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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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20114招 标 编 号: 0623-1181N2101541项 目 名 称:星沙产业基地2011-2012年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采 购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一年六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投标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11四、开标14五、评标15六、授予合同16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17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25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统一格式)26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招标项目评分办法38第一章 投标邀请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沙

2、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星沙产业基地2011-2012年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诚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 项目名称:星沙产业基地2011-2012年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二、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JKQCG-20114 招标编号:0623-1181N2101541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 定标方式: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五、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建设

3、部注册监理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并有类似工程经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备案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4)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6)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六、 标书认领:1、2011年07月05日至2011年07月25日止在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hangs.ccgp-2、 标书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七、投标规定:1、 投标截止:2011年07月27日9: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 开标时间:2011年07月27日9:00 时。

4、3、 开标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大楼10楼(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4、 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担任)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八、投标保证金: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以投标人名义转帐或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交款的方式 交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采购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将被拒绝。3、 保证金的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在2011年07月25日下午17:00时前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

5、视为未交纳,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 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开 户 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帐 号:78730188000024128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联 系 人:陈立明、肖劲松、刘斌 邮编:410003电 话:0731-84512644 传真:0731-84552714采 购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黄花镇长介塘星沙产业基地管委会(开元东路以东10公里处)联 系 人:吴静波 电 话:0731-84037705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办公室地 址

6、: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902室联 系 人:韩智军 电 话:0731-84020090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县黄花镇长介塘星沙产业基地管委会(开元东路以东10公里处)联系人:吴静波电话:0731-8403770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联系人:陈立明电话:0731-845126441.1.4招标方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1.1.5投标人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监理企业。1.1.6项目名称星沙

7、产业基地2011-2012年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1.1.7项目概况星沙产业基地是长沙经开区先进工业制造的大型配套产业基地,随着各企业的相继入驻,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陆续开工。根据产业基地项目进度计划,2011-2012两个年度内开工的单个项目监理服务费小于30万元的建设项目总投资约为2.126亿元。建设地址位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园区内。1.2.1资金来源政府采购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星沙产业基地内,2011-2012两个年度内开工的单个项目监理服务费小于30万元的建设项目施工监理:(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道路及排水工程;2、道路绿化及亮化工程;3、交通设施

8、工程;4、厂区建设工程;5、综合楼、食堂、汽车研究院等工程。1.3.2计划工期2011年度-2012年度,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工期确定;项目工期延期招标方不予补偿。1.3.2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开始至整个项目竣工投产后保修期满。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以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总监理工程师持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并有类似工程经验。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备案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1.4.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

9、审13.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1年07月25日下午17:00 前汇入指定账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保持有效。16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16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印鉴)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的外包装封皮上须清楚地注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星沙产业基地2011-2012年度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字样。18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07月 27 日 9 时 00 分开标时间2011年 07月 27 日 9 时 00 分19递交

10、投标文件的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大楼10楼会议室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20评标办法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按得分高低推荐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付款方式按照每个具体工程项目的中标金额加政府采购部分主材价作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基数;本工程监理不支付预付款;从工程监理的第二个月开始,30日内支付至监理总价的30%;工程量完成50%,30日内支付至监理总价的50%;工程量完成80%,30日内支付至监理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监理人交付全部监

11、理资料后,30日内支付至监理总价的90%;余款待监理服务期满后30日内支付清。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1适用范围1.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工程项目。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项目投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招标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项目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12、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为资格后审。1.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但不限于此):(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 被责令停业的;(5

1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工作任务1.5.1控制工程建设的分项及总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各参建和协作单位间的工作任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按国家规定的工作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进行全过程监理。1.5.2 协助业主做好施工准备工作:(1) 检查核对施工图纸;(2) 检查开工前需要办理的各类手续;(3) 检查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4) 提供资金运行、设备定货、工程保险等的咨询建议;(5) 参与业主的招投标

14、工作。1.5.3 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1)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提出监理意见;(2)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3)参与主要设备的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4)参与对施工单位的合同谈判工作;(5)协助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检验单位的资质;(6)审查进场施工单位的主要工程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与中标时提供的一致;(7)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9)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10)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1) 审查施工单位编

15、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并督促实施;(12)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13) 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14)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提出“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招标人,协助招标人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监督实施;(15) 对施工单位结算书,进行初审,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师签字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完成投资额;(16)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招标人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利;(17)对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的审查;(18)对工程进度计量和支付的审查;(19)组织节点工程的预验收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20)巡

16、视施工现场,重要工序施工时跟班监理,重要部位实行旁站监理(21)检验施工作业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22)对质量不合格施工内容提出处理意见。(23)定期向业主报送监理月报;(24)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初验,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1.5.4安装调试监理:(1) 参与审查安装调试计划、调试方案及调试报告;(2) 协调设备单调、联调及试运行工作;1.5.5 保修阶段监理对保修阶段出现的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交监理意见,并监督保修。1.5.6信息监理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招标人。1.6监理服务期及质量、保修要求:1.6.1 监

17、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开始至整个项目竣工投产后保修期满。1.6.2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1.6.3 确保工期和质量,投标人应有详尽的、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组织计划措施。2、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2.1为证明其具有签订监理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方满意的证据。提交的资料如下: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房屋建筑专业乙级(或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实体证明文件(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全国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2.1.2投标人在过去和现在正在进行的与本监理合同

18、相似的业绩和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近年来所承担监理项目一览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2.1.3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2.1.4 投标单位应在科学、诚实、公正方面具有良好的信誉以及在专业方面具有良好的名望、地位和以往服务项目中的信誉。 2.1.4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执行本监理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历。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下表要求:岗位(专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要求总监工程师1 名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同时负责的在建项目不超过2个;若项目超过2个,必须增加总监配置。总监代表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9、与总监专业不同)土建专业(含工民建、结构等专业)6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公用专业(含给排水、园林绿化等专业)3名工程师测量专业2名工程师公路专业2名工程师电气专业1名工程师建筑设备安装相关专业1名工程师合同、信息管理1名/其它1名/总计19名注:表中所列人员配备为最低限度要求,中标单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所有监理人员均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岁;2.2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执业资格证书;(2)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有类似工程经验;(4)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备案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5)年龄在35-60岁之间。2.3 各专业监理

20、工程师必须具备的条件:(1)有相关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资质;(2)有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3)有担任过大型项目的监理经历;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三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五章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招标项目评标办法4.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技术说明。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

21、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4.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4.4 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将疑问以书面形式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并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方有权在投标截止日前15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

22、基于招标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提出的。6.2 修改书将以书面、传真等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的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6.3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其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内容考虑进去,招标方可以按相应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 现场踏勘和答疑7.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自己需要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2经与业主事先商量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

23、代表在考察中,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在现场考察中,由于他们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7.3 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三、投标文件9、 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须包括的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说明及其他章节相关条款要求。(一) 投标书(加盖本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二) 投标人监理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三) 投标人诚信等级证明(有效期内的)复印件;(四) 投标报价书(加盖本法人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五) 综合说明;(六) 投标人近几年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表(并附业务手册);(七) 监理大纲;(包

24、括监理计划和方案、监理组织、监理程序、工作流程、监理措施等。)(八) 拟配备现场监理人员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证或培训证复印件、拟担任的职务);(九) 总监理工程师个人简历(类似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十)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个人简历(类似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十一)用于本项目的检测、技术装备一览表;(十二)与评标有关的证明材料。10、 投标报价说明10.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汇总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劳务、管理、资料、保险、利润、税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10.2 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项目的监理范围和工作内容,根据国家发改委、

25、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标准,同时参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08159号文件编制投标报价。10.3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 投标价格11.1 投标总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说明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报酬。11.2 本次招标以建设项目工程费21260万元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3取费率均不因复杂程度、专业不同等调整系数(不考虑调整系数);11.4投标人投标报价只报取费率;11.5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12、 投标有效期12.1 开标之日起90天(日历日)内有效。12.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投标管

26、理机构核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 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13.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方式: 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由投标人帐户转入以下保证金指定帐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银行及帐号: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开户行:光大银行星沙支行 帐号

27、:7873018800002412813.3未按13.1和第13.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无息退还13.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要求提交签署合同协议和履行承诺后,予以无息退还。13.7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3)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14、 投标文

28、件的形式和签署 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按本须知第9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14.2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封面右上角注明“正、副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4.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4.5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4.6 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14.7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15、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5.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

29、式填写。 15.2 投标汇总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6.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16.1.1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式五份。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及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16.2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

30、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7.3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8、 投标截止时间1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 18.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8.3 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投标

31、截止期以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四、开标19、 开标19.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业主方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19.2 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下,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密封,投标人是否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等。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19.3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和投标保证金证明单参加开标仪式(以上内容要求原件)。如上述交验的证件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者,不得

32、参加开标,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19.4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19.5 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价格、拟计划的施工周期、监理拟计划达到的质量等级,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将做唱标记录。20、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1)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2)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3) 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4) 投标书文件实质内容部分字迹辨认不清或者有涂改痕迹、没有签署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5) 投标人未按规定

33、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仪式;(6) 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7) 未按13.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8) 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确定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9) 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五、评标21、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21.1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1.2招标方组依法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业主方代表和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1.3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

34、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22、投标文件的澄清22.1招标方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凊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答疑和澄凊。22.2必要时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就澄凊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2.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22.4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质量、施工周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

35、地方。22.5 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3、评标内容的保密要求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透露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人员。2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24、中标原则:24.1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按得分高低推荐出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投标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

36、排名第一和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4.2排名第一或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六、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公示后综合比较最优,得分最高和得分次高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6、中标通知书26.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

37、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26.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7、合同协议书的签署27.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27.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8、其他:28.1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29、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

38、80号文的收费标准下浮12%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第三章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参考以实际合同为准)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本合同标准条件;本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

39、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户名: 户名: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本合同签订于:年月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

40、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

41、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

42、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

43、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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