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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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莆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文件莆疫防指交通检疫组(202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港口、渔港、在口、渡口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县(区、管委会)疫情防控指挥部,海上管控专班各成员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严防疫情从海上船舶输出(入),构筑沿海通道疫情防控坚固防线。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出入莆田通道管控严防疫情外溢的通知(莆疫防指社稳(2021)4号)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检疫组关于市交通检疫组组织领导架构及相关相关职能调整的通知(莆疫防指交通检疫组(2021)4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沿海港口、渔港、禾口、渡口(以下统称港口)疫情

2、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坚持外防输出(入)关口前移,以港口管控为重点,实施分区分级管控,加强“市、县、镇村联动”,落实“点线面”布防,强化“陆海空”监管,落实对我市辖区范围内海上、港口、岸线以及船舶、船民、渔(货)物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管控措施,通过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排查、重点管控、严防死守,实现“不落一船、不漏一人”工作目标,确保疫情不从海上外溢和输入。二、明确工作任务(一)加强港口管控在属地政府领导下,依托乡镇、村(居),按照分区防控要求,实行船舶设卡定点接受检查、定点上下岸,落实包船到人、定人联船,及时将船舶进出港信息抄送属地沿海派出所,织密防控网络,严防漏管失控。L中高风

3、险地区。对该地区所属沿海港口实施封闭管理,所有船舶和船上人员“只进不出”。即:在港船舶及人员,一律暂停出海;(2)已出海的船舶及人员,立即召回原出海停泊港口,回港人员立即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船舶返港前不得停靠其他地区港口、不得接触其他船舶及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船舶及人员非必要、非经允许一律不得入港上岸。2.中高风险以外地区。通过港口卡点对进出船舶及人员查验管控,切实落实“五个必须、五个严禁”防控措施要求,实现以港管船、以港管人、以港管物的目标。出海船舶必须按要求配备防疫物资和清洁消毒用品;严禁搭载与本船无关的人员出港或回港。出海船民必须严格执行“三报备”和体温检测;严禁海上接触本

4、船外的任何人、船、物;回港船民必须执行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严禁无接种疫苗船员出海作业。靠港渔(货)交易过程必须落实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不扎堆、不聚集;严禁从事海上非法交易。海上出现体温异常等不适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所在村居委员会报告;严禁屏蔽、关闭、拆卸定位仪、AlS等安全通讯救助设备。(二)突出岸线联防一是提升技防。涉海部门和执法机构利用无人机、北斗示位仪、AIS,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沿海港口和船舶动态监管,分析研判港口出入人员、海上船舶航行轨迹,及时主动核实,对疑似非正常出入莆田境内的人员、船舶第一时间核查核处。二是加强联防。海洋渔业、交通、海事、海警、公安、

5、港口、边检等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沟通协调,强化岸线人力巡逻和视频巡查,加密频次,及时发现可疑船舶和非法入境人员。三是发动群防。沿海乡镇、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全线设防、分段包干、定人定责要求,整合力量,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强化重点港口、重点岸线、重点时段值守巡查,严密沿海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可疑情况,全力筑牢海上输入输出防线。(三)强化海上监管海上执法单位要按照海上非法交易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海上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交易、走私、偷渡等违法行为,构筑海上疫情外溢和境外疫情输入防护网。一是突

6、出巡查重点。围绕乌丘屿周边敏感海域和中高风险地区周边海域等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巡查频次,防范制止船舶出入相关海域。二是守好交界线海区。组织开展与福州、泉州两市交界海区的巡航执法活动,加强巡查堵截,强化对过往省外船舶监视监察,提升海上执法履职能力,严防外地船舶入闽违规作业,决不让非法入境船只进入我市海域。三是全面管控海域。统筹调度全市海上执法船艇力量,沿海全域进行布控,开展常态化巡航,实现全市海域防控无死角、全覆盖。三、相关工作要求(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管委会)、海上管控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高度负责、高度警惕,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从严从细落实海上疫情防控措施,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

7、坚决管住海上通道,严控疫情外溢和输入。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渔港禾口、渔业船舶管控工作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渡口、渡船管控工作等;海事部门负责国内、国际运输船舶管控工作等;公安部门负责负责组织全市沿海派出所加强沿海岸线治安防控,协助做好各项海上管控工作;港口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及其船舶靠港作业相关人员管控工作等;边检部门负责出入境国际航行船舶、船员边防检查管控工作等;海警部门负责海域治安动态监视、巡查执法,牵头开展打击海上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海上管控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督促乡镇(街道)、村(居)落实属地责任,对渔业船舶和乡镇船舶实行包船到人、定人联船,闭环管控;组织力

8、量加强巡逻管控,严禁私自载人从海上离开莆田;指导督促有关港口作业单位加强日常消杀工作,防止发生次生感染。(二)开展设卡驻点。各县区(管委会)要督促乡镇(街道)、村居在辖区沿海港口设卡驻点,规范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点、临时隔离点、港口机构张贴码等,清点核实和登记查验进出港人员身份、健康状况、疫苗接种等信息,确保进出港人员一致,实现出海、回港船舶全程闭环严格管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发动志愿者组织驻港服务队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开展驻港服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派出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针对港口管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疫情防控措施的

9、针对性、有效性。(三)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微信、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实现沿海村居、船民全覆盖,将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落实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居)、每个港口、每艘船舶、每位船东船长船员,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引导群众自觉融入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理解、支持海上船舶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四)开展巡查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船舶疫情防控相关导则管理要求,落实海上巡查检查、准确甄别海上船舶、强化船港界面排查等措施,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修造船厂、海上非法交易行为的商船、渔船

10、和乡镇船舶等非法入境,巡查盯梢海上“船-船”交易、抵港卸货、人员上岸等关键环节,打击海上成品油、渔获、台杂货、冻品走私等非法交易行为和偷渡入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台风期间避风船舶管控。充分发挥各地海上执法工作专班的作用,坚持“严”字当头,加强情报收集,加强涉海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适时开展有声势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五)加强工作防护。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保障,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个人防护,非必要不登船。遇有异常情况时,须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将异常人员先行移送临时隔离点,并通知人员所在属地政府负责转运至相关隔离点或医疗点进行隔离或救治。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交通检疫组2021年9月15日莆田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交通检疫组2021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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