承包人(全称): 重庆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远洋重庆国际高尔夫项目一期示范区 工程地点: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道角村26社 工程规模: 15507(暂定)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1)承包人按本中标通知书、合同文件和图纸实施并完成远洋重庆国际高尔夫项目一期示范区总承包工程,遵守及履行本工程合同文件所述的一切责任及任务; (2)承包范围: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地下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

3、不含结构找平层)、墙柱面工程、天棚抹灰工程(如有)、建筑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屋面瓦施工、外墙砖及外墙文化石施工、建筑给排水工程;(3)建筑电气工程预留预埋、通风与空调工程预留预埋、智能建筑工程预留预埋、燃气工程预留预埋、消防工程预留预埋;(4)本工程总包管理与配合;(5)发包人工程部以工作联系函临时指定的工作任务。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项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补洞、补灰、补砖恢复等工作外,还应按要求对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场地等予以全面支持、协调配合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总包的管理工作。3、场地按

4、现状移交,建筑实体及施工正常作业面不足需开挖的由承包人负责开挖,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本合同约定计取。4、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环境景观二次平场、种植土回填、露出地面高度大于1.5米的环境挡墙、水体结构、亭台廊架结构、小区人行步道垫层等其它环境构筑物结构工程的施工。5、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生化池结构、室外游泳池结构及网球场、篮球场等运动设施的结构工程的施工。6、设计变更造成的分包工程暗配线管及剔槽、敷管、修复抹灰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实施。7、工程分包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实施的相关工作(包括总包管理及配合工作)。8、如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发包人将在设计交底后详细施工界面的通知中具体明确调整,承

5、包人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调整要求增加工程工期(范围变动较大的情况除外),如范围变动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整工期。本合同暂未包含的其他附属工程,发包人需委托承包人完成时,由发包人以书面方式委托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不可以拒绝。9、发包人有权决定标段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距离50米范围之内因设计变更、指令单涉及的增加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若发包人决定将以上工程委托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必须充分理解发包人对该委托的要求,予以配合并按时完成,价格按照合同内同类工程和合同约定条款计取。若承包人拒绝接受发包人指令,发包人有权将该项工程委托给其他承包单位施工,并按照该项工程造价的20%向承包人索取违约金。10、以

6、上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及介绍只是概括的,并不能视为完整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它文件及工程现场,特别是通过审阅图纸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11、发包人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承包人不会因此之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偿。三、合同价款暂定金额(大写):贰仟捌佰叁拾肆万元玖千伍佰柒拾玖元整(人民币),小写:¥28349579 元。四、合同工期(以合同补充条款5.2.2施工节点为准)合同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1 年 3 月 2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1 年 月 日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六、合同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

7、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补充条款2.中标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6.合同附件及附表7.投标函及其附录; 8.合同图纸。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七、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八、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3 月 21 日合同订立地点: 重庆远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办公室 双方约定 本合同及

8、各附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且承包人交付2834957.9元的履约保函 后本合同生效。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目 录1.一般规定32.语言和文字6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64.适用法律和法规65.技术标准与要求66.图纸77.发包人88.承包人99.设计人1410.监理人1411.现场1512.施工组织设计1513.进

9、度计划1614.合同工期1715.开工及延期开工1716.工程暂停及复工1717.工期延误1918.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2019.工程质量2120.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121.工艺检验2222.样品2423.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252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2725.替代品2826.新材料、新技术及新工艺的运用2927.工程量清单3028.工程计量3029.合同价款3030.变更3731.变更的计价3932.支付4033.工程竣工4134.工程移交4235.竣工结算4336.保修4337.违约4438.索赔4839.保险5040.保证担保5141.不可抗力5342.争议5543.专利权554

10、4.地下文物5645.严禁贿赂5646.保密5647.合同文件的修改5648.文件版权5749.合同效力及份数571. 一般规定1.1 词语定义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本项目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1.1.2. 本工程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有关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1.1.3. 本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1.1.4. 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

11、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1.1.5. 合同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1.1.8. 技术标准与要求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用以明确承包范围、技术要求等内容的文件。1.1.9. 合同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

12、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1.1.10. 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确认的工程量清单。1.1.11. 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1.1.12. 承包人代表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1.1.13. 设计人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14.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1.1.15. 区段指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

13、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6. 工程设备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1.1.17. 材料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1.1.18. 施工机械设备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1.1.19.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与要求”。1.1.20. 缺陷责任期指工程实际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

14、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1.1.21. 甲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之外的部分工程将以发包人独立发包的方式实施。即由发包人选定并与之直接签订承包合同(或者是由发包人、承包人及专业分包人三方共同签订承包合同)的独立承包人负责实施并完成发包人独立发包工程。1.1.22. 甲方供货材料和设备承包范围之外的部分材料和设备将以发包人独立供应的方式实施。即由发包人选定并与之直接签订供应合同的独立供应商负责将独立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1.1.23. 甲指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内部分专业工程将以发包人指定分包方式实施。即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通过招标或比选(或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联合招标或共同比选)的方式,确定专业

15、分包工程的专业分包人,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专业分包人负责实施并完成专业分包工程。1.1.24. 甲指材料和设备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设备将以发包人指定供应方式实施。即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通过招标或比选(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过联合招标或共同比选)的方式,确定甲指材料和设备之专项供应商,由承包人与专项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专项供应商负责将相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施工现场。1.1.25. 甲控材料和设备承包范围内的部分材料和设备将以发包人确认合格供应商范围、价格及技术要求的方式实施,由承包人自行选定并签订供货合同。1.1.26. 合同附件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7. 附表详见合同条款

16、专用部分。1.2 解释1.2.1. 凡指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的词语,均指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2.2.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当考虑。1.2.3. 除非有特别指明是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凡合同文件中对合同条款编号的引用,无论是否已指明是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均是指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包括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对其的补充和修订。1.3 书面形式1.3.1. 书面形式,是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3.2.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中的任何条款所述及的由

17、任何人所发出或颁发的任何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当是书面形式。1.3.3. 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当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并不应当被无故扣押或拖延。1.3.4. 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送达地址等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 语言和文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如果合同文件中使用了非中文的文本,提供该合同文件的一方应当同时提供中文的翻译文本,并应当按照翻译文本对该合同文件进行理解、解释和执行。3. 合

18、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当能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补充条款(2) 合同协议书;(3)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附件、合同附表; (4)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5) 中标通知书;(6) 招标文件;(7) 合同图纸;(8) 投标文件。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所共同签署或认可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且符合本合同实质性约定的指令、洽商、纪要或同类性质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有效补充。4. 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5. 技术标准与要求5.1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技术标准与要求”执行。

19、承包人如果更改施工“技术标准与要求”,应当事先获得发包人书面形式认可。5.2 如果“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出现国外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3 如果“技术标准与要求”各条款相互之间存在矛盾,承包人应当遵循较严格的规定,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6. 图纸6.1 图纸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6.1.2 发包人所提供的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承包人自费复制。6.1.3 如果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购买或复制标准图纸的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2 图纸

20、误期和误期的费用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已经或将要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说明所缺图纸的具体细节、对工程进展的影响以及提供图纸的最晚时间。发包人仍然未能向承包人提供所需图纸,应当依据实际延误情况延长合同工期并为承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6.3 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工程的图纸6.3.1 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对工程设计的质量负责。承包人同时应当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监理人,并经监理人报发包人、设计人或相关图纸审批单位批准。6.3.2 承包人

21、还应当依据竣工资料的相关要求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监理人。6.4 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及协调配合图6.4.1 按照工程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需要制作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协调配合图等图纸的,承包人应当制作,并在开始施工前报监理人审批,在获得监理人批准后按图施工。此类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6.4.2 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述图纸后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6.5 现场图纸准备承包人应当在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7. 发包人7.1 发包人义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

22、包括但不限于:7.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7.1.2. 委托设计人完成本工程的设计(按照第6.3款约定应当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除外),并负责对设计人的工作及其进度做出妥善的监督和协调。7.1.3. 委托监理人对工程进行监理,对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做详细定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或将委托监理合同的一份副本转交承包人。7.1.4. 委派发包人代表,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7.1.5.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7.1.6. 发包人应当委托监理人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7.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7天

23、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负责完成现场准备工作。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提供水源及接口;(2) 提供雨水和污水排放接口;(3) 提供电源及接口;(4) 提供电话和通讯线路及接口;(5) 连接现场与市政公共道路的交通通道(但不包括现场内的临时道路和设计图纸上标明的所有永久市政道路);(6) 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7) 提

24、供的其他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8) 对上述条件或工作的具体要求(如水源管径、电源的额定功率、接口的位置等)见“技术标准与要求”。(9) 承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上述所移交的设施,以保证该等设施始终处于可正常使用的状态。7.1.8.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亲自或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指令,以保证本工程的顺利进行。7.1.9.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承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7.1.10.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在开工日期前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7.1.11. 在承包人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工程达到实际竣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工程相关竣

25、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应当接收承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7.1.12. 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在承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给承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承包人的责任。7.1.13. 为确保本工程的顺利实施,应当保持发包人代表及相关管理人员、监理人的稳定性。7.1.14.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7.2 发包人代表7.2.1. 发包人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发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承包人提交给发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发包人。发包人代表所做

26、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发包人所做出。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代表的指令。发包人有权随时变更或撤销关于发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7.2.2. 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发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发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发包人代表做出的。8. 承包人8.1 承包人义务承包人应当按

27、照合同文件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8.1.2. 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8.1.3. 应当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本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8.1.4. 承包人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监理人报告。8.1.5. 应当为完成本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8.1.6. 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

28、要管理人员。8.1.7. 依法确定和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8.1.8. 本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8.1.9.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8.1.10. 应当根据发包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8.1.11. 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承包人应当通知监理人要求发包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复验并确认。如果复验发现承包人的定位或放线有误,承包人应当立即予

29、以矫正并承担矫正的费用。8.1.12. 即使复验确认,也不能解除承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线方面的责任。与工程定位和放线的复验有关的开支由承包人承担。8.1.13. 承包人应当向分包人提供实施分包工程的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8.1.14. 负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8.1.15.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合同附件1技术标准与要求。8.1.16. 为避免正常施工时产生的噪音、震动、光线等因素导致周围的居民和公众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承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和公众进行协调并在必要时支付补偿金。8.1.17. 发包

30、人或监理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当予以执行。8.1.18.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指令。发包人或监理人以口头形式发出的指令,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8.1.19. 如果承包人实施或完成的工程与合同文件的约定、发包人指令或监理人指令不符的,监理人有权停止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并立即通知发包人。8.1.20. 承包人应当遵循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或监理人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8.1.21. 合同文件约定需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

31、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合同文件未约定的,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承包人出具相关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承包人发出的文件为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8.1.22. 不得将本工程转包。8.1.23. 分包8.1.24.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1.25.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分包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可要求

32、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8.1.26. 在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把聘用或将要聘用的任何分包人的有关资料交发包人或监理人审查。8.1.27. 应当审阅所有合同文件。发现合同文件有歧义或需要补齐、补正有关内容的,应当及时告知发包人。8.1.28. 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承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如果合同文件中约定了保修外的维护保养,则承包人应当提交维护保养说明书及计划书给发包人审批,并负责按照批准的文件执行维护保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1.29. 应当及时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33、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8.1.30. 承包人因该工程与第三人所签署的所有合同均应在合同签署后 7个工作日内在监理人处备案。8.1.31.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从承包人实际进场之日起,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承包人全面负责,直至承包人完成本工程、撤离现场后为止。承包人应在整个合同履约期内,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规定。8.1.32.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A. 承包人应当遵守本协议、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供经济技术资料;B.

34、 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的开工、竣工备案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手续;C. 承包人正式进场开始施工后,应当尽其所能协调同建筑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承包人应当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周边社区及单位等的关系。如因承包人未协调好关系造成的延误工期、停工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责;D. 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关于本工程的总体规划(施工计划)安排,服从发包人对现场的管理,包括场地安排、临时设施、施工区域划分等,以及各总包、分包之间的协调管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若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指令或指示,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且因此给发包人造成之全部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E. 承包人所有施工活动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对施工人员加强管理,不得影响发包人正常的办公环境,特别是不得影响发包人售楼处的销售活动,以及客户接待工作;F. 承包人应遵守治安条例,定期进行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收外来民工等有关管理条例,办发劳务证,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内部管理,不得拖欠工人工资;G.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须清理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除去一切标志、污斑、指印和其他的油污和脏物,清理所有油漆及磨光工程,并且承包人还须调校所有门、窗、抽屉等,检查及为所有五金上油,修复抹面裂痕,清洁所有墙身、地面、玻璃,以及清理所有的沟渠和下水道。承包人须从工

36、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使完工后的工程清洁适合使用,并达到发包人完全满意;H. 在工程全部完工、取得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后,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将现场所有工程全部移交发包人,并无条件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在工程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全部负责;I.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与对购房客户的交楼工作;J. 承包人应当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准备使用的承包人的设备、技术、工艺、材料等侵犯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该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

37、赔偿费、诉讼费、仲裁费、指控费和其它费用;K. 承包人不得在工地或施工设备上展出任何贸易或商业广告,如张贴该类广告,应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L.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媒体负面曝光或停工,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和损失。M. 发包人由于市政工程、竣工交房等需要要求承包人腾退人员、场地的,承包人应在10日内完成腾退,否则由此造成的发包人的损失将由承包人全部承担。8.1.33. 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8.2 承包人代表8.2.1. 承包人代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承包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8、”。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面变更协议中应当明确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8.2.2.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监理人时生效。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

39、、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9. 设计人设计人给予承包人或其承包人代表的任何指令或审批意见并无合同效力,除非发包人对该指令或审批意见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则该指令于确认之日起即视为发包人的指示。10. 监理人10.1 委托监理10.1.1.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需要实施监理的,发包人应当承担报酬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理。10.1.2. 监理人对本工程实施监理的范围为按照国家、重庆市规定的监理范围以及发包人根据第7.1.3项通知承包人的监理人的职责。10.1.3.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监理人无权对任何工程合同(包括本合同、供应合

40、同及分包合同)做出任何性质或内容的修改、变更或解除。10.2 监理人代表10.2.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人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监理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力和责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0.2.2.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交给监理人代表的资料,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监理人。监理人代表向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监理人所做出。10.2.3. 如果监理人更换监理人代表时,发包人应当将新任监理人代表的姓名、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送

41、达承包人时生效。10.3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10.3.1. 监理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10.3.2. 监理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10.3.3. 监理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为监理人代表做出的。10.4 监理人的审批10.4.1. 监理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有关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后,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审批要求及时间做出书面审批。10.4.2. 如果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给予审批,则视为有关

42、的函件、文件、技术方案、措施、样本、样板等已获得监理人的批准。11. 现场11.1 现场踏勘鉴于承包人在正式提交投标文件以前,已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了全面踏勘,除非因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本工程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存在偏差,承包人不得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要求赔偿或延长合同工期。11.2 接收现场发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接收现场。承包人应当按时接收现场。11.3 现场管理11.3.1. 整个现场由承包人实施全面统一管理。11.3.2. 承包人对现场出入口的大小及位置、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排等做出的所有改动均由承包人负责,并应当获得监理人及发包人的书面形式

43、认可。11.3.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条件及限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安排及协调有关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11.3.4. 承包人应当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周边现有道路、房屋、步道、天桥、通道、踏步和地下设施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负责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罚款。11.3.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2. 施工组织设计12.1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适合于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工序的施工方案)供监理人批准。所

44、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能低于承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12.2 承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措施,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及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附有安全验算结果,并在监理人批准后实施。12.3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的要求提交监理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规划和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12.4 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13. 进度计划13.1 进度计划的提交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8天内,按照监理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并获得监理人的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13.2 进度计划的修订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承包人发现其本身或其分包人的工程或材料与工程设备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承包人应当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13.3 进度计划的保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订)进行施工,并承担实施所述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所需的费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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