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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为确保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房屋征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征收项目和范围征收项目: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房屋整体征收征收范围: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四至范围,即东至城子大街、南至山脚、西至圈门地区、北至九龙路范围内所有住宅房屋。二、征收补偿对象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和公有住宅承租人。三、搬迁及奖励期限政策咨询期、搬迁奖励期限:根据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房屋整体征收进程确定。具体见该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及门头沟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制发的该项目致全体居民的一封信。四、征收工作原则、征收部门
2、与实施单位(一)为保障采空棚户区改造及重点工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落实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坚持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工作坚持依法征收、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定向安置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和安置。(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征收实施单位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和龙泉镇人民政府。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负责范围内城镇居民住宅房屋的征收,具体事务性工作由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东辛房街道办事处、城子街道办事处和大峪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龙泉镇人民政
3、府负责范围内其所辖涉农户住宅房屋的征收工作。五、房屋产权和面积认定(一)私有房屋按所有权证标明的产权人和建筑面积计算。(二)承租公有房屋的,按租赁合同标明的承租人和使用面积的1.33倍计算建筑面积(已标明建筑面积的除外)。公有房屋产权人未书面明确将全部产权转移给承租人的,按照征收租赁房屋规定执行。承租人去世的,由产权单位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87109号)出具现承租人、房屋面积等证明。(S)无证房屋认定1、农村私有房屋院内无证房屋的认定农村私有房屋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89年第39号)中“近郊区各区和远郊
4、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和“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标准认定的规定,按照实际情况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未经批准建设的二层及以上房屋、地下室和超出宅基地标准之外的部分只给房屋重置成新价。2、城镇居民私有房屋院内无证房屋的认定城镇居民私有房屋院内无证房屋,参照前款“农村私有房屋院内无证房屋的认定办法予以认定。3、承租公有房屋院内无证房屋的认定承租公有房屋无租赁证明的,由产权单位出具现承租人、房屋面积证明。承租公有房屋(含已购公房)院内无证房屋,60%计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按以上规定对无证房屋的补偿,需本人提出申请,属地
5、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经审核后,在征收范围内公示7日,无异议后方可认定。5、无证房屋的认定,在搬迁期限内有效,超出搬迁期限将不予认定。对于侵街占巷、私搭乱建、抢建房屋一律不予确认。六、征收补偿方式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一)货币补偿:征收货币补偿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该项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采用市场比较法,参照近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确定。实行货币补偿的,不再享受定向安置房产权调换政策。货币补偿款计算公式:征收评估价款=(基准价格XK+征收房屋重置成新价)X因素修正系数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征收房
6、屋设备、装修及附属物价格被征收房屋总补偿价二征收评估价款+征收奖励、补助费货币补偿的基准价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二)房屋产权调换:按照以上规定,以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调换安置房,并给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重置成新价补偿,承租公有房屋的不给房屋征收重置成新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应安置房面积标准是:住宅平房:应安置房面积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X1.33+20平方米成套住宅楼房:多层换多层:应安置房面积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xl+15平方米多层换高层:应安置房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xl+20平方米实际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房屋面积的部分,由被征收人补交差额安置面积房款。协议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房屋面积的
7、部分(被征收人放弃部分安置房),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按基准价格给予补偿。七、征收奖励、补助费标准(一)在规定的奖励期限届满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且地块开发或者整体安置上楼时在规定的期限内搬家腾空房屋并上交相关权属证明的,按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给予工程配合奖、提前搬家奖等:1、工程配合奖:80000元。2、提前搬家奖:15000元。3、搬家补助费(自行搬家):每建筑平方米15元/次。4、移机费:电话移机费235元/部;空调移机费300元/台;有线电视移机费300元/户;热水器300元/台,宽带350元/户。5、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具有有效经营执照的营业房屋,根据营业面积,800元/平方米
8、。6、低保户补助:低保证在有效期内,且户籍在被征收房屋地址,每人补助5000元;7、残疾人补助:以残疾证为依据,且户籍在被征收房屋地址(产权人除外),每人补助8000元。(二)此次征收时征收补偿、补助款项暂不予发放。(三)此次征收签约后,根据采空棚户区改造规划进行地块改造开发的,按地块发放征收补偿安置款;选择期房安置的,周转补助费发放到办理入住当月为止。周转补助费标准(按应安置房面积分别计算):4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户IOoo元/月;40平方米(不含)以上6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户1500元/月;6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每户1800元/月。(四)无地块改造开发事项,直接安置上楼的,安置上楼时
9、发放补偿、补助款项。(五)地块改造开发或者整体安置上楼时规定的搬家期限截止日未搬家腾房交房的,工程配合奖8万元和提前搬家奖1.5万不予发放。八、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标准、价格结算、选房为妥善解决被征收人安置问题,政府提供政策性保障用房。(一)安置地点石门营安置房地块、石泉砖厂安置房地块、黑山安置房地块、中门寺安置地块(农民安置房,但龙泉镇城子村农民除外),及陆续启动的其它安置房地块。具体安置地点,在地块改造开发或者整体安置上楼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确定。此次征收对象在2014年12月底前陆续安置入住。(二)安置户型、面积确定应安置房面积在40平方米(含)以下的安置一居一套,面积为40平方米左右(含公
10、摊面积);应安置房面积在40平方米(不含)以上60平方米(含)以下的安置两居一套,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含公摊面积);应安置房面积在60平方米(不含)以上80平方米(含)以下的安置三居一套,面积为80平方米左右(含公摊面积);应安置房面积在8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按以上面积标准计算,可分套安置,但安置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应安置面积的20(含)平方米。(S)安置房户型、套数的确定以认定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按照本方案房屋调换应安置房面积标准计算出应安置房面积,根据应安置房面积确定实际安置户型、套数。(四)按安置标准计算安置面积,但协议安置面积总和不得超过应安置面积的20(含)平方米。(五)协
11、议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房屋面积部分的购买价格协议安置面积大于应安置房屋面积的部分,暂时由被征收人按标准层价格每平方米4500元购买,安置时其他楼层价格按系数调整,统一核算。(六)安置房的选择顺序,以选房排序时间为准。选房排序时间,按以下两种形式确定:1、在协议约定时限内交房的,以签约时间为选房排序时间;2、未在协议约定时限内交房的,以实际交房时间为选房排序时间。安置时以不同项目(地块)启动时间顺序分批、分楼、分层次安置。(七)安置协议为被征收人选购安置房的凭证,安置房源由门头沟区采空棚户区改造建设中心提供。(A)安置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前,不得转让。九、征收奖励期内未签约或者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宅
12、承租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等房屋的征收1、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居住在征收范围外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或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通知该房屋所有人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其代理人、房屋使用人应当予以协助。2、在征收奖励期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宅承租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程序和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宅承租人下落不明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北京日报通过公告形式通知被征收人,公告期限为60日。公告期满,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宅承租人仍下落不明的,房屋搬迁期限届满,区政府房屋征收办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公告。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做好被征收房屋的勘查记录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证据保全、补偿费提存,提出临时安置方案,并将被征收房屋的有关证明文件交区政府房屋征收办保存后,先行拆房腾地。十、安置房屋产权管理安置房的产权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房屋。征收自住私有房屋安置房按产权对等的原则办理。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