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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交易的避税与反避税,反避税基本情况,2008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共对174个企业进行了反避税调查,共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55.5亿,弥补亏损7.5个亿,补税达12亿4千万。上述被调查的企业中补税金额超过千万元的企业有23个,最高的补税金额超过了4个亿。,2,课程内容,一、关联交易的基础知识二、不合理的商业安排三、资本弱化管理四、成本分摊协议五、转让定价调查程序六、转让定价调查方法七、预约定价安排,3,避税和偷税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
2、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避税和偷税的区别(续1),迄今为止,尚无一个被普遍接受的“避税”概念。但是一般来说,避税可以认为是纳税人采取一些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或含糊之处的方式来安排自己的事务,以致减少其应当承担的应纳税额,而这种做法实际并没有违反税法规定,并且纳税人的行为不具有欺诈性,5,避税和偷税的区别(续2),避税不是规避纳税义务,而是避免支付税款。避税包括所有旨在避免征税或获取税收利益而进行的各种交易。尽管避税是通过真实合法的交易形式
3、得以实现,但这种交易往往包含伪装或虚假的纳税结构,这是间接违反税法,或者是不恰当的使用税收法律。,6,一般纳税调整,指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相关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存在差异,在申报相关税款时应依照税收相关法规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形成的税务调整。注:属正常的经营交易而非关联交易形成,与反避税无直接关系,7,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以实施反避税目的,对纳税人 关联交易 形成的特定纳税事项 所作的税务调整,一般包括对转让定价、资本弱化、不合理的商业安排等避税行为所进行的税务调整。注:一般限定在关联交易,但对于不合理的商业安排可能限定在企业内部,8,举
4、证义务,偷税无罪推定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五十四条,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寻找与偷税有关的证据避税有罪推定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选择常规交易范围区间以外的数据,由 纳税人自行举证证明其公允性。,9,执法主体,1、偷税由税务稽查局或者主管税务局(税务所)进行查处,注重所有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相关性2、避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内设立的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办理,注重关联交易的公允性,10,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2008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公开宣传纳税人
5、的避税行为,不属于税收违法行为,不允许公开宣传,必须严格保密诉讼法与商业秘密,11,关联方的认定,涉及税收征管法、所得税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1、股权控制2、经营控制3、人员控制4、其他关系,12,股权控制,1、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2、一方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注:贯彻透视原则,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3、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13,经营控制,1、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
6、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注:不考虑是否计算利息2、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注:工业产权是专利权 和商标权的统称,14,经营控制(续),3、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注:分地区或省份的分销商(总代理)年度同类产品的较大比例通过单一经销商销售 年度同类原料或零部件的较大比例通过单一供应商由同一企业生产或采购4、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注:产品的地区唯一指定维修点年度产品维修的较大比例通过单一个客户,15,人员控制,1、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
7、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注:一般适用于股权相对集中的企业,如全体股东的控股比例均没有达到25%,但个别股东超过10%,16,人员控制(续),2、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注:一般适用于股权相对分散的企业,如全体股东的控股比例均没有达到10%,也适用于国有企业,17,其他经济利益,双方在利益上
8、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受托经营资产和受托管理企业主要持股方存在家族、亲属关系,一般只寻找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养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表现之一是无偿拆借资金,18,关联交易类型,材料(商品)购入劳务收入出让无形资产受让固定资产融资应计利息 收入,商品(材料)销售劳务支出受让无形资产出让固定资产融资应计利息 支出,19,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第九条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
9、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20,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续),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一)交易的金额。(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四)定价政策。,21,年度业务往来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1、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2、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3、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4、对外支
10、付款项情况表,22,同期资料管理(TPD),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一)年度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年度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23,同期资料管理(续),(二)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范围;(三)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注:不考虑境内关联交易金额大小当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仍然负有提交义务,24,免除条件的例外,关于同期资料无法免除
11、的二种情况:一是成本分摊协议执行期间(74)注:不包括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成本分摊协议二是曾被税务机关实施转让定价调整,并处于五年跟踪管理期间(45)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第三章 同期资料管理,25,不合理的商业安排,1、商业目的原则2、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3、不合理的会计估计变更4、滥用会计估计5、滥用税收协定,26,商业目的原则,如果商业安排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避税,则交易行为是合理的;如果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税收利益,并且没有这些税收利益就不会进行这项交易,则交易行为是不可接受的,也称不合理的商业安排。或者缺乏经济实质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虚假交易,27,商业目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
12、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所称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8,商业目的原则(续),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八条 一般反避税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进行审核评估和调查调整等工作的总称。第九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经济实质对企业的避税安排重新定性,取消企业从避税安排获得的税收利益。,29,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非法定的会计政策变更所得税率逐
13、年上升时追溯调整以前年度损益2004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不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30,不合理的会计估计,所得税率逐年上升时高估折旧年限所得税率不变时低估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合理的会计估计变更已提足折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31,债务重组,2000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发生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2003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9-10 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或者经法院判决负债方破产(清算),或者经法院裁决同意(重整),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坏账损失,32,坏账损失申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14、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 企业发生的上述资产损失,应在按税收规定实际确认或者实际发生的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扣除。坏账损失的申报时间,33,滥用税收协定,预提所得税(股息)一览表预提所得税(利息)一览表香港(17.5%)对于来源于海外的所得(包括利息和股息)不征收所得税,但对应的费用不允许申报扣除。居民企业向海外支付利息和股息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周边国家(地区)所得税率,34,资本弱化概念,一般来说,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融通资金,一种是股权融资,另一种是债权融资,两种融资方式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不尽相同。由于债务人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企业支付给股东的股息不可以在所得税
15、前扣除,因此选择债权融资方式比股权融资方式,从税收角度来说更具优势。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属于一个利益集团,就有动机通过操作融资方式,降低集团整体的税收负担,这就是所谓的“资本弱化”。,35,资本弱化避税原理,资本弱化主要结果是增加利息扣除的同时减少对股息的课税,一般是用来指通过超额贷款来隐蔽资本。贷款可能按照市场利率提供,但贷款数量,根据正常的信用等级评定的商业运作则是不合理的。超额利息就构成隐藏股息分配,因为它本来应该作为股息处理的。资本弱化原理,36,资本弱化的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
16、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37,资本弱化的计算(续1),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39.42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38,资本弱化的计算(续2),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
17、八十六条第二款 以下三者孰高1、实收资本2、实收资本+资本公积3、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39,资本弱化的计算(续3),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八十五条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40,资本弱化的计算(续4),第八十六条 关联债资比例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关联债权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2各月平均权益投资(权益投资月初账面余额+月末账面余额)/
18、2注:(111月末金额)+(年初+年末)2,41,资本弱化的计算(续5),第八十七条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第八十八条 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不得结转到以后纳税年度;境内资本弱化计算分析,42,资本弱化的计算(续5),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八十八条 直接或间接实际支付给境外关联方的利息应视同分配的股息,按照股息和利息分别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差补征企业所得税,如已扣缴的所得税税款多于按股息计算应征所得税税款,多出的部分不予退税。境外资本弱化计算分析,43,资本弱化的例外,2
19、008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1、境内利息收入方 税率高于利息支出方2、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2009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第89条 2009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44,成本分摊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第2款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2条第2款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45
20、,集团研发,2008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摘要不属于独占许可的知识产权,但可以作为计算研发费比例和加计扣除的基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摘要,46,集团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2008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47,集团营销(续),2004关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母公司直接从事的劳务服务,采用 合理收费标准向子公司收取,
21、计算缴纳营业税2、母公司委托其他企业代理的劳务服务,采用成本分摊方式向子公司收取,不涉及营业税,48,集团采购,2006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2000上海关于对企事业单位转售水、电的有关税政问题的批复2000南京关于水电费总分表方式下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成本分摊协议不适用于货物,49,成本分摊协议(续),第七章 成本分摊协议管理如果分摊各方均在境内,不涉及营业税;向境外分摊的,需要计算营业税;接受境外分摊的,需要扣缴营业税和预提所得税(研发),50,转让定价概念,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或者集团公司内部的交易定价,又称关联交易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往往是根据集团
22、的整体利益来制定的,并不一定符合市场竞争的原则,可能大大偏离市场价格税收动因:降低整体税负非税收动因:从合资企业谋求过分利益,51,常见转让定价选案指标,1、关联交易数额较大或类型较多的企业;2、长期亏损、微利或跳跃性盈利的企业;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的企业;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明显不相匹配的企业;5、与避税港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52,企业内部数据信息分析,一、基础数据收集1、基础登记信息、各类纳税申报表、2、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年度关联报告表3、会计报表等。二、基本财务分析 如果没有发现疑问,放弃进一步调查 如果发现疑问并且无法合理解释,开展进一步调查,53,企业外部数据
23、信息收集,1、可比企业数据库(上市公司,BVD数据库)2、可比企业数据信息(非上市公司,非公开)3、可比交易价格数据库(非公开数据,包括海关传递的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4、各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5、被调查企业所属行业信息6、被调查企业相关的资讯信息,54,非公开资料,分析评估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只有在公开信息无法获得或不足以作出调查结论时,才会使用非公开信息非公开资料一般来源于税务机关调查的可比企业,实务中可比企业绝大多数在境内,个别通过情报交换获取境外情报,55,可比企业调查,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第三十三条 根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
24、十四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转让定价调查时,有权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56,可比企业调查(续),被调查企业的与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方资料,由税务机关责令被调查企业主动提供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被调查企业的非关联方可比资料,由调查地税务机关通过可比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间接取得,57,可比企业筛选,1、可比地区和行业筛选2、可比业务活动接近3、研发费、销售费用比例接近4、剔除关联交易达到20%的企业5、剔除拥有显著无形资产的企业6、剔除生产经营不正常的企业 如连续亏损、数据不完整,58,BVD数据库基础
25、知识,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 税务机关采用四分位法分析、评估企业利润水平时,企业利润水平低于可比企业利润率区间中位值的,原则上应按照不低于中位值进行调整。,59,合理利润率区间,公开信息资料一般来源于境内外上市公司公开报告和BVD数据库总局国际司意见:如果一家企业的利润水平在某些年份处于中位值以下,而某些年份又处于中位值以上,也可能会被认为属于正常情况而不进行调整。,60,境内关联交易调整原则,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第三十条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注:考虑财政返还、减免税和亏损等情况。涉及不同地
26、区财政利益,可以适时提醒,61,境内关联交易调整原则(续),总局国际司意见:如果被调查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关联方的实际税负,税务机关仍可对其进行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并且在调整时对被调查企业按两者的实际税负差征税,对方企业不予退税,62,转让定价调查方法,一、价格法,强调交易条件的相似性(一)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二)成本加成法(CPM)(三)再销售价格法(RPM)二、利润法,强调功能风险分析和可比性(四)交易净利润法(TPM)(五)利润分割法(PSM),63,转让定价调查方法的选用,第二十二条 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交易资产或劳务
27、特性;(二)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三)合同条款;(四)经济环境;(五)经营策略。,64,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前提:存在公允价格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最为科学理想,但实际难度较大,谨慎使用,65,可比非受控价格法(续),1、商品的购销 2、固定资产转让 3、固定资产的使用 4、无形资产的转让 5、无形资产的使用 6、提供劳务 7、融通资金,66,成本加成法,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情形:采购价格公允但销售价格不公允
28、前提:存在合理或法定的成本利润率主要适用于有形资产(商品)的购销和劳务提供,也可以适用于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转让、使用以及资金融通。,67,成本利润率,1、如果商品不存在公允价格,一般按照10%的成本利润率计算销售收入成本加成法计算分析2、如果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建筑物)转让没有第三方的评估报告,按照账面净值确认转让收入关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68,成本加成法(续),2006年起基本放弃使用,原因是各国会计规范的制造成本的范围不尽相同,不利于选取可比成本利润率,如:1、工人的社保、劳动保护2、生产车间机器设备的修理费用3、生产车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4、变动制造费用,
29、69,再销售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情形:售价公允但成本不公允前提:存在合理或法定的成本利润率或毛利率成本=售价(1 毛利率)=售价(1 成本利润率),70,再销售价格法(续),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主要适用于同时销售不同厂家商品的分销商,或者不存在股权控制的分销商 再销售价格法计算分析销售毛利率=成本利润率(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毛利 率(1毛利率),71,交易净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
30、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利润率指标包括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完全成本加成率、贝里比率等。交易净利润法与传统的价格调整方法相比,最大的优点是考虑了期间费用交易净利润法适用比率,72,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息税前营业利润平均资产总额适用于仅具有生产职能的来料加工商原材料从关联方采购,或者虽从非关联方采购但受关联方控制一般采用BVD数据库指标替代采用当年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73,资产收益率,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按照关联方订单从事加工制造,不承担经营决策、产品研发、销售等功能的企业,不应承担由于决策失误、开工不足、产品滞销等原因带来的风险和损失,通常应保持一定的利润率水平
31、。对出现亏损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可比价格或可比企业,确定企业的利润水平。,74,完全成本加成率,完全成本加成率=息税前营业利润 完全成本完全成本=制造成本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适用于仅具有采购和生产职能的合约制造商应采用BVD数据库指标案例:北京 深圳 苏州,75,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率=息税前营业利润 营业收入 适用于具有生产和销售功能的特许制造商应采用BVD数据库指标 注:如果拥有显著 无形资产,可以适当提高销售利润率销售利润率贵阳,76,贝里比率法,贝里比率=营业利润 营业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主要适用于拥有营销性无形资产的分销商,或者存在股权关系的
32、分销商,以及服务商贝里比率和再销售价格法应采用BVD数据库指标,77,无形资产分类,一、生产性无形资产 专利、专有技术(研发功能)二、商业性无形资产 1、营销性无形资产 商标、特许权、品牌 2、贸易性无形资产 客户名单、营销渠道,78,利润分割法,利润分割法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79,利润分割法(续),一般利润分割法根据关联交易各参与方所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确定各自应取得的利润。剩余利润分割法将关联交易各参与方
33、的合并利润减去分配给各方的常规利润的余额作为剩余利润,再根据各方对剩余利润的贡献程度进行分配。,80,全功能制造商,功能:采购、生产,对外销售给无关联方涉及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采用销售毛利率计算常规毛利2、计算整体毛利和剩余毛利3、分析剩余毛利对应的功能和风险,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最高支付比例 利润分割法广州,81,特许制造商,功能:生产,对外销售给无关联方 从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涉及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采用销售毛利率计算常规毛利2、计算整体毛利和剩余毛利3、分析剩余毛利对应的功能和风险,确定特许权使用费的最高支付比例,82,合约制造商,功能:采购、生产,对外销售给关联方1、合并计算整体利润2、采用
34、再销售价格法或贝里比率计算分销商利润3、计算工厂利润 利润分割贝里比率广州,83,合约制造商(续),工厂利润中,如果需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还需要再次将常规利润进行分解:利用完全成本加成计算工厂利润中的常规利润剩下的是超额利润,作为支付特许权费的最高金额利润分割法苏州,84,预约定价安排管理APA,特别纳税调整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 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一)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二)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三)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85,预约定价安排管理(续),第四十七条 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第四十九条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特别纳税调整方法第六章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86,预约定价的优势,将转让定价的“事后调整”转为预约定价的“事先商定”1、对纳税人:可以避免被转让定价调查、诉讼、双重征税等风险,带来经营的确定性;双边有助于避免国际双重征税2、对税务机关:降低税收管理成本,稳定的税收收入预期,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