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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关区乙一路西、群众艺术馆以南地块土方平整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JX2014Z095(TJ01)招 标 人: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2014年9月目 录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 总则131.1 项目概况1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5 费用承担141.6 保密141.7 语言文字141.8 计量单位151.9 踏勘现场151.10 投标预备会151.11 分包151.12 偏离152. 招标文件162.1
2、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63. 投标文件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 投标报价173.3 投标有效期173.4 投标保证金183.5 资格审查资料183.6 备选投标方案18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4. 投标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0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 开标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 开标程序205.3 开标异议216. 评标216.1 评标委员会216.2 评标原则216.3 评标227. 合同授予227.1 定标方式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227.3 中标通知227.4 履
3、约担保227.5 签订合同2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38.1 重新招标238.2 不再招标239. 纪律和监督23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 投诉2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11电子招标投标2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 评标方法412. 评审标准412.1 初步评审标准41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13. 评标程序423.1 初步评审423.2 详细评审42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33.4 评标结果43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
4、44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4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1附件一:合同协议书52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4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5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56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57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59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61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6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5第六章 图纸69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1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73、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74目 录76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和开标一览表77(一)投标函77(二)投标函附录78(三)开标一览表7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0三、授权委托书81四、投标保证金82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3六、项
5、目管理机构102七、资格审查资料107八、其他材料112、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暗标)113一、施工组织设计114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关区乙一路西、群众艺术馆以南地块土方平整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X2014Z095(TJ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关区乙一路西、群众艺术馆以南地块土方平整项目已由长财采购Jm-2014-09-61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关区乙一路西、群众艺术馆以南地块土方平整项目2.2工程内
6、容:平整场地总面积27688.42平方米,现场挖方量141137.7立方米。2.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2.4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2.5计划工期:计划2014年11月1日开工,计划2014年11月30日竣工。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7、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3.4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8日至2014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后3楼二部,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1)企业营业
8、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上述相关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国泰宾馆九楼会议室(长春市新发路918号)。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地 址:吉
9、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6066号联 系 人:李华宇联系电话:0431-85890967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大厦后3楼二部(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联 系 人:李伟、王洪禧联系电话:0431-88546234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帐 号:61010155260000466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6066号联系人:李华宇电话:0431-85890967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大
10、厦后3楼(长春市人民大街6255号)联系人:李伟电话:0431-885462341.1.4项目名称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关区乙一路西、群众艺术馆以南地块土方平整项目1.1.5建设地点长春绿南关区l.2.1资金来源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工程概况:平整场地总面积27688.42平方米,现场挖方量141137.7立方米。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工程内容。1.3.2计划工期2014年11月1日开工,2014年11月30日竣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1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要求:近三年(2011-2013年)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 近年(2011-2013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信誉要求: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信誉良好,须提交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资格: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12、的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外省施工企业需按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联系人:李华宇 电话:0431-85890967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3日14时00分前递交地点:各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或施工现场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本文件下同)
13、盖公章后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联系人:李伟联系电话:0431-88546234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2014年10月13日16时00分前澄清方式: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3日16时00分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5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5小时内3.1.
14、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证明文件原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诺书、近三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财务审计报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外省施工企业有关备案证明等原件。(所有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支票。若采用电汇,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转账支票,则应由申请人开立基本账户的
15、银行开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15时前能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上。递交后应到招标代理机构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财务电话:0431-88547774 联系人:侯晓瑜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收款人名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银行账号:61010155260000466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年,指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16、近年,指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禁止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开装订和包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且封套上写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项要求内容,包封完好后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标书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不允许加写带有投标人名称的任
17、何标记,不允许加盖投标人公章。4.1.2封套上写明地址:吉林省国泰宾馆九楼会议室(长春市新发路918号)。名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南关区乙一路西、群众艺术馆以南地块土方平整项目投标文件在2014年10月28日13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吉林省国泰宾馆九楼会议室(长春市新发路918号)。收件人: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开始时间:2014年10月28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8日13时30分(北京时
18、间)开标地点:吉林省国泰宾馆九楼会议室(长春市新发路918号)。5.2开标程序(1)、(2)、(3)见总则;(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随机抽取顺序进行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专家评委5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聘。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7.4.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
19、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类型、规模及性质与本招标项目相近。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近年(2011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月1日止)投标人在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招标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10.2 招标控制价10.2.1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342.0930万元。10.3 “暗标”评审10.3.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开装订。技术标书做“暗标”,具体制作要求
20、须满足下面规定。技术标书部分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技术标书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封皮作为统一封面,封皮外不允许增加任何塑料皮等附属物。技术标书除封皮外统一要求使用5号宋体字(不加黑、不倾斜)打印。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技术标书要编写目录,但不允许编写页码及页眉,目录与正文必须分开。如果技术标书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编制,经监督人员确认后,技术标书不得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开装订和包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且封套上写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
21、2项要求内容,包封完好后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标书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不允许加写带有投标人名称的任何标记,不允许加盖投标人公章。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10.4.1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整个投标书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10.5.1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6.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
22、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0.7 中标公示10.7.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8 知识产权10.8.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
23、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9.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 同义词语10.10.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 “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 监督10.11.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 解释权10.1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
24、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合同价款形式:单价合同。10.1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赋完分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做为该投标人的最后
25、综合得分。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1款关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评委会受招标人授权,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0.13.3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0.13.4本项目工程款支付:按工程进度付款,当工作量达100%时工程付款达85% ,其余价款在工程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依据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
26、心评审结果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付款前乙方需先提供等额发票。10.13.5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
27、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
28、,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
29、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30、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
3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
32、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
3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
34、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
35、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36、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
37、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38、,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以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
39、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
40、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开装订。技术标书做“暗标”,具体制作要求须满足下面规定。技术标书部分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技术标书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封皮作为统一封面,封皮外不允许增加任何塑料皮等附属物。技术标书除封皮外统一要求使用5号宋体字(不加黑、不倾斜)打印。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技术标书要编写目录,但不允许编
41、写页码及页眉,目录与正文必须分开。如果技术标书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编制,经监督人员确认后,技术标书不得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开装订和包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且封套上写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项要求内容,包封完好后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标书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不允许加写带有投标人名称的任何标记,不允许加盖投标人公章。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
42、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
43、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4、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5.3 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45、并制作记录。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