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宪法第2次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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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好文档宪法作业前 言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条文。错误。宪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宪法现象。2、各国宪法学的体系普遍由原理与制度两部分组成。错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体系由宪法学原理、人权保障、国家机构三部分组成。3、宪法学研究的本质分析方法也就是阶级分析法。错误。本质分析方法是指要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深入揭示其本质,本质分析法包括了阶级分析法、经济分析法等。二、简答题1、什么是宪法现象,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宪法现象是指近现代社会活动中的宪法规范、宪法行为、宪法制度以及人们关于宪法的观念等社会现象的总和。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宪法规范;宪法制度;宪法秩序;宪法意

2、识。2、简述宪法学的研究范围。宪法学的研究范围主要包括:第一,宪法的有关理论;第二,宪法的历史;第三,宪法的内容及其在实际中的运用;第四、在研究本国宪法的同时研究外国的宪法与宪政制度。3、简述宪法研究的历史分析方法。宪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是以微观的思维方式思考和解决具体的宪法问题。主要有:功能分析、实证分析、规范分析、价值分析与宪法综合分析等。第一章 宪法总论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依然是法律。错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违宪审查体制下,违宪审查的主要对象不是法律,而是法律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是独立的违宪

3、审查机关。错误: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是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的机构。3、古希腊时期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类似于国家机关组织法。正确。亚里士多德所谈论的宪法,所指的就是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限的法律。4、在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也同样存在成文的宪法规范。正确。成文宪法中有非成文的内容,不成文宪法中有成文内容,实际上不存在完全非成文化的宪法。5、在美国型的司法审查制度下,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具有一般效力。正确。实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大多为英美法系国家,判决的个别效力与“先例约束原则”结合,使法院对规范性文件的判断事实上具有一般效力。6、宪法附则的特点主要在于它的宣言性。错误:宪

4、法附则的特点在于它的效力的特定性与临时性。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我国的宪法解释在体制上属于( A )。A、立法机关解释制 B、司法机关解释制C、宪法法院解释制 D、宪法委员会解释制2、我国宪法的公布机关是( B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全国人大常委会3、依据宪法解释的目的的不同,可以把宪法解释分为( BCD )。A、限制解释 B、合宪解释C、违宪解释 D、补充解释4、在近代宪法发展史上,最早提出制宪权思想的是( C )。A、孟德斯鸠 B、洛克C、西耶斯 D、卢梭5、以下选项中,体现普通法院司法

5、审查制特点的有( AC )。A、适用司法审级 B、以抽象的原则审查为主C、附带的案件审查 D、适用一审终审制6、我国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实施的体制形成于( B )。A、1982年宪法 B、1954年宪法C、1978年宪法 D、共同纲领三、简答题1、什么是宪法关系,它的基本特征是什么?宪法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由宪法规范调整而形成。在宪法关系中不同主体之间形成了以权利、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宪法关系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第一,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第二,宪法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和原则性;第三,宪法关系是法治国家中最基本的法律关系。第三,

6、宪法关系的核心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是宪法的基本精神。2、简析宪法典的结构。宪法典通常是由特定的机关或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和修改的,集中记载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组织、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统一的法律文件。(2分)(1)宪法序言。被规定在系统的法典中并被插入在本文之前的,是记载制定法典的由来、目的、宗旨的序文。(2)宪法正文。又称宪法本文,是宪法典的主干部分。它在结构上一般由章、节和条文的形式组成。(3)附则。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具有二个特点:第一,特定性;第二,临时性。3、如何理解宪法的本质?宪法在本质上同一般法律一样反映政治力量对比

7、关系,但作为国家根本法,在反映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方面具有自身的特点。第一,宪法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和政治力量对比关系更为全面和焦中;第二,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协调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确立利益协调的共同规则;第三,宪法反映了政治力量之间根本的对比关系,并随着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现时不断地调整和完善。四、论述题1、试析宪法修正案的修宪方式及其在我国的运用。(1)宪法修正案的含义与特点。宪法修正案的修宪方式起源于美国。它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的特点:形式上,独立成为序列,

8、并以条文形式依次排列;效力上,具有独立的宪法规范价值,可以直接予以适用。(2)宪法修正案方式的优点与缺点。其优点是,不需要重新通过宪法或者重新公布宪法,能够保持宪法典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进而强化宪法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信仰和尊严;其缺点在于,要将后面的新条文与前面的旧条文相对照之后,才能确定实际有效的宪法规定。(3)宪法修正案在我国的运用及其特点。我国在1988年开始运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对现行宪法进行修改。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通过了四个宪法修正案,丰富与发展了现行宪法的内容。我国运用宪法修正案方式修改宪法的特点:第一,我国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独立的宪法价值,不能直

9、接援引;第二,从2004年宪法修正案开始,采用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宪法文本的方式。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史略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的是国家的消极的、不作为的义务。错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既包含了国家对于保障人权的消极的、不得侵害的义务,又确立了国家积极的、作为的责任。2、中国宪法史上的“贿选宪法”是指1914年的中华民国约法。错误:中国宪法史上的“贿选宪法”是指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3、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以5年为期进行立宪预备。错误:钦定宪法大纲规定以9年为期进行立宪预备。4、1978

10、年宪法是体现我国改革开放的第一部宪法。错误:1978年宪法是在改革开放之前制定的,仍然具有较为深厚的极左的色彩。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产生的英国宪法( ACD )。A、是近代宪法的先驱 B、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基本人权C、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D、反映了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妥协性2、清末政府所颁的宪法性文件有( BC )。A、天坛宪草 B、钦定宪法大纲C、十九信条 D、临时约法3、美国宪法的“权利法案”是指( C )。A、1776年的独立宣言 B、五月花号公约C、美国宪法的前10条修正案 D、1787年宪法本身4、我

11、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体制,确立于( B )。A、1954年宪法 B、1979年的宪法修改决议C、1982年宪法 D、1975年宪法5、在我国历史上的宪法与宪法性文件中,规定政权机关组成实行“三三制”原则的是( C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C、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 D、中华民国宪法6、在世界宪法的发展史上,带有浓厚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社会改良主义色彩的宪法是( A )。A、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B、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C、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三、简答题1、简述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趋势。当代宪法在内容上的发展

12、趋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视人权的保障,扩大公民权利的范围;第二,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呈扩大趋势;第三,注重宪法实施保障,维护宪法权威;第四,宪法与国际法相结合。2、简述2004年宪法修正案关于国家机构方面的修改。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在国家主席的权能部分增加了“进行国事活动”的规定;在全国人大代表的组成部分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将乡镇人大的任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5年。3、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临时约法是中国唯一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它的主要内容是:(1)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2)确立了分权式的政权组织形式;(3)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4)规定了严格的修改

13、程序。四、论述题1、试析我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关于私营经济规定的发展变化。宪法对私营经济的规定,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体现了私营经济发展的“四步曲”:1982年宪法最初对私营经济未作规定,表明只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不承认私营经济。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私营经济写入宪法,承认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确认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认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但仍规定国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政策。2004年新的宪法修正案,在肯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14、的方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扩大为“非公有制经济”,国家的政策由原来的“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宪法的修改,使非公有制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同等的地位,体现了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确立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方针;同时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上,贯彻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第三章 国家性质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依据宪法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错误:依据宪法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

15、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多党制。错误:我国实行的共产党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3、依据宪法规定,矿藏、水流、荒地、滩涂一律属于国家所有。错误:依据宪法规定,矿藏和水流一律属于国家所有;而荒地和滩涂,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属于国家所有。4、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并给予补偿。错误: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我国的

16、基本政治制度是( A )。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B、人民民主专政制度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D、单一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基本职能是( AB )。A、政治协商 B、民主监督C、参政议政 D、多党合作3、我国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包括( ABCD )。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C、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4、以下选项中,在宪法中对政党制度作出直接规定的国家有( BC )。A、美国 B、德国C、法国 D、英国5、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 D )。A、征用 B、征用

17、并给予补偿C、征收或者征用 D、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三、简答题1、如何理解宪法上的经济制度?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一种法律化了的经济制度,它和经济基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所确立的调整基本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它的内容主要表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的规定。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规定;二是关于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第

18、二,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三,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四,规定土地的公有制与合理使用土地的基本原则;第五,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六,确立国家的各项基本经济政策。如:坚持改革开放;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相关政策;确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规定企业的经济管理自主权和民主管理。第四章 国家形式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错误:影响和决定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因素包括了民族因素、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地理因素

19、。2、实行责任内阁制是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共同特征。错误:责任内阁制是议会制的特点,它的特点是政府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总统制政府中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3、单一制与联邦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单一制是统一的政治实体,而联邦制则不是。错误:联邦制也是统一的主权国家,它与单一制一样都是统一的政治实体。4、特别行政区所实行的法律自成体系。正确:除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外,全国性法律除极少数由法律明确规定须在特别行政区实施者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 B )。A、民

20、族平等 B、民族区域自治C、特别行政区制度 D、单一制2、我国现行行政区划的三级制,具体是指( ACD )。A、省 B、市C、县 D、乡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律( AD )。A、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B、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C、由立法会自行公布 D、由行政长官签署公布4、有权决定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置的是( A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5、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 A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C、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6、议会君主立宪制与议会共和制的共同之处主要有( ABD )。A、代议机

21、关代表通过选举产生 B、国家元首不负行政责任C、国家机关领导人实行任期制 D、实行责任内阁制三、简答题1、简述单一制与联邦制的主要区别。单一制与联邦制的最主要区别有:第一,从形式上看,单一制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一种国籍;联邦制国家有两套宪法、法律和政权机关体系,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第二,从权力的划分看,在单一制国家,地方受中央的统一领导,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在联邦制国家,由联邦宪法划分联邦与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力,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2、简述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行政区划的变更,包括建置和区域划分两个方面的变更。它的法律程序是:第一,全国

22、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第二,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第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经国务院授权,决定县、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而其它重大变更仍需经国务院批准。3、简述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与特征。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第一,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第二,特别行政区是实行高度自治的特殊行政区域。其自治权的范围包括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

23、法权与终审权;第三,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当地人组成;第四,特别行政区可以使用区旗、区徽。四、论述题1、试述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性和主要区别。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共同性表现在:它们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都是实行自治的行政区域。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建立的基础和原则不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自治地方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依据“一国两制”的方针建立起来的;它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持原有

24、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第二,自治的程度不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行使一定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依法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三,实施的法律不同。除极少数列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的法律外,特别行政区不实施全国统一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它有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第四,其他区别。第五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劳动权在性质上属于自由权。错误:劳动权作为基本权利,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的综合性质。2、在我国,社会保障权主要表现为公民的退休生活保障权。错误: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公民的物

25、质帮助权。3、我国在出生国籍上所采取的是血统主义原则。错误:我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4、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这是权利的外在制约。错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这是权利的内在制约。5、宗教信仰自由包含了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正确:积极的自由是指信仰宗教、结成宗教团体、宗教仪式等方面的自由,消极的自由是指不信仰宗教与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6、人身自由的前提与基础是人的尊严与生命权。正确;没有尊严与生命权,其他人身自由必然会失去存在的意义。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实质平等所允许的合

26、理的差别对待可以是( BD )。A、基于人的职业的差异而采取的 B、依据民族的差异所采取的C、基于人的文化差异所采取的 D、依据人的生理差异所采取的2、在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分类中,政治权利包括( ABC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自由C、批评、建议权 D、通信自由3、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而向有关机关申明理由要求改正或撤销,属于宪法上的( A )。A、申诉权 B、诉讼权C、检举权 D、上访权4、依据现行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 B )。A、取得补偿的权利 B、取得赔偿的权利C、取得刑事赔偿的权利 D、取得行政赔偿的权利

27、5、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 C )。A、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B、基本权利和利益C、正当的权利和利益 D、政治权利和利益6、我国现行宪法中所隐含的公民基本权利有( BD )。A、迁徙自由 B、生命权C、健康权 D、罢工权三、简答题1、简析我国公民的劳动权及其保障。劳动权是指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获得劳动的机会和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权的保障主要表现为:第一,国家必须通过积极的措施,大力保障劳动的自由,提供劳动的机会,尤其是就业的机会;第二,国家必须制定和实施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以及其他劳动条件的基本标准。2、公民与人民两个概念的区别是什么?

28、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在政治上表明敌我;(2)公民是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是稳定的法律概念,人民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内容;(3)公民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是整体概念。3、简述我国公民监督权的主要内容及其特征。宪法第41条的规定,它的内容具体包括:第一,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第二,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三,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失时,公民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主要特点:一方面,它们是公民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对国

29、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权利;另一方面,它们也是公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侵犯的有效手段。四、论述题1、试述我国现行宪法在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上的发展变化。基本权利的保障,是近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宪法的核心价值。我国1982年宪法以及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集中体现了保障基本权利的精神,丰富和发展了我国的基本权利保障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的方面:第一,在宪法结构上的变化。结构顺序作了调整,突出基本权利的地位。第二,在原则上的发展。坚持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规定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指导原则;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第三,在内容上的丰富。规定公民的人格尊

30、严不受侵犯;完善公民财产权的保障规范;其它有关基本权利规定的进步。第六章 选举制度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正确:依据选举法的规定,直接选举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2、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错误:直接选举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即可当选。3、选民对正式代表候选人有异议,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错误:我国选举法没有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争议,设置申诉程序。4、在我国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程序中,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必须通过预选程序。错误:只有在对正式代

31、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才进行预选。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在选举争议中,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选民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是( A )。A、选民名单争议 B、候选人争议C、选举效力争议 D、当选结果争议2、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A )。A、1/5至1/2 B、1/5至1倍C、1/3至1倍 D、1/2至1倍3、对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应由原选区选民( B )。A、10人以上联名 B、50人以上联名C、15人以上联名 D、30人以上联名4、人民代表直接选举时,选民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要

32、求是( C )。A、50人以上联名 B、30人以上联名C、10人以上联名 D、3人以上附议5、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在( BC )。A、国内投资地参加选举 B、原籍地参加选举C、出国前居住地参加选举 D、经常居住地参加选举三、简答题1、简述对人大代表实施监督和罢免的意义。我国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选举单位有权依法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这是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的重要特点。监督、罢免的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监督、罢免和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不可分割的整体;第二,监督和罢免是防止国

33、家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的有力手段;第三,监督和罢免也是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不同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重要特点。2、简述我国人民代表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产生程序。(1)代表候选人提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2)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1/31倍;(3)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和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公布。选举委员会汇总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差额的最高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

34、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3、简述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我国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主要表现:第一,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姓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二,在我国,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统一的。第三,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和未被依法宣告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行使选举权利。第四,对特定犯罪嫌疑人选举权利的停止行使。因危害国家安全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

35、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第五,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不同于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四、论述题1、试述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所有选民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投票,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具体包含:第一,每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二,每一个选民所投选票的效力是相等的。我国选举权平等性的表现:第一,每一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二,男女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第三,各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和产生,都以一定的人口比例为基础,同时又适当照顾地区和民族。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是一种相对性的平等,主要表现在:第一,选民投票的效

36、力不完全相等。城市和农村之间产生人民代表的不同比例规定,最终应当取消;第二,对少数民族的代表名额予以特殊的照顾。体现了民族平等。第七章 国家机构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各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本级人大的工作。错误: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不是领导机关,它要对本级人大负责和报告工作。2、质询权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督行政机关的一项权利。错误:质询权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活动的一项权利。3、依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错误:依据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

37、关,不是最高法律监督机关。4、依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错误:依据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5、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职务。错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的职务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6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错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法律的生效。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依据宪法规定,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的职权是( A

38、BCD )。A、任免国务院总理 B、接受外国使节C、进行国事活动 D、公布法律2、在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中,宪法没有规定连任限制的是( C )。A、国家主席 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C、中央军委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3、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公民担任的职务有( AC )。A、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B、法院院长C、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D、检察院检察长4、全国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对其他国家机关的质询权时,应当( ABC )。A、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 B、书面提出C、有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联名 D、实行回避原则5、我国各类国家机关领导体制中,实行个人负责制的是( B

39、C )。A、权力机关 B、行政机关C、军事机关 D、审判机关6、下列判断中,符合宪法规定的有( ACD )。A、全国人大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B、国家主席、副主席对外代表国家C、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的会议 D、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三、简答题1、简述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权上的区别。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大的立法权主要表现为: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具体表现为: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

40、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如何理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必须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3、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从属于本级权力机关,

41、它由本级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作为地方行政机关,它要对上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国务院的统一领导。四、论述题1、试述我国国家机关机关组织与活动的责任制原则。所谓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务,都必须对其产生的后果负责。在我国,权力和责任应当是统一的,不存在没有权力的责任,也不应有没有责任的权力。责任制的要求,表现为多个层次。在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中表现为:第一,国家权力机关要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的监督;第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要向权力机关负责。在不同的国家机关内部,由于各个机关的性质、任务的不同,又表现为两种具体的形式:集体负责制,即国家机关的组成人员处于平等的地位,重大问题的决定,由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我国的人大就是集体负责制的机关,又称合议制。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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