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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局信息发布的安全管理,促进我局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1、我局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通知公告、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2、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3、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二、信息审核、发布流程1、各股室在文件办理过程中确定的公开文件,在文件印刷成文后,应及时交由局办公室存档,信
2、息发布由拟稿人经办并审核,相关股长和分管业务领导分别审核签字后,予以网上对外公开发布。重大信息、敏感信息须报分管业务领导审核,上报主要领导审定后才能发布。2、所有内容(含视频、信息、资讯等)均需在发布前遵循三审制度,经确认后方可发布。三、信息审核、发布时间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四、信息安全要求1、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2、我局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或省、市、县的政府网站,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3、依据中
3、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五、本制度由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