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新规培训PPT第1章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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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概论,第2页,目 录,起草背景及过程,1,主要内容,2,核心要义,3,协议承诺与受托支付,4,第3页,起草动因(一),贷款挪用现象普遍信贷资金被挪用,进入股市房市1997年银行资金进入股市事件2005年内蒙电力贷款挪用:资金池信贷资金入市是引发金融风险乃至金融危机的重要诱因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信贷资金入市增加贷后管理和银行监管的难度,第4页,起草动因(二),过度授信问题突出垒大户问题集团客户贷款风险指标超标 违反15%10%的监管要求为贷款闲置以及贷款挪用提供条件,是滋生九个现象的根源九个现象:平、理、债、超、贷、滚、搭、货、放,第5页,起草动因(三),合同管理形同虚设非

2、常重要经济学中的契约:契约经济学法学中的契约:合同是法律责任厘定的唯一依据合同研制水平不高,缺乏差异化管理是我国银行业权益得不到保护的重要原因,第6页,起草动因(四),缺乏对贷款支付环节的管理传统上重视贷前、贷中审查,贷后管理普遍乏力贷款支付管理缺乏是突出问题借到钱就随意使用贷放合一贷款只是资金使用权的让渡 马克思:借贷资本产权与所有权:威廉姆森,第7页,起草动因(五),“四假”骗贷现象普遍假权证假按揭假注资假票据,第8页,出台意义,强调“合同约束”和“协议管理”,促使贷款进入实体经济,抵御危机强化贷款风险管控,保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健运行顺应国际金融监管不断强化的

3、趋势,提高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第9页,出台过程(一),第一阶段 启动阶段(2007年7月-8月)一部牵头,法规部、国际部及工行、建行、交行参加第二阶段 起草阶段(2007年8月-12月)第三阶段 出国考察阶段(2007年12月-08年1月)汇丰、花旗、渣打、德意志、富国、美国银行充分吸取国际经验,第10页,出台过程(二),第四阶段 征求意见阶段(2008年1月-4月)第五阶段 法律审查阶段(2008年5月-6月)是否与上位法相冲突,条文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第六阶段 修订完善阶段(2008年6月-9月)第七阶段 报批并颁布实施阶段(2008年10月至今),第11页,目 录,起草背景及过程,1,主要

4、内容,2,核心要义,3,协议承诺与受托支付,4,第12页,主要内容(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部分,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第13页,主要内容(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

5、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二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和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考虑到银行业的业务习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将流动资金贷款定义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本外币贷款”。,第14页,主要内容(三),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协议与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部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个人贷款管理的法规,强化了贷款调查

6、环节,要求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资产质量。,第15页,主要内容(四),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共分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项目融资业务的贷款全流程管理、支付管理等需要适用于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内容对项目融资进行了定义;针对项目融资业务的特点,为有效识别、评估、管理项目建设期和经营期风险提出了监管指引。,第16页,目 录,起草背景及过程,1,主要内容,2,核心要义,3,协议承诺与受托支付,4,第17页,核心要义,“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尽管包括四个文件,但其核心要义是完全一致的,其思想精髓是完全相同的。总的来说,贷款新规的核心要义体现在七个方面,第

7、18页,全流程管理原则,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及个人贷款,均经过从借款人申请贷款到贷款业务结束的过程。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要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上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第19页,诚信申贷原则,一方面,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另一方面,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第20页,协议承诺原则,“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

8、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第21页,贷放分控原则,“贷放分控”是指商业银行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从而改变我国银行业传统信贷业务操作中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不分的弊端,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第22页,实贷实付原则,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第23页,贷后管理原则

9、,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所有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的新要求: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了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第24页,罚则约束原则,罚则约束原则,就是指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执行贷款新规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对于明显违反贷款新规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利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给予处罚,以保障办法的执行力。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可以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

10、法经营的水平。,第25页,目 录,起草背景及过程,1,主要内容,2,核心要义,3,协议承诺与受托支付,4,第26页,协议承诺(一),协议承诺原则贷款新规对贷款合同管理提出了以协议承诺原则为核心要义的监管要求,旨在引导和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健全贷款合同管理体系,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协议承诺原则的涵义:为解决传统信贷业务实践中,在无明确合同依据情况下,贷款人因与借款人具有同等法律地位,而无法追究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贷款新规中专门明确了“协议承诺”原则。,第27页,协议承诺(二),“协议承诺”原则要求借贷双方及担保人等相关方制定周密完备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协议文件,以

11、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规范各方有关行为,实现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落实法律责任的目的。“协议承诺”要求贷款合同等协议要涵盖过去不曾包括的借款人或其他相关方面的一些事先承诺性的内容,使之成为调整贷款各方法律关系的依据。,第28页,协议承诺(三),协议承诺原则在贷款合同中的体现:要求借款人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申贷材料信息的真实有效在尽职调查前提下,应在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中要求借款人等当事人签订承诺性质的条款,自我声明其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有效,否则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可以大大降低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可能性。要求借款人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贷款真实用途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收回,贷款

12、人具有了解和掌握贷款资金用途的权利,借款人也具有真实告知贷款人借款用途的义务,这是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国际银行业的通行惯例。只有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真实用途才能赋予贷款人法律武器,去对抗事后可能产生的贷款被挪用问题,对借款人产生真正强大的约束力。,第29页,协议承诺(四),协议承诺原则在贷款合同中的体现要求借款人通过签订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贷款支付的相关事项,例如,是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还是借款人自主支付,是否设立专门的账户等等。这样也为贷款人实施有关支付操作和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或法律授权。要求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贷

13、款合同等协议文件承诺各方的权利义务.过去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了一定变化,如新增各种承诺事项,贷款支付方式约定条件下的借贷双方的行为与责任,重大事项提前告知等等,都必须通过合同反映和实现。,第30页,受托支付(一),贷款人受托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涵义: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贷款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第31页,受托支付(二),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原则的主要体现方式,最能体现实贷实付的核心要求,也是有效控制贷款用途、保障贷款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同时,贷款人受托支付也有利于保护借款人权益,借款人可以在需要

14、资金时才申请提款,无须因贷款资金在账户闲置而支付额外的贷款利息,也不必为了维护与银行的关系而保留一定贷款余额。,第32页,受托支付(三),法规要求之一坚持贷款人受托支付为主、借款人自主支付为辅的原则贷款新规确立了两种贷款支付方式,即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对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其中,受托支付是贷款支付的基本做法,自主支付是贷款支付的辅助做法。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借款人交易对象是指与借款人在商品、服务、资金等各类交易合同项下的交易对象。贷款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发放和支付贷款。,第33页,受托支付(四),条文依据固定资

15、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应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约定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六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贷款发放与支付的有关规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实施管理和控制,必要时可以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第34页,受托支付(五),法规要求之二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 条文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中国银监会

16、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和的通知:“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第35页,受托支付(六),法规要求之三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由于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前,贷款人应确认借款人符合贷款发放条件,且其支付对象符合借款合同约定用途,支付事项与其提交的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一致。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提交合同约定的交易资料供贷款人审核。,第36页,受托支付(七),法规之四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经贷款人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用于置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有负债的

17、固定资产贷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负债资金确实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的有效证明材料,贷款资金原则上应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债权人。对于投资额大、技术复杂,按照项目进度分期付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人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有监理、评估、质检等第三方机构参与签署的确认项目进度和质量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承包商以及第三方机构共同签署的单据等。,第37页,受托支付(八),条文依据(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贷款人审核同意后,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并应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六条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独立中介机构和承包商等共同检查设备建造或者工程建设进度,并根据出具的、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共同签证单,进行贷款支付。”,第38页,受托支付(九),法规之五关于受托支付贷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停留时间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和支付应属于不间断、连续完成的动作。因此,贷款人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的当天,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贷款人应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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