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全文、附表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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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地产蔬菜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增强地产蔬菜稳产保供和防灾抗灾能力,实现以绿叶菜为主的地产蔬菜供给基本稳定,根据上海市乡树辰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2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基本原则(一)规划引领。围绕“十四五市、区两级乡本中辰兴规划、农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和蔬菜稳量、提质、增效总目标,按照国土空间用地管制要求,引导新建设施菜田向蔬菜生产保护区、产业园集聚,优先选址绿色田园先行片区、现代农业园区和蔬菜保护镇等重点片区。(二)聚焦重点。以

2、绿叶菜设施菜田建设为重点,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重点主体,推进设施菜田向规模化、装备化、园区化发展,坚持绿色生态发展方向,形成若干个高水平的菜篮子绿色田园。(三)分类施策。根据设施菜田建设内容,着力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分类支持生产设施建设,积极引导高能级设施建设,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和撬动社会资本参与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第三条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市区联动、部门合作。市农业农村委负责设施菜田项目前期评审、市级项目库建设、信息公开、项目计划审批、项目监管、市属企业项目验收、决算批复,会同市财政局做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拨付和下达,对资

3、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配合市农业农村委下达项目计划、项目决算批复等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以及市属涉农企业是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负责区域内设施菜田建设规划、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区级项目验收(市属企业项目自验收)、整改复验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根据相关规定核算和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绩效管理。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做好项目上报、竣工验收等工作。第二章支持对象、内容第四条设施菜田项目的支持对象主要包括市属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它涉农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

4、。第五条设施菜田项目根据设施装备建设的内容分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和露地设施菜田建设项目。第六条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设施、提标和提升性设施等,其中:(一)基础性设施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辅助设施建设。农田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沟渠、农用配电、土地平整、过道板、泵站、灌溉系统等;生产设施主要包括标准型连栋管棚(参照GSW84系列)、宜机化单棚等;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附属用房(不包括采后加工等产业链延伸性生产用房)、防护栏、场地、废弃物处理、农残检测、杀虫灯等。(二)提标和提升性设施主要支持标准化配置的基础上,用于提高建设标准和提升产业链建设的内容。提高标准部分主要包

5、括选用高于标准型连栋管棚的其他温室和连栋管棚等;提升产业链部分主要包括高标准水肥处理设施、蔬菜机械、育苗设施、工厂化栽培设施、采后商品化处理和加工设施、;令链物流设施、环境监测系统、农业机器人等设施装备、配套用房和软件管理系统等。第七条露地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设施(除各类温室、大棚类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其中:(-)基础设施:主要包括道路、沟渠、农用配电、土地平整、坡道、泵站、灌溉系统等。(二)辅助设施:主要包括附属用房(不包括产业链延伸生产性用房)、防护栏、场地、废弃物处理、农残检测、杀虫灯等。第三章支持方式及标准第八条设施菜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补助、奖补制等支持方

6、式。第九条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绿叶菜类高标准设施菜田和其他高标准设施菜田两种类型。其中绿叶菜类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年绿叶菜播种面积占整个项目基地年播种面积70%以上。第十条绿叶菜类高标准设施菜田项目。按照建设内容实施分类补助:(-)基础性设施建设内容,区级项目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原则上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亩均14万元;市属企业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该项投资的50%o(二)在基础性设施建设内容上再增加的提标和提升性设施建设内容,区级项目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该项投资的70%(农业机械参照现行农机购置补助政策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亩均9万元;市属企业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

7、不超过该项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亩均6.5万元。第十一条其他高标准设施菜田。区级项目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农业机械参照现行农机购置补助政策标准),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亩均19万元;市属企业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金额不超过亩均13.5万元。第十二条露地设施菜田项目原则上财政补助标准不超过亩均3.5万元,其中:区级项目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市属企业项目市级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80%o第十三条区级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如下: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50%;松江

8、区、青浦区由市级财政承担60%,区级财政承担40%;奉贤区、金山区由市级财政承担70%,区级财政承担30%;崇明区由市级财政承担80%,区级财政承担20%。第十四条项目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等前期管理费用,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计算;总投资大于2000万元的,其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不高于3%计算。除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的项目以外,上述前期管理费用原则上从项目自筹资金中列支。第十五条为促进农业招商引资,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设施菜田建设,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财政补助方式探索实行奖补制。实行奖补制的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基础条件、设施功能、生产

9、能力等与项目制管理的项目保持一致。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实行定额奖补。按绿叶菜类设施菜田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投资建设的,市级财政奖补标准为亩均5万元;其他设施菜田项目,市级财政奖补标准为亩均3万元;鼓励各区配套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奖补制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设施菜田生产使用满5年后归建设主体所有。第四章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管理第十六条市农业农村委结合设施菜田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七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区域内项目申报工作,并会同区财政局将项目申请计划、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建设方案)等材料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批。市属企业负责组织下属企业项目申

10、报工作,并将项目申请计划、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等材料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批。第十八条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对上报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开展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评审,建立市级项目库,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会同市财政局批复下达项目计划。第十九条项目建设主体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批复计划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区级项目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核准;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结构、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以及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或项目终止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市属

11、企业项目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工程结构、技术方案发生重大变更以及调整内容涉及资金占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或项目终止的,由单位主管部门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核准。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原批复计划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解决(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的项目由区级财政予以解决);未超过原批复计划投资的,据实按规定比例承担。第二十条实行奖补制的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须编制建设方案,区级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审核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批准备案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市属企业项目由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并报

12、送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批备案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第二十一条按照项目制管理的,应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监理、财务监理、审计审价、资金和项目公示、项目验收等制度;按照奖补制项目管理的,应实行备案、资金和项目公示制、项目验收等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市属企业)应加强项目监管,定期将项目建设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如需延期,应提前6个月按原审批渠道报批。第二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先行开展自验工作,自验通过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申请项目终验。其中:(-)按照项目制管理的,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区级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负

13、责组织项目验收;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区级项目由区农业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初验通过后,再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项目终验;市属企业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的,应责令项目实施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重新进行验收,直至项目通过验收。(二)按照奖补制项目管理的,区级项目由区农业农村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市属企业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的,不予发放奖补资金。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通过后,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办理项目财务决算批复。区级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上报项目财务决算;市属企业项目由市属企业主管部门上报项目财务决算。第五章项目资金与资产管理第二十

14、五条市级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清算下达,其中:按照项目制管理的,市级财政资金实行预拨制和清算制。新立项项目当年预拨不超过市级财政资金的60%,续建项目根据项目财务决算批复进行资金清算和下达。项目计划批复后,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各区、各企业项目实施推进情况,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市属企业项目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达至市属企业,区级项目资金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规定下达。按照奖补制项目管理的,根据项目财务决算批复进行资金清算和下达。第二十六条项目经批准终止后,区级项目的市级财政补助部分,在下一年度转移支付下达时进行清算。市属企业项目的市级财政补助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应将财政资金按原渠道

15、退回国库。第二十七条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第二十八条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属企业)和财政局应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的相关规定,按照“谁投入、谁所有原则,根据项目财务决算和投资来源界定资产权属,由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为财政性资产,应按照竣工项目的投资比例或投入资产的实物形态予以界定明确,属于政府或国资所有;社会主体、集体投资而形成的资产归投资方所有。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属企业)应切实加强资产管理,健全资产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规范有序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发挥各项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第二十九条对

16、按照项目制管理的高标准设施菜田和露地设施菜田开展资产维护管理考核工作,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对各区、市属企业已建设施菜田财政性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市级奖励,其中高标准设施菜田奖励标准为每年200元/亩,露地设施菜田按照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标准执行。鼓励各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配套区级奖励资金。市级奖励资金于考核年度的次年拨付至相关建设管理主体,严格用于设施维护和保养。第六章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第三十条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督查工作。区农业农村委以及市属涉农企业负责开展日常检查监督,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核查。

17、第三十一条严格用途管制,严禁设施菜田移作他用,其中绿叶菜类设施菜田主要用于绿叶菜生产。市、区农业农村委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整治设施菜田非菜化、绿叶菜生产面积不达标以及不规范租赁等情况,检查结果与资产管护和蔬菜生产相关政策挂钩。对考核不合格且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主体由区农业农村委进行约谈整改或依规予以处理。市属企业项目由单位主管部门责成相关具体经营主体做好整改工作。第三十二条加强对设施菜田项目的绩效评价,建设周期内重点对建设进度、建设质量、资金管理等内容设定绩效目标并进行跟踪和评价;项目验收后重点对生产能力、用途管控、资产管护等内容设定绩效目标并进行跟踪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

18、以通报。第三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设施菜田建设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1月30日。附件1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doc附件2露地设施菜田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doc附件3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承诺书.doc附件1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序号内容名称单位内容和要求备注基础性建设内容亩含基础设施、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等。提

19、标和提升性建设内容亩含温室大棚提标和提升型建设内容集中连片面积亩新建片区高标准设施菜田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在现有常年菜田新建或更新高标准设施菜田的,项目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1基础设施1.1道路应适应机械化作业,符合NY/T2194-2012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道路布局合理,符合上海市设施菜田宜机化建设导则。混凝土路面面层:200厚C30碎,基层:150厚碎石,包括土路基修筑、压实、基层、面层、切篷、刻纹、路肩填筑等。沥青路面参照1.2排灌沟渠排灌沟渠建设应配套齐全、规范标准、节材节水,设计符合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和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

20、术规范。排灌沟渠和地下管道建设质量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90-201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与评价标准规定。水泥板梯形沟系。底宽30-40,面宽90,深90;60厚预制C25混凝土板砌筑、封底、压顶浇筑。其他沟系参照。1.3农用配电包括输电线路、电线杆、变压器、配电箱等1.4通讯网络包括光纤、网线、机柜等网络配套设备1.5土地平整土地平整以道路为界分区域进行平整,平整后符合地表平整、田块规则、耕层稳定,区域内地表平整度应不大于10厘米。包括田块内部挖土、回填、平土、翻耕等。1.6过道板150厚C30钢筋硅,宽度23米(并2门洞宽度),坡度W8。温室管棚进棚口配置1.7首部枢纽含泵

21、房主体、进出水建筑物、蓄水井、泵机及配套设备、过滤器(砂石、直片等)、施肥罐、施肥器、泵房电力及相关控制设备等。泵站及配套设备应保证灌溉水源水质达到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泵站的设计符合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规定。为保证应急安全,宜采用双泵(配置一台备泵)配置。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应根据种植要求合理选用,且符合T/SFAEA040001-2019设施种植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按100亩基地配置一套,200亩基地最多配2套1.8灌溉系统含连接首部的管线、微灌、喷灌等按实际棚室有效生产面积配置2生产设施2.1连栋温室(管棚)参照上海市设施菜田宜机化建设导则配置温室大棚设

22、施。温室大棚设施设备以适应宜机化生产的连栋塑料薄膜棚室为主。棚室设施建设的面积应不低于项目可耕总面积的65%以上。推荐采用符合上海市设施农业装备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GSW84系列管棚、温室。根据实际需要,可配置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单体管棚。连栋温室(管棚)肩高23m,含内帘幕、外遮阳、电动卷膜、防虫网、控制柜等。符合T/SFAEA010002-2019GSW84系列连栋塑料薄膜温室及后续修订标准。其他系列温室参照,温室面积应占可耕总面积65%以上2.2宜机化单棚肩高22m,跨度28m,含内帘幕、电动卷膜、控制柜等,宜机化开门设计等。3附属设施3.1附属用房含农资库房、管理用房等,建设内容含基础、墙体

23、、坡屋面、电力配套等。按生产面积亩均W4.5标准配置辅助用房,辅助设施的用房和场地等建筑物的建设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内的配电线路布局应符合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农机库房应按照农业机械相关配置标准配置,其他特殊结构辅助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不包括其他生产性用房配置3.2防护栏热浸镀锌钢丝网,高度2米3.3场地用于装卸货物、农资、农产品等铺装地面。3.4废弃物处理含蔬菜废弃物粉碎、无害化处理、有机肥生产等设施设备。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根据废弃物产生源和特性、处理量合理选用,处理后的废水、废气排放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3.5农残检测主

24、要包括农残检测和农产品产地、基础信息、标识、编码等的追溯设备,包含常用参数速测、天平、工作台等。相关设施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产品版)和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要求。36杀虫灯太阳能杀虫灯20亩配置一台4提升性生产设施4.1蔬菜机械含耕整地、播种、移栽、施肥、植保、收割等机械。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农机装备应按“上海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规定”执行。4.2育苗设施含催芽室、全自动播种流水线、移动苗床、苗床全自动物流系统、移动喷灌、水肥配比器、肥水回收系统、基质搅拌机、穴盘入床机、穴盘清洗机、苗床清洗机、育苗车等设

25、施设备。4.3采后商品化处理含清洗流水线、净菜加工、分拣、包装流水线、冷链物流设施(车)等。4.4工厂化栽培设施含环境调控设施(温、光、气、水)、无土栽培设施、智能作业和物联网系统等。4.5生产性用房含采后商品化处理、加工、冷链等生产性用房。符合农业设施用地标准4.6环境监测系统含农业环境监测、作物生长监测、生产作业信息、农产品销售信息等采集装置和可视化设施等4.7农业机器人包括适用于蔬菜生产管理的各类机器人设备。附件2露地设施菜田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序号内容名称单位内容和要求备注基础性建设内容亩含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等集中连片面积亩新建片区高标准设施菜田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亩;在现有常

26、年菜田新建或更新高标准设施菜田的,项目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1基础设施1.1道路应适应机械化作业,符合NY/T2194-2012农业机械田间行走道路技术规范。道路布局合理,符合上海市设施菜田宜机化建设导则混凝土路面面层:200厚C30硅,基层:150厚碎石,包括土路基修筑、压实、基层、面层、切缝、刻纹、路肩填筑等。沥青路面参照1.2排灌沟渠排灌沟渠建设应配套齐全、规范标准、节材节水,设计符合GB50288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和GB/T5036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排灌沟渠和地下管道建设质量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TJ08-90-2014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与评价标准规定。水泥板

27、梯形沟系。底宽30-40,面宽90,深90;60厚预制C25混凝土板砌筑、封底、压顶浇筑。其他沟系参照。1.3农用配电包括输电线路、电线杆、变压器、配电箱等1.4土地平整土地平整以道路为界分区域进行平整,平整后符合地表平整、田块规则、耕层稳定,区域内地表平整度应不大于10厘米。包括田块内部挖土、回填、平土、翻耕等。1.5下田坡道面层:150厚C30钢筋硅,基层:150厚碎石,包括土路基修筑、压实、基层、面层、刻纹等。1.6首部枢纽含泵房主体、进出水建筑物、蓄水井、泵机及配套设备、过滤器(砂石、叠片等)、施肥罐、施肥器、泵房电力及相关控制设备等。泵站及配套设备应保证灌溉水源水质达到GB5084农

28、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泵站的设计符合GB50265泵站设计规范规定。为保证应急安全,宜采用双泵(配置一台备泵)配置。水肥一体化灌溉设施应根据种植要求合理选用,且符合T/SFAEA040001-2019设施种植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按100亩基地配置一套,200基地最多配2套1.7灌溉系统含连接首部的管线、微灌、喷港等按实际有效生产面积配置2附属设施2.1附属用房含农资库房、管理用房等,建设内容含基础、墙体、坡屋面、电力配套等,檐高5m。按生产面积亩均(4.5行标准配置辅助用房,辅助设施的用房和场地等建筑物的建设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

29、筑内的配电线路布局应符合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农机库房应按照农业机械相关配置标准配置,其他特殊结构辅助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不包括其他生产性用房配置2.2防护栏热浸镀锌钢丝网,高度2米。2.3场地装卸货物、农资、农产品等。2.4废弃物处理含蔬菜废弃物粉碎、无害化处理、有机肥生产等设施设备。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应根据废弃物产生源和特性、处理量合理选用,处理后的废水、废气排放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2.5农残检测主要包括农残检测和农产品产地、基础信息、标识、编码等的追溯设备,包括常用参数速测、天平、工作台等。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产品版)和G

30、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要求。2.6杀虫灯太阳能杀虫灯20亩配置一台附件3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承诺书在本单位申报建设的设施菜田项目在生产管理和经营期间,承诺以下事项:一、本单位所管理或租赁的设施菜田只用于蔬菜生产和经营活动,其中以绿叶菜为主的高标准设施菜田绿叶菜播种面积不少于全年播种面积的70%,不得将基地设施移作他用。二、各级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为财政性资产,属于政府所有。本单位生产和经营期间加强设施菜田维护,不擅自改变基地设施现状,如确因经营需要对部分设施作改动,在获得市、区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予以实施。三、在管理和生产经营期间,保持项目区域内较好的场容场貌,

31、保护好已建成的配套设施,落实资产管护责任,若有人为造成的损坏,由本单位无条件及时修复。四、自觉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规范农药使用,配合做好蔬菜样本检测工作;遵守地方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有关规定。五、建设管理和生产经营分离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租赁协议,规范租金标准,落实承诺事项,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以上承诺并未按要求整改者,应中止高标准设施菜田租赁协议,并落实整改措施。承诺单位:(盖章)20xx年X月X日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政策解读一、背景依据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地产蔬菜生产设施装备水平,增强地产蔬菜稳产保供和防灾抗灾能力,实现以绿叶菜为主的地产

32、蔬菜供给基本稳定,根据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规(2022)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沪农委(202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上海市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管理细则。二、主要内容管理细则共7章34条,主要包括总则、基本原则、支持对象和内容、支持方式及标准、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管理、项目资金与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附则等内容。第一章为总则。管理细则规定了设施菜田项目建设的原则;项目和资金管理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责、市区联动、部门合作。第二章为支持对象和内容。管理细则规定了设施菜田项目的扶持对象;根据设施装备建设的内容分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和露

33、地设施菜田建设项目;高标准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设施、提标和提升性设施;露地设施菜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设施(除各类温室、大棚类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第三章为支持方式及标准。管理细则明确了设施菜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补助、奖补制等支持方式。根据项目类型、建设内容规定了补助标准;项目财政投入上限和市区投入比例;项目设计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等前期管理费用的支出上限。第四章为项目申报、审批和实施管理。管理细则明确了项目申报程序、管理流程、项目批复和年度计划下达、项目调整、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审计审价及验收等项目管理要求。第五章为项目资金与资产管理。管理细则明确了项目资金拨付、清算、资产管理与维护考核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第六章为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管理细则规定严格用途管制,严禁设施菜田移作他用。市、区农业农村委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与资产管护和蔬菜生产相关政策挂钩。加强对设施菜田项目的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第七章为附则。管理细则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明确了施行日期和有效期。-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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