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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猴王股份案例分析,主要内容,一、猴王股份和猴王集团基本情况二、猴王集团占用猴王股份大额资金及其危害 三、猴王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法律分析四、“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五、如何完善企业集团治理 六、董事会与独立董事,一、猴王股份和猴王集团基本情况,1.猴王股份有限公司 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猴王焊接公司,成立于1990年2月。1992年8月,以猴王焊接公司为主体发起人,通过改组,成立了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包括17家总部设在湖北省宜昌市的全资子公司和一家控股50%的联营公司,总资产为4.59亿,主营业务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机械、电器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猴王公司是该行业的优秀企业,占有15的市场份额

2、,年增长率约200。猴王公司还是其母公司猴王集团的主要成员之一,当时,猴王集团共拥有52家工贸企业。1993年11月,猴王股份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是全国最早上市的一批企业之一,也是迄今为止焊材行业仅有的一家上市公司。猴王股份当年的年报显示,1993年税后利润为4,892万,比上年增长482.88%,总资产也增加到5.75亿之多。,一、猴王股份和猴王集团基本情况,2.猴王集团 宜昌猴王集团是在宜昌猴王股份1993年上市以后才应运而生建立起来。在1996年以前,“宜昌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是猴王股份的第一大股东。1997年开始,才变为猴王集团。猴王集团公司持有猴王股份有限公司10418.688万股股权,

3、占猴王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34.42。在20世纪90年代初,猴王公司声名远扬。在鼎盛时,其主导产品焊材的年销量达到7万吨,经济效益连续几年居全国同行业第一。随着猴王股份的上市、猴王集团公司的成立,以及对股份公司资源利用的经验的不断丰富,猴王集团按照既定的“三百”(一百家工厂、一百家公司、一百个经营部)方针急剧扩张,顶峰时期集团下面有几百家企业,涉足几十个行业。,一、猴王股份和猴王集团基本情况,猴王集团与猴王股份长期以来在人员、资产、财务上没有真正实现“三分开”,高层管理人员互相兼职的现象较为普遍,难以形成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大股东在利益的争夺中处于优势地位,直接的结果就是猴王股份公司不能以全体

4、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经营公司,而成为猴王集团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国有企业在转制的过程中,对上市公司股份没有正确的认识。猴王股份被迫承担起帮助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任务,猴王集团千方百计地通过它筹集资金来救济、发展其所有的其他子公司,帮助旗下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成了帮助国有企业摆脱困境的一个出口,猴王股份也就成了猴王集团为自己圈钱的工具。,二、猴王集团占用猴王股份大额资金及其危害,1.猴王集团剥离前后资产状况,二、猴王集团占用猴王股份大额资金及其危害,2.猴王集团如何占用上市子公司巨额资金1)大量直接占有股份公司资金。2)猴王股份为集团提供银行贷款及巨额担保。3)集团通过虚估“垃圾”资产并利用关

5、联交易从上市公司套现。4)从股份公司收取高额管理费用。5)为取得资金而不断玩弄数字游戏。,二、猴王集团占用猴王股份大额资金及其危害,3.猴王集团占用猴王股份巨额资金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危害 1993年上市的猴王股份的焊材年产销量曾达7万吨。综合经济效益也曾连续几年居全国同行业首位,却因为上市以来一直处在母公司猴王集团的完全控制下而深受拖累,从表2可以看出猴王股份经营业绩一路下滑,作为一焊材、设备、机械等的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利润连年持续下降,到了2000年焊材等的利润收入仅有300多万元,已经处于缺乏主营业务的境地。猴王股份对猴王集团有巨额的应收款,同时,猴王集团已上市公司的名义为

6、己担保,据猴王股份2000年6月15日董事会公告显示,猴王股份1998年4月以来,为大股东提供巨额担保,金额高达2.44亿元。至2000年12.月31日,猴王股份为猴王集团提供担保已神界的诉讼金额达26.269万元,猴王股份尚未偿还。猴王股份诉讼连身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二、猴王集团占用猴王股份大额资金及其危害,4.猴王股份部分年报数据 单位:亿元,三、猴王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法律分析,猴王股份案例被视为大股东滥用权力的典型,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有的法律除了对于出资不实及抽逃出资之外,并未明确规定股东的其他法律责任,因而除了猴王集团对于猴王股份的债务之外,难以要求其对猴王股份承担其他的

7、法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律不能对猴王股份此类的案例加以规范,事实上,由于猴王股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为大股东猴王集团一手控制,一方面利用提供担保及关联交易等手段使得猴王集团得以大量侵占猴王股份的利益,另一方面利用虚假财务报告误导中小投资者,这些行为都明显违法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猴王股份及其管理层必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猴王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法律分析,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59条的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另外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1999年修订稿)的

8、有关要求,上市公司进披露时“必须保证本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而在2000年6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对猴王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公告”,明确认定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不完全的情况,显然猴王股份有限公司应该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23条的规定,“董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而从猴王集团大量侵占猴王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来看,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未能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保证本报告秘载资料不存在任

9、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对于猴王股份信息披露不实的行为,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猴王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法律分析,在当时的立法条件下,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问题均缺乏规定,难以找到适用于猴王股份的相关规定,这显然是立法上的一个漏洞,不过近段时间,证监会加强了这方面的立法。一方面,加强对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系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1527条要求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该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各自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并应严格按法律规定先例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另一

10、方面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2123条专门对此做出了规定。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及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等规范文件也都对关联信息的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总之,证券市场屡屡出现恶性违法事件,一则是法规不健全,二则是执法力度不够。现在,我国证券监管机构正针对这种情况加快立法并加强执法力度,相信随着法制的健全,我国的证券市场必将走向规范。,四、“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猴王公司为其大股东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的高发期主要是在1995年到1997年间,当时其股权结构为:总股本为30272.3万股,其中国家股10418.69万股(猴王集团公司持

11、有),占总股本的34.42%;法人股2835.6万股,占总股本的9.37%;流通股14776.42万股,占总股本的48.81%。从中可以看出公司股权过度集中,国家股所占比重过大,即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严重。大股东猴王集团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使其利用关联交易掏空上市公司成为可能。大股东得不到监督,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也就不可避免。,四、“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大致框架。在近几年的企业改制过程中,虽然我国较快推进了股权多元化进程,但至今股权多元化尚未完成,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依然普遍存在。改变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彻底改

12、变国有股的绝对控股地位是我国目前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首要任务。,四、“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以下是我国证券市场上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相关数据1.我国上市公司中国家股的比例,四、“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2.各类股份增量的结构,五、如何完善企业集团治理,作为现代社会中典型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企业集团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欧美等工业化化国家,其最初形式是垄断财团。而“企业集团”一词的出现与应用,首先是在二战后的日本。如今,企业集团作为一种以产权为纽带的多法人、多功能、多国化和多样化的经济组织,被世界上的多数国家广泛采用。由于企业集团具有多法人、多种联系纽带、多层次组织、多样化经营、多功能以及多国

13、化等基本特征(李朴民,1994),其治理方式自然较一般公司制企业复杂。企业集团既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权利机构的设置,以及其他控制和激励机制的设计,解决集团公司内部各个企业面临的代理问题,把握好出资人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还要通过资本、人事、组织及契约等联结纽带以及多种控制和协调手段的运用,处理好企业集团内部各成员之间的代理及交易费用问题,以发挥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五、如何完善企业集团治理,对此,为了完善企业集团治理,在下列方面应该得到改善:(一)完善以产权联结的母子公司体制,优化股权结构 我国企业集团的组建一般都具有明显的行政干预的烙印,集团公司与政府之间以及集团公司与下属

14、子公司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集团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很难在市场中独立,而子公司也很难独立地进行经营管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的太多、统的太严是我国企业集团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有的集团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人事安排基本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虽然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不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源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的股权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过多地来自政府的任命,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其他中小股东要想动摇经理人员的地位,首先要撼动国有股的控股权力,从目前的形式看,对于中小股东这简直是不可能的,由此也造成了我国股市是一个纯投机性的市场。由此看来,摆正集团内公司

15、的位置,优化其股权结构是我国企业集团治理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正在如火如荼展开的股权分置改革将会对集团公司治理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但如果不能合理确定对价的水平,随着市场的迅速扩容,广大的中小股东终究要蒙受损失。,五、如何完善企业集团治理,(二)规范组织结构设计,选择适当的公司治理模式 股份制公司成为主流的企业形式,是适应了经济发展要求的历史必然,而企业组织形式从集权的直线式,到分权的事业部式以及目前流行的母子公司式,也是企业集团发展多元化经营所做出的历史选择。事实上,适应集团公司自身特点的组织结构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以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目前我国企业集团也普遍采用母子公司式组织结构,但母公司对

16、子公司的控制超出了应有的界限,在很多情况下,母公司更倾向于把子公司看成自己的分公司,而忽视了子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鉴于此,完善我国企业集团的治理机制就必须先明确子公司在集团中的地位,再选择适合集团公司发展的治理模式。,五、如何完善企业集团治理,(三)健全法律体系,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 在法律层面上对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做出硬性规定是提高我国集团公司治理水平的最高保障。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企业集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我国的立法机制尚不完备,许多法律法规都具有事后性质,而在改革发展的前沿总是存在一些法律真空,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利用法律的空白,偏离企业目标而从事机会主义行为,侵犯股东利益。鉴于此,

17、我国应首先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效率,针对集团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层面的保障机制;其次,规范信息披露,代理成本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经营者与所有者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规范经营者行为,必须降低所有者获取信息的成本,通过法律保障机制,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对信息舞弊的处罚力度,将会有效的遏制企业集团表外交易和关联交易,从而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最后,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作为公司最直接的监督机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不容忽视,而充分发挥“两会”作用的前提条件就是要保证其人员的独立性,因此,健全职业董事及监事人才市场就显得尤为必要。,六、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良好

18、的监督环境是规范经理人员行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基本保障。监督机制一般包括企业内部自我监督和外部来自政府及市场的监督,良好的监督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美国具有一系列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法规,同时企业内部设立董事会,其超过四分之三席位的董事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这充分保障了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与控制,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相较之美国,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在公司监管方面还具有许多法律空白,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普遍缺失。在机构设置方面,我国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与董事会平行,明确监事会要对公司财务

19、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却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往往由控股集团公司任命,而确定监事名额的又是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自己派人监督自己,监事会的实际作用可见一斑,只不过是一个应付检查的花瓶摆设。,六、董事会与独立董事,董事会独立性不够,助长了大股东控制行为.从猴王1997年前的情况分析,猴王集团在猴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13个席位中占4个席位,猴王董事会缺乏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董事长与总经理职位合二为一,或是通过董事长提名、自己能控制的亲信为总经理,形成事实上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

20、二为一。董事长就是董事会,这种现状令人担忧。另一方面,经营管理层占据董事会的大多数席位形成内部董事占优势的格局,而经营管理层又是大股东的高管人员,这样董事会由大股东掌握和内部人控制交织成复杂网络,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健全的经营、决策机制。由于法人股比例低、公众股东分散、外部董事制度刚刚起步、债权银行介入公司运作制度没有普遍推行等原因,上市公司董事会缺乏与控股股东相互制衡的力量。,六、董事会与独立董事,另外,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也要充分发挥其作用,既要深入了解公司及其业务并及时获取信息,还要充分行使所赋予的特别职权。尽职尽责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必要时可以行使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特别职权,以达到在一定程度上制衡操纵财务信息的“不当委托”,克服注册会计师被动接受造假“要约”的市场障碍。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的提前认可,使得独立董事能够审查关联交易的合法、合理性,避免“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的发生”。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在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这些职权和作用能否得到有效的发挥取决于公司能不能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并依之有效的运行。,The End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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