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品考点12 了解法律对未成人特殊保护.ppt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2206792 上传时间:2023-01-30 格式:PPT 页数:31 大小:93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思品考点12 了解法律对未成人特殊保护.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1页
思品考点12 了解法律对未成人特殊保护.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1页
思品考点12 了解法律对未成人特殊保护.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1页
思品考点12 了解法律对未成人特殊保护.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1页
思品考点12 了解法律对未成人特殊保护.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思品考点12 了解法律对未成人特殊保护.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思品考点12 了解法律对未成人特殊保护.ppt(3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考点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考点分析】本考点,要知道哪些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知道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会判断在现实生活中属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基本内容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知道在日常生活中自我保护的方法和技巧有哪些,并学会应用。,一、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1、未成年人是的指:2、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3、未成年人保护的两部法律:,凡年龄未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未成年人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都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缺乏

2、自我保护能力,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由于生活环境复杂,存在着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置了几道防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一)家庭保护,3、家庭保护的作用:,1、家庭保护的主体:2、家庭保护的对象:,)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也筑起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4、家庭保护的内容,基本内容,尊重、教育、引导,教育:一是要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用正确的思想、健康的品行、适当方法教育和引导未成

3、年人。,监护、抚养,(1)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2)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3)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订婚。,禁止性的要求,小科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只要他发话,父母就从来没有不听的。然而这一切随着1996年母亲的病故和父亲的下岗彻底改变。此后,父亲每天在家吸烟、酗酒、赌博,一不顺心就对小科一顿大骂、毒打,更不管小科的学习和生活。当2000年8月父亲把他400元学费在赌桌上输掉时,就要上初三的小科失学了。他开始了街头流浪,小科父母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小科的故事,父母的做法不管小科的学习生活吸烟、酗酒、赌博 大骂、毒打致使小

4、科失学,家庭保护的主要内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和残疾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劣 父 教 子,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未成年人,(二)学校保护,1、学校保护的含义:,2、学校保护的作用:,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保护的主体:学校保护的对象:,学校等教育机构,未成年学生,1)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

5、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基本内容(职责),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乡市育才学校发生8人死亡、26人受伤的学生踩踏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导致这次事故的原因有:1)学校只安排了一名现场看守人员进行安全巡查与现场管理,难以监控全部下楼梯学生;2)学校没有开展过类似应急演练,也没有在楼梯间安装应急灯与警示标志。,此事件违背了学校保护的哪一内容?,案例分析:初一某班正在上体锻课,同学们在操场上锻炼得正欢,体育老师顾自在旁边与熟人聊天,突然,汪洋的眼睛被林峰的羽毛球拍打伤了。,这件事该由谁负责?,林峰要对这件事情负责,但学校及体育老师也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学校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健

6、康成长,应该保护未成年人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三)社会保护,3、社会保护的基本内容:,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权的保护等方面。,1、社会保护的主体:2、社会保护的对象:,人民政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它组织及公民(全社会),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的具体一些规定,2、保护的主体:3、保护 的对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四)司法保护,1、司法保护的含义:,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司法案件中涉及到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未

7、成年人),4、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设立少年法庭,不公开审理案件,尊重人格尊严,保护合法权益,做好安置工作,5、方针(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案例:,两名少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少年法庭候审时,被某电台记者伺机作了报道,不仅将两名未成年人的面目、姓名年龄公诸于世,还将其犯罪行为予以公开。,*案例中哪些地方体现了司法保护,哪些地方又 违背了该项保护?,在少年法庭开审,体现了司法保护。,记者公开报道此事,尤其将未成年人的肖像、姓名、年龄公开,违背了司法保护.,练习:,画面A、B、C、D分别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哪方面的保护?,社会保护,家庭保护,司法保护,学校保护,练习:,下列

8、行为是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请说明理由.,*受“女子无才便是德”等思想的影响,父母要上初二的女儿进城当保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家庭保护。没有尽到抚养、监护的职责,并剥夺了其受教育权。,*国家有关部门查处并销毁淫秽光盘。,落实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一些学生违反班级纪律,班主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落实了学校保护,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练习:,*一些地方的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公园等场所相继向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落实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学生小王因考试不及格,父亲一怒之下,把他打了一顿。,违背了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进行体罚。,(2011浙江温州)2011年5月13日,

9、被不法分子拐骗到温州的12名新疆籍少年在温州市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的护送下返回家乡。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A.家庭保护 B.学校保护 C.社会保护 D.司法保护分析:温州市救助管理站是属于社会保障机构,具有社会救助功能,所以它的做法是属于对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因此选C。答案:C,某中学的校园广播深受同学们欢迎,近期广播站围绕“生命安全”做了三期节目,以下为主要内容。校长讲话 根据嘉兴市委、市政府的相关意见,我校配备了2名专职保安,建立了门卫安全检查登记制度,并在校园重点部位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公安部也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增加了校园门口及周边地区的警力,提高了巡防密度。讲话中的内容涉及了法律对

10、未成年人的哪些特殊保护?答案:学校保护、社会保护。,二、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在社会各界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的同时,由于自我保护能力特别是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未成年人受伤害的事件仍时有发生。在遭遇突发事件和不法分割的 情况下,社会、学校和家庭保护有时不能及时到位,即出现的“保护缺位”,这是自我保护就非常重要。,1、原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把外在保护和自我保护结合起来。,学会和掌握一定的自我保护 技巧和方法,未成年人如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1、学会保护个人的身心健康,随时关注自己的人身安全。2、认真学习法律,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善于依靠

11、有关部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自觉遵守法律,提高辨别是非能力。4、要正确对待家长和老师的教育;5、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假如多种保护不能及时到位,面对突发事故或不法侵害时,我们未成年人应如何用智慧保护自己?,1、面对不法侵害,要依靠智慧迅速、准确地作出判断,要采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2、争取把损失降到最小,保住最大的合法权益;3、遭遇意外险情与伤害时,需要冷静,学会运用最有效的求助方法。,2、依法实施自我保护,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依靠法律,当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的最有效的措施就是求助于法律。,依法实施自我保护的技巧和方法:(

12、1)及时报警(2)学会请律师(3)寻求法律援助(4)要勇于和善于同不法侵害作斗争,遇事不怯懦,但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面对歹徒行凶,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学会正当防卫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寻求帮助向人民法院起诉,未成年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方式和途径,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它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或者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护公民权益。诉讼手段(维护我们合法权益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我们要敢打官司,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权。,诉讼的三种类型,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1)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的活动。(2)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民事案件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3)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施工/环境 > 项目建议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