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2243048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2023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2023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2023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2023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3年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增强市场活力,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是指在新区内从事电子商务、咨询、策划等经营活动,无需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统称托管对象),委托具备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条件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住所托管企业)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以住所托管企业依法登记的住所作为有限公司、个

2、人独资企业住所或者合伙企业经营场所的管理模式。第三条在新区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的住所托管企业及托管对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对不从事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业务的商务秘书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不适用本办法。第二章住所托管企业的登记规范第四条根据企业登记法律法规和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要求,住所托管企业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托管应符合下列规范要求:(-)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统一规范为“*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二)主营经营范围为“商务秘书服务”;(三)住所(经营场所)应符合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取得相关行业资质,名称可不受本条第(一)款限制、经营范围应含

3、有“商务秘书服务”。第五条拟申请住所托管企业的,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下统称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二)住所托管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三)住所产权、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四)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六条登记机关受理申报材料齐全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主体信息等有关情况函告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黄岛支行、住所托管企业的所属镇街等相关部门。函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对申报主体登记的住所是否符合托管条件、申报主体是否存在经营异常、劳资纠纷、偷逃税收、不良贷款及其他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核查,并反馈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未

4、收到相关部门异议的,依法为申报主体办理相关手续,申报主体成立住所托管企业后,即可开展住所(经营场所)托管业务。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制作住所托管企业名录在新区政务网公示。第三章托管对象的入驻和登记第八条托管对象应当委托住所托管企业名录载明的商务秘书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第九条托管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住所托管企业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登记:(-)市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二)经营范围含有与企业登记相关的许可项目,依据相关规定不宜进行住所(经营场所)托管的(以住所托管方式依法已经取得前置许可的除外);(三)有股权冻结、法院查封等情形的;(四)载入

5、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五)登记机关或其他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托管的企业。第十条住所托管企业应当与托管对象签订托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条款:(-)托管的期限;(二)托管服务的内容;(三)托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四)托管关系的解除事由;(五)争议的解决途径;(六)双方经协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第十一条托管对象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其与托管企业签订的托管协议作为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材料。托管对象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为:”市黄岛区XX路XX号XX室(席位)(由XX商务秘书有限公司/XX会计师事务所托管)”。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对象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

6、(-)托管协议期满未续约,或者依法被撤销、确认无效、被解除的;(二)住所托管企业拟终止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服务的。住所托管企业应当在托管关系解除事由发生后,及时通知并协助托管对象办理住所变更或注销登记。对住所托管企业无法联系的托管对象,住所托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可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第四章住所托管企业的内部管理第十三条住所托管企业应当作为托管对象的企业登记管理联系人,代理接收各类法律文件以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宜。第十四条住所托管企业应当建立托管对象名册和档案,主要包括:(-)托管对象名称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托管对象出资人名称或姓名及其主体资格证明复印

7、件;(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投资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四)托管对象联系人实际居住地信息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五)住所托管企业与托管对象签订的托管协议;(六)住所托管企业日常与托管对象的联络记录;(七)其他经双方协商需保存的档案资料。住所托管企业不得泄露或未经授权不当使用托管对象名册、档案信息及其他经营信息。住所托管企业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托管对象,及时更新托管档案,提醒并督促托管对象办理商事登记、年度申报、依法自主公示等相关业务。第五章各部门职责第十五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住所托管企业和托管对象的登记业务办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住所托管企业和托管对象进行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住所托管企业的所属镇街,发现住所托管企业出现异常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4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