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昌县市政道路工程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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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荣昌县瑞尔戴斯旁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码:CQSLZB20120404 招 标 人: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胜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人: 李华杰 资格证号:渝建招证20050156 审核人:李青劲 资格证号:渝建招证20090216二一二年四月目录第一卷1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总则122. 招标文件143. 投标文件154. 投标175. 开标186. 评标187. 合同授予19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9. 纪律和监督2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第三章 评标办法26评标办法前附表261. 评标方法282.

2、评审标准283. 评标程序28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3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331. 一般约定332. 发包人义务343. 监理人344. 承包人345. 材料和工程设备35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357. 交通运输368. 测量放线36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3610. 进度计划3711. 开工和竣工3716. 价格调整4017. 计量与支付4018. 竣工验收42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4220. 保险4321. 不可抗力4324. 争议的解决4425. 其它条款44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4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2第二卷53第六章图纸54第三卷55第七章技

3、术标准和要求56第四卷5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8一、投标函部分60二、商务部分68三、资格审查资料72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荣昌县瑞尔戴斯旁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荣昌县瑞尔戴斯旁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238号、201235号、2012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荣昌县瑞尔戴斯旁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2.2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县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4工程规模:本项目共有三条市政道路组成,分

4、别为:荣昌县瑞尔戴斯酒店旁市政道路,该道路为城市支路二级,道路全长417.675m,路幅宽度为16m(3.5m人行道+4.5m车行道+4.5m车行道+3.5m人行道);包含雨污水管网、路灯照明及绿化;工程造价约为466万元。荣昌县宝城路三段至河堤道路段市政道路,该道路为城市支路二级,道路全长154.337m,道路车行道宽度为6m,人行道为不规则宽度。包含雨水及路灯照明;工程造价约为133万元。荣昌县海棠二支路红日海棠静苑步行街道路,该道路为城市支路二级,道路全长148.685m,道路标准路幅宽度为14m,道路两侧为商铺。包含雨污水管网,路灯照明及绿化。工程造价约为80万元。2.5招标范围:荣昌

5、县瑞尔戴斯旁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凡重庆市外地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在重庆市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子公司),具备有效的工商、税务相应证件以及入渝登记备案证。且项目拟派人员必须是已备案人员。4.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4.1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

6、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2年5月3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直接下载。4.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5月24日10:00。投标人应于2012年5月24 日9:00至 10:00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

7、人不予受理。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胜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荣昌县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中心财富汇5-10联 系 人:杨老师 联 系人:何琳 电话: 15923590588 电 话:023-63811756 2012年5月3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重庆市荣昌县联系人:杨老师电话:023-46781193

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胜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财富中心财富汇5-10联系人:何琳电话:023-638117561.1.4项目名称荣昌县瑞尔戴斯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1.1.5建设地点重庆市荣昌县1.2.1资金来源本招标项目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238号、201235号、20123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15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

9、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0、2.财务要求2011年经营状况不亏损。(提供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3.信誉要求(1)2009年1月1日至今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2009年1月1日至今没有拖欠劳务费的败诉记录;(3)2009年1月1日至今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注: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声明,评标以投标人自行声明为准;招标人将根据需要在开标后对中标人的声明进行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声明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11、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申请人单位,且不得在在建工程任职。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201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实行中标前查询,重庆市内项目负责人任职情况在开标现场查询(网址为:5.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201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复印件。(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施工员不少于2人。主要管理人员应附上岗证书复印件。(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

12、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6.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投标人未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

13、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12 年5月7日 17:00 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真:(023)46789703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2 年5月8日 17:00 前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上公布。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 2 年 5 月 7 日 17:00前通过

14、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 真:(023)46789703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 月 24 日 10:00 (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采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

15、2. 投标人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材料参考2012年第一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昌地区指导价,并结合自身情况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3.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

16、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4. 本项目工期150日历天,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不作价差调整。5.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项目编码、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本工程投标总价、三条道路各自的总报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均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价、三条道路各自的总报价和各清单子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

17、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8. 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的规定执行,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9. 因本项目施工情况复杂,可能会出现多次进出场情况,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并承担相应风险。10路灯按4000元/盏计入暂定价,结算时按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3.2.3结算原则(1)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总价=中标价工程设计变更的价款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2)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经招标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变更涉及调整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1)当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相同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按该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2)当工

18、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变更工程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则参照报价中类似子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执行(类似子项综合单价由招标人审定);(3)工程内容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不同的子项,则按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总价下浮5%计取),人工费、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4)若因招标人原因发生的漏项,则按照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

19、、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总价下浮5%计取),人工费、材料费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没有的材料价格必须经业主认质认价。(5)路灯按4000元/盏计入暂定价,结算时按招标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人民币2012年5月24日9:00至 10:00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加盖鲜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如投标人代表为企业法人则需提供本企业

20、的营业执照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如投标人代表为法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提供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确认身份。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投标人未提供以上资料原件或原件提供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

21、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投标文件副本2份。3.7.5 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袋在荣昌县昌州街道兴荣商贸信息服务部购买。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

22、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 “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

23、道兴荣大厦)。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宣布开标纪律;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1年1月1日起,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

24、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5.展示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6.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开启。7.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

25、记录上签字确认;10.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标专家3人,经济类评标专家2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和退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提交给招标人,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

26、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缴纳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70%,建设单位缴纳30%。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10.2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即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相应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2.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结合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10

27、0万以下部分不下浮,100万以上部分下浮50%计取。10.3工程付款方式按月进度完成实际工程量的80%付款,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审计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付清。10.4监督单位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28、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负责

29、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

30、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不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

31、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便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上挂网的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

32、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

33、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或)上公布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投

34、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项目管理机构;(5)资格审查资料;(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按前附表规定填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结算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35、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

36、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以下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外地企业还须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信

37、誉要求” 由投标人自行声明,评标以投标人自行声明为准;招标人将根据需要在开标后对中标人的声明进行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声明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3.5.4 “主要人员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201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2012年以来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附上岗证书复印件。3.6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

38、.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

39、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

40、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

41、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按前附表规定执行。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

42、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通知若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无任何质疑或投诉,或投书不成立的,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43、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 纪律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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