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57 长江传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ppt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2202255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PPT 页数:18 大小:149.5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600757 长江传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600757 长江传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600757 长江传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600757 长江传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600757 长江传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600757 长江传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00757 长江传媒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ppt(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

2、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设在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委员会的资料与研究、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

3、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议决定。,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

4、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第五章,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

5、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

6、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

7、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

8、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

9、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程序:,(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三)搜集初

10、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时需召开定期会议,提名下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如因个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辞职或

11、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时需召开临时会议,提名更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监事会提议时;,(三)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五)总经理提议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召开前十天,临时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12、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委员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委员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三)委员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在需要委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

13、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14、,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一),(二),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15、,构,主要职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一),(二),(三),占多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16、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设在人力资源部),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议案。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根据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

17、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一),(二),(三),(四),(五),(一),(二),(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第十条第十一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经董事会批准。第四章 决策程序,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8、: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及高级,(三),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的数额和奖励方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第

19、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由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20、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0 年。,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

21、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强化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长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22、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由董事会批准。,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23、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设在公司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它事项。,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第四章

24、 决策程序,第十条,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报告;(三)外部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六)其他相关事宜。,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四)公司内

25、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五)其相关他事宜。第五章 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5 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工作组成员,可

26、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六条,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 10 年。,第十九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