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某学校艺术教学楼室内装修工程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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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幼儿师范学校艺术教学楼室内装修工程招 标 文 件采购项目编号:JM-2015-07-7103招 标 人:长春幼儿师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5年7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总则131.1 项目概况1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5 费用承担141.6 保密141.7 语言文字141.8 计量单位151.9 踏勘现场151.10 投标预备会151.11 分包151.12 偏离152. 招标文件16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62.2 招标文件的澄

2、清16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63. 投标文件17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73.2 投标报价173.3 投标有效期173.4 投标保证金183.5 资格审查资料183.6 备选投标方案183.7投标文件的编制194. 投标19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9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5. 开标205.1 开标时间和地点205.2 开标程序205.3 开标异议216. 评标216.1 评标委员会216.2 评标原则216.3 评标217. 合同授予227.1 定标方式227.2 中标候选人公示227.3 中标通知227.4 履约担保227.5 签订合同228.重新

3、招标和不再招标238.1 重新招标238.2 不再招标239. 纪律和监督23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3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3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49.5 投诉24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11电子招标投标2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评标办法前附表331. 评标方法402. 评审标准402.1 初步评审标准40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03. 评标程序413.1 初步评审413.2 详细评审41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23.4 评标结果42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43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48第四章 合

4、同条款及格式49附件一:合同协议书50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3附件四:预付款担保格式54附件六:支付担保格式55附件七:质量保修书格式57附件八:廉政责任书格式5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60第六章 图纸6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6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65、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66、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暗标)106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春幼儿师范学校艺术教学楼室内装修工程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编号: JM-2015-07-710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幼儿师范学校艺术教学楼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和长春市教育局(长教联【2015

5、】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项目编号: JM-2015-07-7103,招标人为长春幼儿师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长春幼儿师范学校艺术教学楼室内装修工程。2.2工程概况:长春幼儿师范学校艺术教学楼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经济开发区,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框架结构。2.3招标范围:长春幼儿师范学校艺术教学楼室内装修工程,包括:北楼装饰工程、舞台机械系统设备、专业舞台灯光系统、北楼电气工程、南楼装饰工程、南楼电气工程、C02、

6、C03楼装饰及电气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5财政审定招标控制价:1279.5385万元(含暂列金:113万元)。2.6建设地点: 长春幼儿师范学校教学楼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经济开发区北部,302国道以西。2.7计划工期: 2015年8月19日开工,2015年9月19 日竣工。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2年

7、度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

8、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注:上述相关复

9、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5年7月23日至2015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12日13时30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三楼第一开标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

10、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春幼儿师范学校联 系 人:王继朋联系电话:0431-86192011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 邮政编码:130062 联 系 人:赵 冰 夏玉娟 联系电话:0431-89694976,0431-89694069 传真:0431-89694178 电子邮件:zqh87051086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010101201090115749日期:2015

11、年7月23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长春幼儿师范学校联 系 人:王继朋联系电话:0431-86192011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普阳街156号联 系 人:赵 冰 夏玉娟联系电话:0431-89694976,0431-89694069 电子邮件:zqh870510861.1.4项目名称长春幼儿师范学校艺术教学楼室内装修工程1.1.5建设地点长春幼儿师范学校教学楼位于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经济开发区北部,302国道以西。l.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

12、情况已到位1.3.1招标范围长春幼儿师范学校艺术教学楼室内装修工程,包括:北楼装饰工程、舞台机械系统设备、专业舞台灯光系统、北楼电气工程、南楼装饰工程、南楼电气工程、C02、C03楼装饰及电气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要求。1.3.2计划工期2015年8月19日开工,2015年9月19日竣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务要求: 近三年(201

13、2-2014年)财务状况良好。业绩要求: 近年(2012年度-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信誉要求: 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信誉良好,须提交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经理资格: 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1)技术负责

14、人具有工程师职称。(2)拟投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否则取消中标资格。(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15、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踏勘集中地点:工地现场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继朋 联系电话:0431-86192011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15年7月30日11时00分前递交地点:各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对招标文件或施工现场方面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方式(“书面方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本文件下同)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联系人:赵 冰联系电话:0431-89694069,89694976传 真:0431-896

16、94178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2015年7月30日16时00分前澄清方式: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1.11分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7月30日16时00分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13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5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5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原件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7、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技术负责人工程师职称7、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职称证或岗位证8、开户许可证原件9、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10、承诺书原件(包括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和信誉承诺函)11、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12、近年(2012年度-201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13、近年(2012年度-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等。(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后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

18、式:转账、电汇,且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数额:12万元人民币。递交时间: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收款人指定银行帐户,投标保证金以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最终到帐时间为准。收款人全称: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话:87602379)开户银行:民生银行长春分行民丰大街支行(电话:89217366)账 号:3307014400000016银行地址:长春市民丰大街1188号注: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至专用账户,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

19、款回单原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在2015年8月11日前),以便审核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存款凭证原件需留在交易中心直至退还保证金时返还给投标单位。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指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纸质版投标

20、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电子版2套(须提交优盘或移动硬盘形式的存储设备,不接受光盘形式的存储设备),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的全部内容相一致(以WORD或EXCEL形式文件),其中将投标报价部分以Excel表格式和广联达工程计价软件版两种格式存储,用于评标工作、工程检查、结算、审计等使用。电子版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电子版字样。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以左侧胶装方式,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禁止采用活页装订方式(若投标文件过厚可以分为上下册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_

21、(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 收件人:赵 冰 夏玉娟提交开始时间:2015年8月12日12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年8月12日13时3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三楼第一开标室5.2开标程序(1)、(2)、(3)见总则;(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随机排序的顺序进行唱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经济和技术方面社会

22、专家组成,共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专业配置要求,由招标人代表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长春市政务中心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7.4.1履约担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为合同价款的10%。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工程类型、规模及性质与本招标项目相近。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近3年(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投标人在工程建设及招标投标过程中因违反

23、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招标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10.2 招标控制价10.2.1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财政审定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279.5385万元(含暂列金:113万元)。10.3 “暗标”评审10.3.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分开装订。技术标书做“暗标”,具体制作要求须满足下面规定。技术标书部分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中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复印纸,技术标书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封皮作为统一封面,封

24、皮外不允许增加任何塑料皮等附属物。技术标书除封皮外统一要求使用5号宋体字(不加黑、不倾斜)打印。技术标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能识别投标人的字样、标识或内容,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技术标书要编写目录,但不允许编写页码及页眉,目录与正文必须分开。如果技术标书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编制,经监督人员确认后,技术标书不得分。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分开装订和包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且封套上写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2项要求内容,包封完好后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技术标书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不允许加写带有投标人名称的任何标记,包封完好后在封套的封口处

25、加盖密封章,不允许加盖投标人公章。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10.4.1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要求:电子版投标文件须与纸质版文件的全部内容相一致。(以WORD或EXCEL形式文件),其中将投标报价部分以Excel表格式和计价软件版两种格式存储。 电子版用途:用于评标工作、工程检查、结算、审计等使用。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两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须提交优盘或移动硬盘形式的存储设备,不接受光盘形式的存储设备。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电子版须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包封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电子版字样。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0.5 计算机辅助评

26、标10.5.1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6.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0.7 评标结果公示10.7.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8 知识产权10.8.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

27、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9.1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 同义词语10.10.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 “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 监督10.11.1本项目的招标投标

28、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 解释权10.1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3.1 合同

29、价款形式:单价合同。10.13.2招标人声明: 1.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与其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一致,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现场,决不允许兼职管理其他工程。并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履行其应尽职责。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出的项目经理不能胜任本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不称职的项目经理。3.承包人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进行组织施工。10.13.3所有材料进场施工前,须

30、经招标人、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果中标单位施工所用材料不经招标人、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确认,必须重新施工,对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10.13.4本工程中标人将作为承包人协调其他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的归档与备案,并负责盖章、签署,由此发生的费用在投标时投标人自行考虑。10.13.5招标人在施工中有如下权利:变更设计的权利;对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利;当承包商进度拖延时,指令加速的权利;对工程质量的绝对检查权利;对工程付款的控制权利;在特殊情况下,在承包商不履行合同责任时,招标人有处置权;在承包商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招标人可将承包商逐出现场而不解除他的合同责

31、任,让其他承包商来完成合同,费用由违约的承包商承担。10.1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赋完分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做为该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41条第1款关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评委会受招标人授权,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10.13.7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类标准下浮20%计取。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性

32、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收款人全称:吉林正清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普阳支行 账 号: 01010120109011574910.13.8本项目工程款支付:1、进场施工2周后,按形象进度验工计价支付70%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2、工程结算经财政评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值的90%;3、第二年或经审计局审计后(如需要)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4、质量保留金为结算金额的5%10.13.9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总则部分是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通用条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招标人对

33、总则相应条款重点表述的明示和补充,如条款有不一致,总则部分相应条款不适用本文件。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

34、工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

35、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

36、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

37、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

38、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

39、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

40、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

41、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42、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 投标有效期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3、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

44、.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

45、人须知前附表。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可以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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