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涉及的主要财务会计事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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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陈高勇,破产管理人涉及的主要财务会计事项,2012年12月6日,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13575776126,提 纳,一、破产法定义二、债务人财产三、破产债权四、债务追收方法及过程五、出售资产过程六、破产管理人主要职责七、企业重整服务八、破产清算会计处理九、案例分析,3,一、破产的定义:所谓破产,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Go Bankrupt)拉丁文原意是失败的意思,破产程序的本质:概括执行 拒绝个别清偿,4,关于

2、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表示其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其强调的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的外部客观行为,而不是债务人的财产客观状况。,5,第三条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负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证明债务人资产能够偿付全部负债的除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是指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即通常所说的“资不抵债”或“债务超过”。资不抵债的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影响债务人清偿能力的因素,计算债务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债务总额之内。但是考虑到资产负债表反映的企业资产价值具有期限性和不确定性,在其由企业自行制定的情况下甚至可能存在严重的虚假情况,因此应当以债务人的真实财产数额为基础,如果当事人认为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者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记载的资产状况与实际状况不符,应当允许当事人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推翻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或者资产评估报告的结论。,6,第四条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4、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破产法的创新与突破,一、适用范围扩大二、引入管理人制度三、引入重整制度 四、重视债权人自治五、规制破产不当行为六、强化破产责任 七、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八、规定金融机构破产程序九、首提跨境破产问题,适用范围扩大,1986年,中国推出了第一部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但这部法律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5、试行”了20年。中国诞生了数以百万计的个体、私营企业,它们都没有破产的规则可循,债权人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除了国企与金融机构破产事宜,基本上已没有政府的影子。意味着所有企业将受到同一“劣汰”原则的约束,国有企业的特殊地位不复存在。,引入管理人制度,破产法(试行)主要是由政府组成的清算组来承担各种破产事宜,既不市场化,也不专业化,还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破产法引入了国际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规定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10,二、债务人的财产,(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和特征:1、债务人财产

6、概念: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没有本质区别,只是两者所处的时间段不同,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破产财产:依照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企业的所有财产。是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可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根据2 0 0 6年8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7、(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12,(二)国有企业的财产问题。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历史原因,国有企业所有权归国家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国企只对财产享有经营管理权。但于特定时代,企业成为企业法人是依靠这些财产,并以这些财产对外承担责任。故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也算是破产财产。但有些财产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如铁路,武器,弹药以及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等不属于破产财产。,二、债务人的财产,13,(三)债务人财产的例外(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

8、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二、债务人的财产,(三)债务人财产的例外(7)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10)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

9、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11)破产企业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分配;(12)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管理人取回。,三、破产债权,16,三、破产债权,(一)破产债权的概念和特征,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17,三、破产债权,(一)破产债权的概念和特征,破产债权是破产法上的请求权,必须具备破产法规定的条件:(1)是基于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原因而产

10、生的请求权。(2)破产财产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符合破产法有关规定的可成为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3)依法申报并得到确认的请求权。(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无须申报),A、破产债权的构成:(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3)票据(汇票、本票、支票)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付款人或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付款或承兑,因此所产生的债权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为债权人。,B、破产债权的排除(不得作为破产债权)(1)债权人因参加破产程序而支出的费用;(2)破

11、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3)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C、相关规定:(1)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2)计息的破产债权,计算到破产申请受理之日止;(3)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20,三、破产债权,(二)共益债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

12、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21,三、破产债权,(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四)担保债权优先职工债权,对于担保债

13、权和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新破产法采取了“新老划断”的办法,规定在新法公布以前出现的破产,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破产人无担保财产不足清偿职工工资的,要从有担保的财产中清偿。在新破产法公布后,将优先清偿担保债权,职工工资和其他福利从未担保财产中清偿。这一独创性规定,和中国国情密切相连。,(五)债权的审核确认1、管理人接受申报,收到债权申报材料,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由管理人保管,供利害关系人查阅,(五)债权的审核确认,2、债权的核查确认(1)债权人会议要对债权的真实性进行核查。(2)管理人接受债权申报时审查主要债权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他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对某些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3)

14、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有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五)债权的审核确认,3、债权异议处理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如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当事人的确认应当依据争议债权的内容和争议当事人来确定。,四、债务追收方法及过程,(1)通过协商达至还款,(2)通过法院诉讼程序回收欠款,注:在处理债务人的同时,有关担保人亦一并处理 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专属管辖。,与债务人商讨还款,研究还款方案,报债权人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监督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发偿还财物通知书,处理债务人异议,法院裁定,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法院裁定中止/终结执行,

15、贷款档案重整,还款责任履行完毕,报债权人委员会,债务追收方法,了解债务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及是否有诚意协商还款;找出债务人可处置的资产或收入来源,通过法律手段查封,迫使还款;通过地方政府,协助债务人解决自身困难,以改善其还款能力。,五、出售资产过程,理顺产权,了解出售限制,价值评估,制定出售方式,进行招商,定价及确定买受人,签订转让协议,办理交接手续,财产变现遇到的难题,破产清算中可能遇到下列难题:产权不清对部分主要子公司的股权,是以系内其它子公司的名义持有子公司的主要资产没有产权证、土地出让金未缴交等问题他人财产的界定他人财产不属于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子公司存在账外负债需在出售前理清子公司的账外负

16、债金额,否则会减少出售收入财产估值问题,财产变现需注意的问题,理清产权问题,否则清算组不能处置有关资产;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审查,找出账外负债,否则会高估出售收入;了解出售标的特性及状况,制定合适评估方法和出售方式,否则不能实现最高转让价。,六、破产管理人主要职责,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

17、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第一百二十一条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

18、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破产法律服务的主要法律依据,六、破产管理人主要职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第三十七条清算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组决定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方案,包括:(一)清算工作规程;(二)会议

19、议事规则;(三)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四)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五)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六)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等。,六、破产管理人主要职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第四十二条清算组接管的被申请人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包括:(一)被申请人占有或管理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二)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海关报关章、职能部门章、各分支机构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三)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四)批

20、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五)有关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卷宗材料;(六)被申请人的其它重要资料。,六、破产管理人主要职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第四十四条在接管过程中,清算组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一)被申请人的资产状况;(二)被申请人的债权债务情况;(三)被申请人的职工安置情况,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及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四)被申请人股东的出资情况;(五)被申请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者

21、侵占被申请人财产的行为;(六)被申请人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情况;(七)有关被申请人的未结诉讼、仲裁以及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情况;(八)人民法院认为清算组应当调查的其它事项。,六、破产管理人主要职责,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试行)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依法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注销清算组账户,将清算组印章交公安机关销毁并将销毁印章的证明交人民法院备案。第七十八条清算组依法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将接管的被申请人资料移交股东保存,将清算组执行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卷宗材料装订成册,保存备查。,其它财务职责,管理清算组财务账,向债权人汇报收入及支出;监管下属子公司财务及公章使用;审批破产企业在清算

22、期间的支出;向税务机关按规定申报税项。,六、破产管理人主要职责,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途径,(1)随机方式(轮候+抽签+摇号)(2)竞争方式(3)接受推荐方式(4)担任清算组成员方式 A、担任解散清算中清算组成员方式 B、破产程序中直接担任清算组成员,七、企业重整服务,清算管理人提供的服务,独立业务审阅,现金及资本管理及监控,资产处置安排及监控,制定债务重整方案,财务重整流程图,向公司作出建议,问题初现,确定问题所在,向银行作出建议,调查分析问题的范围,评估各财务重整方案,制定财务重整方案,与权益方沟通,与银行及其它权益方谈判,执行财务重整方案,向其它权益方作出建议,与领导层会面,陈述建议书内容,

23、落实条款,独立业务审阅,对公司的财务及营运,进行全面审阅,考虑事项包括:公司现时的现金情况?足够维持业务?停业清算或破产?公司的业务前景是否可继续?公司长、短期资金流预测如何?是否根据合理的假设?现时资产及负债情况?资产抵押情况?公司现时有哪些资源可用来偿还债务?新资金来源渠道?哪些是主要债权人?,制定债务重整方案,国企债务重整常见的方案由原股东注入新资产例如:粤海企业注入东江水项目给有财务危机的粤海投资(香港上市公司)寻找新投资者,注入新资金例如:海信集团收购科龙集团(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出售非核心资产或业务大幅削债下提早偿还债务例如:资产管理公司愿意削债,提早回收不良贷款,会计处理程序1、

24、编制宣告日会计报表2、核算清算费用和财产变卖损益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弥补亏损4、编制清算报告(清算损益表、清算期间 货币资金收支表、清算结束日资产负债表),八、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破产法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编制宣告日会计报表,按照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进行财产清查,计算完工成品和在产品成本、结转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利润等,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在此基础上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清算组于清算开始日另立新账主要的会计处理 1、结转期初

25、余额,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备抵账户与对应资产账户合并以净额反映。2、处理破产财产。变现收入与账面价值之差计入清算损益 3、支付破产费用。实际发生额计入清算费用,资产负债表 200X年Y月31日(宣告日),各资产将在Z个月内转换为现金,其预计可变现净值,清算组建新账,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利润表(200X年Y+Z月),清算资产负债表 200X年Y+Z月31日,九、破产案例分析,清算方式 1、三鹿集团 2、江龙集团(绍兴印染行业龙头企业、全国最大的印染企业)重整方式 1、自力求助方式(1)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昆明聚仁兴橡胶有限责任公司 2、外力求助方式(1)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26、)北京仙琚生殖健康专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3)北京五谷道场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九、破产案例分析,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三鹿集团于2008年9月12日全面停产。截止2008年10月31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净资产-2.01亿元,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付给全国奶协,用于支付患病婴幼儿的治疗和赔偿费用。目前,三鹿集团净资产为-11.03亿元(不包括10月31日后企业新发生的各种费用),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自9月12日三鹿集团向社会公开召回问题产品至10月31日,共召回产品总值近10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27、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债权人)石家庄商业银行和平西路支行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对被申请人(债务人)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受理该申请的裁定书已于2008年12月23日送达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注册会计师代理破产中的事务。注册会计师经段时间工作后了解到:(1)该企业为原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2)该企业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一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价值8

28、00万元;(4)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保证人,现乙公司尚未偿还该笔贷款;(5)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问题: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法院受理?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注册会计师需准备提交哪些材料?3、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诉讼如何处理?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如何处理?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说明理由。,1、应由破产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应报送下列文件: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财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破产案件受理法院申报债权。4、1,200万元

29、中的8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其余400万元可申报债权,参加破产程序。5、能参加破产程序。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而被保证的债务尚未清偿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甲有限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查明:该公司在宣告破产时公司财产如下:1号房屋600万元全部用于工商银行贷款抵押(贷款本金400万元,年利率10,到期应付利息120万元,尚有一年到期);2号房屋价值320万元属于租用他人房屋;对外投资收益280万元;专有技术作价140万元;法院宣告破产前5个月甲公司曾主动放弃其对第三人拥有的债权200万元。该破产企业对乙公司还拥有债权380万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下:乙公司拥有对甲公司债权1400万元;丙公司为甲公司做连带责任保证人,替甲公司偿还债务700万元;丁公司因甲公司破产提前终止合同损失280万元,违约金220万元;另外,破产费用20万元,欠职工工资50万元,欠税收罚款180万元,税款260万元。1、计算该公司的破产财产的数额。120+280+140+200=7402、计算该公司的普通破产债权的数额。1020+700+280=20003、计算该公司可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请根据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扣减。740-20-50-260=4104、计算丙能获得清偿的数额。410/2000*700=143.5,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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