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5年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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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2025年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一、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落实防范债务风险的主体责任,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财政金融安全,确保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国办函(2016)88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严

2、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区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或者无力履行其他公益性项目融资的偿还责任以及安排的财政支出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1 .政府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地方政府举借

3、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地方政府债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区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区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四)工作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政府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各镇人民政府(街

4、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各负其责。区直有关部门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跨区域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由相关地区协商办理。2 .积极预防,及时应对。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快速反应,及时予以应对。3 .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坚持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当本地区

5、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应对工作。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区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财政、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金融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审计局、区政府金融办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1 .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处置全区的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工作。2 .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

6、责负责全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三)部门职责1 ,区财政局归口管理全区政府性债务,负责债务风险日常监控和定期报告,制定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承担本地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 .区发改局负责评估全区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3 .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发现和揭露问题,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并提出审计建议。4 协调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全区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

7、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5 .协调银监部门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非法集资等风险处置工作。6 .区委宣传部和区委网信办负责债务风险事件的舆论引导、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7 ,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是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定期梳理本行业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有关单位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区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报告。8 .其他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债务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落实政府性债务偿还化解责

8、任。三、预警和预防机制(-)预警监测区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相关规定做好全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及时实施风险评估和预警,通报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政府及其部门与其他主体签署协议承诺用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的事项,纳入监测范围,防范财政风险,并定期排查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二)信息报告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L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法按期足额支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2个月以上向上级政

9、府报告,其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抄送区财政局,区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省财政厅。发生突发或重大情况,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2 .或有债务风险事件报告。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债务的债务人预计无法按期足额支付或有债务本息的,应当提前1个月以上向同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经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确认无力履行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后,由本级政府向上级政府报告,其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抄送区财政局,区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省财政厅。遇突发或重大事件,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财政厅。3 .报告内容。包括预

10、计发生违约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类别、债务人、债权人、期限、本息、原定偿还安排等基本信息,风险发生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己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4 .报告方式。一般采取书面报告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的方式。(三)分类处置1 .政府债券由区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2 .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经区政府、债权人、企事业单位等债务人协商一致,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分类处理:(1)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区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区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产处置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到期政府

11、债务本息。(2)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政府债务限额由省级统一收回。区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3 .存量或有债务(1)存量担保债务。存量担保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政府及其部门出具的担保合同无效,区政府及其部门对其不承担偿债责任,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担保额小于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二分之一的,以担保额为限。具体金额由区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参照政府承诺担保金额、财政承受能力等协商确定。(2)存量救助债务。存量

12、救助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区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4 .新发生的违法违规担保债务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融资对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施行以后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的债务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融资,参照存量担保债务依法处理。(四)债务风险事件级别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I级(特大)、II级(重大)、IH级(较大)、W级(一般)四个等级。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照较高一级处置,防止风险扩散;当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按照升级后的级别

13、处置。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监测主体为区政府。LI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I级(特大)债务风险事件:(1)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法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本息,或者因偿还政府债务本息导致无法保障工资、政府有效运转、基本民生支出(以下简称“三保”支出,参照财政部范围和标准确定);(2)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或者因履行上述责任导致无法保障“三保”支出;(3)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各级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0%以上,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0%以上;(4)区政府需要认定为I级债务风险

14、事件的其他情形。2 .H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级(重大)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区政府债务应偿本金5%以上(未达到10%),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5%(未达到10%);(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极为恶劣;(3)区政府需要认定为II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3 .HI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In级(较大)债务风险事件:(1)政府债务本金违约金额占同期本地政府债务应偿本金1%以上(未达到5%),或者利息违约金额占同期应付利息1%以上(未达到5%);

15、(2)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法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较大群体性事件;(3)区政府需要认定为In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4 .W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为W级(一般)债务风险事件:(1)因到期政府债务违约,或者因政府无力履行或有债务的法定代偿责任或必要救助责任,造成群体性事件;(2)区政府需要认定为W级债务风险事件的其他情形。四、应急响应(-)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实行不救助原则。区政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风险管理,按照财政部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分类处置指南,妥善处

16、理政府性债务偿还问题。同时,加强财政资金流动性管理,避免出现因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政府性债务违约。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LW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区债务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对风险事件进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确责任,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1)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一般债务违约的,在保障“三保”支出前提下,可以采取调减投资计划、统筹各类结余结转资金、调入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备费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必要时可以处置政府资产。对政府提供担保或承担必要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政

17、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2)以政府性基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的专项债务,因政府性基金收入不足造成债务违约的,在保障部门基本运转和履职需要的前提下,应当通过调入项目运营收入、调减债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投资计划、处置部门和债务单位可变现资产、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扣减部门经费等方式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对部门提供担保形成的或有债务,政府无力承担相应责任时,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3)因债权人不同意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或不同意置换,导致存量政府债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转换成政府债券的,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由债务单位通过安排单位自有资金、处置资产等方式自筹资金偿还。若债务单位无力自筹资金偿还,可

18、按市场化原则与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或依法破产,政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对政府或有债务,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4)区政府出现债务风险事件后,在恢复正常偿债能力前,除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项目外,原则上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能够缓建的,可以暂停建设,腾出资金依法用于偿债。2. II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W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区债务管理办公室应当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专题向上级债务管理办公室报告。(2)区政府偿还省政府代发的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由上级财政先行代垫偿还,事后扣回。(3)区政府

19、应当将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处置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省财政厅。3. I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IV级、In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并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者经济社会稳定的,政府可向上级债务管理办公室申请救助,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情况说明、本级政府应急方案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年初预算安排情况、财力预计和预算执行情况、需上级政府解决的事项等。(2)在市政府审批同意实施救助后,本区应当积极接受市政府性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必要时,由市政府成立的工作组进驻、帮助或者接管财政管理工作,帮助制定或者组织实

20、施财政重整计划。4.1 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除采取IV级、In级、II级债务风险事件应对措施外,还应当采取以下升级应对措施:(1)区债务管理办公室应当立即将债务风险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向市财政局、省财政厅报告。(2)启动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信息向省、市债务管理办公室定期报告的机制,重大事项必须立即报告。(3)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二)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保障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要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拓宽财源渠道。依法加强税

21、收征管,加大清缴欠税欠费力度,确保应收尽收。落实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增加政府资源性收入。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财税优惠政策之外,可以暂停其他财税优惠政策,待风险解除后再行恢复。2 .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重整期内,除必要的基本民生支出和政府有效运转支出外,视债务风险事件等级,本级政府其他财政支出应当保持“零增长”或者大力压减。一是压缩基本建设支出。不得新批政府投资计划,不得新上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设立各类需要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等,己设立的应当制定分年退出计划并严格落实。二是压缩政府公用经费。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大力压缩政府咨询、差旅、劳务等各项支出。三是控制

22、人员福利开支。机关事业单位暂停新增人员,必要时采取核减机构编制、人员等措施;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压减直至取消编制外聘用人员支出。四是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或取消地方出台的各类奖励、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和贴息、非基本民生类补贴等。五是调整过高支出标准,优先保障国家出台的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重大支出政策,地方支出政策标准不得超过国家统一标准。六是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3 .处置政府资产。指定机构统一接管政府及其部门拥有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股权等,结合市场情况予以变现,多渠道筹集资金

23、偿还债务。4 .申请上级救助。采取上述措施后,风险地区财政收支仍难以平衡的,可以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向上级政府申请临时救助。5 .加强预算审查。实施财政重整计划以后,区政府涉及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政府性债务等事项,在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同时,必须报上级政府备案。6 .改进财政管理。各级政府应当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妥善安排财政收支预算,严格做好与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策措施的衔接。(三)舆论引导根据处置债务风险事件的需要,区政府或区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专门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四)应急

24、终止政府性债务风险得到缓解、控制,实现财政重整目标,经上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终止应急措施。五、后期处置(-)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在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区政府应当详尽、具体、准确地做好工作记录,及时汇总、妥善保管有关文件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形成书面总结,分析查找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过程、危害和责任,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二)评估分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政府及区财政局要对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应急响应过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效果以及对今后债务管理的持续

25、影响等。区政府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六、应急保障(-)通信保障。区政府应当保持应急指挥联络畅通,有关部门应当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二)人力保障。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区政府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工作。(三)资源保障。区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四)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

26、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五)技术储备与保障。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六)责任追究1 .违法违规责任范围(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下列行为:政府债务余额超过经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区政府及其部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方式举借政府债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政府债务;举借政府债务没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区政府或其部门违反法律规定,为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银行、保险业金融机

27、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政府债务资金没有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增加举借政府债务未列入预算调整方案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未按规定对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和事项作出说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开;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下列行为:区政府及其部门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区政府及其部门挪用债务资金或违规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区政府及其部门恶意逃废债务;债务风险发生后,隐瞒、迟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有关情况;其他违反财

28、政部等部门制度规定的行为。2 .追究机制响应发生W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区政府应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协调银监部门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3 .责任追究程序(1)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发生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区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对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对债务风险责任进行定性分析,核实认定债务风险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报区政府审定。(2)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责任认定情况,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3)区人民政府将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对实施财政重整计划的,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同志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区有关部门领导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七、附则(-)预案管理区财政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区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实施后,区财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及时做好辖区内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二)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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