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再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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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章 再保险,学习目标:了解再保险的基本概况、基本职能和再保险经营,掌握与再保险有关的概念,以及再保险与原保险、共同保险的关系。重点掌握再保险的两种类别: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2023/2/4,2,目录 8.1再保险概述,8.1再保险概述8.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8.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8.1.3再保险与原保险8.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8.1.5再保险的职能8.1.6再保险的作用,2023/2/4,3,目录 8.2 8.3,8.2比例与非比例再保险 8.2.1比例再保险8.2.2非比例再保险8.3再保险业务的经营与管理8.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8.3.2自留额的确定8.3.

2、3财产险再保险8.3.4人身再保险,2023/2/4,4,8.1.1再保险的基本概念,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又称“保险人的保险”。再保险是一种特殊性质的责任保险。再保险人不直接对原保险合同的标的损失给予补偿,而是对原保险人所承担的责任给予补偿。,2023/2/4,5,8.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危险单位危险单位是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危险单位可分为三类:一是地段危险单位,即保险标的与其他标的毗连在一起,具有不可分割性。二是一个单位为一个危

3、险单位,投保单位按其帐面余额投保时,可将此一单位作为一个危险单位看待如一个投保企业一个危险单位,2023/2/4,6,8.1.2危险单位、自留额和分保限额,自留额和分保额自留额,又称自负责任额。是指对于每一危险单位或一系列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分司根据其自身的财力确定的所能承担的限额。分保额,又称分保接受额或分保责任额,是指分保接受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2023/2/4,7,8.1.3再保险与原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一样,都是对风险或责任的承担、分散和转嫁。再保险与原保险具有连续性。再保险是一种独立的保险业务。再保险合同的成立,同原保险合同的成立一样,适用的保险原则相同。,202

4、3/2/4,8,8.1.3再保险与原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如下:主体不同。原保险主体一方是保险人,另一方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再保险主体双方均为保险人。保险标的不同。原保险中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财产、利益、责任、信用,也可以是人的生命与身体;再保险中的标的只是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保合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同性质不同。原保险合同中的财产保险合同属于经济补偿性质,人身保险合同属于经济给付性质;再保险合同全部属于经济补偿性质,再保险人负责对原保险人所支付的赔款或保险金给予一定补偿。,2023/2/4,9,8.1.3再保险与原保险,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关系用下图表示,2023/2/4,10,8.1.4再

5、保险与共同保险,共同保险,是投保人与多家保险公司之间,以同一保险利益,对同一风险,所共同缔结的保险合同,发生赔款时,各保险公司按各自承保的责任比例分摊。两者的区别在于:共同保险是多家保险公司同投保人建立保险关系,是横向联系,就分散风险的方式而言,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再保险是保险人与保险人建立保险关系,是纵向联系,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2023/2/4,11,8.1.4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甲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丙保险公司,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失发生时,各公司按各自承保比例责任摊付赔款,签订共同保险合同,交保险费,共同保险用下图说明,2023/2/4,12,8.1.5再保险的职能,再保险的基本职能

6、通过再保险可使保险人有可能承保超过自身财政和经济力量规定的承保能力,达到分散其承担危险的目的。再保险的特殊职能对保险公司由于特定业务带来的巨大危险进行分散。对特定区域内的危险进行有效分散。对保险公司的累积责任危险进行分散。对特定时点的危险进行分散,2023/2/4,13,8.1.6再保险的作用,微观方面的作用保险标的同一化,均衡业务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高承保能力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盈利水被保险人获得更为可靠的保险保障,2023/2/4,14,8.1.6再保险的作用,宏观方面的作用使各保险人联合起来,形成保险网络。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再保险业是了解及拓展国际保险市场的有效途径。再保险形成国际巨额联

7、合保险基金,可抵御更大规模的保险损失,同时再保险分入业务及摊回赔款,可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2023/2/4,15,8.2.1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赔款的分担,均以相应的比例计算。成数再保险成数再保险也称“比例分担再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先订立再保险合同,规定一个固定比例,原保险人将每一笔业务的保险金额,依照此比例确定自留额和分保额。,2023/2/4,16,8.2.1比例再保险,成数再保险优缺点:优点:统一比例,分保手续简单,节约费用开支。经营结果的亏损与盈利,双方利害一致,有利于提高业务质量,节省费用。缺

8、点:合同再保险前提下,分出公司如遇小额且质量好的业务,虽能承担,也必须按合同有义务进行分保,业务质量不好时,也不能减少自留。按比例决定责任,不能完全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该方式适用于新公司,新险种和危险较高业务,或与其他方式混用,达到分散巨额责任的目的。,2023/2/4,17,8.2.1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概念:分出人将超过自留额的溢额部分责任分给分入公司承担。自留额,即预定责任限额,是分出人根据业务质量好坏、危险程度以及自身承保责任的能力,在订立合同时,预先确定的自负责任额一般来说,损失大,出险机会多的业务,自留额低,溢额高;反之,则自留额高,溢额低。,2023/2/4,18,8.2.1比

9、例再保险,溢额。溢额以自留额的若干“线”表示,“线”是指约定的分保限额为自留额的最高倍数一线相当于分出公司的自留额 溢额再保险的种类溢额再保险按签订分保合同的顺序分为第一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的部分责任分让给其他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是原保险人把超过自留额及第一溢额限度的保险责任进行分保。第三溢额是在超过自留额及第一、第二溢额的限度时进行分保,依次类推。,2023/2/4,19,8.2.1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的区别与联系联系:二者同属于比例再保险,均以保额作为分保基础,按比例分享保险费和分摊赔款区别:成数再保险的比例是固定的,溢额再保险的比例不固定。合同再保险中,成数再

10、保险每一笔业务必须分出,自留额与责任额分配基础是保险单。溢额再保险在自留额内的保险业务不必分出。其分配基础是危险单位。,2023/2/4,20,8.2.1比例再保险,溢额再保险的优缺点及应用优点是:可以灵活确定自留额。缺点是:比较繁琐费时。溢额再保险一般用于危险性较小、利益较优且风险较分散的业务,原保险人多采用溢额再保险方式,以保留充足的保险费收入。对于业务质量不齐、保险金额不均匀的业务,也往往采用溢额再保险来均衡保险责任。,2023/2/4,21,8.2.1比例再保险,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成数与溢额混合再保险,是指在一个合同中既有成数再保险,又有溢额再保险,并将二者根据需要,有机地组合在一起

11、的比例再保险方式。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成数分保合同,规定合同最高限额,当保险金额超过该限额时,再按照另外订立的溢额分保合同处理。,2023/2/4,22,8.2.1比例再保险,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分出公司先安排一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并对自留额部分通过成数分保处理。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和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从实质上说是一致的.两者区别在于业务先后顺序不同:,2023/2/4,23,8.2.1比例再保险,对于成数分保合同之上的溢额分保合同,主要表现为成数分保合同的特点,先订立成数分保合同,对分保限额之上的部分才通过溢额分保处理。对于

12、溢额分保合同之内的成数分保合同,主要表现为溢额分保合同的特点,先订立的是溢额分保合同,对业务先进行溢额分保处理,对自留额又进行了一次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合同的自留额成数分保的限额。,2023/2/4,24,8.2.2非比例再保险,概念:非比例再保险,也称超额损失再保,是指以保险赔款和确定再保险人的责任。定义,它先规定原保险人负担的赔偿限额,自留损失,对超过这一限额的赔款,才由再保险人承担责任。作用:扩大了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的承保能力。控制了原保险人的自负责任。,2023/2/4,25,8.2.2非比例再保险,优缺点:优点:不用逐笔决定再保险,进行再保险登记和寄送报表,只是在发生损失时才寄送损失

13、报表。帐务较少并且简单,但要求较精密,管理费用也较低,再保险费按保险人一种或几种业务的总保费的基础计算,事先也可大体确定。对再保险人来说,不提供保费和赔款准备,而且一般也没有再保险手续费。,2023/2/4,26,8.2.2非比例再保险,缺点:不能用来交换,因而保险人得不到回头业务;原保险人经营业务的结果与再保险人不发生直接联系,如有大的赔款,再保险人会导致亏损,而原保险人可仍有盈余,但如果未超过索赔款限额时,仅由原保险人赔付,而再保险人可能无任何责任。,2023/2/4,27,8.2.2非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可分为两类超额损失再保险也称超额再保险。分出人与分入人达成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

14、失或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积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赔款限度,对超过限度以上赔款的全部或大部分责任,由分入人承担赔偿责任。,2023/2/4,28,8.2.2非比例再保险,赔款限度,自赔额内的损失,分保接受人不负责,超过自赔额以上的赔款,则分保接受人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称为责任额。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限位超额分保,即以一个危险单位(如一架飞机)为基础计算赔款。事故超赔分保:分保分出人为求得在一次事故中的责任积累,超过一定限度时,超过部分由分保接受人负责赔偿。,2023/2/4,29,8.2.2非比例再保险,超额分保的其他做法对于超额部分责任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对数分出人承担自赔额,同时承担分保

15、接受人最高责任限额以后的超出部分的赔款分层次超额分保,2023/2/4,30,8.2.2非比例再保险,超额赔付率再保障“损失中止分保”累积超部分保。定义:是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责任积累为基础计算赔款,把一年的赔款控制在一定的赔付率水平上。比例确定,2023/2/4,31,8.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再保险合同形式包括临时分保、合同分保和预约分保三种形式。临时分保临时分保是指原保险人根据业务需要,临时选择再保险人,经协商达成协议,逐笔成交的再保险形式。采用临时分保,原保险人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分出和分出多少业务。,2023/2/4,32,8.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临时分保的特点

16、在于:时效性强临时分保以个别保单或危险单位为分保基础临时分保当事人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权由于业务是临时办理的便于再保险人作出选择由于临时分保是逐笔办理的,手续烦琐,费用较高,整个业务处理的时间较长,2023/2/4,33,8.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临时分保的业务主要包括保险金额超过再保险合同限额的业务全同分保中没有包括的业务新开办的或不稳定的业务与再保险分出人建立的长期临时分保业务关系往往会成为建立合同分保业务关系的基础,2023/2/4,34,8.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合同分保合同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事先订立再保险合同,在一定时期内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都依据事先商定的条件进行分保

17、。再保险合同明确了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凡属合同规定范围内的业务,原保险人必须分出,再保险人必须接受。所以这种分保形式又被称固定分保或义务分保。,2023/2/4,35,8.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合同分保的特点如下合同分保对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性,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的权利,完全依照合同办理。合同分保没有时限规定,只要双方没有人提出终止合同的建议,分保合同长期有效。合同分保是以某一类险别的全部业务为基础的。原保险人要对某类险别业务时行分保,就必须将该险别的全部业务纳入分保合同不能有所选择。,2023/2/4,36,8.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预约分保预约分保是介于临时分保与合同分保

18、之间的一种分保方法。双方事先签订分保合同,原保险人对合同规定范围的业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分保及分出成分;而再保险人则没有选择自由,凡合同规定范围的业务,只要原保险人决定分出,再保险人就必须接受,无选择的余地。,2023/2/4,37,8.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预约分保的特点有以下几点:预约分保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不对称的比起临时分保,预约分保手续简单预约分保中再保险人对分保业务的质量不易控制,2023/2/4,38,8.3.1再保险合同的形式,预约分保往往作合同分保的一种补充。当原保险人承保业务的保险金额超过合同再保险的自留额和再保险限额之和,需要对超过的溢额部分再进行分保。比起合同分保,预约

19、分保赋予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不对称的,偏向原保险人一些,所在分保条件上,再保险人受到更多的照顾。,2023/2/4,39,8.3.2自留额的确定,影响自留额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宏观方面有国家的法律法规,市场行情;微观方面有保险公司的经营方针、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其中财务状况和业务发展是影响自留额的决定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023/2/4,40,8.3.2自留额的确定,资本金。业务量。危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险费率。保险金额。,2023/2/4,41,8.3.3财产险再保险,火灾险再保险水险再保险汽车险再保险责任再保险,2023/2/4,42,8.3.4人身再保险,寿险再保险意外伤害及健

20、康险再保险,2023/2/4,43,8.3.5分出业务的管理,1.概念再保险分出业务的管理是指为了实现再保险各项分出业务活动的合理化,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稳定保险企业的业务经营,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活动的总称。分出业务管理的范围包括自留额的确定、分保规划安排、分保业务流程、分保手续、分保业务账单编制及分保业务的统计与分析。,2023/2/4,44,8.3.5分出业务的管理,2.原则1)稳定业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2)管理现代化3)面向国际市场,2023/2/4,45,8.3.5分出业务的管理2.原则1)稳定业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2)管理现代化3)面向国际市场,3.内部管理分出

21、业务的内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分出部门的职责;协调分出部门和直接业务部门的关系;密切分出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联系。,2023/2/4,46,4.流程1)提出分保建议,协商分保条件2)签订再保险合同 3)发生危险事故后的赔款处理,2023/2/4,47,8.3.6分入业务管理,1概念再保险分入业务管理是指为了平衡危险,增加保费收入,获得盈利,对分入的保险业务的质量、分出人的资信情况进行的调查审核,以及对分入业务过程的计划、调节和控制。分入业务经营管理可以分为承保前和承保后两个阶段,2023/2/4,48,2原则与直接承保业务和分出业务相比,分入业务的经营管理有其特殊性,其所应遵循的原则有:对业务作

22、充分的了解,决定是在业务当地还是其他地方接受业务;对分出公司和市场做充分的了解,了解分出公司的营风格特、技术水平,了解市场行情,对经纪人进行审查,如审查其信誉状况;对分入业务要有详细的统计分析,对不同地区、不同种类、不同分出人的业务进行比较,随时掌握业务的经营状况;对分入业务应有超额赔款的分保安排等。,2023/2/4,49,3.流程1)审查分保建议 2)处理承保文件 3)收审登记业务账单 4)处理现金赔款 5)合同到期续转和注销6)整理归档,2023/2/4,50,4转分保再保险人在接受分入业务时,要注意防止风险累积。因为有些业务虽然来自不同的原保险人,但却同属于一个地区或一个市场,这样也会

23、造成责任累积,特别是发生巨灾时,可能造成责任过分集中。因此再保险人需要将其承担的一部分责任再次转让给其他保险人,以确保经营稳定。再保险业务的分保称为转分保,实际上就是再保险的保险,分出的一方为转分保分出分司,分入的一方为转分保分入公司。,2023/2/4,51,841再保险市场的概念,1.再保险市场的概念再保险市场是指从事各种再保险业务活动的再保险交换关系的总和。再保险市场是从保险市场发展而成的。再保险市场是与保险市场紧密相连的,两者互相依存。再保险市场的交易是以再保险双方互相信任为基础。,2023/2/4,52,2再保险市场的分类再保险市场的类别,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主要有三种分类。1)以再

24、保险市场的范围来分,可分为国内再保险市场、区域性再保险市场和世界再保险市场。伦敦是世界上最大的世界再保险市场之一。2)以再保险方式来分,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市场和非比例再保险市场。伦敦的超赔分保市场是典型的非比例分保市场。3)以再保险险别来分,可分为人身险再保险市场、火险再保险市场、水险再保险市场、航空险再保险市场、责任险再保险市场等,2023/2/4,53,8.4.2再保险市场的构成,1.再保险的买方再保险商品的买方有直接承保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国家再保险公司、专属保险公司、劳合社承保人和再保险联营组织等。2.再保险的卖方再保险商品的卖方有专业再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国家再保险公

25、司、劳合社会承保和再保险联营组织等。3.再保险经纪人再保险经纪是再保险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建立再保险关系的中介人。再保险交易之所以通过再保险经纪人,主要是因为再保险经纪人的独特作用和其提供的良好服务,2023/2/4,54,8.4.3再保险市场的组织形式,1.兼营再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是最早的再保险承保人组织形式。2.专业再保险公司专业再保险公司,其本身不承保直接保险业务,而是专门接受原保险人分出的业务,同时也将接受的再保险业务的一部分转分保给别的再保险人,但对转分保业务的成份一般都有严格的控制,2023/2/4,55,3再保险联营再保险联营是许多再保险人经共同协议联合组成再保险组织,这种再

26、保险组织有一个国家的,也有地区性的、跨区域性的,其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如承保组织、保险集团和协会等。4劳合社劳合社创立于1688年,是由创始人爱德华劳埃德开办的咖啡馆发展而成的世界最大的世界再保险市场。劳合社会承保人也是英国最大的接受再保险的组织,有些承保人可以通过费率左右伦敦再保险的卖方市场。,2023/2/4,56,5专属保险公司专属保险公司是大企业自设的再保险公司,为其母公司和子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同进也承保外界的风险和接受分入再保险业务。专属保险公司是为特定的目的,由非保险业的企业机构投资设立的保险机构,来承保母公司或其关系企业的保险业务其共经营需要遵守各种法令,与该地区的其他保险经营

27、者毫无差别,2023/2/4,57,8.51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1986年以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家经营我国的保险及再保险业务,其风险由财政承担,人民币业务一直不办理分保。随着1986年以后其它保险主体的出现,1988年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内才开始办理30%的法定分保业务(1995年保险法中改为20%,2003年新保险法中取消了法定分保),由人保再保险部代为办理。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了体制改革,成立了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2023/2/4,58,1999年3月,中国再保险公司在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成为一级独立法

28、人,并于2001年分别在上海和深圳成立了分公司。作为中国现在惟一的一家国有专业再保险公司,其保费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法定分保费收入,商业分保费收入比例仅占3%左右。与此同时,在国内的商业分保业务中,只有4%的业务留在国内,而高达96%的业务因各种原因流向国外。这些表明,中国的再保险业不论在主体还是在交易方面都还是处于起步阶段。,2023/2/4,59,2003年1月31日,中国再保险公司股改方案被批准了。这是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之后,第三家拿到股改批复文件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确立了走多元化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再保险(金融)集团控股公司的发展道路。,2023/2/4,60,8.5.

29、2我国再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1.再保险组织机构不健全,再保险市场不完善。2.国内再保险市场与国际再保险市场不接轨。3.观念上的落后,2023/2/4,61,8.5.3加入WTO后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挑战,首先,同外国再保险公司相比,中国再保险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和发展思路还比较幼稚,资金水平还很欠缺,承保能力明显不足。其次是人才的缺乏。与国际大公司相比,中国再保险的技术人才相当缺乏,无论在基础理论知识还是在实务经验上都存在很大的差距。而且,现代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随着许多外资保险公司的涌入,大量的保险业优秀人才的流失现象也会不可避免的发生,这必然会进一步加剧民族再保险业的困难。,2023/2/4,

30、62,最后是服务水平的不足。现代保险市场竞争的主要发展趋势是服务水平的竞争,谁的服务水平越高,谁就对客户越有吸引力从而谁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一个有利地位。我国再保险业在服务水平方面也有很大欠缺,当然,这也和我国再保险业起步较晚有关。,2023/2/4,63,加入WTO中国再保险市场有以下机遇,首先,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中国经济将融入全球化经济。而不再有国界的保护,在全球经济这样一个变幻莫测的大环境下,规避风险自然变的更加重要,而风险的复杂性和不可控制性必将导致风险的二次分散甚至三次分散,这将为中国的再保险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其次,外资公司涉足中国再保险市场必将带来先进的再保险技术,丰富的管理

31、经验和营销手段。中国再保险业通过学习而快速提升自己。最后,中国再保险业因为受到冲击而面临残酷的竞争,这同时也是一种激励效应,促使中国再保险公司变压力为动力,积极迎接竞争和挑战,拓展业务,2023/2/4,64,8.5.4建立和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对策,1.分阶段发展我国再保险业曾有专家指出,我们可以分三个阶段来发展中国的再保险市场。第一阶段:主要强调保护,即政府成立国家再保险公司,实施法定分保,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建立有关业务统计指标。第二阶段:国家再保险公司在接受法定分保的同时也接受商业分保,同时成立商业再保险公司。允许各类分保集团的存在,允许少数外国公司在国内设立专业再保险公司,做到有限制的

32、开放国内市场,减少法定分保比例。第三阶段:市场管理和公司运作走向成熟化阶段。将国家再保险公司过渡到完全市场化竞争,外国再保险可以直接进入,各直接业务公司可以自主选择分保市场。,2023/2/4,65,2.创造条件,增强我国再保险公司的自身实力 1)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强化国内市场竞争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只有唯一一家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经营再保险业务,具体经办法定再保险业务,各保险公司对于自己的分出业务无法选择分入公司进行分保,是一种完全垄断的市场模式。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开放再保险市场,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强化再保险市场竞争2)建立中外合资再保险公司这一举措有利于学习国外再保险业先进

33、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利用这些再保险公司的国际声誉,防止国内分保业务的外流和吸引境外分保保费的流入,2023/2/4,66,3.建立再保险经纪人制度,加快再保险人才的培养。1)加强与国际再保险经纪人组织的交流和合作。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国际、国内再保险市场的信息网,为再保险经纪人了解市场信息创造条件。3)待条件成熟以后,我国可以建立中外合资的再保险经纪公司,实行再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这将有利于再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促进再保险市场的繁荣。,2023/2/4,67,4.完善再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或许是由于我国保险业实施法定分保的缘故,我国建立起了较完善的法定分保监管规则。但我国在商业分保方面的监管制度还不健全,对再保险业的对外开放缺乏应有的监管制度安排。加入以后,对再保险市场、商业分保的监管要求将会很高,能否提高我国再保险业的监管水平,是我国迎接挑战的又一关键。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国再保险业规章制度是加强监管的基础,我们应尽快完善对跨国再保险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监管规则,2023/2/4,68,思考与练习,1.再保险与原保险和共同保险有何异同?2简述再保险的职能与作用。3比较比例再保险与非比例再保险的不同4.再保险合同有哪些形式。5.自留额确定的依据是什么?6.简述分出业务管理的原则。7.再保险市场的主体有哪些?8.如何完善我国再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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