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提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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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提纲,1、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大意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的通过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全面走向法治时代的崭新开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道路交通迅速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总体上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城市道路拥堵问题日趋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突出表现在:(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道路交通事故持续多年上升。交通事故起数从1986

2、年的29万起上升到2002年的77万多起,年均增长6.3%。死亡人数由5万人上升到10.9万人,年均增长5%。去年全国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受伤56.2万人,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群死群伤的特大事故频发。2000年至2002年,平均每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40起左右。(二)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大多数城市不同程度存在交通拥堵现象。全国667个城市中,约有三分之二城市交通高峰时段主干道机动车车速下降,出现拥堵。一些大中城市交通拥堵严重。交通环境脆弱,路网通行效率下降,主、次干道车流缓慢,常发大面积、持续时间长的拥堵。居民出行时间、交通运输成本明显增加。北京等特大城市交通

3、高峰主、次干道交通流已达到饱和或超饱和状态。部分公路的个别路段也开始出现严重交通拥堵。今年以来,10多条国道和八达岭高速均发生了超过10小时以上的交通堵塞。,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决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从现实需要和交通管理的实际出发,确立了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基本原则,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确立了管住重点,方便一般,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总体思路,并将这些精神贯穿于本法的始终:(一)依法管理的原则主要表现在: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控制执法的随意

4、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作中,尽可能为交通参与人提供便利和方便,从而保障交通参与人进行交通活动的顺利实现。,3、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基本特点,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我国道路交通的实际出发,在总结历史经验和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活动中交通参与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具有以下特点:(一)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二)坚持道路交通

5、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三)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规定政府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交通安全教育义务。(四)倡导科学管理道路交通。改革开放以来,道路交通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尤其是随着高科技手段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强化科技意识,运用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已经成为未来道路交通发展的方向.,3、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哪些基本特点,(五)通过设立机动车登记制度、检验制度、报废制度、保险制度、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机动车驾

6、驶证许可制度、累积记分制度等来进一步规范交通管理行为,从法律制度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实现。(六)按照以人为本的精神,在通行规范中重点规定了有助于培养规则意识、保护行人的通行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对快速处理、自行协商解决、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权益等内容做了重大改革。(七)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从组织建设、职权、执法程序、禁止性条款、监督、处罚和处分等方面做了系统规定,以解决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乱扣、乱罚问题。强化执法监督,将司法监督、社会公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融入对交通管理执法的监督之中。(八)强化职能转变,退出一些事务性、收费性、审批性的工作事项。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7、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停车场等经营活动。(九)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追究原则。统一规定了处罚的种类、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对酒后驾车、超载、超速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4、机动车辆登记和检验有那些新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从管住重点,方便群众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最大程度地方便车主办理登记和检验:(一)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法定化,即只需要提交第9条第1款规定的四类证明、凭证,除此之外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才能规定须另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再附加其他条件,增加人民群众

8、的负担(第9条第1款第5项)。(二)公开办理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第9条第2款)。(三)对新车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登记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10条)。(四)对登记后的机动车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检验周期(第13条第1款)。(五)对登记后的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除要求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外,不得再附加任何条件,如机动车泊位证明、养路费交

9、纳凭证等(第13条第1款);(六)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第13条第3款)。(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第13条第4款)。(八)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13条第5款)。,5、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电动自行车有何规定,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此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第119条第4项),解决了电动自行车的属性问题。同时,考虑到地区特点,没有一刀切,而是赋予省、

10、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如:地形特点、交通规划、道路网状况、交通安全设施、经济效益、非机动车拥有量、市场需求、环境保护、管理等多方面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第18条)。,6、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通行有哪些新规定,道路交通通行规范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道路交通的主要行为准则。本法对通行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范做出了规定,为下位法提供立法基础,也有利于保证规则统一和执法统一。(一)将右侧通行、各行其道、按交通信号通行、优先通行作为通行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科学组织交通,优化道路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二)写明保证专用车道的使用和通行

11、优先,有利于公共交通的发展,尽快形成以大容量的公共汽车为主,其他车辆为辅的交通结构,增加道路的通行能力。(三)规范遇交通阻塞时的通行行为,即机动车遇有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在本车道内停车等候。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交叉路口遇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有利于缓解交通堵塞。(四)对行人通行安全予以保护,强调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时,停车让行,着重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7、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护行人通行有哪些具体规定,为了保证人的健康权、生命权,保障良好的交通秩序,本法特别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一是

12、,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先权。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行,必须停车让行(第47条第1款);二是,保护无交通信号情况下的行人横过道路权。规定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机动车要主动避让行人(第47条第2款)。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尽高度注意义务,防止因疏忽大意、采取措施不当而发生交通事故,同时也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8、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规定,(一)尊重人的生命,规定了交通事故当事人、交通警察、医院的救治义务,尽可能的保护事故伤者的生命安全。一是规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者,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13、(第70条第1款);二是规定交通警察赶赴事故现场处理,应当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第72条第1款);三是规定医院应当及时抢救伤者,不得因抢救费用问题而拖延救治(第75条)。(二)实行事故现场的快速处理。一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70条第2款);二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行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第70条第3款)。(三)取消责任认定,重证据收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

14、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形成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73条)。,8、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有哪些新规定,(四)改革交通事故赔偿的救济途径。除自行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外,不再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而是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74条)。(五)路外事故,有法可循。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也要参照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予以办理

15、(第77条)。(六)重新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扩大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范围。“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9、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什么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目前,造成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模式不适应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大量轻微交通事故得不到快速处理,造成交通堵塞。据统计,70%以上的交通事故是

16、仅造成车辆及少量物品损失的轻微交通事故,这些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都必须等侯交通警察到现场来处理,造成道路堵塞。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自行撤离现场和必须撤离现场的规定。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既符合民法中的自愿原则,为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又借助社会保障机制解决了损害赔偿问题,符合现代社会的生活节奏和时间效率至上的观念;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实践来看,实施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对于提高事故处理工作效率,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办案质量,更好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10、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民

17、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到严格责任,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

18、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11、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什么要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利用强制保险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通过浮动保费减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是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对于尽力挽救伤者生命,体现社会对生命权的尊重,减少社会矛盾,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同时,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于与机动

19、车行车安全实绩挂钩,实行费率上下浮动,利用经济杠杆控制交通事故的发案,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市场,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交通事故的预防,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12、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执法监督做了哪些新规定,在完善监督制度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设专章做了规定:一是重视社会监督作用,将对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纳入社会的整体监督体系中;二是加强内部的层级间监督和督察监督;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并相应设定了法律责任:(一)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加强对交通警察的培训考核(第78条)。(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20、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执法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第79条)。(三)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第80条)。(四)针对超标收费、罚款不上缴或者不完全上缴的现象,规定必须按标准收费、罚缴分离、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第81、82条)。(五)规定交通警察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时的回避制度(第83条);(六)规定交通警察必须接受行政监察、公安机关内部督察和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并规定群众可以举报、检举、控告,收到举报、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第84、85条)。(七)规定任何

21、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指标(第86条)。(八)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违法行为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等(第115条)。,1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处罚标准做了哪些新规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如不按规定停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尤其是超载、超速行驶等严重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罚款5元,处罚明显偏低。综合考虑处罚的惩戒效果、人们的承受能力、与其他法律罚款设定的协调以及全国各地的差异等因素,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为:(一)对一般违反道路通行规定

22、的罚款处罚 1、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89条);2、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可以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90条);(二)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罚款处罚 1、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1条第1款)。2、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500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并处2000元罚款(第91条第2款)。3、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

23、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92条第1款)。4、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92条第2款)。,1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罚款处罚标准做了哪些新规定,5、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的,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92条第4款)。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处检验费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第94条第2款)。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

24、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6条);8、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并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97条);9、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费的2倍罚款(第98条第1款);10、对无证驾驶,将机动车交给无证人或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第99条)。11、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100条)。12、在道路两侧及绿化带种植植物或者设置

25、物件,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以下罚款(第106条)。,14、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哪些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拘留是最为严厉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适用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以下7种交通违法行为规定了拘留的处罚:(一)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第91条)。(二)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第99条第1款第1项)。(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3项)。(四)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

26、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5项)。(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第99条第1款第6项)。(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第99条第1款第7项)。(七)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第99条第1款第8项)。,15、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程序要求有哪些规定,对于行为人违反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一般应当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考虑到交通执法行为的即时性,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流动性强、数量大等特点,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

27、罚程序作出规定:(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对于应当予以处罚的,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其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87条)。(二)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可给予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种类(第88条)。(三)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107条)。(四)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24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110条第1款)。(五)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第1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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