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商:信息披露制度(6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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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07 年 6 月 19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要求

2、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备案。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无规定,公司均应披露。,第四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格式,第一节,定期报告

3、,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1,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的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定期报告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定期报告的编制由公司财务中心和证券部共同负责完成;双方应提前就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举行筹备会,明确具体分工。财务中心负责提供公司的财务报告、会计数据、业务数据、经营情况、投资情况、项目情况及其它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要事项,并协助制

4、作定期报告摘要。证券部负责提供公司的股本和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管理层和员工情况、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董事会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等内容,并负责定期报告的对外披露工作。双方各自对所提供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后应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定期报告应在公司指定的报纸上披露摘要,同时在公司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全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

5、、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十一条业绩预告。第十二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十三条,公司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2,第十四条,公司应当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深交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因故需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提前向深交所提出书面申请,陈述变更理由,并明

6、确变更后的披露时间。,第二节,临时报告,第十五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7、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3,(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

8、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9、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十七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4,第十八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的异

10、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公司证券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第二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第二十一条,公司证券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第二十二条,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之外的其他公告均为临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董事会决议1、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

11、束后及时将董事会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董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2、董事会决议涉及须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或者重大事件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涉及深交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事项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3、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或者深交所制定的公告格式指引进行公告的,公司应当分别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二)监事会决议1、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交所备案,经深交所登记后公告。2、监事会决议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三)股东

12、大会决议,1、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2、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文稿、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深交所,经深交所登记后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深交所要求提供,股东大会决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按深交所要求提供。,3、股东大会如因故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公司应当在原定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易日前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时间。,4、股东大会召开前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披露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

13、名称、持股比例和新增提案的内,容。,5、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并将有关文件报送深交所备案。在公告股东大会决议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情况。,7、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通报的事件属于未曾披露的重大事件的,应当将,该通报事件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四)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五)应披露的交易,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14、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租出资产;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或债务重组;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10、签订许可协议;11、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6,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第二十三条,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15、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适用上述披

16、露标准。,第二十四条,关联交易,(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1、上一条规定的应披露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接受劳务;5、委托或受托销售;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二)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7,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

17、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披露标准。(三)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4、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18、,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1、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3、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6、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二十五条,其他重大事件,(一)重大诉讼和仲裁8,1、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

19、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2、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深交所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的,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披露标准。,(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自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三)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1、公司预计全年

20、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 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或者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2、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3、公司应当确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若有关财务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公司,应当在披露相关定期报告的同时,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进行致歉,并说明差异内容,及其原因、对公司内部责任人的认定情况等。,4、公司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盈利预测

21、有重大差异的,应当及时披露盈利,预测修正公告。,(四)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的具体内容。,9,(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1、股票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根据有关规定、业务规则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计算从公告之日起重新开始。2、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本所提供传闻传播的证据,并发布澄清公告。(六)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件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十

22、六条,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以上的子公司出现上述情,形的,视同本公司行为,应比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1、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2、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信息披露的时间、格式、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执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应做到以下方面:,1、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2、按预告约定的时间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

23、时限及时公告;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时限向深交所报告;5、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有关文件;,第三十条,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性应做到以下方面:,1、公告稿不得出现关键文字或数字(包括电子文件)错误;2、公告文稿简洁、清晰、明了;10,3、公告文稿不存在歧义、误导或虚假陈述;4、电子文件与文稿一致。,第三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应做到以下方面:,1、提供的文件齐备;2、公告格式符合要求;3、公告内容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第三十二条,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应做到以下方面:,1、公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2、公告的形式、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4、和上市规则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前将公告文稿及相关材料报深交所。所报,文稿及材料应为中文打印件并签字盖章,文稿上应当写明拟公告的报纸及日期。经深交所同意后,公司自行联系公告事宜。不能按预定日期公告的,应当及时报告深交所。,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程序,第三十四条,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实确认,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2、公司证券部根据相关信息资料编制信息披露报告;3、董事会秘书进行合规性审查;4、董事会议审议(指按规定须由董事会议审议的信息披露事项),并由出席董事审核签字;5、董事长签发;6、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组织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25、组织信息披露文稿的审定或撰写,对公告披露申请书、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等进行签发并应在第一时间报深交所。,第三十五条,公司下列人员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1、董事长经董事会就公司特定事项专门授权时;11,2、总经理经董事会就公司特定事项专门授权时;3、经董事会就公司特定事项专门授权的董事;4、董事会秘书;5、证券事务代表。,第四章,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媒体,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报。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会通过指定报纸和网站发布报告或公告。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

26、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和分、子公司在内部局域网、网站、内刊、宣传性资,料应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在上述资料中泄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遇有不适合刊登的信息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第四十一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消息,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第五章,信息披露资料的归集与信息披露报告的编制,第四十二条,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事实发生或实质性法律手续完成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和分、子公司应经其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

27、,书面通知公司证券部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法律文件。1、公司组织机构结构变动、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等情况由公司办公室提供;2、公司劳动人事用工制度和薪酬制度的变化、重大人事变动、员工情况等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提供;3、重大经营情况、购销合同、市场环境变化等由公司商贸企划中心提供;12,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订立借贷、购买出售资产、担保、租赁等合同文本及相关财务数据资料等由企业发展中心和公司财务中心提供;5、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由公司证券部提供;6、公司发展战略、对外投资(包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情况有企业发展中心提供;7、公司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由公司监督管理中心提供。,第四十三条,公司发生本制度

28、所列重大事件时,各有关职能部门或分、子公,司应在事件发生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将具体情况详细报告总经理和董事长,并书面通知公司证券部。,第四十四条,公司证券部收到信息披露事项发生的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编制信息披露报告,并按规定程序送审。,第四十五条,对证券监管部门指定需要披露或解释的事项,董事会秘书负责,提供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及补充,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第四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关于公司信息的传送、审核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稿由证券部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第六章,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第

29、四十七条控制制度。第四十八条,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应当审计的其他期间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四十九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针对审核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第七章,信息披露的管理和责任13,第五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30、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第五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1、董事长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披露具有决定权,并承担领导责任;2、董事会成员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具有审核义务,并就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具体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统一对外的信息披露,对信息披露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负有直接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4、公司董

31、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涉及信息披露时,必须先与董事会秘书取得联系,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具体披露事宜。5、公司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向公司报告公司应披露信息并提供信息披露资料的责任人,对提供的信息披露基础资料负直接责任。6、公司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日常工作部门。,第五十二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亦负有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14,第五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国家对上市公司施行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要求及时通知

32、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第五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的纪律。,第五十五条,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该按如下规定履行职责:,1、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投资人利益的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2、公司在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3、遇有须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积极支持并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第五十六条,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对于某事项是否涉及信息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第五十七条,公司

33、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行尽责、问责和免责机制,明确信息,披露确认、评估、处理和提交的责任,确保公司能迅速、全面、充分地收集、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第五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经理人员应当熟悉信息披露,规则,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要求参加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自律,防范风险,认真负责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第五十九条,由于有关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应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第六十条,由于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34、大遗漏,应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对他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15,第八章,信息披露的保密要求,第六十二条,公司的信息在正式披露前,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情人,负有确保将该信息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的直接责任。,第六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开信息编制工作有关的,公司证券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以及其他可以合法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为内幕人员。内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和公司关于保密工作的纪律;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第六十四条,公司行政会议、职代会等大型重要会议上的报告;在公司召开,的其他会议上的发言和书面材料,与会的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对报告和书面材料内容认真审查;对涉及应公开信息但尚未在指定报刊披露,又无法回避的,公司应当限定传达范围,并对报告起草人员、与会人员提出保密要求。公司正常的工作会议,对本条例规定的有关重要信息,与会人员负有保密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六十五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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