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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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一)城市空气质量监测1 .监测要求做好全市3个国控、6个省控、7个市控城市空气自动 监测站和79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基础条件保障和数据监 控审核工作。按照自动站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第三 方运维公司的监督管理,保障自动站的稳定运行和数据传输 (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1-1)。2 .工作方式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为国家事权,由中国 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 基础条件保障(网络、站房维护、用电供应等)由生态环境 局负责(以下简称市局)。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为省级事权,由生态 环境监测中心(以

2、下简称省监测中心)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 承担,基础条件保障(网络、站房维护、用电供应等)由市 局负责;数据实时监控、二级审核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 下简称监测中心)负责。市控和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日常运行维护为市级事权, 由市局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基础条件保障(网络、站 房维护、用电供应等)由市局负责;数据实时监控、数据审 核由生态环境监测站(以下简称市监测站)负责。(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监测1 .监测要求做好我市纳入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的空气自动监测 站点监测数据审核分析工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区进行空气环 境质量考核和生态补偿提供数据支持。(具体参考监测点位 和考核项目详见表1-2) o2

3、 .工作方式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 展,大气科实施,市监测站配合。(S)酸雨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逢雨(雪)必测的要求,做好2个酸雨监测点位样 品监测工作,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测数据报送省监测中心(具 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1-3)。2 .工作方式酸雨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并按要求 报送数据。(四)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工要求,做好市三国揽胜宫空气自动站点颗粒物组分网样品采集和监测分析工作,监测 频次为1次/3天。如遇以PM2. 5为首要污染物的空气重污染 过程,发生重污染的须加密为1次/天。(具体监测项目和 监测任

4、务详见表1-4) o2 .工作方式颗粒物组分网手工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省监测中心组织 驻市监测中心开展滤膜称重、PM2.5手工采样及样品运送、 离子分析、元素分析等工作。监测中心负责市三国揽胜宫空 气自动站点颗粒物组分网样品采集、运送和、阜阳市、六安 市、滁州市PM2.5滤膜称重工作。(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1 .监测要求目前,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站尚未完成建设,待正式 运营后,具体监测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实施。2 .工作方式大气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省监测中心 统筹委托运维、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报告编制等工作,由 市局负责基础条件保障(网络、站房维护、用电供应等)。(六)环

5、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1 .监测要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分为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 我市手工监测点位于和自动监测点均位于学院求是楼楼顶。主要监测指标为非甲烷总烧(NMHC) , 57种非甲烷煌(PAMS 物质)和13种醛、酮类物质。(具体项目和监测频次见表 1-5) o2 .工作方式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烧(NMHC)和VOCs监测为省级事权。 由省监测中心委托第三方开展运行维护、数据审核、质量控 制、报告编制等工作;监测中心负责数据复核、现场质控检 查等工作;市局负责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基础条件保障工作 (仪器设备购置及后续更新、网络、站房维护、用电供应等)。(七)降尘监测1 .监测要求每月对市三国

6、揽胜宫空气自动站等6个监测点位开展降 尘监测工作,10日前通过省监测中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共享 管理平台系统报送上月监测数据。(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 目详见表1-6) o2 .工作方式环境空气降尘量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监测中心承担分析 工作,三县监测点位样品采集由属地县监测站负责,并及时 送至监测中心。(A)环境空气质量预报1 .监测要求严格落实环保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城市空 气质量预报工作,每天对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进行预测。 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和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结果,及时开 展预警会商,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提供 技术支持。2 .工作方式由监测中心参照省监测中心会商

7、结果,结合本地气象条 件,每日对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级别范围、AQl范围、首 要污染物和PM2. 5和03浓度进行预测,并于每日10:00前, 在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系统上报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每月开展城市24小时、48小时和72小时预报效果评估,并 于每月2日前将预报评估结果报送至省监测中心。二、水环境质量监测(一)地表水水质人工监测L监测要求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十四五”省控地表水环境 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涉及我市国省控地表水 监测断面开展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2-1 )o2.工作方式国控断面采测分离监测为国家事权,由总站按照采测分 离方式统一组织,监测中心负责

8、采测分离来样人工监测。每 季度首月监测1次,具体监测任务按照总站下发的月度监测 方案执行。国省控例行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监测中心负责开展。 每月开展1次手工监测,其中已建水站并验收的国控断面监 测化学需氧量和“X”项目,其余断面监测“10+X”项目。 省控断面每季度第2个月开展全指标监测。具体监测任务 按照省监测中心下发的月度监测方案执行。省控断面每月10 日前完成所有断面的采样、送样工作,每月20日前完成实 验室分析工作。市控断面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县监测站负责开展。每 月10日前完成所有市控断面的采样工作,每月15日前完 成实验室分析并将当月监测数据报送至监测中心。(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1

9、 .监测要求做好5个国控、2个省控、9个市控及6个西沈河清水 廊道水质自动站的网络、站房维护、用电供应等保障工作, 按照自动站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第三方托管运维公 司的监督管理,落实水质自动站运行的质控管理措施,确保 仪器稳定运行,数据正常传输,按时上报水质周报(具体监 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2-2)。2 .工作方式国家水质自动监测站由总站统一运维管理,整体运维工 作委托社会化运维机构承担;省控水质自动站由省监测中心 委托相关运维公司承担日常运维;市控水质自动站由市局委 托相关运维公司承担日常运维。水质自动监测站基础条件保障(网络、站房维护、用电 供应等)由市局负责;国控和省控水质自动监

10、测站数据的实 时监控和每日审核以及水站运维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监测中 心负责。市控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的实时监控和每日审核以 及水站运维的质量管理工作由市监测站负责。(S)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 .监测要求每月对涡北水厂、三水厂、一水厂、应急加压泵站等4 个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开展一次39项监测,3月份、7月份开 展93项全分析监测;每季度对地表水水源地城南调蓄水库 开展一次61项监测,3、7月份开展109项全分析;3月份 对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等3个地下水水源地开展39项 监测,7月份开展93项全分析监测;每季度对蒙城县城区集 中地表水水源地、利辛县城地表水厂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次61 项监测,

11、7月份开展109项全分析;(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 项目详见表2-3)。2 .工作方式涡北水厂、三水厂、一水厂、应急加压泵站、城南调蓄 水库等5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监测中心 承担。涡阳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蒙城县城区集中饮用水 源地、利辛县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蒙城县城区集中地表饮 用水源地、利辛县城地表水厂饮用水源地等5个城市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属地县监测站负责开展。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站建设、运行及 监测预警按省厅要求实施。(五)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联合监测实施方案和 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要求,每月对涡河

12、、茨 淮新河、西潮河等7条河流24个断面开展一次县区跨界河 流生态补偿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详见表2-4)。2 .工作方式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水土科按 照采测分离的原则组织开展,市监测站配合。(六)地表水53条河流断面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方案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 求,开展全市53条河流75个断面的监测工作,实行季度抽 测,做到全年全覆盖。(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2-5)。2 .工作方式地表水53条河流断面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 展,具体监测工作由市县监测站负责。(七)“两河一沟”地表水监测1 .监测要求每季度对宋汤河、龙凤新河、凤尾沟等3

13、条河流10个 监测断面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详见 表 2-6) o2 .工作方式“两河一沟”地表水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 具体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负责。(A)河长制地表水监测1 .监测要求每季度对小洪河、赵王河、油河、包河、武家河等5条 河流17个监测断面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及 监测指标详见表2-7)。2 .工作方式河长制地表水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具体 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负责。(九)中心城区水体水质监测1 .监测要求每季度对宋汤河、龙凤新河、凤尾沟、鳖场塔坑等21 个中心城区水体(每个水体采集不少于3个点位的水样)开 展一次黑臭水体监测(具体监

14、测点位和监测指标详见表2-8)。2 .工作方式中心城区水体水质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具体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负责。三、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一)土壤环境例行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土壤环境监测实施方案(环办 监测2021) 5号)要求,在2021年基础上,2022年完 成全部7个一般风险监控点第一轮次监测(具体监测指标可 参照表3-1)。2 .工作方式风险监控点土壤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监测中心负责土壤 样品采集、制备和分析测试等监测工作并按要求将监测数据 上传至国家数据库。(二)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1 .监测要求每年对全市13个“十四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 点位

15、开展2次监测(丰、枯水期各1次),所有饮用水水源 点位开展1次平水期监测。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表1常规指标中的29项(具体监测 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3-2)。2 .工作方式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为国家事权,由国家 确定任务承担单位,负责开展监测井维护、洗井、样品采集、 分析测试、评价等工作,并编制监测报告;饮用水水源点位 平水期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省厅统一组织开展监测,省监测 中心和监测中心负责质控工作。四、生态质量监测及其他专项监测(一)生态质量监测1 .监测要求待国家生态质量监测方案印发后,根据方案要求开 展监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可参照表4-

16、1)。2 .工作方式。全国生态质量监测工作由生态环境部统一组织,省监测 中心及监测中心开展生态类型解译及野外核查,并负责物种 指标监测及市、县物种指标评价工作。(-)农村环境质量监测1 .监测要求每季度对全市3个监控村庄开展一次环境空气质量、地 表水水质监测(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可参照表4-2)。2 .工作方式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具体 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及各县监测站负责,监测中心开展质控 工作。(S)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1 .监测要求开展全市“千吨万人”农村(县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其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开展一次37项常规 指标监测,地表水饮用

17、水水源地每季度开展一次28项指标 监测(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4-3)。2 .工作方式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为市级事权,由 市局组织开展。具体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及各县监测站负责,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质控工作。(四)农田灌溉水质监测1 .监测要求每半年对蒙城县茨淮新河灌区开展一次监测工作。监测 项目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表1基本控 制项目16项(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详见表4-4)。2 .工作方式农田灌溉水质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具 体监测工作由蒙城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中心开展质 控工作。(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1 .监测要

18、求每半年对全市所有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 污水处理设施开展1次监测工作。必测项目为水温、化学需 氧量(CoDCr)和氨氮(具体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详见表4-5)。2 .工作方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为市级事权,由设 施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开展监测,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 地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的生产、建设或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 作为责任主体,由其履行自行监测责任。市局每年抽取20% 的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具体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及各县监测 站负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质控工作。(六)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1 .监测要求每年第三季度对国家及省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整治的13 个农村黑臭水体开展1

19、次透明度、溶解氧、氨氮等3个项目 的监测工作,选择水体水量正常的时期采样,应避免雨季和 汛期采样(具体监测点位详见表4-6)。2 .工作方式农村黑臭水体水质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 具体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及各县监测站负责,并于9月30 日之前将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的监测数据通过总站生态农村 监测业务系统进行报送总站,纳入省监管清单的数据报送 至。监测中心负责质控工作。(七)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1 .监测要求最大养殖能力达到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畜 禽养殖场或连片占地面积大于300亩及以上的规模化水产 养殖场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畜禽 养殖业排污许可证和水产养殖业排污许可证

20、中的具体 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要求;规模化水产养殖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 要求(SC/T 9101-2007)的要求。2 .工作方式规模化养殖场由企业自行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检 测机构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布自行监测结果。市局 视情况开展执法监测。(A)声环境质量监测1 .监测要求对我市城区内8个功能区定点噪声、21条交通干线噪声、 106个区域噪声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 规监测(HJ640-2012)的规定开展监测。(具体监测点位 和监测频次详见表4-7)。2 .工作方式市

21、辖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和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监测为省级事权,由监测中心负责开展;市辖区城市道路交 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属于市级事权,由市监测站负责开展。县 级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由属地县监测站负责开展。(九)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抗生素调查监测1 .监测要求待省监测中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抗生素调查监 测方案印发后,根据方案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监测。2 .工作方式省监测中心负责总体组织实施,监测中心配合完成样品 采集和提供各采样点位的基础信息。(十)应急监测1 .监测要求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各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及 疫情防控环境应急监测准备。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及疫情防 控等特殊时期,要做好环

22、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水源地和跨界 水体等重要敏感水体的应急预警监测。2 .工作方式应急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组织开展。各级监测单位 要做好应急监测仪器日常维护和应急监测物资储备,加强应 急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参与监测工作。五、污染源监测(一)污染源执法监测1 .监测要求根据生态环境监管需要,按照“测管联动”机制,对已 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入河排污口、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 关堆场等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 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证等要求确定。对于监测超标的 排污单位,适当增加监测频次,并及时将超标监测结果通报 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环境执法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名

23、录 参见表5-1) o2 .工作方式污染源执法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按照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监管协同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 实施,具体监测工作由市监测站及各县监测站负责,监测中 心按要求协助开展。各任务承担单位完成执法监测工作后五 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 完成数据填报。下个月5日前(6月份和12月份为本月23 日前),将所辖区域的监测数据电子表格、超标情况统计表、 报数情况汇总说明报送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审核后发至省 监测中心邮箱()。(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L检查要求按照抽查时间随机、抽查对象随机的原则,对全市已核 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排污单

24、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和行业排污 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参照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 扶指导方案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 重点评估: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自行监测方案与相关自行监 测技术指南的一致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与自行监 测方案的一致性;自行监测行为与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 符合性,包括自行开展手工监测的规范性、委托监测的合规 性、监测报告与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和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维 护的规范性;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委托社会检测机构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必要时可赴实 验室开展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可包括监测人员持证、监测设 备、试剂

25、消耗、方法选用、实验室环境等。3 .任务分工按照“谁发证、谁检查”的原则开展检查,由市局负责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全年检查不少于5%的发证企业。市 局统一按照总站制订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细则 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现场评估结果汇总表格式填报检查 结果,并及时将所有检查结果与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和执法 部门共享,对于情节严重的,推动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厅监测处()和 省监测中心O o于次年1月5日前,将年度本行政区域内 自行监测检查报告报送省厅监测处O和省监测中心()。(S)交通污染专项监测待我市交通污染监测站(点)建成后,按照省监测中 心交通污染专项

26、监测方案开展监测。交通污染监测为市级事权。由市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交通 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并实施监测,并于次年1月5前将监测数 据和总结报告报送省监测中心。(四)工业园区专项监测1 .监测要求根据能力建设进度及PM2.5和03协同控制需求等情况 对大气办关于印发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 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我市涉VOCs省级以上开 发区和第一批化工园区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监测(监测项目 N0-N02 -NO x、C0、03、So2、PMlO. PM 2. 5)。根据管理 需求,涉VoCS园区适当增加VOCs监测项目。2 .工作方式工业园区专项监测为市级事权,园区管理单位负责具体 监测

27、点位的建设并组织实施监测,由市局于次年1月5前将 监测数据和总结报告报送省厅监测处()和省监测中心()。六、环境监测外部质量质量监督与控制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 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和全省生态环境监测 数据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加强环境监测质量 管理和质量控制,常态化全覆盖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 以完善防范和惩治人为干扰环境监测制度、强化监管能力、 规范监测行为、严格质量制度为核心,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 假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氛围, 切实保障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一)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按照2022年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28、考核工作安排,由 监测中心负责,组织监测中心和市局所属监测机构环境监测 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10月份持证上岗考核并做好 申报、备考工作,考核结果作为人员上岗、职称申报和考核 评优的参考依据。(二)环境监测网外部质量监督与核查L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核查(1)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比对由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省控空气站环境空气细 颗粒物(PM2.5)手工比对,1-5月和9-12月每月至少开展 三次手工比对,原则上每年需覆盖一次所有省控点。每次比 对应不少于5个有效时段,比对相对误差应在15%内。(2)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量值传递由监测中心负责每年向省监测中心进行两次03的量值 溯源(上半年和

29、下半年各一次),并负责对全市省控城市空 气站进行03的量值传递、核查和比对。(3)网络巡查由监测中心负责每日实时进行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网 络巡查;出现数据明显异常情况时,立即联系运维公司进行 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省监测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2.地表水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1)根据生态环境部地表水采测分离监测相关监督检 查要求,由监测中心负责不定期组织开展地表水监测质量控 制和监督自查工作。(2)由监测中心负责不定期组织对城市集中式生活饮 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进行质量监督与考核。(3)由监测中心负责每日实时进行水质自动监测站数 据网络巡查;出现数据明显异常情况时,立即联系运维公司 进行处理,重大问题

30、及时向省监测中心和相关部门报告。3土壤环境监测监督核查(1)由监测中心负责,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 求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机制与手段,加强采样现场和样品 运输过程GPS定位的应用,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 上传,并开展质量监督自查。(2)由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内部质量控制和质量 监督,质量控制方式主要包括实验室内质控样品测试等。4 .开展声环境质量监督自查按照省监测中心要求,全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组织 开展声环境质量监督自查。现场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原始记 录规范性、仪器设备维护及管理、监测点位核查、城市区域 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现场监测等。5 .污染源执法监测监督核查由监测中心组织

31、开展市局所属监测机构污染源监测质 控情况检查;市局负责组织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情况监督检查。(四)实验室能力考核和检查1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认真组织参加国家环境 监测总站组织能力考核和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能力验证,具体 工作要求以正式发布的文件通知为准。2 .全市各级生态环境监测单位针对本机构质量体系运 行的相关环节自行查找问题并积极整改。3 .由监测中心对各市属监测机构开展检查,重点对资质 认定、体系运行、数据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措施等方面开展质 量巡检,做到每两年全覆盖。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 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市 局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辖区内承担监测任务的社会化检测机 构和运维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或根据管 理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查 处结果及时报送省厅,同时抄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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