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知识培训PPT合同订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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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 同 法 知 识,青岛大学 陈洪连副教授电子邮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了,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现行规范市场交易的一部最基本的法律。合同法包括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共23章428条。其中,总则包括8章,分别是: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共129条。分则包括15章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 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共298条。附则只有1条,规定

2、了合同法的施行日期,合同法施行后,以往的三个有关合同的法律即行废止。本专题主要介绍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案例1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搭乘。乙说:“搭乘回城可以,但天降大雪,道路湿滑,如发生事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该车撞向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1、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合同关系?,法律分析,本问涉及合同关系的认定问题。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

3、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本案中,甲与乙之间的关系属于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案例1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行人甲急于回城,恰遇乙开私车经过,甲奔上前去,请求搭乘。乙说:“搭乘回城可以,但天降大雪,道路湿滑,如发生事故,我可不承担责任。”甲应允。在回城途中,因路太滑,致使该车撞向路边大树,甲因此受伤。花去医药费若干。为此双方引起纠纷。2、乙应否 对甲的受伤承担责任?为什么?,本问涉及无偿合同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无偿合同的责任

4、承担适用:(1)一般过失不负赔偿责任。(2)合同法第53条关于免责条款无效 的规定不适用于无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 53 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3)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法律分析,法律上的“好意施惠”行为,“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济南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济南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济南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答案是D,即由甲自己承担损失。分析:

5、从题目中看出,甲、乙之间应为“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未设规定,实务上亦无判例可供借鉴。,自驾游乐极生悲 驴友受伤索赔,2007的十一黄金周前夕,广州一家运动俱乐部在其网站召集“十一自驾车跨国游(广西越南)”,列明了活动的集中地点、日期、要求以及报名方法。驴友小陈到网上指定的户外用品店交了 1760 元的活动费,还签了一份自愿参加确认书。活动如期进行,一路游山玩水,还算尽兴。但在活动的第五天,意外发生了。因司机失误,活动使用的小客车驶出路外,造

6、成小陈等多名乘客受伤。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应由司机负全责。事后,小陈被送往广西当地医院,经诊断为全身软组织损伤。两天后,小陈从南宁坐飞机回了广州。事后,小陈因与活动组织者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遂以“旅游服务合同违约造成人身损害”为由,将户外用品店的女老板杨某以及俱乐部工作人员刘某告上法院,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旅费的双倍赔偿以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2008 年底,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虽然参加自驾游的团员都签了自愿参加确认书,但相关免责条款是无效的,于是驳回杨某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合同法第53条,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此,该自愿参加确认书中的相关

7、条款不能免除组织者的责任。,你认为该案应该如何处理?,二、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合同终止,违约责任,1.知识要求了解合同的形式理解并应用合同内容的法律规定理解并应用合同订立的法律规定2.技能要求能够依法撰写并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与成立,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合意过程),合同成立(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合同的订立、成立和生效是三个不同的概念。合同的订立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的过程;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结果:合同的生效是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问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成立要件,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

8、意)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订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合同订立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邀请,承诺,反要约,要约,可选环节,必备环节,合同订立的程序,这件衣服多少钱?,这么贵?80行不行?,看你这么有诚意,80就80,150元,很划算了,要约邀请,要约,承诺,反要约,甲,乙,要约邀请,如: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拍卖公告、商业广告,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表示应内容具体,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商场里的标价。,承诺(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要约,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和要约邀请(1)

9、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2)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图,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图,邀请人希望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具备此等必要条款。,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要约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

10、发出的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法律效力,BACK,要约的生效时间和要约对要约人的效力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效力(承诺适格)要约不生效力 或效力终止,要约撤回和撤销受要约人明示拒绝要约承诺期限届满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行为人丧失行为能力,存续时间,要约存续时间,定有存续期间的:依约定,未定存续期间,口头要约:立即承诺,书面要约:合理期限,承诺,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作出,即承诺人应为受要约人 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 承诺必须在合理有效的期间内作出的(or“新要约”)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实质内容一致(or“反要约”)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BACK,悬赏广告,案例4

11、王某是出租车司机。2006年8月7日,李某在乘坐王某的出租车时将一手提包遗忘在车上。王某回家后发现包内有活期存折一份、定期存单两张、发票一本。因不知失主是谁,王某无法返还。第二天,县有线电台发布广告,称贸易公司有人乘坐出租车时丢失手提包一个,如有拾到者,请与李某联系,李某将支付酬金1万元。王某看了广告后,与李某取得联系.。李某确认无误后为王某写了收条。王某索要1万元酬金,李某不给,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酬金。李某应否向王某支付酬金?为什么?,法律分析,悬赏广告的性质是契约,即合同性质。悬赏广告是广告人以不特定的多数人为对象发出的要约,只要某人完成指定的行为即构成承诺,双方成立合同。完成广告

12、行为的人享有报酬的请求权,广告人负有按照悬赏广告的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悬赏广告的成立要件是:(1)要约意思表示必须是公开的,而且是以广告方式作出的。(2)悬赏的意思表示应指定完成一定的行为。(3)有给付报酬的意思。物权法第109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112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要约的生效到达主义,到达对方公司邮箱,撰写要约,拆阅要约,送到对方经理室,邮局投递,发出要约,【例】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

13、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要约的撤回和撤销,1.撤回:送达之前或同时2.撤销:送达之后,承诺之前例外,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承诺期限届满,

14、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要约拒绝,反要约,超过承诺期限,要约撤销,反要约,反要约要约拒绝新的要约反要约一经作出,原要约即失去效力,承诺,受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1.承诺的条件2.承诺的生效,承诺的条件,1.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发出2.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在承诺期限内作出3.与要约内容一致:实质性的一致,合同法NO.31,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 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的生效,1.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生效,合同成立2.承诺的撤回送达之前或同时,某学校拟建立语音教室(以下简称甲方

15、),向某设备厂(以下简称乙方)订购50套设备。双方本应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乙方说没关系,表示肯定能够在两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至能顺利进行教学,故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两个月后,乙方准时将设备送到甲方,并进行了安装调试。在安装完毕之后的试用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甲方请乙方的专业人员又进行了两次调试,但故障仍未排除,于是,甲方以合同未采用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为由,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货。试分析:1甲方的要求认定合同不成立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2为什么?3此案应如何处理?,1甲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2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

16、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此案中,双方虽然没有按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合同当事人乙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而甲方也接受了。因此双方达成的协议已经成立。3至于机器没有调试成功,乙方应当继续调试。如果多次调试均不成功,设备的确存在质量问题,可以认为乙方没有按合同的要求履行,甲方可以请求换货;如果乙方的确不可能提供合格产品,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不能请求认定合同不成立。,合同的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2、标的:如服务、产品或工程;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如闭口价或审计价;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务必对主要义务约定明确;8、

17、解决争议方式:仲裁、诉讼。,合同成立应具备的条件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的订约当事人;第二、合同各方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 成合意;第三、合同已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即合同具法律拘束力。对于绝大多数合同而言,合同成立即生效;但如下三种情况除外: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该等规定;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的期限。,合同法案例分析的一般步骤,合同是否订立,分析违约事实,有无免责事由,由谁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合同是否有效,思考:保险合同何时成立并生效?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

18、个阶段,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投保人填写了投保单 要约行为 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同意承保 承诺行为 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财务状况、体检结果 新要约行为 注意:合同未成立,不涉及生效问题。,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保险费的缴付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否没有必然联系。,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19、书面形式,合同形式,不提倡,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要约承诺,合同生效时间,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双方签、章生效,签字人,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公章,平信挂号信 回执保存快递 回执保存邮政快件 回执保存,不提倡,电报 有证据效力电传 不常用传真 有证据效力不确定电子邮件要在合同约定邮箱,可要求确认书、签订确认书生效!,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当事人标的及其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订立格式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的解释,某物资公司与某房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完备案,某房地产

20、开发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某物资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第一条 甲方将一楼所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10年,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月1日止。前五年每年租金60万元,从第六年起,每年增加3。第二条 乙方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年度总租金额的一半,然后在7月10日前付清另一半。第三条 在本合同签字后3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半年租金。此笔款项交付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出租房屋全部交付乙方使用。第四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所使用的煤、电、水计表核算,冷暖气费按平方米计算,由甲方按月收费。第五条 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房屋的维修保养由

21、甲方负责。第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就按年租金额的万份之三罚款,如有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将按末完成的租期部分应付租金的10罚款。第七条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签订后,乙方向法律顾问咨询,发现合同内容不完备,要求重签合同。案情焦点:(l)合同是否有效?(2)能否补救?,审理结果:合同有效;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条款。,该合同的内容不完备,条款有很多漏洞,主要的缺陷有:(l)标的物不明确。上述合同中,标的物简单的规定为“一楼所有房屋”,使合同的标的物,即出租物处于不确定状态.(2)标的物数量的条款不完备.上述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规定为“

22、一楼所有房屋”,出租房屋的具体数量不明确。(3)欠缺关于标的物质量的条款。(4)缺少关于出租房屋用途的条款。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的用途。通过规定用途,出租人可较确定地了解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监督、限制承租人破坏性地使用房屋,防止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以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也可防止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5)合同没有必要的违约责任条款。,根据这条规定,结合上述合同,我们就可以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一些条款,使之更加完备,使合同内容更加明确,从而增强合同的安全性、可行性。补充如下规定:第一,详细写明标的物即出租房屋的坐落地点、门牌号码及附属设备(如门窗、水、电表、

23、灯具、保暖、卫生设备等);第二,写清楚标的物的数量,如具体写明出租房屋的间数、建筑面积及附属设备的数量,用来作为交付或返还时验收的依据;第三,在合同中增加房屋质量状况的条款及当事人对出租屋的要求,明确写出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室内装修情况,附属设备的质量情况,作为交付或返还时验收根据;处理合同纠纷时,也可以以此确定双方的责任;第四,明确列出出租房屋的用途;第五,除了原来规定的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还应增加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冷暖气费和出租方不履行对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出租方出现不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不履行对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等违约行为时应该承担的违

24、约责任等条款。,格 式 合 同,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合同,比如:我们购买家用电器,保修单后面印着:“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概不负责!”。你出差住酒店,服务员在你办完住房手续后,会拿出一张单子让你从上面签字,单子上注明:“请将您的贵重物品交酒店保管,否则丢失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还有一些我们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是遇到的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营业规定、通

25、知、声明以及与交易行为有关的口头说法等,这些都属于格式合同。,格式条款的订立,公平确定提请注意给予说明,格式合同案例,某机械公司生产的压缩机,自上市以来,一直很受欢迎,生意十分火爆,定货单也蜂拥而至。于是其印制了大量的格式合同,以避免频繁缔约带来的麻烦。某贸易公司为了能够更多的销售该产品,未与该机械公司的代表作详细的谈判便在该格式合同上签了字。该格式合同是机械公司事先拟订的,其中有一款载明:“产品供货后,供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始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机械公司的产品质量有所下降,其中贸易公司的多个客户向贸易公司退货,贸易公司处理后向机械公司提出退货,机械

26、公司拒绝退货,因为在机械公司看来,合同中既然有免责条款的存在,其就不应承担责任,贸易公司其本身在产品质量方面也把关不严,对由此所引发的后果应由其自己负责。贸易公司则辩称,由于订约时比较仓促,没有注意到该免责条款的存在,对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本应负提醒义务,然其事实上却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因此其当然应承担退货的责任。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机械公司拟订的格式合同条款是否有效。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机械公司拟订的“产品供货后,供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条款属格式条款无效。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裁判贸易公司有权向机械公司退货,格式条款及格式

27、合同:,如:,要点:,1、重复使用;2、事先拟定;3、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的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6.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订立赠与合同企业破产前通过签订买卖合同等方式转移财产以图逃避债务,违反强制性规定,外商甲与国内乙公司成立合资企业丙,在合同中约定:丙公司成立后,甲可以将资金抽走,由乙继

28、续经营,这样,丙就可以继续享受合资企业的待遇。此协议效力如何?无效。违反了公司法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及格式合同:,要求:,公平原则:合理提醒对方注意免除/限制自己责任条款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后果:,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无效,解释,两种以上解释的:按不利于提供方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按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的解释,通常理解,非格式条款的解释,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一般情况,同一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BACK,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合同债权合同债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主/从给付义务,请求权/给付受

29、领权相对权/平等权,合同的条款,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二,合同的主要条款三,合同的普通条款,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合同未成立,或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会涉及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缔约上的过失责任的含义,1、,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特点:发生在合同的订立(缔约)阶段;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义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了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缔约过失责

30、任的赔偿范围:信赖利益的损失 直接损失: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支付的费用等 间接损失: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机会所受的损失等,BACK,案例(缔约上的过失责任),M与L公司是竞争对手,H公司是M、L两家公司竞争产品的潜在客户。M公司本无意与H公司合作,但为了限制L公司的订单,在其与H的谈判过程中,M向H允诺如果H不与L公司订立产品采购合同,则M与H订立合作合同。H公司信赖M公司的允诺而未与L公司订立采购合同,但M最终拒绝与H订约而使H公司遭受损失。,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第 章 合同法,主观上有过错,使对方遭受损失,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恶意

31、磋商,第 章 合同法,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违反保密义务,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练习,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假借(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目的)订立合同,恶意(损害对方或他人利益)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包括:(1)财产状况或履约能力的告知义务;(2)瑕疵告知义务,不得故意隐瞒产品瑕疵(3)性能和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违反有效的要约和要约邀请 违反初步的协议或许诺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 因未尽到保护照顾的义务 违反强制订约义务 无权代理,三种情形:,赔偿范围:,

32、1、订立合同所支出,如交通费、通讯费、餐饮住宿费等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3、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4、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5、丧失与他人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1、假借订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两者的基础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被撤销为前提的;违约责任是建立在有效合同的基础上。这是两责任的本质区别。两责任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的先合同义务,是法定之债;违约责任是违反了当事人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两者的责任方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只有损害赔偿;而违约责任的方式可有损害赔偿或继续履行等,责任形式多种多样。两责任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只能要求赔偿信赖利益;而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还可能包括期待利益。,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若干区别,思考题,1、简答格式合同的解释规则。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谢谢!,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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