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讲稿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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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招标与投标,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陈明 律师,第一部分 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一、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二、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分析,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一、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的相关规定(一)合同订立的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二)要约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2.要约的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

2、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要约的撤回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4.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5.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

3、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三)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四)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2.承诺的方式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3.承诺的期限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2

4、)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4.承诺的效力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5.承诺的撤回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二、招投标基础法律关

5、系分析(一)招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法律性质:要约邀请(1)招标公告标准格式(2)投标邀请书标准格式 2.投标函的法律性质:要约 3.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承诺(二)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概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函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三个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形成招投标双方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工程,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合同书是合同法律关系的书面固定形式,之所以需要合同书,是因为依据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够全面详尽,需要合同书对工程承包方方面面的权利义务作更加详尽的约定。,第二部分 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一、招投标基础

6、法律规范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三、招标基本法律规则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五、开标、评标和中标基本法律 规则,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一、招投标基础法律规范(一)法律 1.合同法:是招投标基础法律关系形成的依据。2.招标投标法:是招标投标领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各方面的招标投标)的基本法律规范,是各个不同领域招投标法律规范制订的依据,是各种招投标行为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二)部门规章 1.国家发改委单独或联合颁布: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关于禁止串通招标

7、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 3.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颁布: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二、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招标基本法律规则(一)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三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又对必须招标的三类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作了细化规定。同时,上述两个法律文件规定了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可邀请招标的范围以及必须招标的例外。详见第三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

8、(二)招标条件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招标类型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

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四)招标方式 1.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一般应具备的条件见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收费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自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五)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概念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

10、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2.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程序:(1)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2)招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3)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投标书。(4)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5)投标人投标。(6)开标、评标和定标。,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3.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程序:(1)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其中包含资格要求。(3)投标人投标。(4)开标、评标和定标。(六)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

11、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2.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3.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4.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七)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

12、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一)投标人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3.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二)投标文件 参见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13、,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三)联合投标 1.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

14、争。,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四)禁止投标行为 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2.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3.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五、开标、评标和中标基本法律规则(一)开标 1.开标时间: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开标地点: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3.开标参加者:开标由招标人

15、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4.开标程序: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二)评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具体参见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三)中标 1.中标条件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

16、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3.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4.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

17、人应当提交。,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5.禁止“黑白合同”(1)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招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6.流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招投标基本法律规则,7.转包和分包(1)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2)依法分包: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

18、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三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范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五、招标前的审批六、投标人的限制七、招投标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范 除适用前述招投标基础法律规范以外,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适用的现行法律规范还包括:(一)法律 招标投标法的部分规定。(二)部门规章 1.国家发改

19、委单独或联合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建设部颁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1.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20、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2)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

21、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前述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二)必须公开招标的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三)可邀请招标的范围 1.招标投标法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

22、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23、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

24、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3)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

25、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应当公开招标。符合以下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可以邀请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1)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3)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四)必须招标的例外 1.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26、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

27、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4.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2)抢险救灾的;(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技术

28、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1.代理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自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条件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

29、,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3)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4)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

30、当具备下列条件:(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3)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五、招标前的审批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必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国家有关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

31、律规则,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安排财政性资金的,前款招标内容由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部门依法在批复中确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六、投标人的限制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2

3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应作废标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其本国注册登记,从事建筑、工程服务的国外设计企业参加投标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市场准入承诺以及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投标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七、招投标文件 施工招投标文件参见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货物、勘察设计等招投标文

33、件的要求见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部分 公路工程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一、公路工程的概念二、公路工程招投标特殊法律规范三、公路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四、招标条件五、资格审查六、招投标文件七、评标,公路工程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一、公路工程的概念 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一种。二、公路工程招投标特殊法律规范 除适用前述招投标基础法律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特殊法律规范以外,公路

34、工程还适用以下特殊法律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一)法律 公路法:明确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二)交通部的规定和示范文本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细则(2003年)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公路工程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

35、件,公路工程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三、公路工程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一)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规定: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1.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招标的其他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公路工程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二)可以邀请招标的范围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

36、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技术要求,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公路工程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四、招标条件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规定: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3.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五、资格审查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公路工程招投标特殊法律规则,六、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公路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 电话:87903621 13906710989电子邮箱:,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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