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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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以补助、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的重点产业类投资建设项目。以奖励方式和基金投入方式支持的项目遵从相关管理办法。国家委托省负责验收的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为项目验收主管部门,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工信部门、财政部门作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推荐单位,是项目验收工作的责任部门。第二章验收依据、内容和标准第四条项目验收依

2、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资金下达文件;(三)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四)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文件。第五条项目验收包括如下内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完成投资、土建工程、设备到位及运行、生产组织等情况。(二)实施目标达成情况。项目建成后改进工艺技术、提升产品质量、取得技术成果、实现生产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情况。(三)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项目建成后的新增产值、实现利税、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新增就业等情况。(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到位、使用管理和项目账务管理情况。(五)其他与验收评价相关的内容。第六条项目验收标准(

3、一)项目实施情况良好,基本达到设计目标;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调试完毕,运转情况良好;取得预期技术成果,生产准备工作能够满足投产的需要。(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挪用和挤占等现象发生;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账目清楚,财务决算报表规范。(三)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基本达到预期目标。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一)专项资金使用中有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二)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三)未及时书面报告并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主体、厂房建设面积和标准、主要生产设备套数和标准等主要指标核心内容。(四)有其他违法、违规及违反信用承诺等行为的。

4、第三章验收程序和组织第八条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申报推荐单位(市州和财政省直管县工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资金安排额度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派员现场指导。受国家委托验收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按照委托文件要求由受委托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第九条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建设期满后12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变更和厂房建设面积、成套生产设备等减少20%以上或项目建设总投资减少30%以上,需在变更前至少1个月向项目申报时的推荐单位提出变更申请,获得同意后按新的批复建设内容组织验收。第十条项目单位应

5、向推荐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提交如下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见附件1)O(二)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请验收项目概况表(见附件2)。(三)项目单位申请专项资金时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四)项目单位对所提供材料(包括电子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五)其他相关资料。第十一条验收责任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验收责任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验收责任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

6、第十二条验收责任部门或者受委托开展验收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成立项目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至少应包括2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行业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财务人员。第十三条验收工作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项目单位的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审阅项目档案资料并实地查验建筑及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并对项目做出评价。第十四条验收工作组填写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书(见附件3,验收意见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第十五条验收工作组要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结论应当由验收责任部门共同审核,工信部

7、门盖章且至少1名验收责任部门的在编工作人员实名签字,10个工作日内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第四章验收结论及应用第十六条验收结论包括“验收通过”“限期整改”“验收不通过”三种。(-)验收通过。如有后续资金未拨付的,将在下一年度专项资金计划中进行安排。(二)限期整改。一次验收未通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验收结论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不能在6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并补充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的,或再次验收未通过的,为最终验收不通过,且为最终结论。(三)验收不通过。有后续资金未拨付的将不再拨付;收回已下拨专项资金合规使用后的余额;三年内不安排该项目单位新的专项资金项

8、目。第十七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者,视同验收通过,由项目单位出具证明材料报送验收责任部门,经验收责任部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单位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一)在省工信厅或省财政厅组织的现场绩效评价中,被评定为优秀的项目。(二)在省级及以上审计部门审计过程中,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第十八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验收不通过。由验收责任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盖章后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视情况对已拨付资金予以收回,且三年内不安排该项目单位新的专项资金项目。(一)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期内被列为失信企业且到验收期尚未销号的;(二)项目单位在申报实施期满后24个月或变更建设期满后12个月,未书面

9、提出验收申请的;(三)项目停止建设超过12个月,未向推荐单位书面说明原因且未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的;(四)对原定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实质性变更未按照要求书面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申报的;(五)主要建设内容调整后达不到原申报通知规定的支持条件且未按照要求书面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申报的。第十九条省工信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验收完成的项目进行汇总,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验收存在问题的,责令改正、撤销验收意见书或对责任方给予相应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附件:1.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2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请验收项目概况表3

10、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书附件1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申请报告书项目单位:(盖章)项目名称:项目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报告日期:年月日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单位成立时间、所在地点。项目建设前后单位规模、生产装备水平、生产经营情况等。二、项目计划情况项目计划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建设目标;项目计划投资总额、资金筹措方案等。实施过程中有变更的,要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和审批批准机关。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含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达到的建设目标、土建、设备、公用设施、安装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明细;项目财务决算情况,含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来源构成、实际财务支出及

11、用项。四、生产组织、准备情况项目投产前的各项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试生产情况以及提高项目单位管理水平及产品质量等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等。五、技术及效益情况项目建设前后产品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开发情况,新增生产能力或生产纲领的变化情况,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变化情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情况,项目建设前后的经济效益、环境和社会效益情况。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到位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支出、账务管理情况。七、项目建设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八、总结评价是否达到项目建设目标等总体情况概述。九、相关附件:1、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材料;2、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文件;3、专项资金到位凭证;4、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及支出凭

12、证;5、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资计划、建设内容等若有调整,需提供经审批的项目变更批复文件;6、真实性承诺;7、其他相关文件材料。附件2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申请验收项目概况表单位:万元项目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计划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计划总投资实际完成总投资计划贷款额实际到位贷款额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计划固定资产贷款额到位固定资产贷款额产品生产能力设计目标实际达到生产能力项目设计效益目标项目投产后一年预计达到的效益年新增销售收入年新增利润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利润年新增税金年新增创汇(万美元)新增税金新增创汇(万美元)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达到的技术水平及取得的技术成果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文号、额度、日期专项资金实际到位额度、日期112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附件3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书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验收组织单位:(盖章)验收组织人员:(实名签字)验收日期:年月日项目验收工作组验收意见验收结论:验收通过组长(签字):成员(签字):口限期整改口验收不通过20年月日项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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