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某中学综合教学楼新建项目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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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县暮云中学综合教学楼新建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TPPCG(2014)223 招 标 人:长沙县南托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九月目 录第 一 卷2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1.总则132.招标文件153.投标文件154.投标185.开标196.评标197.合同授予2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9.纪律和监督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2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81.评标方法332.评审标准333.评标程序3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8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92第 二 卷97第六章 图纸97第 三 卷98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98第 四

2、 卷10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0第一部分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100目 录9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8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0三、授权委托书101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02五、投标担保103六、项目管理机构104七、企业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7八、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09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110十、拟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表111十一、企业通过安全认证情况112十二、企业所承担工程获奖情况112十三、企业及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发生情况112十四、其他材料113十五、承诺书114第二部分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115目 录116一、造价工程师注册证

3、书117二、投标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格式)118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123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24第 一 卷第一章 长沙县暮云中学综合教学楼新建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沙县暮云中学综合教学楼新建项目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2】44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县南托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长沙县暮云中学综合教学楼新建项目2.2 建设地点:长沙县南托街道2.3 工程规模:工程总投资约

4、1500万元。2.4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保修2.7 招标范围:长沙县暮云中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250平方米,主要结构造型为框架结构。教学楼区5层,图书办公区5层(局部1层),建筑总高度19.05米。(具体以施工图及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2.8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

5、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3 本工程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省级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核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3.4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6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评标办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可于2014年9月1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6.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10月 16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星沙街道凉塘路与107国道交汇处)。6.2逾期送达的

7、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8. 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县招标采购局。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沙县南托街道办事处地 址:长沙县南托街道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黄小姐 电话、传真:0731-84018760温馨提示:长沙县住建局建筑系统诚信管理平台已启用,其诚信评价结果今后将纳入

8、我县招投标管理,请各投标单位做好相关准备。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长沙县南托街道办事处 地 址:长沙县南托街道联系人:王先生 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公司: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市韶山北路78号鑫天大厦四楼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31-84018760 传 真:0731-840187601.1.4项目名称长沙县暮云中学综合教学楼新建项目1.1.5建设地点长沙县南托街道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100%1.3.1招标范围长沙县暮云中学综合教学楼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250平方米,主要结构造型

9、为框架结构。教学楼区5层,图书办公区5层(局部1层),建筑总高度19.05米。(具体以施工图及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范围为准)。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施工图纸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通知为准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工程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4保修承诺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规定执行相关规定保修。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

10、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工程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省级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核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1 项要求。(4)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11、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 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地点: 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当分包工程量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限额时,应当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招标投标应

12、依法接受相应的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的监督。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2014年9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以现场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书面提问方式提交招标人(联系人: 黄小姐 ,传真号码: 0731-84018760)2.2.2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 的时间和发布方式澄清发布方式:网络通知方式发布(网址:)书面通知方式发布给投标单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13、,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即:2014年9月26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进行公示,请各投标人及时上网查询;不足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即:2014年10月13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文件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网络通知方式发布(不需确认,投标单位自行在长沙县招标采购网上下载)书面通知方式发布(收到通知后的1日内)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包括封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书必

14、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双方亲笔签名并同时加盖单位章(若有);(4)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封面、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5)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封面、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汇总表都应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其执业专用章,同时将该造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附在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的,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封面、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应

15、当由注册在本企业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投标人委托他人编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还需附委托合同原件和被委托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的封面、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应当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并加盖各自法人公章,同时由被委托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签字盖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当与被委托人一致;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正本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未按规定要求签章即为不合格投标人。3.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要求时间:2011年10月起

16、至2014年9月止(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是指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新建公共房屋建筑施工,提供业绩证明资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三者缺一不可。新建公共房屋建筑:指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房屋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游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建筑用房、车站建筑用房等)。但不包括居住建筑(住宅)和商住建

17、筑(商住楼)。 3.3.1投标有效期4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4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柒拾玖万元 (其中投标保证金玖万元,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柒拾万元) 递交方式:保证金只能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直接转汇至长沙县招标采购局指定账户,不能以现金缴款的方式缴入或其它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以现金方式或其它账户转汇入的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单位名称: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开户银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银行帐号:8008 1050 0093 0932 20121、 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10日内提交,并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JS14A16001项目”投标保证

18、金及预交履约保证金,未按时间提交或未注明项目编号且由此造成保证金无法查实或无法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保证金以足额到帐时间为准;3、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由长沙县招标采购局账户采用转帐方式转汇至招标人帐户;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4、请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银行办理保证金到账及清退操作时间,投标截止时

19、间前及开标后不接受保证金到账及清退查询。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要求时间:2011年10月起至2014年9月止(以案件判决或裁决时间为准)。因承包人的违法行为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诉讼和仲裁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3.6.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每部分需单独编制及装订。投标函部分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商务标部分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技术标部分一式伍份,不区分正副本;3.6.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3册,分别为:

20、投标函部分:包括投标函目录的内容;商务标部分,包括商务标目录的内容; 技术标部分,包括技术标目录的内容; 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地址: 长沙县暮云中学综合教学楼新建项目投标文件在2014年10月16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6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递交方式: 当面递交,不接受邮寄。 接受邮寄。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 5.1开

21、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6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5.2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及证明原件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湖南省外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第二代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不能用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代替);(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省级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核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土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c证

22、;(7)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资料(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8)在工程量清单上签字并盖章的造价师注册证书原件(如投标人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则还需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投标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书原件和受托方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名称应当与被委托人名称一致);(9)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10)湖南省外企业还需提

23、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11)中国人民银行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长沙县招标采购局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备案回执单原件;(12)用于信誉评分的业绩证明资料、安全认证证书、工程获奖证明文件材料、省外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材料原件等(如有);(13)其他和评标有关的材料(如有)。注:1、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其中(1)至(11)为通过资格审查确定为合格投标人的审查资料,请投标人必需提供原件

24、备查,以上证件缺少个(或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资质证件不齐无法核实,鉴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2、第(12)、(13)项为“信誉评审计分”所需提供资料,必须提供对应原件备查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以上证件缺少个(或个以上)或经查验1个(或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格,评标委员有权以证件不齐、复印件无法核实真伪,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该项评分标准不予计分或扣分。3、如果以上规定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注:投标时投标人应

25、将投标保证金和预交施工履约保证金(转帐)银行受理回单、项目管理机构成员情况表、法定代表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单独递交,其他原件装入袋中密封递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5.3开标程序(1)核验投标人代表;(2)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3)抽取投标报价基准价计算下浮点数;(4)开标唱标。6.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6.5.1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6.5.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个;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

26、义10.1.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1)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本项目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人、土建施工员 1人、质量员 1人、安全员 1人。(2)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文件内);(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个人查询单,查询单必须盖社保部门公章,缴费有效时间段为近3个月(2014年7月至2014年9月),且同时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查询网站及查询密码,无法查询核实的投标单位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文件按废

27、标处理;如查询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4)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土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需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c证;(5)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按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须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网址或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

28、实性证明;(6)省外企业须出具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段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时),凡出具证明时间为上述时间段之外的均为无效证明;(7)投标企业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10.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

29、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

30、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

31、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10.1.3工程获奖情况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

32、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

33、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注:工程获奖情况按湖南省湘建建2013282号文规定计分。10.1.4企业安全认证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10.2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

34、价为:14269915.49元(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提供的控制价清单上限单价和上限总价。10.3 “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施工组织设计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 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供1份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光盘或U盘为载体,标后均不退还),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2003格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的信封中,加贴封条,

35、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字样。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同时按本须知附表八“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身份验证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10.7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在中标通知

36、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日历日)。10.8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

37、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

38、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和中标人须向长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服2011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向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14招标人补充的其他要求10.14.1(1)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情况发生

39、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3)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4)中标候选人公示将会对中标单位进行(关键岗位人员、类似项目)公示。10.14.3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工程

40、形象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基础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15%,主体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30%,工程全部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资料完成备案,在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后半年内,付至工程结算评审价的80%;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在县审计局出具结算审计决定书后半年内,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5%(不需审计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半年内,付至工程评审结算价的95%);工程审计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其中电气、给排水、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且履行保修责任及时,支付质量保证金的60%;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41、外墙面等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且履行保修责任及时,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一次性付清。每次拨付工程款凭施工方建安税发票和合同方可付款。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

42、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保修承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

43、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12)被责令停业的;(1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4、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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