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6 “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图文.ppt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2205725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PPT 页数:90 大小:3.43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 36 “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图文.ppt_第1页
第1页 / 共90页
【 36 “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图文.ppt_第2页
第2页 / 共90页
【 36 “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图文.ppt_第3页
第3页 / 共90页
【 36 “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图文.ppt_第4页
第4页 / 共90页
【 36 “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图文.ppt_第5页
第5页 / 共9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 36 “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图文.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 36 “营改增”政策要点解读】图文.ppt(9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四大行业“营改增”实操问题深度解析 及纳税风险规避,安文英,2016 年,财税讲座,讲座主要内容,“营改增”系列文件深度解析,“营改增”会计处理及纳税申报,纳税筹划及税务稽查风险防范,财税2016 36号文 政策要点解读,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

2、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3121号、财税201443号、财税201450号和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在境内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解读:与原

3、营业税相比,将“提供劳务”表述为“销售服务”。虽表述不同,但内容和实质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5,纳税人,6,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9,纳税人 分类管理,按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

4、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解读:新成立的企业:直接用年不含税销售额和500万比较;原营业税企业:不管是原采用3%还是5%的纳税人,都按原营业额/(1+3%)的金额和500万进行比较,或直接按原营业额是否超过515万来判断1、营改增后纳税人将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2、对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两个条件的,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3、对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且不得转回小规模纳税人。,10,一般纳税人认定,问: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

5、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这个要看税局怎么认定了。,11,纳税人特殊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解读:明晰了扣缴责任,排除了代理人的扣缴义务,直接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12,扣缴义务人,14,程序法,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例外条款: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解读:增加了“取得工资”限定,如果有偿提供应税服务并不是以“工资”体现,而是另外收取报酬,那么员工个人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服务取得的报酬也要依法纳税。比如,提供非专利技术。除了此条例外条款之外,增值税有偿服务纳税的例外条款还包括:(1)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特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例如班车);(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7,征税范围:有偿服务,问: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答:在原增值税下,我们理解“境内”是根据第八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

7、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于是认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也是一样只要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就算在境内。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文件对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和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做了单独规定。,18,征税范围关于“境内”的规定,“自建税”取消,20,简易计征

8、税率,21,简易计征税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解读:本条所称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为3%或5%。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5%)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另外:财税201457号文就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等特殊项目具体计算增值税时相应的公式应该调整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和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公式是一致的。一般纳税人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

9、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2,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的特定业务也采用简易计征 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一般纳税人原则上必须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的改变;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的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

10、6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的规定等。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90号公告、2014年36号公告、财税201457号文件等文件中称为“简易办法”;财税2015118号文件、财税2013106号文件等称为“简易计税方法”;也还有称文件称“简易征收办法”的。其实 都是“简易计税方法”。,23,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适用3%征收率,现减按2%计税的行为,适用该项政策的,均不得开具(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优惠到底了)应当开具普通发票。放弃可以放弃减税2%,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开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

11、旧货,减按2%的征收率计税,并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3%),并可以开具(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此项规定不含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其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4栏,其利用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填写在第5栏。一般纳税人发生本文所述应税行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

12、法的,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4,增值税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2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自产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产的自来水。6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7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发生以上7种应税行为

13、,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固定业户)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3%的征收率征税,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回原地补开。,财税2016年3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不能开专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按照税收负面清单的规则,去掉不能开的剩下的都是能开的,所以能开;,25,小规模 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26,小规模 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27,小规模 简易计税及专用发票开具规定,28,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2

14、9,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30,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32,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33,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34,预征率2%、3%、5%三档,针对房地产和建筑业两个特殊的行业(对于地方财政的影响是多么的重大,为了平衡各地方税收利益关系),还出现了(一)一般计税预征率1、跨县市建筑:2%(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2

15、、不动产租赁、房地产销售:3%3、转让不动产:5%(由地税代征,不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了,和征收率一致,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二)简易计税预征率1、个人出租住房:1.5%(减税优惠)2、跨县市建筑、房地产销售:3%3、不动产(个人出租住房外)租赁、转让:5%,35,预征计算,预缴时: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减征率例外:(1)转让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转让不动产由于是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2)房地产销售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

16、适用税率/征收率)3%;预收款指首付、按揭,全款取得也是要事后开票,确认应税收入,所以也是预收款。可扣除:是指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金额(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2)符合规定的个人住房转让(北上深广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销售),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37,税率和征收率,税率/征收率(一)一般计税:房地产、建筑行业11%;金融、生活服务6%(二)简易计税:四个行业中除了跨县市建筑为3%外(理解:原营业税制下,建筑业适用3%营业税

17、税率,沿用过来,增值税是价外税,3%增值税征收率相当于2.91%的营业税税率),其他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38,征收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对于征收率有了不一样的规定,即“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

18、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9,征收率,(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四)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

19、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特例:(五)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过渡政策中,保留了原营业税中的税收优惠。征收率仍然采用3%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40,征收率,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的情况(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

20、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41,征收率,(四)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

21、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五)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六)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七)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八)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

22、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补充:交通运输业与有形动产租赁,问:租用很多不同公司的车,这些公司开来的发票是非常奇怪的,比方有的说他要开17%的发票给他,有的说他可以开11%的发票给他,有的还会今天说可以开17%的发票明天告诉他说不能再开17%的发票了,所以这些租车的企业就觉得很困惑,觉得他到底应该拿到的是什么样的发票。答:应该拿到什么样的发票其实是取决于他所接受的服务是什么性质的服务。可能存在的情况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说,他出租的这个车只是一个车,不带司机,只是把一辆车租给他,在约定的时间内他使用这辆车,他支付租金。如果租了一辆车,这个车并不配备司机,只是使用车,是有形动产租赁,如果还配备了一个

23、司机,看服务的性质,并不是把一个车给他,而是用了这个车来提供了一个运输的服务,帮他运送他的旅客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所以这两种服务,一个是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交通运输服务是适用11%的税率。另外:接受旅客运输服务的,即便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做进项抵扣的。,42,补充:交通运输服务与快递业服务:至今没有彻底解决,快递业的服务确实是在全国不同地方的企业或者同一地方不同做快递的企业其实他们适用的处理都不一样,我们看营业税税目的时候看到邮电通信是在里面的,但是不是每个企业都取得了这样的资格的,有的企业做快递是凭邮电通信的资质来做,有的企业没有,原来可能是被当作交通运输企业来做的。

24、在营改增之后确实有不同的企业在适用不同的税务处理,如果在原来在适用邮电通信业税务处理的这些,其实现在普遍也还是把他们作为邮电通信业的没有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的,全国的层面上没有专门出一个文来解释这个,但是有的地方是有文的,比方四川、深圳,都是有文去讲说如果原来就是当作邮电通信的现在也还是当作邮电通信,这种快递企业不纳入营改增的范围。但有一些快递企业原来就不是按照邮电通信的,比方说山东省当地的规定是比较详细的,区分了不同的情况,比方说原来是邮电通信的就不在营改增的范围内,原来不是邮电通信当作交通运输处理的又要分别情况看说企业有没有自有的交通工具,原来的会计核算是什么样的,比方说一个企业原来是有自己的

25、交通工具的,就要看企业能不能在会计核算上把交通运输的收入和其他的收入分开,如果能分开交通运输这部分收入就按照交通运输业的征11%,其他的部分就当作物流辅助业的了。如果说企业原来是没有交通运输工具的,其实企业肯定是要再找一个承运人运输的,这种情况下就要看你是不是满足一定的条件,比方说你取得的发票是承运人把企业直接开给委托方的,我们转给委托分就交6%的增值税,在全国还没有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确实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自己的业务情况来判断这个税务处理。,43,44,如,收入100,按11%税率,不含税收入=100%(1+11%)=90.09增值税=90.0911%=9.91,税目税率及过渡政策,5月1日:

26、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5,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2、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或采用简易含税计价方法的,销售额应进行价税分离,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3、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上述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合法有效凭证是指: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扣

27、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4、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销售额及其确定,2016年5月开始的全行业营改增,对于销售额,原则上是规定“以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但又规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差额征税项目具体如下:,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28、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

29、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1)、(2)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

30、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

31、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8.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

32、额。9.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销售购买的住房,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10.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等资金项目。1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3.纳税

33、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同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14.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1)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经批准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

34、销售额。,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35、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15.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

36、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16.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营改增差额征税项目,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解读: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我们以往理解混合销售,是按照增值税行为+营业税行为来理解的。但是现在我们需要更

37、新惯性思维,否则就成为误区。,混合销售=混业经营,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二: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解读:我们以往都认为营业税下,服务业没有视同销售的说法。因为营业税下视同销售只是存在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和自建建筑物后销售行为。在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

38、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销售,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处理,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39、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解读:1.将“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以“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所代替,表述更加严谨;注意文件说了价格偏高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同时对于合理的商业目的做出了说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2.将营业税的含税营业额改按增值税的规定计算为不含税销售额。3.“自建行为”应征营业税,而营改增后没有征收增值税的规定。,解读: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在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0、下,对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有税局的核定销售额的办法。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因此根据财税201636号价格偏高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也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一定顺序确定销售额。,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处理,混业经营(兼营)的税务处理,“兼营”不再是不同税种业务之间兼营,指的是增值税不同应税行为的兼营。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此项规定类似于原“营改

41、增”文件中所说的“混业经营”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解读:1、营业税要求按不同应税行为分别核算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同时对兼营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要分别核算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营业额、销售额并分别纳税;2、营改增后的增值税是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分别核算销售额,与原营业税规定表述不同但征管实质一致。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其核算和管理与原营业税规定相同。,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

42、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解读:1、,应纳税额计算方法,1、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即: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

43、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应纳税额计算方法,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即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

44、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除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外,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45、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解读:由于税制的变化,建筑业营改增后要重点关注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1、明确简易征收、免税项目、集体福利

46、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进项不得抵扣;2、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货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4、必须严格审核进项扣税凭证。,注意:简易征收的购进进项不得抵扣 一般纳税人,取得上游简易计征开出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特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解读:严管之下,原建筑企业核算随意、资料提供随意、发票随意的情况应

47、当截止,否则,后果难以想象。,根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清算”,在财税201636号提到了清算。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解读:在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

48、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和财税201636号区别不是很大。最大的是条例实施细则并未有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的办法。但是,购入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次”抵税,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分次抵扣的办

49、法如何操作,总局会出具体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解读:原进项税额没有分次抵扣之说原来的增值税政策中,对于一项进项税额没有规定分次抵扣的办法。,纳税义务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解读:在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认定上,除新增“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外,其他认定与原营业税规定相同。,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2、取得索取营业

50、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3、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4、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5、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6、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75,试点前发生的营业税业务 1、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